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f0da2c9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d2.png)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榆政办发〔2016〕136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划(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8日榆林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则(试行)为规范我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审批工作,根据中、省相关要求和市政府《利用“多规合一”成果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制度工作方案》(榆政办发〔2016〕16号)、《榆林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在线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榆政办函〔2016〕198号),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省要求和我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总体安排,在市、县区和市级产业园区全面实行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在线并联审批,推进精简申报材料、取消互为前置、压缩审批时限、再造审批流程、同步办理审批、信息共享共用、全程在线运行等改革创新,实现“一门受理、同步审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全程监管”。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投资项目立项阶段指政府投资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企业投资项目取得核准批复或备案通知前的项目审批阶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本规则所指的立项阶段审批事项包括:发改部门负责的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国土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环保部门负责的环评文件审批,水利部门负责的取水许可批复、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审批、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投资组成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投资组成](https://img.taocdn.com/s3/m/554b4974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c3.png)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投资组成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我的工作台上,我泡了一杯咖啡,打开电脑,准备着手这个“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投资组成”的方案。
这个方案可是个大工程,我已经有了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这次我要用意识流的方式,让它自然流畅,充满创意。
一、项目背景及目标我们得明确项目的背景。
如今,我国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复杂,环节繁多,耗时较长,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
为了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我们这个项目应运而生。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并联审批的方式,简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投资成本。
二、项目投资组成1.政府引导资金:政府将出一部分引导资金,用于项目的启动和运营。
2.企业自筹资金:企业需要自筹一部分资金,用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3.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项目资金的重要来源,企业可以通过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
4.社会资本:我们可以通过股权、债券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
5.国际融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尝试通过国际融资渠道,为项目筹集资金。
三、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现在,让我们来具体谈谈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1.优化审批流程:我们将对现有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将审批环节进行整合,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建立审批平台:我们将建立一个并联审批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让审批过程更加透明。
3.明确审批责任:我们将明确各部门的审批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避免出现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
4.加强审批监督:我们将加强对审批过程的监督,确保审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防止出现违规现象。
5.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在并联审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我们将给予奖励;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和个人,我们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当然,任何项目都存在风险,我们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1.政策风险:政策调整可能会对项目产生影响,我们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项目策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3641464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a4.png)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宛政办〔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18〕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5日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为切实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根据《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承接社会资本服务招商项目工作机制的通知》(宛办﹝2018﹞7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以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流程为基础,建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
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九大专项中的支撑项目,含中心城区列入省、市重点建设目录的项目。
二、办理模式投资项目审批采用“一网受理、一网办理、一网监管”的“一条龙”服务方式,项目单位在南阳政务网(投资审批监管平台)登录填报基本信息,获取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投资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信息、监管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将电子资料上传到网上,纸质资料提交给综合窗口。
政府部门“一网办理”,从立项、用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施工许可审批到竣工验收实行全流程分段受理,并联审批,用“数据跑”代替“企业跑”,审批部门“各自为战”转变为“协同作战”。
推广实施“容缺办理”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5d4f265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e4.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06•【字号】桂政办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6日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线平台()是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由自治区集中建设,供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使用,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协同监管的综合平台。
在线平台联接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中央平台),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以下简称通用软件)对接,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实时数据交互和电子监察。
第三条在线平台适用于我区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各类审批监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和其他权力事项。
涉密项目和涉密审批事项,以及非涉密项目办理过程所涉及的涉密文件(图件),不得通过在线平台传送、受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由自治区、市、县审批监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项目申请人登陆在线平台申报或到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各审批监管部门登陆在线平台或通用软件依据法定权限和有关规范要求受理办理审批事项。
【府办方案】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批实施方案
![【府办方案】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批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7cf241fde80d4d8d15a4fb9.png)
【府办方案】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批实施方案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批实施方案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成本最低、服务质量最优”为目标,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为突破口,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联审联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方式,进行模块化审批流程再造,实现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许可审批的提速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包括政府、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三、实施方式(一)整合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立项和供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模块(阶段)。
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联审联批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只面对联审联批服务窗口,提供相应模块(阶段)所需所有材料,由联审联批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派送相关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和送达。
(二)实行联审联批。
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中心”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开展联审联批,实行“联合承诺、联合踏查、联合图审、联合验收”。
审批部门注重协调配合,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
(三)强化咨询服务。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性和审批要求,主动提供审批程序、条件、标准、内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突破审批事项之间的界限,“中心”应提前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通报给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相关并联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环节,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确保审批事项在受理时具备相应的受理和审批条件。
(四)共享审批信息。
依托现有行政审批系统平台,建设各审批部门间高度集成、信息共享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信息系统,实现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资源共享,提高联审效率。
(五)审批系统双轨并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aeb9733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32.png)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7•【字号】长政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4.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发〔2013〕3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17日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并联审批的含义并联审批是指对依法需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许可的项目,由主办单位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召集,主办单位负责组织,联办单位参加,实施同步许可办理的方式。
二、并联审批的范围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市本级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和其他项目)均适用本意见。
三、并联审批的形式并联审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召集,主办单位组织,联办单位参加,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分别采取组织联办单位会议审查、现场踏勘、批件会签等形式进行。
四、并联审批的程序和要求(一)一家受理。
许可相对人直接向审批项目主办单位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申报,由主办单位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抄告相关。
主办单位受理后,利用办公网络及时将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抄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和联办单位。
除市政府公布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本意见明确规定的联办单位外,其他需要参加项目审查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主办单位确定。
(三)联合审批。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19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191号](https://img.taocdn.com/s3/m/3e9fd629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f6.png)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19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16日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的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实行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协同办理、信息共享、压缩时限”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依托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建立“牵头负责、抄告相关、限时办结、效能监控”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
二、并联审批范围(一)项目范围:市级权限内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
(二)事项范围: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全部许可审批事项。
三、并联审批环节依据国家和省市对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报批的不同阶段和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将行政审批归并为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等五大环节,并分别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市住建委为牵头部门,负责与联办部门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流程图等工作,市政务办依托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并联审批协同工作平台。
市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
![市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d9880aab0717fd5360cdc77.png)
市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确保我市重大投资项目顺利落地,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合审批范围属市本级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企业登记及其它需5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上报件不列入联审范围),均列入并联审批的范围。
二、组织保障(一)组织机构成立市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称“联审办”),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建立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实施重点项目审批推进工作。
(二)工作职责1、联审办职责。
研究制定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疑难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后发起并组织召开联审会议。
贯彻市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落实联审会议内容,确保联审事项按时完成;形成并联审批会议纪要,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联审部门职责。
(1)按指定人员规格参加会议,结合项目情况及时做出联审意见。
(2)研究制定联审事项的快捷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参加项目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工作措施。
(3)按联审会议要求签署联审意见,严格落实联审会议决定内容及纪要,将落实情况及时向联审办报告。
三、联审会规格1、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内的,由联审办主任主持会议,涉及的驻厅窗口及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批科科长参加。
2、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该项工作的副市长主持会议,联审办、驻厅窗口及部门一把手、分管领导、审批科科长参加。
3、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由市长主持会议,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市长,联审办、驻厅窗口及有关部门一把手、分管领导、审批科科长参加。
四、并联审批工作流程联审工作一般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踏勘、复审及验收五个步骤。
各审批环节同步进行审批,压缩时限,原则上基建项目联审总时限在34日以内。
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1b9ca647b7360b4c2e3f64c4.png)
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并联审批及适用范围本方案中的并联审批是指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现有运行模式的基础上,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部门联动和并联运作,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审批服务进程的一项工作制度。
适用并联审批的重点项目包括:(一)社会投资性项目(是否纳入并联审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界定);(二)政府投资性项目。
二、工作原则实施并联审批遵循以下原则:(一)法治原则。
必须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原则,实施并联审批的重点项目必须主体合格、项目合法、程序正当,审批服务范围要符合产业政策。
(二)便捷原则。
对实施并联审批的重点项目应精减前置要件,按照特事特办、跟踪督办、陪同协办等服务方式,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三)透明原则。
并联审批的运行流程、办结时限等必须向项目业主公开,接受监督。
(四)责任原则。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抽调骨干力量整合组建审批科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并由窗口负责人全权代表本部门实施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各项工作。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心管委会)负责对并联审批的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协调,对不按规定运行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将提文县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工作模式并联审批采取首问负责、并联办理、超时默许、失责追究的工作模式,为重点项目提供高效服务。
(一)统一受理,首问负责。
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项目受理科,负责重点项目的登记、转办、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
审批窗口依审批需要分为主办窗口和协办窗口,由涉及项目建设审批部门的派驻窗口承担,负责项目建设审批事项的全程办理和部门间配合协调等工作,项目建设审批每个阶段的主要审批部门窗口为本阶段审批的主办窗口;其他涉及到的部门窗口为协办窗口;遇有分类不清的由中心管委会指定相应部门窗口为主办窗口。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ea23e03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22.png)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同政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同政发[201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省驻同行政事业单位:《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一窗受理、提前介入、分段实施、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审批成本、强化审批监督、提高审批效率的目的。
二、并联审批范围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三、并联审批运作机制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负责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负责并联审批联审窗口的设立和管理,负责使用“大同市建设项目联合审图专用章”和“大同市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
联审窗口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联审部门窗口代表组成。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主要是指建设项目从前期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实行由联审窗口统一受理申请、统一组织协调、统一现场踏勘、统一联合审图、统一联合验收、统一验票发证,各并联审批部门同步审批,分别作出审批决定的运作模式。
四、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共分5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45-5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10个工作日)该阶段主要是指申请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和相关部门提前介入阶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66c40a2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4a.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成府发[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一、基本思路按照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涉及的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用地、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7个控制节点,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真正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并联内容在7个控制节点上,具体并联的审批事项如下:(一)市国土局牵头的用地手续节点上,在土地招拍挂或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并联市规划局确立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完成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及电力部门供电容量配套。
(二)市环保局牵头的环保手续节点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市发改委牵头的项目手续节点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如属技改项目,则由市经委负责),并联市防震减灾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手续节点上,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并联14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将市林业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市国土局的土地整合、市城管局的广告位设置、市安监局的安全设施设置、市交管局的道路开口、市文化局的文物保护、市国安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市水务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及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地铁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全市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工作方案
![全市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400bca073169a4517723a384.png)
全市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机制,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X〕5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X府发〔X〕30号)有关精神,落实我市待批项目大提速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依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审批服务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全面改革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跨部门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切实有效解决投资项目审批难、落地难等问题,大力改善投资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积极探索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创新实践,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一)梳理项目审批事项。
对项目建设各阶段涉及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进行认真梳理,理顺项目审批事项的前后置关系,为实施流程优化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二)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对项目建设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进行分析研究,探索建立项目跨部门协同审批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办理”“联合验收”等工作模式,最大限度简化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降低投资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三)建立项目并联审批长效机制。
研究制定和完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审批服务系统、综合电子监察系统等平台,全面加强对项目审批全过程的业务协同和动态监管,最终形成项目并联审批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三、实施步骤(一)启动准备阶段。
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研究制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和第三方机构参与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工作。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65e25dd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d5.png)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投资环境,加强政务服务,有效解决项目审批难、落地难的问题,根据省市有关并联审批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有并联审批事项的市级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以下统称并联服务窗口及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窗口的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行市政务服务中心督办下的牵头单位负责制;牵头单位具体负责联审项目各个审批环节的协调服务,及时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跟踪办理情况;参与并联审批的其他行政机关为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并联审批工作,同时在审批过程中要帮助服务对象做好项目的资料准备;第四条并联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在首次接待办事或咨询群众时必须在登记簿上对办理或咨询的事项进行首问登记,注明相关办事人员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同时担负起首问责任人的角色,做好首问接待工作;第五条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并联审批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实际工作需要,明确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要充分发挥窗口工作人员在并联审批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并联审批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审批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第六条并联审批的文件资料,由并联审批窗口的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收件、资料审查,同时依据并联审批实施手册,及时进行形式审查,根据项目审批权限,通过中心并联审批网络平台及时、准确送达相应的审批部门;第七条并联审批部门接到政务中心送交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开展审查工作,如需项目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受理部门通过网络平台等形式通知项目单位,及时补充完善;受理部门完成项目审批后,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由并联审批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第八条相关部门在并联审批中出现的互为前置、影响项目审批进度的问题,可以采取同步审查、先行办理、后置补交等方式,加快审批速度;第九条并联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所有灾后恢复重建以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点项目对当场可办结的事项,必须即收即办;对需要一定时间办理的事项,要尽可能地提前办结;第十条相关部门在并联审批运行中,可采取预约服务、代办服务、跟踪服务和现场办公、重点协调等服务方式;第十一条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并联审批项目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应该并联审批而未进行并联审批的项目,一经发现,政务服务中心将及时予以通报;对项目办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政务服务中心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履行制度职责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上述职责的并联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政务服务中心将根据其履职情况和项目单位的反映,给予加分, 在年终评先评优时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对违反本制度的,一经查实,给予教育或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按照广安市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属窗口单位责任的,将纳入对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依照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7675a1c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cc.png)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6•【字号】永政办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6日永州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永州市人民政府提升执行力十项改革(暂行)》(永政发〔201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流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
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应用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行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项目审批新机制,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为建设创新开放新高地、品质活力新永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简政放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对投资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坚持“应减必减、能放尽放”,最大限度减少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5226807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0c.png)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3•【字号】昆政办[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3〕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投资项目实行集中审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23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3日昆明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有效解决投资项目审批难、落地难问题,切实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改善投资软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投资项目实行集中审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232号)精神,结合昆明市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及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投资项目审批进度为宗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就近申报、一窗受理、同步审批、三级联动、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的运行模式,通过审批资料电子化、审批方式网络化、审批过程智能化、审批功能一体化,构建网上和实体联合审批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逐步形成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到位的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机制。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昆明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春燕副市长副组长:赵学锋市政府秘书长李肇圣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局局长成员:戴惠明市发改委副主任汪敏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红玉市监察局副局长王月明市工信委副主任周子龙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郝玉昆市环保局副局长何毅刚市住建局副局长江滨市规划局副局长任有贵市交运局副局长杨国荣市林业局副局长耿宏伟市水务局副局长徐艳波市文广体局副局长宋安东市安监局机关党总支书记靳树才市防震减灾局副局长韩小艳市移民开发局副局长李文祥市气象局局长姚燕梅市政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6775cdaf90f76c661371ace.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府办发电[2008]176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11.24【实施日期】2008.11.2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7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努力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省政府责成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完成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各项前期工作,并已在资阳、眉山两市及所辖县(市、区)试点运行。
省政府决定自2008年12月22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试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试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期间,纳入并联审批的范围包括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的全部企业投资项目,包括项目备案、选址审批、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招标事项核准、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批准文件)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或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审批共14项。
二、上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一律通过并联审批网络平台进行申报和管理。
不属于并联审批范围的投资项目及暂未纳入并联审批的审批事项,仍按现行工作流程进行管理。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的各项前期工作。
各级政府要保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经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专门区域,提供必要条件;各级发展改革、政务服务、经委、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环保和安监等部门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和承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按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总体要求开展项目各项审批工作。
陇南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陇南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8350f29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17.png)
陇南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陇南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和《陇南市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实行并联审批,提高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为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核准)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审批办理的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其审批、核准、备案及报建审批事项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市、县区政府政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受理、回复、出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集中预审、代码管理、同步办理、分类审批,全面实现投资项目网上受理、后台审核、网上办结,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
鼓励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多元化的全程审批服务。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二、并联审批范围(一)项目范围:市、县区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
(二)事项范围:从项目前期报建审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全部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
三、并联审批环节(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及报建审批。
备案机关通过在线平台收到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信息即为备案。
企业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即为备案文件,相关部门据此并联办理报建审批相关手续。
(二)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环节前置要件审批。
包括: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发展改革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仅限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140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1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8b695792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2a.png)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三明市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1日三明市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闽政〔2016〕15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6〕26号)“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并联审查审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审批权限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二、工作目标通过审批流程再造、推动并联审批,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和环节,解除前置条件相互制约,缩短审批时限,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三、并联审批流程(一)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阶段。
由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确定项目性质,市发改委(经信委)窗口指导项目业主申请项目统一赋码,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填写《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启动通知书》(附件1),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发送给规划、国土、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以及行业审查意见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各联办部门在网上审批系统中填写《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受理反馈单》(附件2),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审批手续,将审批结果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转市发改委(经信委)窗口。
市发改委(经信委)根据各联办部门办理意见,出具项目审批意见。
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d2b5827c79563c1ec5da7181.png)
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一、基本思路按照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涉及的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用地、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7个控制节点,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真正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并联内容在7个控制节点上,具体并联的审批事项如下:(一)市国土局牵头的用地手续节点上,在土地招拍挂或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并联市规划局确立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完成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及电力部门供电容量配套。
(二)市环保局牵头的环保手续节点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市发改委牵头的项目手续节点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如属技改项目,则由市经委负责),并联市防震减灾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手续节点上,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并联14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将市林业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市国土局的土地整合、市城管局的广告位设置、市安监局的安全设施设置、市交管局的道路开口、市文化局的文物保护、市国安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市水务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及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地铁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五)市建委牵头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节点上,在设计施工阶段,并联建委、规划、消防、卫生、人防、广电、水务、气象、安监等部门完成设计文件行政部门审查(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及户外广告设置的项目,市建委根据市规划局定点意见确定增加上述部门参与设计审查),并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招投标备案作为施工许可的内部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并联规划、消防、环保、卫生、人防、安监、水务、气象、广电、林业园林、国安、城管等部门验收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五、运行流程
(一)前期准备。
1.业务咨询。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接受投资项目申办单位并联审批业务咨询,并推介代办服务。
2.签订协议。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梳理并联审批代办事项,确定审批主办部门,并与申办单位签订并联审批工作代办协议、设计代办形象进度书。
9.联合踏勘。有两个以上并联审批部门需要对并联审批事项进行实地踏勘且实地踏勘可以同时进行的,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联系申办单位确定踏勘时间,组织市、县(区)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踏勘,各部门分别出具踏勘意见。
10.会商会审。在并联审批过程中,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市、县(区)有关审批部门召开协调会,对并联审批事项进行会商会审,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分级服务”原则。根据投资项目审批层级,实行市、县(区)两级分级服务。涉及市级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和代办,涉及县(区)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转交县(区)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和代办。
(三)“一窗受理”原则。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录入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并将基本信息分发给涉及的相关市级审批部门及县(区),实行“一窗受理、同步分发”。
5.材料初审。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将基本信息录入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X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对申办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后,再行受理。
(三)分派。
6.材料流转。需市级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由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受理并联审批事项申请后,通过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X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申办信息转送涉及的市级有关审批部门。需县(区)级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由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受理并联审批事项申请后,通过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X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申办信息转送县(区)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并由其推送至涉及的县(区)有关审批部门办理。
(二)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职责。统一受理投资项目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投资项目申报资料基本信息录入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X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转送所涉及市级并联审批部门或县(区)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
全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拓展并联审批工作,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X府办发〔X〕49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X〕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范围
在市、县(区)审批权限内,涉及体
依托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X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县(区)投资项目横向并联审批和纵向联动审批。
四、运行原则
(一)“全程代办”原则。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为跨县(区)并联审批工作牵头单位,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全程代办制,负责对接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申办单位,推介代办服务,根据企业意向、需求和项目实际,制定具体代办服务方案,一次性告知应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并提出服务建议。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强服务、提效率”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项目为支撑、以服务为保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一窗进出、同步分发、并联审批、联合勘验、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进一步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协作联动机制,推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努力营造全省最优投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3.材料准备。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召开协调会,商议并联审批(含联合踏勘)方案,梳理各行业(领域)所需审批资料清单,指导申办单位照单准备审批材料。
(二)受理。
4.申请受理。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事项,对部门间互为前置的申请材料,可以先受理后补齐。申办单位可分阶段提交申报材料。
7.材料审核。申办事项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迅速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反馈受理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同意受理。
(四)办理。
8.同步审批。审批事项申请受理后,所涉及的审批部门应立即展开审批工作。如需其他部门批复作为申办该事项前置条件的,可将其他部门的审批作为暂容缺事项,视同申办单位已取得前置部门的同意,本部门先行办理,但申办单位在办理结束前必须取得其前置事项审批合规意见,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送所涉及的审批部门。如前置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审批的意见,则后续审批工作可立即终止,该并联审批事项不予审批。
11.超时默认。在并联审批工作中相关审批部门无正当理由在承诺时限内没有完成相关审批工作的,视为该部门已经同意申请事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部门承担责任。
(五)办结。
12.限时办结。对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13.统一送达。并联审批办结后,各并联审批部门将审批意见、批准文书或证照等资料,交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统一发放(邮寄)给申请人。
六、工作职责
(一)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职责。公示和告知申请人办理的并联审批事项所需资料,提供并联审批事项咨询;为投资项目申办单位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并联审批工作;组织开展联合审查、现场踏勘、会商会审等工作;全程跟踪督查各并联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申办单位反馈审批信息;统一送达并联审批决定;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并联审批实施情况;履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