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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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下列项目可以减免配套费50%:党政机关办公 用房;经县政府批准的列入“大好高”项目的服 务类、科研等重点项目;政府征用范围内搬迁的 企业(货币安置的企业单位除外)和事业单位的 建设项目(不含新增建筑面积)。 • 6、享受减免配套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 出书面申请,并持有关证明文件,经项目所在地 乡镇、街道、园区初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 核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 7、根据县政府文件,房地产项目可以缓交一年。 手续办理在住建局四楼城乡建设管理科,电话: 5023035
建设规模
合同工期 施工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
总监理工程师
勘察单位加盖公章 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
申请单位: 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7、已通过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全部内容。 •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任务书原件一份,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原 件一份(办证中心住建窗口办理,电话:5035920)。 • 9、必须进行监理招标项目,应提交有效的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应 当实行监理的项目,应提交有效的监理委托合同原件;不实行监理的 项目,应提交有关聘用工程技术人员的材料(资质证书及身份证复印 件)。 • 10、省外施工企业、省外监理企业进浙江省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各一 份。 • 11、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发票复印件,由县商务局、发经委 窗口办理(办证中心四楼)。 • 1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由安吉县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签订, 可到办证中心住建窗口领取资料。 • 1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便民告知单一份。办证中心消防窗口, 电话:5554378 • 14、白蚁合同复印件一份。办证中心住建窗口,电话:5036315
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 条件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 格证明 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 程技术人员情况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资金保函或证明 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 诺书 其他资料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发证机关盖章) 审查人: 年 月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
• • • • 1、凡在本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各类房屋及地面构筑物工程项目的 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013年1月28 日后取得的土地)。 2、新建项目缴费面积按施工图设计建筑面积计算;扩建、改建及旧城改造项 目交费面积按新增建筑面积计算。 3、缴纳标准:递铺、孝丰镇:住宅50元/平方米,非住宅85元/平方米;梅溪、 天子湖镇:住宅45元/平方米,非住宅80元/平方米;其他镇:住宅40元/平方 米,非住宅75元/平方米。 4、可以免缴配套费的项目:部队营房(不含家属宿舍、营业性用房)及军事 设施;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等财政出资建设的社会福利设施,以及 国家和地方预算内投资的中小学校舍、托儿所、幼儿园等;残疾人非经营性 福利事业建设项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用房以及殡葬等设施;工 业类建设项目;监狱和劳改、劳教用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用房、廉租 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政府出资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涵、 给排水、公共交通、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消防、供气、供热等 非营利性城市公益事业和城市公共设施项目;村级组织以划拨形式取得建设 用地,用于建设村级办公楼等非经营性设施的项目;农民个人依法利用村集 体土地翻新、翻建的自用住房。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
与《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一致 如实填写
所有制性质 电 话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如实填写 如实填写
法定代表人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价格
如实填写
如实填写
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与施工合同一致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与施工合同一致 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监理单位加盖公章 ) 万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源自文库
办事程序
• 受理——审核——发证 • 自2015年7月1日起施工许可证统一在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申报。 •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即办 •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资料说明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建设单位在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到办证中心住建窗口领取, 填写完整并在各相关栏内签字、盖章。 • 2、已审批的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原件一份。安 全生产条件审查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科(住建局四 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电话:5037096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4、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土地 证复印件。 • 5、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自行招标的需提供自 行招标备案表一份。 • 6、已签订并经住建局建管科备案通过的施工合同副本原 件一份。
土地证号 填写《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编号 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已具备 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名 已具备 已具备 已具备 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已具备 已具备 已具备 已具备

注意事项
• 1、施工许可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建管与诚信信息 平台上申报成功以后申报人员带齐纸质资料来办 证中心住建窗口审批核发。 • 2、在平台上申报施工许可证需要身份锁,联系购 买电话0571-28059851、0571-28059852。 •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只 限承接三个项目。 • 4、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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