卫生间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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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设计要求
1,卫生间设计
1.1、厕所
1、厕所设备及数量
厕所卫生设备有大便器、小便器、洗手盆、污水池等。[厕所设备及组合尺寸见下图]
厕所设备
厕所设备组合尺寸
卫生设备的数量及小便槽的长度主要取决于使用人数、使用对象、使用特点。一般民用建筑每一个卫生器具可供使用的人数参考表[部分民用建筑厕所设备数量参考指标]。具体设计中可按此表并结合调查研究最后确定其数量。
注:一个小便器折合0.6m长小便槽
2、厕所设计的一般要求
(1)厕所在建筑物中常处于人流交通线上与走道及楼梯间相联系,应设前室,
以前室作为公共交通空间和厕所的缓冲地,并使厕所隐蔽一些。
(2)大量人群使用的厕所,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与通风。少数人使用的厕所允许间接采光,但必须有抽风设施。
(3)厕所位置应有利于节省管道,减少立管并靠近室外给排水管道。同层平面
中男、女厕所最好并排布置,避免管道分散。多层建筑中应尽可能把厕所布置在上下相对应的位置。
3、厕所布置
应设前室,带前室的厕所有利于隐蔽,可以改善通往厕所的走道和过厅的卫生条件。前室的深度应不小于1. 5~2. 0m。当厕所面积小,不可能布置前室时,应注意门的开启方向,务必使厕所蹲位及小便器处于隐蔽位置。[厕所布置形式见下图]
厕所布置形式
二、浴室、盥洗室
浴室和盆洗室的主要设备有洗脸盆、污水池、淋浴器,有的设置浴盆等。除此以外,公共浴室还有更衣室,其中主要设备有挂衣钩、衣柜、更衣凳等。设计时可根据使用人数确定卫生器具的数量,同时结合设备尺寸及人体活动所需的空间尺寸进行布置。
[淋浴设备及组合尺寸见下图]
淋浴设备及组合尺寸
[面盆、浴盆设备及组合尺寸见下图]
面盆、浴盆设备及组合尺寸
浴室、盥洗室常与厕所布置在一起,称为卫生间,按使用对象不同,卫生间又可分为专用卫生间及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布置实例见下图]
公共卫生间布置实例
专用卫生间布置举例见下图]
专用卫生间布置举例
卫生间尺寸备忘录
卫生间里的各种物件到底需要占多大地方呢?一般来讲,座便器所占的面积为37×60(厘米);悬挂式洗面盆占用的面积为50×70(厘米),圆柱式洗面盆占用的面积40×60(厘米);正方形淋浴间的面积为80×80(厘米);浴缸的标准面积为160×70(厘米)。
具体到安装上,浴缸与对面墙之间的距离最好有100厘米,想要在周围活动的话这是个合理的距离。即使浴室很窄,也要在安装浴缸时留出走动的空间。总之浴缸和其他墙面或物品之间至少要有60厘米的距离。
而安装一个洗面盆,并能方便的使用,需要的空间为90×105(厘米),这个尺寸适用于中等大小的洗面盆,并能容下一个人在旁边洗漱。
那么两个洁具之间应该预留多少距离呢?答案是20厘米,这个距离包括座便器和洗面盆之间或者洁具和墙壁之间的距离。
相对摆放的浴缸和座便器之间应该保持60厘米的距离,这是能从中间通过的最小距离,所以一个能相向摆放浴缸和座便器的洗手间应该至少有180厘米宽。要想在里侧墙边安装下一个浴缸的话,洗手间至少应该有180厘米宽,这
个距离对于传统浴缸来说是非常合适的。如果浴室比较窄的话,就要考虑安装小型浴缸了。
此外,浴室镜应该装在大概135厘米的高度上,这个高度可以使镜子正对
着人的脸。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6.5厕所、盥洗室和浴室
6.5.1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厕所、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2、卫生设备配置的数量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在公用厕所男女侧位的比例中,应当加大女侧位比例;
3、卫生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居对流的自然通风,无直接自然通风和严寒及寒冷地区用房宜设计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4、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5、楼地面、墙面或墙裙的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6、楼地面应防滑,楼地面标高宜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
7、室内上下水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防止烫人;
8、公用男女厕所宜分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
9、公用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6.5.2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6.5.2的规定。
6.5.3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55m;
2、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0m;
3、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4、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m;
5、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盆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m;
6、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
7、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8、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住宅设计规范》
3.4卫生间
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
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平米;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平米;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平米;
4、单设便器的为1.10平米;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
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宿舍设计规范》
辅助用房
第3.3.1条
相对。厕所、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宜大于20m。
第3.3.2条厕所、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3.2的规定。
第3.3.3条
厕所、盥洗室内卫生设备数量表3.3.
注:①盥洗室不宜男女合用。
②盥洗室设置洗衣机专用位置时,应设相应的给、排水设施和单相三孔插座。
第3.3.4条无直接自然通风的卫生间和严寒地区的厕所,必须设置自然通风道。第3.3.5条炎热地区应在宿舍内设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