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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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安全质量监督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安全质量监督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安全质量监督备案申请表(编号:金审施安质备〔2020〕号)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制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安全质量监督备案办理须知及告知承诺书一、本表一式五份: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凭此表即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安全质量监督备案手续,本经审批合格并加盖公章后,视为已办理安全措施备案和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应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监督管理。

二、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备案资料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必须真实有效。

三、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后,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接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他行政监督部门监管:1.施工合同,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提供监理合同,应当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2.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编号;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及报审核、审批表;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按规定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应提供专家论证意见;4.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承诺书及授权书(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图审单位、检测单位等7方主体)。

我单位已相应依法签订有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已认真阅读办理须知及告知承诺书,完全理解、知晓其规定。

我单位在此所作的承诺,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安全质量监督备案申请表提供真实信息,对作出的承诺严格进行落实,如不履行承诺,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及信用惩戒。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附件2BSZN-0510001—20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1月30日发布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受理范围元江县辖区内建设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当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2作的通知》云建建[2014]5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建[2017]367号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建通[2017]126号文件精神。

三、实施机关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一)受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属于元江县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经过招投标确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项目工程;(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不含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不含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不含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项目)一、审批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二、事项编号:13295三、审批范围:本指南涉及范围的项目温馨提示:1、按照《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使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顺建函〔2017〕1980号)的要求,自2017 年11月1日起,在我区新立项或者已立项但未在我局办理过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必须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项目信息,进行施工许可证的申报(平台网址——)。

《通知》详细内容及“操作流程”介绍见附录17、附录18。

2、根据《关于优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注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含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项目)等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8月20日起,将本事项与“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两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即:建设单位须根据办事指南备齐对应资料一并提交至相应办事窗口,同时交件,并联办理。

审查通过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完成上述在线申报操作后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要求如实填写,不可涂改;表中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需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中表四《施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由审批机关填写,被检查对象确认);2.《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用地批准手续或房屋产权证明,具体:① 既有建筑装修工程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明;市政工程可提供用地批准手续。

要求:复印件1份,核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② 除既有建筑及市政工程外的其他情形应提供用地批准手续如《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要求:复印件1份,核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规划部门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如证件内容未有体现所报单体的规划数据,则另需提交其总平面附图(复印件,核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人防工程报建凭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①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且地下室在报建当期建设的项目,提交:《佛山市人防工程开工通知书》、《佛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②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地下室不在报建当期配建的项目,提交:《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审批表》;③ 申请易地建设的项目,提交:《佛山市顺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报建凭证》、《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凭证》,或《佛山市顺德区人防工程报建凭证》;5.根据招标方式核准意见须招标的项目,提交: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或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证)、《中标通知书》(包含施工和监理、勘察、设计项目)及《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按照规定无需进行招标方式核准工作的项目,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投资性质以及股东发包工程决议书文件(另附发改部门立项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目录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二、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建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四、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五、城市道路挖据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六、商品房预售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七、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八、三级及三级以下园林绿化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九、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及迁移、修剪古树名木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十一、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十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十三、工程质量检测(含人防工程)机构资质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十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十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行政、优化服务,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要求市住建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按照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创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政府服务职责,确保权力正确有效运行。

二、事中监管(一)审批管理1.审批权限。

在安庆市规划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安庆市住建委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窗口受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实行网上申报。

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照“十八公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主体是否符合要求,申报内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3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3篇)

第1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定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取得的法定文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施工的必要条件,未经批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条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 建设单位:具备法人资格,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3. 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5. 监理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6. 施工现场:具备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符合规划要求。

7.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8. 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9. 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证明文件。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程序1. 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审查合格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 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

在有效期内,建设单位应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

如需延期,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1. 建设单位需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内容的,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变更手续。

2. 建设单位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后,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环保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管,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环保。

第2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核发的许可证明。

工程施工三证是哪三证

工程施工三证是哪三证

工程施工三证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合格证。

这三种证件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取得的重要证件,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用于证明施工单位具备承揽某项建筑工程的资格和条件。

该证件的取得意味着施工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完成了相关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资格等,并且已经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取得是工程施工的必要前提,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施工活动。

其次,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取得的另一种证件。

该证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主要用于证明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和能力。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最后,消防设计审查合格证是指施工单位的消防设计方案经过消防部门审查合格后所取得的证件。

该证件主要用于证明施工单位的消防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取得消防设计审查合格证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意见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施工三证的取得,是对施工单位资质和能力的考核,也是对施工项目合规性的保障。

施工单位在承揽工程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申请办理这三种证件,确保工程施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这三种证件的取得也是施工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只有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才能够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推荐版)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推荐版)

附件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推荐版)一、办理对象本省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

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四)《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八)《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建法〔2018〕98号)。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

(十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法规〔2019〕3号)。

(十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十四)《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号)。

(十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对承包商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合法资质认证。

它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规范的重要手段。

因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是建筑行业监管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施工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定义和作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国家为确保建筑施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而设立的行政许可制度。

持有施工许可证的承包商才能在规定范围内承接和进行建筑工程施工。

施工许可证的核发依据施工单位的信誉度、技术实力、经济实力等因素,旨在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性、质量和规范性。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许可证的核发需通过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监督检查,以确保承包商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施工经验。

这有助于降低建筑施工过程中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施工安全。

2. 提升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要求承包商在施工前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通过合格的施工许可证核发,可以提升施工质量,降低建筑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生率。

3. 规范市场秩序。

施工许可证要求承包商进行真实合规的运营。

对于没有取得合法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这有助于排除一些不具备施工能力和信誉度的承包商,维护施工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竞争环境。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法制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需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确保依法行政,让各方依法享有权益。

2. 公正原则。

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应公正、公平、透明,不得因私护照,不得搞清规蹊跷。

3. 便利原则。

政府部门应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

4. 监管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需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管,定期检查承包商的经营状况和施工质量,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的运作流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运作流程可分为申请、审批和核发三个主要阶段。

建筑施工许可核发、施工图审查备案申报条件及资料

建筑施工许可核发、施工图审查备案申报条件及资料
4
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
复印件

签章完善


5
施工图图纸(属于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需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图纸)
原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1、申报材料是否清楚、齐全 2、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3、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审查合同
复印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8〕36号)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1、申报材料否清楚、齐全 2、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加盖企业公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备注
1
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送审表备案申报表
原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申报材料是否清楚、齐全、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材料是否清楚、齐全 2、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2
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复印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8〕36号)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1、申报材料是否清楚、齐全 2、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3、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和核发的一种行政手续。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才有资格参与建筑施工项目的竞标、承建和交付。

过程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主要分为申请、审查、公示和核发等四个阶段。

下面我们来逐一介绍一下。

1. 申请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以及合法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申请人需要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照文件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相关工程经验和施工能力的证明文件;(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资料。

收到申请材料后,核发单位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实施细则》等法规要求进行审查评估。

2. 审查阶段核发单位在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经验、技术水平、设备状况、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审查。

同时还需要对工程建设方案、基础设施、施工条件和环境等进行逐一论证和核实,确保建筑施工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符合施工安全和环保要求。

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积极配合核发单位的工作,及时提供资料、解答问题和配合复审等工作。

3. 公示阶段前,必须要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建筑施工方案、安全体系和环保情况等。

公示是为了让社会各界了解建筑施工项目的基本情况,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监督能力。

4. 核发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是在审查、公示等工作完成后进行的。

核发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核发单位将颁发施工许可证,标志着施工单位获得了参与建筑施工的执照。

核发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下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将核发情况记入建筑施工项目档案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数据库中。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专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它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二条规定,在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对象为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六、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等有关规定,申请材料是:(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二)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代建批文;(五)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六)须经公安消防审核工程的消防审查批准书;(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八)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除外);(九)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措施备案表;(十)工程施工合同及备案证明;(十一)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十二)监理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除外);监理合同原件;监理企业相应人员资格证件;(十三)施工和监理企业(依法不用实行监理的工程除外)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区外入桂承接工程的企业同时提交企业入桂备案材料);(十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报监表相一致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岗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岗位证;(十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缴费证明;(十六)建筑施工工人工伤险凭证;(十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材料和承诺函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回执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回执
8、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目标责任书及任命书(资质证书与任命书单位不一致的,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及社保证明);
9、监理合同原件、监理工程师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任命书、旁站人员上岗证;
10、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1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12、房屋白蚁防治工程合同备案证明(明府办[2006]29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申请人签名:联系电话:编号:
收件部门(盖章)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报建窗口)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设计、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最大高度/最大跨度:
收件时间
所需材料
□表示未提交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原件校对);
3、《建设工程报建审批表》;
4、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诚信手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效复印件,原件校对);
5、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批文)、发改局的立项批文;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7、本区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劳务、混凝土企业《诚信手册》核查情况表(到区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股办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原件校对);
13、建筑工程劳务合同(佛建工[2006]70号);
14、廉政责任书(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政责任书的通知》(建办监【2002】21号))
15、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佛山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分类实施工作暂行办法》)。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及流程图2019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及流程图2019

上林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流程图
(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
一、并联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要按办事指南要求注明)
①《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建设项目五方参建单位需在相应位置盖章)②项目用地批准手续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及附图)④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或施工合同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⑥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原件5份)
二、并联申请注意事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通过工程审批系统(http://116.1.203.47:7601)申请。

2、消防设计审查:必须使用区住建厅消防系统:8302/申请。

3、房屋、市政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必须同时通过区住建厅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8900/)、市住建局的BIM系统(http://116.10.194.120:8081/)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档案材料。

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市住建局的BIM系统(http://116.10.194.120:8081/)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档案材料。

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3篇)

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3篇)

第1篇在我国建筑行业中,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

以下是关于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一、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意义1. 规范建筑市场: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无证施工、违法分包等行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

2. 保障工程质量:通过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需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工程具备施工条件,从而保障工程质量。

3. 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许可证的核发要求建设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 保护环境: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要求建设单位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二、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 建设单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授权委托书。

2.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工程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4. 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 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符合规定比例。

6. 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包括场地平整、排水、供电、通讯等。

7.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已招标并确定施工单位。

8. 施工单位已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三、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程序1. 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 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

4.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

5. 施工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许可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总之,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手段。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强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建筑工程报建及报监程序(监理单位)

建筑工程报建及报监程序(监理单位)

核对原件,留复印 件, 复印件盖公章确认
4
1 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廉政 责任书》;
原件,□复印件,□ 留原件,盖公章确
其它

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注册
序 号
提交资料
提交性质
备注
1 1 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制度;
原件,□复印件,□ 其它
留原件(要求内容 齐全), 盖公章确认
1 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机构 2 (组织架构图);
2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名册;
原件,□复印件,□ 留原件,盖公章确
其它

1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 书;
3 监理员岗位证书;
□原件,复印件,□ 其它
核对原件,留复印 件, 复印件盖公章确认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序 号
提交资料
提交性质
备注
1
① 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中标通 知书或免标批文(发改委 下发的不招标的有关批 文);
原件,□复印件,其 它
建筑工程报建及报监(监理单位)需提供资料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序 号
提交资料
提交性质
备注
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1 营业执照;
2 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原件,复印件,□ 其它
核对原件,留复印 件, 复印件盖公章确认
1 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中标通
留原件;无中标通
2
知书或免标批文(发改委 下发的不招标的有关批 文);
原件,□复印件,其 它
知书,业主直接委 托监理的,需出具 有效证明(业主签
2 监理合同;
章确认)
1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2 总监理工程师公司任命
3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四)《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五)《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六)《关于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申报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施工许可、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份,验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份,验原件);.()施工现场条件符合施工要求的书面说明并附现场照片;()监督部门出具的有现场监督员签字的现场踏勘表(原件各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合同,应提供施工单位公开招标投标的情况报告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各份,验原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备案、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份,验原件);()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查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复印件各份,验原件),若不需要抗震专项审查的,须取得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复核性注册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注:若有深基坑施工的,安全生产措施备案中,应含有深基坑专项安全备案手续)(复印件各份,验原件);.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理合同,应提供监理单位公开招标投标的情况报告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各份,验原件);.()资金证明(原件份);()《昆明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查验证明》(复印件份,验原件);()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原件份);使用预拌混凝土承诺书(原件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引言建筑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进行了严格管理,并规定了必须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程序、要求和意义。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程序1. 申请资料准备建筑施工单位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资料,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

这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提交审批机关申请单位将准备好的申请资料提交给当地建设部门或相关审批机关,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申请。

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审批费用,以完成核发手续。

3. 审批机关受理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受理,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初步审核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检查,并核实施工单位的资质。

4. 技术评审审批机关会将申请材料交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对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可行性和合规性的评估。

评审结果对决定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否有着重要影响。

5. 现场核查审批机关在进行技术评审后,通常还会派发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以对施工地点进行实地考察。

核查人员会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资源利用、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符合要求。

6. 综合评审综合考虑申请材料、技术评审、现场核查等结果,审批机关会进行综合评审,并做出最终决定。

如果施工单位符合相关要求,则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 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机关在核实申请单位符合要求后,会通过书面形式向申请单位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此时,施工单位就可以正式开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要求1. 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承包资质。

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类别的不同,资质要求也不同,通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自身的资质等级进行申请。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相关审批文件核发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办理窗口:天府新区政府服务中心038窗口(成都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2、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5、窗口电话:683810316、投诉电话:68381919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三、申请条件1、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招标备案(含合同备案),并取得《招标备案收讫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2、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质量监督备案。

3、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安全监督备案,并取得《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勘验表》。

四、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办理受理手续。

第二步:由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并将结果反馈到窗口。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核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原因。

第四步:申请人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按申请要求发出《占道施工许可证》、《占用绿地许可证》、《取水排水许可证》、《建渣处理许可证》《树木移植许可证》(不含名木古树移植许可)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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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许可期限:8个工作日
子项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第五联,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法人委托书。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踏勘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审查
1、现场踏勘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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