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亲属关系
称谓文化
血亲姻亲
汉语中血亲称谓与姻亲称谓界限分明, 汉语中血亲称谓与姻亲称谓界限分明,兄弟 而英语不分血亲和姻亲, 而英语不分血亲和姻亲,父亲的兄弟和父 连襟,姐妹妯娌,界限分明。例如, 连襟,姐妹妯娌,界限分明。例如,伯父叔 母姐妹的配偶统称uncle, uncle,父母的姐妹和父 母姐妹的配偶统称uncle,父母的姐妹和父 父姑母舅父姨母是血亲, 在某些必须区分 父姑母舅父姨母是血亲,而伯母婶母姑父舅 母兄弟的配偶均称aunt, 母兄弟的配偶均称aunt, 母姨夫是姻亲, 做这些词的后缀,意以 母姨夫是姻亲,反映了汉民族浓厚的宗族观 的场合则用in law做这些词的后缀 in的场合则用in-law做这些词的后缀, 血亲等级观念和传宗继嗣观念。 念,血亲等级观念和传宗继嗣观念。 -law 示与血亲的区别,例如,brother-in示与血亲的区别,例如,brother-in 表示大伯,小叔,内兄,内弟,姐夫, 表示大伯,小叔,内兄,内弟,姐夫,妹 夫等。 夫等。
文化取向
价值观念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和客观现象进行是非判 与汉民族恰恰相反,西方人崇尚的是个人主义, 与汉民族恰恰相反,西方人崇尚的是个人主义, 断和优劣判断的尺度,他决定人们的价值取向, 断和优劣判断的尺度,他决定人们的价值取向,指 提倡自我表现和自我肯定,注重个人权益, 提倡自我表现和自我肯定,注重个人权益,争 导人们的行为方式。 导人们的行为方式。中国人对自我价值的判断通常 取平等的自由竞争思想意识比较强。 取平等的自由竞争思想意识比较强。这种注重 以压抑的形式表现,也就是说, 以压抑的形式表现,也就是说,对自身价值的评论 个性, 个性,肯定个人的价值观念使西方人更强调自 常常是低值的,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 常常是低值的,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压抑的 我价值的实现,强调独立精神。 我价值的实现,强调独立精神。这和民族的价 自我价值出发。在称谓语中,尤其是敬语,谦语特 自我价值出发。在称谓语中,尤其是敬语, 值观念形成鲜明对比。 值观念形成鲜明对比。 别多。 别多。
从英美“血缘姻亲”看《租借法案》的诞生
从英美“血缘姻亲”看《租借法案》的诞生作者:于婧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04期摘要:《租借法案》的诞生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而英美之间的“血缘姻亲”关系则是世界近现代国际关系史中的一个特例,两国之间长久保持着一种有悖于传统国际关系的“特殊关系”,这是对两国长期以来“血缘姻亲”传统的继承。
而这种“血缘姻亲”对于《租借法案》的诞生具有着强烈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英美关系;血缘姻亲;《租借法案》中图分类号:K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4-0280-02英国首相温斯顿·S.丘吉尔盛赞《租借法案》是“任何国家历史上都是最光明磊落的行为”[1]。
它的诞生有当时深刻历史背景的促进作用,但英美两国之间几百年来特殊感情的影响也不可小视。
一、英美“血缘姻亲”关系的建立及发展英国人常说“没有五月花号的航行,就没有今天的美国”。
1620年11月,104个英国人搭乘“五月花”号轮船航抵今天的美国东海岸,开始了一段创造历史的旅程。
他们虽然并不是最早到达美洲的英国人,但他们的到来却是英国人大批移民美洲的开端。
此后,迫于国内人口以及经济的压力,大批英国人迁移到了北美。
“1776年的北美人口中,英国人位居榜首,人口约达121万,占总人口的46.9%。
1790年美国第一次人口调查表明,当时美国领土上的居民有77%是祖籍英吉利的美国人”[2]。
在1775年北美独立战争以前,美国的政治统治是以“有总督代表英王行使统治权,辅之以参事会和民选议会,而殖民地居民则享有英国国民的全部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利……英王以特许状的形式,向私人或民间团体授予建立、管理和享有殖民地的权利”[3]。
但北美在此后一百余年的殖民地发展历程中,由于美利坚民族的逐渐形成以及民族独立意识的逐步完善,对于母国的依赖不断减轻,要求拥有自己独立的空间,以便有更大的发展。
但这些要求与母国的利益相背,两国的矛盾日益加深,以至最终采取了战争这种极端的的手段来解决。
美法和英法
美法和英法引言美国和法国以及英国和法国之间的关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
这两对国家之间的联系历史悠久,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介绍美法和英法之间的关系,包括其历史背景、政治合作、经济关系以及文化交流等方面。
历史背景美国和法国之间的关系可以追溯到美国独立战争时期。
在这场战争中,法国是美国的重要盟友,并提供了军事援助和财政支持。
1778年,美法签署了《美法友好条约》,正式确立了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
此后,两国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并在二战期间再次成为同盟。
英国和法国之间的关系则更加复杂。
尽管两个国家在历史上曾经是敌对势力,但他们也有着相似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
英法之间的冲突往往与领土争端有关,例如百年战争和拿破仑时代。
政治合作美法和英法之间的政治合作主要体现在国际事务上。
作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美国和英国在全球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他们通常会就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并共同推动解决方案。
与此同时,法国作为欧盟的核心成员之一,与英国也有着密切的政治联系。
尽管存在一些分歧,例如英国脱欧问题,但两个国家仍然保持了一定程度的合作。
经济关系美法和英法之间的经济关系非常紧密。
美国是法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双边贸易额巨大。
两个国家在多个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包括能源、汽车、航空等。
英法之间的经济关系也非常重要。
英国是法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并且两个国家在金融、制造业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
文化交流美法和英法之间的文化交流丰富多样。
美国和法国都是文化强国,在文学、电影、音乐等方面都有独特而丰富的传统。
两个国家的文化交流不仅体现在作品的传播上,还包括学术交流、艺术展览等方面。
英法之间的文化交流也非常活跃。
两个国家有着相似的文化传统,例如戏剧、音乐和时尚等。
英国和法国的学术界也保持着密切联系,并且经常举办学术研讨会和交流活动。
结论美法和英法之间的关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
这两对国家之间的联系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
英美法系的内容
英美法系的内容英美法系是指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它们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两大法系之一。
这两个法系都源自英国的普通法体系,但由于历史和地理原因,它们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差异。
英美法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英格兰。
在那个时候,英国的法律制度由君主法庭和教会法庭共同组成。
君主法庭负责处理民事和刑事案件,而教会法庭则处理宗教和家庭事务。
法官的判决依据是先前的类似案例,也就是先例法。
这种法律传统被称为普通法,它强调案例的重要性,法官的判决具有约束力。
在17世纪初,英国殖民者将普通法带到了北美洲。
美国独立后,美国的法律体系继续采用英国的普通法。
然而,美国的法律体系也发展出了一些独特的特点。
首先,美国实行联邦制,联邦法与各州法相互独立但又相互关联。
其次,美国的法律制度更加注重个人权利和自由。
美国宪法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私人财产权。
这些权利对于美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法律实践中,英美法系也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美国的法官在普通法体系中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英国,法官的角色主要是解释和适用法律,而在美国,法官有权裁定一项法律是否违宪。
这使得美国法律更加灵活和适应变化。
其次,美国的诉讼制度更加开放和透明。
美国的法庭审理过程通常是公开的,人们可以通过媒体或互联网了解到相关的法律案例和判决。
这使得美国法律更加符合公众利益和舆论监督。
另外,英美法系也对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
由于英国的殖民地历史,英美法系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和其他一些英联邦国家中被广泛采用。
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也都基于普通法,并有一定程度的独立和发展。
此外,英美法系的影响还可以在国际法中看到。
英美法系的法律原则和案例经常被国际法庭引用和参考,对于国际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而言之,英美法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法系之一。
它们都源自英国的普通法体系,但由于历史和地理原因,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差异。
英美法系强调案例的重要性,法官的判决具有约束力。
英美国家称呼人的习俗:Mr,Mrs,Miss,Ms用法
英美国家称呼人的习俗:Mr,Mrs,Miss,Ms用法1)Mr(先生)用于男人的姓前,Mrs(夫人,太太),Miss(小姐),Ms(女士)等用于女人的姓前。
这些称谓语的共同特征是,它们要么与姓名连用,要么只与姓连用,而不能只与名连用。
如一个叫John Smith 的人,人们可以称他Mr John Smith, 或Mr Smith, 但不能称Mr John。
2)男性称谓语Mr 既可用于已婚者也可用于未婚者,而女性称谓语Mrs 只用于已婚者,Miss 通常只用于未婚者。
有的妇女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因为她们认为,称呼男性的Mr 不论婚否,而称呼女性的Miss 和Mrs却让人一目了然地知其婚否情况,于是她们就创造了Ms 这个不论婚否的女性称谓词。
不过有趣的是,美国近年来有一种新的趋向,就是人们对自己不了解的妇女,包括年龄较大的妇女,也用Miss 来称呼。
这反映了妇女喜欢自己青春常驻且人们又投其所好的心理。
3)当Mr 与Mrs 连用,表示某某夫妇时,其词序通常是将Mr 放在Mrs 前面。
如:Mr and Mrs Smith (史密斯夫妇)4)Mr, Mrs, Miss 有时可与姓名以外的名词(如地名、运动、职业等)连用,如:Mr America 美国先生(指美国男子健美冠军)Mrs America 美国太太(指美国已婚妇女的选美冠军)Mr Baseball 棒球先生(由于表现出色而被评选出的棒球运动员)Miss England 1978 1978年英格兰小姐(1978年英格兰选美冠军)5)Mr 有时可以不与姓名或姓连用(即单独使用),但此时要用完整形式(mister),且小写第一个字母。
如:What’s the time, mister? 先生,请问几点钟了?另外,miss有时也可以不与姓或姓名连用(即单独使用),这主要见店员对年轻女顾客、仆人对未婚女主人,或顾客对女店客或女服务员等的称呼,在英国也用作小学生对女教师的称呼(第一个字母通常小写)。
英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 2
一、英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英美法系又可称为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它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苏格兰除外)和美国(路易斯安娜州除外)以外,主要是曾经属于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
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新加坡、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孟加拉、缅甸、南非以及我国的香港等。
英美法系是一种历史悠久和影响较大的资本主义法系。
它起源于十一世纪诺曼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普通法。
1066年,诺曼公爵威廉征服英国,在英国建立了诺曼人的王国。
为了缓和与当地居民的矛盾和冲突,从而加强中央集权统治,诺曼王朝一方面允许当时通行英国的盎格———撒克逊习惯法继续适用,另一方面它利用统一的王权削减封建领主的审判权,促进司法在全国的统一。
国王派官员到全国各地进行巡回审理,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建立了一批王室法院,后来人们把这些法院通称为普通法院。
而政权的统一和司法的统一,使过去通行各地的分散的习惯法也逐步得到了统一,在王室法院根据国王敕令、参照当地习惯法进行判决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套适用全国的法律,即普通法。
自十四世纪起,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不足,英国统治者授予那些对普通法院的判决不服者,可以向国王提出施与恩惠的请愿的权力。
该请愿被国王委托给王室会议,由大法官负责处理。
到十五世纪后半期,在处理这些请愿的过程中,大法官庭逐渐分化为大法官法院和衡平法院。
英国通过大法官的审判活动也逐步形成了一套新的衡平法制度。
自此,普通法与衡平法并行发展,进一步完善了英国的法律制度。
十七世纪,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
这场革命以新兴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的妥协而告终,这表现在英国的法制发展上,一方面,英国继续保持封建传统法制,将中世纪的普通法与衡平法形式全盘继承下来,另一方面,资产阶级为了适应社会实际生活的需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权,通过制定新法和创制新判例的方法,删去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内容,也就是说,在旧有的封建法制形式中注入了资产阶级法的内容,使其逐渐演变为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
财产继承在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异同
财产继承在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异同引言:财产继承是财产法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涉及到个人财产在其死后的分配问题。
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对于财产继承的规定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源于各国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
本文将以几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为例,分析财产继承在这些国家中的异同。
一、英美法系中的财产继承英美法系主要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其财产继承制度较为相似。
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系强调个人意愿的尊重和自由,因此在财产继承方面,一般采用遗嘱继承的方式。
即个人可以通过遗嘱明确规定财产的继承人和份额。
这种方式下,个人的自主权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但也容易导致亲属之间的纠纷和争议。
案例:在英美法系中,如果一位富有的商人在遗嘱中将其全部财产都留给了他的独生子女,而完全忽略了其他亲属,比如兄弟姐妹或是父母。
这种情况下,其他亲属可能会对遗嘱进行质疑,认为其未能公平地分配财产。
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衡个人意愿和公平原则,决定是否对遗嘱进行修改或废除。
二、大陆法系中的财产继承大陆法系主要以法国法和德国法为代表,其财产继承制度与英美法系存在明显差异。
大陆法系注重家族利益和社会公平,因此采用了强制继承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个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无法完全由个人的意愿来决定。
案例:在大陆法系中,如果一位富有的商人在遗嘱中将其全部财产都留给了非亲属或是慈善机构,而没有给予自己的直系亲属任何继承份额。
这种情况下,直系亲属可以依法主张其继承权,法院将会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来确定继承人的权益。
三、混合法系中的财产继承混合法系主要以日本法和韩国法为代表,其财产继承制度综合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特点。
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系既注重个人意愿的尊重,又考虑到家族利益和社会公平的因素。
因此,在财产继承方面,既允许遗嘱继承,也设置了一定的强制继承规定。
案例:在混合法系中,如果一位富有的商人在遗嘱中将其全部财产都留给了非亲属或是慈善机构,而没有给予自己的直系亲属任何继承份额。
英美法系的内容
英美法系什么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是指在英国及其前殖民地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也是世界上最为广泛使用的法律体系之一。
它主要包括英国法和美国法,其中英国法作为英美法系的起源,对美国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英美法系的起源与特点1. 起源英美法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英格兰。
当时,在英格兰各地的法庭上,法官们通过裁判案件来确定普遍适用的规则,从而形成了一系列的判例法(case law)。
这些判例被视为法律的权威依据,被称为“先例(precedent)”,成为英美法系的基石。
2. 特点英美法系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a. 判例法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核心特征之一。
英美法系的法律发展主要依赖于先前案件的裁判结果,而非基于特定法典或宪法的规定。
法官通过对先前案件的解释和应用来判断当前案件的结论,同时为未来的类似案件建立了法律判例。
b. 法官制度英美法系采用的是一种民主法官制度。
在此制度下,法官独立行使权力,并不受政治影响或压力。
他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已有的判例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
c. 普通法和平等原则英美法系强调普通法的适用和平等原则的维护。
普通法要求法律适用于所有人,而不依赖于特定人群或地区。
平等原则则要求法律应当公正地对待每个人,不论他们的财富、地位或其他身份特征。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或称为法兰西法系)是世界上两种最为广泛采用的法律体系。
它们在起源、特点和使用范围上存在一些明显差异。
1. 起源英美法系起源于英国,而大陆法系起源于罗马法。
大陆法系在公元6世纪时,随着罗马法的传播而形成。
它主要适用于欧洲大陆的国家,并在殖民地时代传播到其他地区。
2. 案例法与法典法英美法系以案例法为基础,法律发展通过对先例的解释和应用来进行。
而大陆法系以法典法为基础,法律通过特定的法典或宪法来规定。
3. 法律体系英美法系是一种分散的法律体系,没有统一的法典,法律依赖于判例和惯例的形成。
大陆法系则更加集中,依赖于法典和宪法的规定。
英美法系的概念
英美法系的概念
英美法系,又称为英法法系,指的是源自17世纪以前英格兰和欧洲大陆西方法国和罗曼法西斯王朝文化继承下来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和社会习俗体系。
它以宪法法制和普通法体系为基础,在民主、法治、自由和平等原则引导下经过漫长历史发展而形成一系列完整法律体系。
英美法系分布在世界各地,影响广泛。
它所代表的民主法治被称为“西方法律文明”,这种法律文明的特点是以人的尊严为核心的法治,将行政、立法、司法等各权力分离,保证社会各方面的安全。
这种法律文明也带来了极大的好处,使得英美法系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体系十分完善。
它不仅关注权力的有效制约,还积极促进各项权利得到合理实施。
例如:保障人权、尊重个人,保护社会弱势群体。
此外,英美法系构建的世界司法体系也提高了地球村的团结与互助,为世界协商解决新型国际争端的渠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英美法系国家也为世界创造了另一种新型的社会发展模式,使社会更加活跃,各行业更加高效,国民生活更加精彩丰富,享受更多的自由和便利,实现了良性互动和文明穿行。
总而言之,英美法系对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使社会格局更加平等,也为世界法治和稳定发展贡献了有力助推,是一个值得我们尊重和探索的伟大体系。
英美国家称呼人的习俗:亲属称谓
英美国家称呼人的习俗:亲属称谓在日常生活中以及各种社交场合,我们要与人相处、与人交流等,首先我们就要称呼对方。
称呼用语或叫称谓语是称呼者对被称呼者的身份、地位、角色以及彼此亲疏关系的认定,它起着保持和加强各种人际关系的作用。
1. 亲属称谓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有时大写第一个字母):1) 较正式的称谓:mother 母亲father 父亲son 儿子uncle 叔叔,伯伯,姨父,舅父aunt 姑母,婶母,伯母,姨母grandfather 爷爷,外公grandmother 奶奶,外婆2) 较随便的称谓(昵称):mom(my) 妈妈(美) mum(my) 妈妈(英)dad(dy) 爸爸pa 爸爸ma 妈妈auntie/aunty 姑妈,舅妈,阿姨granny 奶奶,外婆grandma 奶奶,外婆grandpa 爷爷,外公2. 几点注意之处:1/ 31) 对父母的称呼:不同的家庭可能有不同的称呼,但最通常的是用dad, mum/mon;有的家庭用father, mother, 但有人认为这样称呼太正式;至于daddy, mummy /mummy, 这通常为小孩用语,不过成年人有时也用;另外非正式用语pa, ma也用得很经常。
2) 在亲属称谓中,有些称谓同时也含有社会称谓的功能。
如uncle, aunt, grandpa, grandma 等,它们除表示亲属关系外,还可表示一般意义的“叔叔”、“阿姨”、“大爷”、“大妈”等。
3) uncle, aunt(ie),grandpa, grandma 等称谓语,除单独使用表示称呼外,它们有时也可与姓名连用:Uncle David 大卫叔叔Aunt Polly 波莉姑妈Auntie Jane 珍妮阿姨Grandma Peterson 彼特逊大妈4) son 这个词也具有亲属性和社交性两种属性,一方面父母可以直接用son 称呼自己的儿子;另一方面,年长的人也可以称年轻的小男孩为son。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联系与区别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联系与区别一、本文概述在探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联系与区别时,我们首先需要理解这两种法律体系的本质特征和历史背景。
英美法系,也称为普通法系或案例法系,主要源自英格兰的法律传统,并在美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而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主要基于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并在欧洲大陆,特别是法国和德国得到了广泛的影响。
尽管这两种法律体系在结构、原理、法律渊源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但它们也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展现出越来越多的交融与互动。
本文旨在全面解析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联系与区别,从它们的起源、发展、法律原则、法律实践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
通过对比这两种法律体系的异同,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文化的多样性,以及不同法律体系在全球法律事务中的影响和作用。
本文也将关注这两种法律体系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的发展趋势,以及它们在全球法律治理中的可能贡献。
二、英美法系概述英美法系,也被称为普通法系或英国法系,主要源于英国中世纪的法律实践,并在随后的几个世纪中逐渐传播至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
英美法系的核心特征在于其判例法制度,即法律原则和规则主要由法院的判决形成,并通过后续的类似案例得以发展和应用。
这种“遵循先例”的原则确保了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英美法系中,法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负责解释和应用法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有权制定法律。
通过对案例的细致分析和推理,法官能够创设新的法律原则,进而影响未来案件的判决。
陪审团制度也是英美法系的一大特色,它在刑事案件中负责决定被告是否有罪,确保了司法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和公正性。
在程序法方面,英美法系注重对抗式和辩论式的审判方式。
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直接交锋,通过提出证据和辩论来争取胜诉。
这种审判方式有助于揭示案件真相,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然而,英美法系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由于法律规则主要由判例构成,缺乏系统的法典,因此可能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中外亲属关系法律效力比较研究重点
中外亲属关系法律效力比较研究-----兼论我国亲属关系法律效力的完善张华贵1(重庆西南政法大学400031)摘要:亲属关系一经法律的调整,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即产生权利义务后果。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体现了国家对亲属关系的态度,对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赋予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在各国法律中都有体现,但在不同的国家,亲属关系的效力又有所不同。
亲属关系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这完全取决于各国法律的具体规定。
一般说来,在亲属法、民法、诉讼法、刑法等各个方面都会产生相应的效力。
各国的规定既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又具有不同特色。
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亲属关系的效力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亲属关系法律效力的立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关键词:亲属关系法律效力比较评析完善建议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对社会的影响极大,各国都十分重视对亲属关系的法律调整。
亲属关系一经法律的调整就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这就是亲属的法律效力。
赋予亲属关系一定的法律效力对保护婚姻家庭,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利益,处理因亲属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问题,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亲属法、继承法、民法、诉讼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上都有关于亲属效力的规定,各国的规定既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又各具特色。
本文拟对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亲属关系的效力与我国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进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亲属关系的效力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和设想。
一、亲属法上的效力比较(一)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什么样的亲属范围不得结婚,在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各国法律无一例外地对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作有规定。
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作为古今中外结婚立法的通例,主要是基于自然选择规律的作用、遗传学与优生学的原理及伦理道德观念的要求。
大陆法系各国都对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作有规定,这是共同之处,但是在禁止结婚亲属范围的具体规定上却有一定的差别。
法国民法规定的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主要包括:直系血亲、三亲等以内1张华贵,女,(1961—)四川宜宾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婚姻继承法的教学与研究。
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
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是指一系列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和规范英国境内的婚姻和家庭关系。
这些法律涵盖了婚姻登记、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方面,旨在确保家庭成员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障。
在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是由议会立法和司法解释相结合的产物,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家庭稳定,促进个体幸福和家庭和谐。
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对婚姻登记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英国法律,婚姻是一种合法的社会关系,必须经过合法的登记程序才能生效。
未经正式登记的婚姻关系将不被承认,所以对于打算结婚的夫妻双方必须遵守相关的登记程序。
英国法律还规定了婚姻的合法性条件,例如双方年龄、婚姻自由、没有直系亲属等限制。
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对离婚程序做出了清晰规定。
根据英国法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民事法院申请离婚,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必须在婚姻持续一段时间后才能提出离婚申请,且必须提交离婚理由。
在英国,离婚程序通常包括法院审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还规定了子女抚养和监护的相关法规。
根据英国法律,子女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法律会保护他们的身心安全和教育权益。
对于离婚夫妻,法院会根据子女年龄和具体情况做出抚养决定,确保他们得到合适的照顾和教育。
法律还规定了监护人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子女得到必要的关爱和照顾。
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还包括了财产分配和遗产继承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英国法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对于将财产留给子女或亲属的遗产继承问题,英国法律也有详细规定,确保财产的合法传承和继承权。
第二篇示例:英国婚姻家庭关系法婚姻家庭关系法(Family Law)是英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涉及婚姻、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婚姻家庭关系法旨在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权益,维护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解决家庭纠纷和争议。
英美法系的内容
英美法系的概述与特点一、英美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也称为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一种源于英国的法律体系,其法律基础是普通法和判例法。
英美法系与欧洲大陆法系不同,欧洲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成文法系。
英美法系强调法律的实用性和灵活性,而欧洲大陆法系则更加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二、英美法系的历史发展英美法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 11 世纪,当时英国国王威廉一世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和宪章,这些法令和宪章成为了英国的法律基础。
在 12 世纪,英国的法官开始将这些法律编纂成书,形成了普通法。
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英美法系传播到了美国和其他英语国家。
三、英美法系的特点1. 普通法普通法是英美法系的核心。
它是由法官通过审判案例而形成的一系列法律规则和原则。
在英美法系中,普通法比成文法更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
普通法的形成过程是由法官对案件的审理,以及对先前案例的研究和解释。
因此,英美法系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实用性。
2. 判例法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它是由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普通法原则对案件做出的判决。
这些判决被认为是法律的一部分,并且对未来的案件具有约束力。
在英美法系中,判例法是法律的主要来源之一,它为法律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3. 律师制度英美法系强调律师的作用,律师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律师在英美法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们在法律的制定、适用和解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英美法系中,律师不仅负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还负责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综上所述,英美法系是一种源于英国的法律体系,其法律基础是普通法和判例法,并强调律师制度。
现代英美契约法上的_契约私密关系...
经常表达为privity ruleÔ-Ôò有时又译为为了更快的进入主题翻译的说明即可打住成型契约私密关系规则指英美法按照通说要约接受约束的意向4凭此进入契约契约成立契约只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有例外17世纪的英国普通法盖印契约又称正式契约其时受制于僵化的令状体制forms of actionÕë¶ÔÒ»¸öÔÊŵ¾ÍÊÇÌáÆðÒ»ÖÖÌض¨µÄÖ»Òª±»¸æûÓÐÍê³ÉËûµÄ³Ðŵ±»¸æÐë³Ðµ£ÔðÈÎ5这种责任是从侵权行为责任发展而来的此时也并无要求契约具备上述的四要素的观念当然也可以被起诉库克承认赔偿违约损害之诉在现代合同法的形成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717世纪并迅速发展替代财产法成为普通法的中心8在诉讼形式单一结构内盖印契约除外9而迟至17世纪末因此SHOULD WE DISARD IT?, http://www.hksa.org.hk/publications/student_journals/tech_feature/pro_tech_契约成立的诸要素本文所说的四要素是其骨干刘文琦编著英美法导读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版7[英]S.F.C.密尔松普通法的历史基础李显冬等译1999年11月第1版8望月礼二郎英美法郭建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印行第275页第278页果一个第三人不能证明他向对方提供了约因Bourne v. Mason(1669)ÕâÒ»°¸Àý±êÖ¾×ÅÆÕͨ·¨Ì¬¶È¿ªÊ¼×ª±äËû±»ÃèÊöΪsranger11但是12可以肯定的是即如果其没有某种约因(consideration)的支持约因成为契约的关键要件reciprocity (doctrine of consideration普通法继续演化也被确认为契约法的基本内容之一或曰交易并且中间要求约因13就如Viscount Haldane L.C.ÔÚ1915年Dunlop一案中所言一个人成为当事人是可以起诉的如果这个当事人要求强制执行他必须向承诺人提供约因14二契约私密关系规则在20世纪Viscount Haldane L.C.ÔÚ1915年Dunlop一案的判决中认为它是英格兰法中一个根本规则并在许多案件中被广为跟随建立了这个规则的权威地位普通法的一个一般规则和特征Fenwick Elliott 语私密关系规则的严格适用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豁免条款对第三人适用与否等等问题的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有时是很尖锐的批评一个多年来使英国私法蒙羞的历史性错误15丹宁勋爵也对其颇为诟病但也承认让人极为不满意的立法机关应予以重新考虑见蒋为廉第232页可参考 Sir Hoidsworth:History of English Law, Vol.8,p.13. 12何宝玉第208页本案例详见后文本案例详见后文15Swain v Law Society [1983] 1 AC 598, Lord DiplockRemark by the House of Lords in Woodar Investment Developments v Wimpey过去的几十年里学术界和其他圈子对这个规则一直很不满但是零碎的期望不能鼓励一个理性因此国会中也有一些声音倾向于改革1991年都有专门的法律委员会提出了改革方案直到1999年1999年契约法令美国虽属普通法系本文中将有专章论述以及相关问题一什么是契约私密关系规则他就不能获得契约权利17A.G.GuestËûµÄÌáÎʽǶÈÊÇlimitsËûÈÏΪ第三人的义务的施加2最后我们知道没有人受契约的约束这个规则就是所谓的基本规则就是当事人才能被强制或者约束在古英语的表达中如果他对此有私密关系知情if he is privity to it.Èç¹û³ÐŵÊǶÔËû·¢³öµÄ19也有人从诉讼角度说也不是乙(not the a or b)2Centenary by A.G.Guest, p.411Ëƺõ¸ü½Ó½ü±¾ÎÄ̽ÌÖµÄÆõԼ˽ÃܹØϵµÄÄÚº-Contract Law and Practice1992私密关系规则意味着他既不能因之受益这个概念的内涵展开传统上可区分为两个方面负担规则(the burden rule)ÈκÎÈ˶¼²»±»ÔÊÐíͨ¹ýÆõԼǿ¼ÓÒåÎñÓÚÆäÉÏÀûÒæ¹æÔò(the benefit rule)ÈκÎÈ˶¼²»ÄÜÐû³Æ¶ÔÕâ¸öÆõÔ¼ÏíÓÐȨÀû第一个规则不必多言如果第三人不知情这种专横将是对个人自由的沉重打击本文以下所称的私密关系规则将主要指称二在契约私密关系规则下1尽管2ȨÀûÒåÎñÊÇÄܹ»Ö´ÐеÄÊÜŵÈËÒÒ¿ÉÒÔÒªÇóÆõÔ¼µÄÂÄÐÐ其一Specific Performance迫使他给与第三人利益即使假定合同能够获得特定履行代理关系或可以强制实施的协议时22其二remediesÒ»ÖÖ¹ÛµãÈÏΪÊÜŵÈËÖ»ÄÜÈ¡µÃÃûÒåÅâ³¥23但是24一个度过了很糟糕的假日安排的预定人而不仅仅是他自己丹宁勋爵给出这个理由这一观点在上议院的1981年 Woodar一案的判决中被否定在1999年法令之后2520Ewan McKendrick Second Edition p.10821see Beswick v. Beswick [1968]22杨良宜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国合约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其实也存在这个问题笔者注Adrian Chandler4th Edition p.238其三不诉讼受诺人可以得到一个禁令(injunction)来阻止承诺人约因完全失败时的恢复原状其中受诺人承担的义务是付款给允诺人如果允诺人完全的比如没有交付货物给第三人受诺人可以收回已经付出的款项基于下的约因的整体的失败.随之而来都会带来一个问题根据28三但是没有人可以对其强制执行给利益人带来阻碍使私密规则在实际操作中尚可忍受即是否是一个更好的选择一利益规则利益规则123这个规则受到了很多来自司法方面的攻击丹宁勋爵等在苏格兰在美国的绝大部分州诸如Beswick, Coulls等案件显示使正义受损比如上诉法院纯粹是实用主义的去解决问题Dillon J. 认为私密关系规则导致的判决结果是极为不公正的这个的传统规则地位也是岌岌可危二Law of Contract法律出版社2003年影印本与私密关系规则的范围有关的几个论题McKendrick9th Edition相对性规则的赞成者认为否则这是不平衡的G.H.Treitel 则提出了几条具体的理由契约处理的是私人事务第二而别人却不能起诉他第三那么当事人的修改32第四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中一个单纯受赠的当事人尚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另外避免重叠诉讼等契约私密关系已被确认为法律的一部分可以参考Dunlop [1915]和Beswick [1968]Ô¼Òòѧ˵consideration rule一笔者将在后文对这个问题进一步作历史的约因学说和契约私密关系规则都是普通法特有的制度约因学说是除非他从受诺人那儿获得交换物作为其诺言的价格或者是已经做了的或者给了的某物undertaking约因规则约因须由受诺人提供只有已为允诺提供约因的人才能执行承诺即实质涵义到底是什么 a party»òÈÏΪÊÇÖ»ÓÐΪÔÊŵÌṩÁËÔ¼ÒòµÄÈË才可以有权起诉约因规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实际的差别这儿是两个问题原告是否是契约的一方当事31G.H.TreitelÔÚ1999年法令中这一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3334众多英美契约法学者也是在此意义上使用一词的人原告是否已经提供了约因就约因规则和私密关系规则的关系而言特别是1915年判例的阐述的立场就是如此论说者也各有保留意见1私密关系规则是涵盖更广更基本的命题36 W T Major 也认为约因规则与其紧密相连2若想有权强制执行一个承诺承诺是向他发出的2Òò´Ë38但是他也指出这两个总是通向同样的结果有时候则是后者为基础3W T Major又认为共同产生了一个规则1²¢ÇÒ如果他没有为另一方的承诺提供约因这个人无权根据一个普通契约起诉但他也承认经常的情况是就可以假定这儿存在让一个人成为契约当事人的意图41而根据Ian Brown 的分析42即契约私密关系涉及的是谁可以强制执行契约这份建议的绝大部分内容被吸收进1999年法案Windeyer J (法官)在Coalls 案中指出换种说法也就等于说甲没有给予承诺以换取对方的承诺这个观点广受推崇considerationÒªÇóÖ»ÓкÏͬµ±ÊÂÈ˲ÅÄÜÒòºÏͬ¶øÆðËßÌæ´úÆ·¸±Ê³Æ·逐渐得以流行26th Edition by A.G.Guest, p.36537 W T Major7th Edition p.21938比如如果她结婚就给她1000英镑因为即使这个男人提供了约因他不是契约当事人p.457 40W T Majorp.37942Privity of Contract: Contracts for the Benefit of Third Parties, Consultation Paper No. 21,1991 43Ian Brown法官综合已有判例本节小结法官提供了一条理清历史脉络的线索这是一个东西的两种叙述而已私密规则是约因规则的替代物谁有权主张契约权利家族相似理论45一个事实是约因学说早已建立可以推测约因必须由受诺人提供interlinkedÕâ¸öÍƶÏÔÚÀíÂÛÉÏÊÇÎüÒýÈ˵ÄÓÐÁ½¸öÎÊÌâ1»¹ÒªÓÐ˽ÃܹØϵ¹æÔò2Ô¼Òò±ØÐë´ÓÊÜŵÈË´¦À´ÊÇ·ñ±í´ïÁË˽ÃܹØϵ¹æÔòµÄº¬ÒåÉÏÊöÍƶϾÍÓÐÁËÓÐÁ¦µÄÖ§³Ö¸ù¾ÝÇ°ÎÄÂÛÊöÁ½ÕßʵÖÊÉÏ˵µÄÊÇÒ»»ØÊÂ这一规则现在与另一条英国法规则privity¿ÉÒÔ¼¯Öнâ´ðµÚÒ»¸öÎÊÌâ»òÔ»±äÐÎΪ˽ÃܹØϵ¹æÔòÉç»á±³¾°²»Ì¸Ô¼ÒòÀíÂÛÖ¸ÉæµÄÊÇÒ»ÖÖ¼òµ¥Ä£ÐÍÒÔ¼°¶àÈËÊÀ½çÒÔ¼°¶àÈ˲©ÞIJ»ÄÜÖ§³ÅÆä¼ä¸´Ôӵķ¨ÂɹØϵ47此时为了要把约因规则一以贯之约因学说的表达重点就会转向当事人问题契约私密关系规则48这种硬性的排除了第三人的权利其实是在回避问题五历史演变privity problemsÔ¼45维特根斯坦认为它们只是相互衍生见[德]库乌赫特尔河北教育出版社46沈达明编著英美合同法引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47沈懿契约人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1期125页契约的私密关系应被视为契约的本质(区别于财产法的角度)ºÎ˧Áì·¨Âɳö°æÉç2002年4月第1版因困境我们需要ÒÔÆÚÔڴ˱³¾°ÏÂÀíÇåÁ½¸ö¹æÔò¼ä¹ØϵµÄÑݱä契约为具有下述效果的一个允诺或者一组允诺法律给与受诺人索取补救的权利a duty契约为一项可产生法律认可或强制执行的义务的协议但一般所指契约者或由一个以上当事人所为一组具有法律拘束力之允诺可以印证一个观点52但是支撑英美契约法大厦的支柱仍是约因因此53尽管吉尔莫教授提出µ«ÊÇ1981年哈佛大学法学院Charles Fried 教授在一书中强调并未死亡就认为契约法业已完结各种新事物产生及环境之要求法院55Ó¢¹úÆõÔ¼·¨ÀúÊ·µÄÒ»¸ö½éÉÜÊÇÓÉÒ»Ô¼¶¨»òÊýÔ¼¶¨Ëù¹¹³ÉÓ¢¹úÆõÔ¼·¨µÄ·¢Õ¹ÉîÊÜÆä¶ÀÌصÄ˾·¨ÌåÖÆÒò¶øÔÚ´ËÎÊÌâÉϵĴ¦ÀíÉϱð¾ßÒ»¸ñÆÕͨ·¨ÔçÆÚàóÓÚÔ¼¶¨µÄÐÎʽwrit system forms of actionµ±Ê±56µÄÒªÇó½¥Ç÷µ-±¡第二次美国契约法重述这条定义的翻译大体采用了何美欢女士的译法笔者注p.1 51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 52上引沈达明书6页第40 页载于55上引杨桢书56上引杨桢书定也开始能够强制履行受旧的及观念的影响约定仍认为必须具备某种要素系经慎思熟虑之结果初以称之至19世纪形成普通法上的正统契约法后57这种约因学说的产生有其身后的经济背景斯密所论的道路而来的斯密的指出端赖于经济之发展通过人与人之间频繁的商品交换而此种交换行为和平胁迫之方式为之社会方能进步英美契约法极端强调这一因素各缔约人皆以进行交换不论物之价值为何交换过程即双方当事人有即为一有效之约因英美契约法属于交换正义英美契约法认为具备约因的允诺才是有法律拘束力的允诺英美契约法的特点就出现了契约因道义上的原因才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契约之所以被普通法赋予约束力是经济因素在起作用古典契约成立的基本要件是原告要证明许诺为所支持许诺仅仅当它是契约交易的一部分的情况下才能为违反契约之诉所认可英国法自身的历史惯性如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背景这些共同塑造了正统观点现在的这个样子约因模型但是第89页第5—10页第7Ò²Óй۵ãÖ¸³öLord Mansfieldµ«ÊÇÆÕͨ·¨ÔºµÄ·¨¹ÙÃÇ·´¶ø¿ÌÒâ·¢Õ¹³öÁË的约因学说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郭大力商务印书馆1974年6月第1版THE BARGAIN PRINCIPLE交易原则见潘维大第23 页高鸿君中国政法大学法制史教研室第98--99页可参考莱尼达维书已约定之强制履行的基础尚不限于具备约因一项还有其他规则盖印契约substantial relianceµÈµÈ; 62甚至一些动机63Ò»¸ö½áÂÛÔ¼ÒòÊÇÓ¢¹ú·¨±¾ÉíµÄÌØÉ«ËùÔÚÕâ¿ÉÒÔ½âÊÍ1861年另一方面不能适应社会需要特别是英美契约法还不得不暂时从约因学说中走出这明显的表现于的被采纳英美法尽管一直是在约因老路上就只好有限度的转向意思说如果说现在的英美身处困境六InstitutionsÕâ²»ÊÇÒòΪËüÃÇÊÇÀýÍâËüÃÇÓжÀÁ¢µÄÀúÊ·Òò´Ë¶ø²»ÊÇ˽ÃܹØϵ¹æÔòµÄ¹æ±Ü»íÃâ一权利的让与(Assignments of contract rights)契约的让与债权人转移他的利益给第三人让与人的契约权利消灭契约(中的)权利被认为是一种(chose in action )ÈÃÓëÈËÊÜÈÃÈË第89页笔者认为道德上义务历史上PRIVITY ÔøÊÇÆäÖÐÒ»Ô±Ö»ÊÇÉÌÒµÖ÷ÒåµÄÇ¿ÊÆʹÆäÖð½¥ÒþÍ˱»äÎûÒÔ±í´ïÆäÖеÄÒ»¸ö¹æÔòºÏͬ·¨ÕÅËØ»ªÒë331 页内容安排受其启发意味着权利和义务都要转让诉讼动产things in action是指财产的个人性质的权利,这种权利只能通过诉讼来主张或强制执行它分为两类µÄÈÃÓëËßËÏÖÐÖ®ÎïÆäÖ»ÄÜͨ¹ýÌáÆðËßËÏÀ´Ç¿ÖÆÖ´ÐкÍÏíÓвƲú¿ÉÒÔתÈÃ˽ÃܹØϵ¹æÔò×èÖ¹ÁËÔÚÆÕͨ·¨ÖнøÐÐÆõԼȨÀûµÃÈÃÓëÒ²¿ÉÒÔÊǺâƽ·¨ÉϵÄ67在1873年司法改革之后1873年司法制度法国会此后又立法对多种特殊的契约权利的转让给与了认可这种依法规作出的让与必须是整项债务的让与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达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约因不是必需的受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一般是由法律法令来规制权利让与2ËßËÏÖÐÖ®Îïºâƽ·¨ºÜÔç¾ÍÔÊÐíÁ˵ÚÈýÈËÒÔתÈÃÈ˵ÄÃûÒåÌáÆðËßËϲ¢ÇÒ¿ÉÒÔÊÇתÈÃÈËÔÚµ£±£上的利益如果受让人希望可以强制执行这个让与Durham Brothers v Robertson [1898] 1 QB 765.ÆõÔ¼µ±ÊÂÈ˵ÄËÀÍö»òÕßÆƲú»áµ¼ÖÂ×Ô¶¯µÄÈÃÓë¹Ù·½½ÓÊÕÈË除了完全的个人性权利不管这些权利来源于契约还是财产只是利益(对义务的履行的接受)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转让2Delegation契约义务的转托由是转托人通过第三人履行这些义务转托人对契约义务仍然承担责任1legal chose in action衡平法上的包括信托权利和遗产(legacy)ȨÀûµÈ22568Roger Tan Kor Mee Right to Sue under an signment.my/free/articles/rogertan.htm如果没有债权人的同意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则实际上意味着这个过程就是(novation)Ò»¸ö¹«Ë¾µÄºÏ»ïÈ˾-³£Ï£Íû½«ËûµÄÔðÈÎתÈøø¹«Ë¾×îΪËûÍËÐݵÄÒ»¸öÌõ¼þ³ý·ÇÄǸöծȨÈ˳ÉΪÆõÔ¼µÄÒ»·½(当事人)70契约更新中如负债人debtorÆõÔ¼µÄ¸üÐÂÐèÒª³õʼ契约的解除更新的约因来自于原契约债权人同意放走负债人并与替代方签约决定在特定契约中是否发生了更新的关键因素是法院要求这个意图必须十分明确印第安那州上诉法院71´úÀí代理但是在订约时A是代表C,这个契约实际上是C 和B之间的C是真正的本人也一直是契约的一方对代理人以本人名义签订的契约其责任基础是本人和代理人被视为是一个人如果代理人进入合同但是又那么本人可以随后介入其中并在契约下提起诉讼如果契约清楚地是由代理人以他自己的能力在这种案件中一个区别所谓受益第三人契约第三人X将从Y 和Z的履约中受益代表本人与他人订立契约三TrustsµÚ¶þ´ÎÃÀ¹úÆõÔ¼·¨ÖØÊöÆõÔ¼µÄ¸üÐÂ(novation)指原有的契约被另一契约取代又在美国法院的判决中有的时候见王军编著美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4月第1版70W T Major, pp225contrct law, 2002信托概念由衡平法院发展而来obligation[详见下文]¶à·½Ð-Òé在Clarke v Dunraven一案中1985年公司法(Companies Act 1985)也允许股东互相诉讼主导性判例 73在各个案例的评论上因此这些案例主要来自英国也会涉及到其他国家将以标志着现代契约私密关系规则建立的1861年判例为界第一节现代私密关系规则第三人是否能够强制执行契约一一个人允诺另一个人他将给女婿一笔钱但是那个女婿并没有得到钱财这个案件中女婿胜诉so closely related to the contractÕâ¸öÅоö½¨Á¢µÄ¹æÔò如果追问本案中原告诉讼的依据亲属关系的在当时的影响约因的作用似乎未见展开证诸相关的法律史研究74二用其中的部分财产来给年幼的孩子做嫁妆并允诺给其年幼的妹妹每人1000英镑并成功的得到了法庭的支持若无特别说明其中74参见上引[英]S.F.C.密尔松书Scroggs C.J.说此间有明显的父亲对孩子们的情感这一约因在这是人之天性使然约因以及向父亲的承诺可以扩展到孩子们身上其潜在假定是那么它就是有约束力的但是约因也不是来自于她们这个事实在现在看来被简单的忽略了一个严格约因规则的反对者这是不奇怪的在本案的判决理由中出现了约因的论据但是三标志着普通法态度开始转变他被说成Price v. Easton(1833) 4 B. & Ad. 433一位W.P.先生对Price先生负债13英镑作为回报(in return), Easton先生承担向Price 还款的义务但是 Easton并没有向Price付款 法院判决王座法院的法官们在他们的判决中以不同的形式陈述了相同的理由Lord Denman C.J.认为原告没有在原告和被告之间没能够显示有私密关系(at p.434.) Taunton J.认为判决没有一个对原告的承诺 因此76Treitell认为doctrine of privity1µ« 是早期的普通法允许第三人强制执行为其利益而订立的契约法律对75关于本案的资料很少所以列出见上引蒋为廉书76关于本案Centenaryp.419. 77G.H.Treitell笔者认为他在此处所说的私密关系规则78 Professor Flanigan Privity – The End of an Era (Error) Law Quarterly Review 564.两种观点事实上并无定论法律完全偏向当时的原则在1861年Tweddle v. Atkinson案件之前例如80法院裁定第三人有权强制执行合同; 而在Price一案中2²¢Ã»ÓÐÒ»¸ö½ÏÍêÕûµÄÆõԼ˽ÃܹØϵ¹æÔòÈ·Á¢¿Éν¸÷Ê㼺¼ûÔÚPrice 案中, Lord Denman C.J.提到了CONSIDERRATION82但是并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词语,不具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因此我们可以以此为起点演化史而且与梅因所谓的的运动有诸多相合之处31´ÓÉÏÎĵÄLittledale J对这个词的使用的语境来看联系相关的历史资料大概也包括租佃等身份关系2至于后来衍生的各种含义词语一般是在开始特指一事物的涵盖范围扩张从一义到多义(当然也有反方向的例子)µ«ÊÇ·¢ÉúѧÉϵÄÓïÒ廹ÊÇ¿É¿¼µÄµ±ËµÒ»¸öÈ˶ÔÆõÔ¼ÓÐ˽ÃܹØϵ֪Çéʱ¶øÖ»ÊDZíÃ÷ÁËÒ»ÖÖ˽È˵ÄÄÚ²¿¹ØϵӢÃÀ·¨ÖÐÓÐÆä·â±ÕÐÔ当事人之间发生了联系,彼此不再是陌生人契约当事人关系的这个演变印证79Coalls v. Bagot’s Executor and Trstee Ltd.(1967) 119 CLR 460, P 49880Pigott v. Thompson (1802) 127 ER 80; Carnegie v. Waugh (1823) 1 IJ (KB)89.81the plaintiff did not “ shew any consideration for the promise moving from him to the defendant”.82“no privity is shewn between the plaintiff and the defendant”83参见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84需要指出的是如地产此处只在契约法领域中探讨吴志攀的翻译为这个过程路径依赖显示了社会4Ö¸privity现象和约因(consideration)之间的关系上述的几个案例有一个演变的线索四个案例中后三个的判决基础则越来越转向了约因的存在与否当时也正是约因学说的形成阶段私密关系和约因的关系被吞并面目全非1至少在契约法形成的前期阶段可以单独作为判决依据和理由2但是后来的趋势则是privity的适用受到限制进入的范畴合法性86Á½ÕßÖ®¼äµÄ¹ØϵÔÚ19世纪后期发生了根本改变已是面目全非自身就是一个基本规则旧瓶装新酒约因规则在第三个阶段, privity 只剩下了一个外壳, 其含义也泛化为表示一种私密关系则由约因规则来决定只有提供约因者才算是有私密关系此时的privity被改头换面只剩下了符号意义身份关系这时提供约因者 = 私密关系 = 当事人约因证明了一种私密关系承担义务演化后的私密关系规则才可以与现代大陆法所称的相比较87一个启示透露了演变过程的轨迹这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样板说明普通法有其僵化的一面88完成了梅因意义上的的进步就是私密关系必须投降作为约因的旗下一兵,这个被招降者才可以登台表演不要问法律概念的本质是什么上文对privity的考察哈特的论述这只是从功能角度而言的接近不能画等号88当然渐进的方式旧瓶装新酒反映了英语民族的实用主义这与欧陆如法国大革命所引向的疾风骤雨式的至此迄止第三阶段普通法看似无章债的相对性用大陆法系的术语表述当然私密关系规则相互阐发契约私密关系规则如此的难寻踪迹普通法的决定了一个曲折的路线而现在的普通法学界仍然纠缠于于约因规则很大的一个原因是没有廓清其历史演变1861年之后现代的契约私密关系规则的演变一1861Facts william T weddle此人已逝世在一个协议达成之前此人已逝世在原告正式结婚之前答应原告给他女儿一份嫁资在正式结婚之前也口头表示给原告一份嫁资在婚姻之后john Tweddle 在世时达成一个书面协议john T weddle 相互同意给予其女婿william Tweddle 200英镑这两笔款项应该独立的在1855年8月21日或者之前支付william guy 有充分的权力向任何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上述款项原告称同意了这个协议但是无论william guy都没有支付这笔钱 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变革形成鲜明的对比相对性只是为了表述的方便限制责任等90在此privityÁ½ÖÖ¼ÛֵȡÏòÒ»¸ö»ùÓÚ²ÆÎï¹Øϵһ¸öÊǽ»»»·¨ÔòÈÔÈ»ÊÇ÷ÒòËù˵µÄ´ÓÉí·Ýµ½ÆõÔ¼µÄÔ˶¯ÔÚÓ¢¹úÕâÒ»ÀÏ´óµÛ¹úʹÕâ¸öÔ˶¯Ö»ÄÜÊÇ»ºÂýµÄ½øÕ¹privity在后来又被约因规则借用reciprocyÒòΪÒԶﴫ¶ïʹÔÚ³öÏÖµÚÈýÈ˵ÄÇé¿öϵ«ÊÇÈÔÈ»µÄÒªÇóÒ»¸öprivity¸ïеÄÃÀ¹ú不能得到支持Judgements¼´Ò»¸öûÓÐÌṩԼÒòµÄÄ°ÉúÈË¿ÉÒÔ¶Ô´ËÆõÔ¼ÌáÆðËßËÏa near relationshipËû¿ÉÒÔ±»ÈÏΪÊÇÔ¼ÒòµÄÒ»·½µ±ÊÂÈË法院判决一个外科医生的女儿有权主张一个损害赔偿之诉只要她的父亲治好他的病但是在现代没有判例支持上述主张现在的规则是即使契约是为他的利益而作出Edward Fames 道就是只能由提供了约因的人来提出被认为是确立了现代的契约相对性原则存在反对的意见 G.H.Treitel认为此案的判决基础是约因必须从受诺人处而来的规则932ÆäÖеĵÚÈýÈËÔ-¸æ°ÜËßÊÇÒòΪËûûÓи¶³ö»Ø±¨Paul Richards认为就可以假定这儿存在让一个人成为契约当事人的意图那么他依然不能强制执行这个契约这儿没有使这个丈夫成为契约一方的意图认为此案的判决基础是约因规则而不是什么私密关系规则1861年案例建立的原则在此后并未被被普遍遵循仍然有许多不同的判决出现!在普通法中由此可以推论1861年判例之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契约私密关系规则笔者认为应发生在1915年案例之后可以看出其对约因的极度重视和强调约因当事人(a party to the consideration)相当于契约当事人(a party to the contract )92Vent. 6.笔者注93 G.H.Treitel , p.47594丹宁上诉院大法官p.379. 展经常要到故纸堆中找根据,那么1915年是更让人信服的Dunlop pneumatic tyre co. ltd v. selfridge & co. ltd. [1915] A.C. 847 案件事实并规定了条件并且如果对象是贸易公司Dew&Co.将轮胎卖给被告selfridge & co. ltd.ÈôÎ¥·´½«Ö§¸¶¸øDunlop公司一笔款项.Selfridge违反承诺以更低的价格供应两家客户提起诉讼的不是Dew&Co.ËüÇëÇóÏàÓ¦µÄÇåËãËðº¦Åâ³¥, 并且要求一项禁令以制止进一步的违约法院判决否定了原告的损害赔偿请求Fhillimore, J.发出了一项禁令覆盖物上诉法院( Vaughan Williams, Kennedy, Swinfen Eady, L.JJ.) 支持原审判决上议院肯定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原审法院的理由是原告不是相关契约的当事人法庭也否定了认为Dunlop公司和Dew&Co.之间存在着信托或者代理关系的观点而是Dew&Co.与被告之间的契约大法官来论证原告的请求应该落空英格兰法律中其中之一就是我们的法律不晓得有契约产生的第三人权利比如但是即约因原则和代理原则如果契约的受诺人实际上是本人的代理人而为时当然PRIVITY的缺少原审法院但是大96原文是My lords, in the law of England certain principles are fundamental. One is that only a person who is a party to a contract can sue on it. Our law knows nothing of a jus qucesiyum tertio arising by way of contract. Such a right may be conferred by way of property, as, for example, under a trust, but it cannot be conferred on a stranger to a contract as a right to enforce the contract in personam.法官成为了经典这儿的一个关键事实是对约因不具有私密关系(PRIVITY TO CONSIDERATION)Ò²ÐíÊÇViscount Haldane L.C.µÄÖÇ»ÛʹȻԼÒò¹æÔòʵ¼ÊÉÏͨÏòpartyÕâÒ»ÎÊÌâPRIVITY私密规则大概大法官也是借PRIVITY之名行CONSIDERATION之实罢了更有感染力97三原告Donoghue得到朋友馈赠啤酒在原告喝啤酒时于是原告起诉作为制造商的被告Stevenson判决理由契约的存在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契约私密关系悖论认为如果有契约关系阿蒂亚指出侵权责任扩展的一个结果是减轻了合同责任乃至合同法概念自身扩张的压力人们很可能已经开始认为合同相对性和对价的概念在现代世界中是过于狭窄的98四原告Midland silicons, ltd.买了一批化学品提单中的一个限责条款规定货运公司与船主就货物的损毁或与运货有关的损失须负的责任不超过每包500美元货运公司他们与上述的美国运输公司订立契约为其在伦敦卸货被告可以享受运输单据中的限责条款的利益被告不是当事人由于被告的97[美]尼考拉斯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思想98上引 P.S.阿蒂亚书但是针对同一现象正使契约责任被侵权责任的洪流所吞没疏忽原告以过失侵权为诉由向被告索赔593英镑抗辩上议院以四比一多数票裁定支持原告丹宁法官持异议船工们无权依赖提单中的免责条款并且原本案中这个意见被以后的许多案件跟随Beswick v. Beswick [1968] A.C.58; [1967] 2 All E.R. II 97案件事实1962年3月他签约把他的生意转给了侄子John Peter的有生之年如果Peter的妻子后于其去世John 接手了生意并按照契约付钱给Peter John 支付了 Peter的遗孀一周的款项后就拒不支付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年金175英镑Peter的遗孀同时以两种身份起诉二是作为契约受益人的她自己的身份在地区法院她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被告上诉到了上议院-=-=理由作为其丈夫的遗产管理人而且上诉院法官丹宁和Danchwerts, L.J.并且认为, 根据第56条尽管她不是当事人本案中的遗孀能够以其丈夫的遗产管理人的身份从法院得到一个强制执行令1925年财产法绕99G.H.Treitel。
纽约州家庭关系法
纽约州家庭关系法摘要:I.引言- 介绍纽约州家庭关系法II.法律定义和适用范围- 定义家庭关系- 适用范围III.法律中的权利和义务- 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监护权和探视权IV.家庭关系纠纷的解决方式- 调解和仲裁- 诉讼V.法律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处理- 家庭暴力的定义- 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罚VI.结论- 总结纽约州家庭关系法的主要内容正文: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关系的稳定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
纽约州家庭关系法旨在规范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并解决可能出现的家庭关系纠纷。
根据纽约州家庭关系法,家庭关系是指基于血缘、婚姻、收养或监护等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该法律适用于纽约州内的所有家庭关系,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
在家庭关系中,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子女有尊重和孝敬父母的义务。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有相互尊重、关爱和扶持的义务。
此外,监护人有保护、教育和指导被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而被监护人则有服从监护人指导的义务。
当家庭关系出现纠纷时,纽约州家庭关系法提供了多种解决方式。
首先,家庭成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以维护家庭和睦。
如果这些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家庭成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纠纷作出判决。
在家庭关系中,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纽约州家庭关系法对家庭暴力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处罚。
家庭暴力行为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精神或性侵犯行为。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以保护受害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总之,纽约州家庭关系法对于规范家庭关系、维护家庭成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英美人的家庭关系
英美人的家庭关系
英美人很注意培养子女的独立意识,子女成年后,
他们就要学会自力更生,而决不会依赖父母帮助找工
作,如美国前总统里根的儿子也曾失业排队领过救济
金过日子。
当然这并不说明西方国家的家庭中毫无温情,只是他们认为依赖别人(包括亲人)是一种耻辱,而应靠个人奋斗去达到目标。
英美人之间亲属关系相对疏松,在其语言中也有反映,如将爸、妈的姐妹统称为aunt, 而我国要细分为伯母、婶娘、舅母、姨母、姑母等。
英美人家庭一般民主气氛浓厚,家庭成员之间有时连称呼也很“随便”,例如Mike 的五岁儿子Tom可以在叫他爸爸时直呼其名Mike,尽管称呼很随便,但他们特别有礼貌,如Tom 的妈妈为Tom 盛饭后,Tom会说Thank you, Mom. 礼貌用语Thank you在家庭中经常用,别人为你做了一点事要致谢,晚辈帮了长辈,长辈也要道谢,而我国则不然,晚、长辈地位不同,传统的中国文化认为晚辈帮助长辈干点事是应该的,没有必要道谢。
每个国家有自己的生活传统、观念、我们不能说孰优孰劣,但为了真正学好英语,多了解西方社会文化现象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之父”亨利二世:奠定了英美法系的基础
“法律之父”亨利二世:奠定了英美法系的基础亨利二世 Henry II(英格兰国王1154—1189年)(作者:阿澈)英格兰金雀花王朝(也称安茹王朝)第一任国王,在英国乃至欧洲久负盛名的「法律之父」。
亨利二世是英格兰国王亨利一世的女儿玛蒂尔达的儿子,生于法国曼恩-卢瓦尔省的勒芒。
他的父亲是安茹伯爵(美男子)戈德弗鲁瓦五世(他是玛蒂尔达的第二个丈夫)。
因此亨利几乎可演算法国人。
19岁时在他还是安茹公爵时,他与阿基坦的埃利诺(30岁)结婚(后者因*** 刚与法国国王路易七世离婚)。
亨利从妈妈处继承了诺曼底,从父亲处继承了安茹,又得到了阿基坦作为嫁妆。
这使他实际上成为法国最大的领主,也造成了他与路易七世的宿怨。
在亨利大大部分生命里,他企图以武力或智力战胜路易七世。
亨利第一次来到英格兰是在1142年,以支援其母对英格兰王位的要求。
但玛蒂尔达最终未能从布鲁瓦的斯蒂芬手中夺得王位。
不过根据斯蒂芬与玛蒂尔达的一项协定,亨利于1154年加冕为英格兰国王。
亨利二世在英格兰进行一系列改革。
他是第一个征收盾牌钱的国王。
他把大部分司法决定权集中于国王手中,实际上亨利二世对英国习惯法的形成起到了非常大作用。
1155年英格兰籍的教皇艾德里安四世在一份档案中把爱尔兰赠给亨利二世。
这份档案后来被以为无效。
这非常大概是亨利的政治阴谋,从此以后爱尔兰的命运就与英格兰紧紧相连。
1164年,当亨利二世试图把教会的司法权也收回时,他与昔日的密友和顾问,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发生了冲突。
贝克特请求教皇的干预,触怒了亨利二世。
1170年12月29日,四个男爵骑士,显然是在亨利支援下,在坎特伯雷大教堂刺杀了贝克特。
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威胁要对亨利二世处以绝罚。
亨利不得不屈服,他赤身表示悔罪,并表示要领导十字军去巴勒斯坦。
1171年,亨利二世首次侵入爱尔兰。
1188年,亨利二世在英格兰推行什一税。
在亨利二世晚年时,他的几个儿子争权夺地,时常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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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子女的家庭:美国的跨国领养政策比较完善,所以在美国从国外特别是非发达国家领养孩子并不新奇。美国人一般很重视对领养孩子进行他们出生国家的文化教育,很多美国人会带领养的孩子回他们原来的国家参观游览。
host family:寄宿家庭,指留学生特别是交换学生住在当地人家里的家庭
homestay:寄宿,出国留学或访问的人士在当地家庭居住
寄宿家庭:这种存在了很多年的“美国寄宿家庭项目”(American Host Family program)是美国的一些学校为留学生特别是交换学生提供的在美国家庭生活的机会,时间上从几天到几年不等。很多寄宿家庭与留学生建立起密切的关系,甚至会以“父母”相称,“父母”也会经常自豪地谈论自己的异国“儿女”。CCTV曾播放“留美幼童——中国最早的官派留学生”的专题节目,其中就有很多1872~1875年大清王朝的留美“幼童”与他们的美国寄宿家庭几代人延续长达一个世纪的感人故事。
对父母的兄弟姐妹的孩子们,一概称Cousin,属于first cousin。而second cousin是指远房堂兄弟姐妹或远房表兄弟姐妹(即父母的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同属一个曾祖父母的血缘关系。不管多复杂的关系,在美语里,也只能说“This is my second cousin."
对父母的兄弟姐妹,称Uncle和Aunt。后面一般都带上他们的名字,比如Uncle Jim或Aunt Betty等。所以,在美国,别指望同事和朋友的孩子们经常叫你“叔叔、阿姨”。
一般美国家庭中,孩子们称父母为Dad,Mom,Daddy,Mommy,Pa,Ma等。兄弟姐妹之间则一律直呼其名。有时也会听到哥哥弟弟称姐妹们为Sis。对爸爸妈妈的父母统称grandparents。实在需要说明时,可以说paternal/maternal grandparents或grandparents on my mother's side/on my father's side。另外,常听人称祖母为Nana,同中文的“奶奶”很接近,据说是来自“奶妈”“保姆”(Nanny)一词。
single parent family:单亲家庭,家里只有父亲或者只有母亲
单亲家庭:据统计,20世纪末美国24%的未成年人生活在没有父亲的家庭里,其中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离婚后孩子多由母亲抚养、未婚妈妈的大量出现、试管婴儿的出现等。
blended family:混合家庭,父母都是再婚,双方的孩子住在一起的家庭
nuclear family:核心家庭,只包括父母 Nhomakorabea子女的家庭
核心家庭:这是现在比较普遍的家庭类型,父母和他们的子女住在一起。与中国当代家庭多为独生子女不同的是,美国的家庭可能会有两个或更多的孩子,尤其是信教的家庭,子女较多,因为他们认为子女是上帝赐予的,不可以随意拒绝。孩子与父母更多的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比如孩子要做家务、有比较强的独立意识,父母不会溺爱孩子等。
混合家庭:美国每两对结婚的夫妇中就有一对发生婚变,离婚率的上升导致出现更多的混合家庭,两个离异的人都有自己的孩子,结婚后双方与各自原来的孩子组建成新的大家庭。
DINK:丁克家庭,英文double income, no kids的缩写,只有夫妻两人,不生孩子的家庭
丁克家庭:这近年来新兴的一种家庭模式,只有夫妻二人,而不生孩子。据调查,美国35岁以下的年轻夫妇中,选择不生孩子的竟然占到了25%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