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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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联动控制可以提高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 施的响应速度和灭 火效果,降低火灾
损失。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联动效果评估
联动效果:提高消 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的响应速度和效率
评估指标:联动时 间、联动成功率、
联动效果等
评估方法:现场测 试、模拟实验、数
据分析等
评估结果:联动效 果良好,能够有效 提高消防给水和灭 火设施的应急能力
消防水池等。
灭火设施的配置应 考虑建筑物的使用 性质、规模、高度 等因素,确保灭火 设施的覆盖范围和
灭火能力。
灭火设施的配置应 定期检查和维护, 确保其处于良好状 态,能够有效扑灭
火灾。
灭火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01
灭火器:定期检查压力表,确保压 力正常,定期更换灭火剂
02
消防栓:定期检查水压,确保水压 正常,定期更换密封件
演讲人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目录
01. 消防给水系统 02. 灭火设施 03.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联动
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的组成
消防水源:包括市政给 水、消防水池、天然水
源等
消防给水管网:包括消 防给水管道、消防栓、
消防水泵等
消防给水设备:包括消 防水泵、稳压设备、水
处理设备等
消防给水控制:包括消 防给水控制柜、消防给
03
消防水带:定期检查水带是否有破 损,确保水带完好无损
04
消防泵:定期检查泵体是否有漏水, 确保泵体完好无损
消防报警系统:定期检查报警系统 0 5 是否正常,确保报警系统正常工作
消防疏散通道:定期检查疏散通道 0 6 是否畅通,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联动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联动设计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设计防火规范标准第一、一般规定第8.1.1条在进行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第8.1.2条消防给水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如合并不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能,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

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宜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

第8.1.3条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如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m水柱(从地面算起)。

注:①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120m的麻质水带,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 L/s。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压的要求。

③消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超过2.5m/s。

第二、室外消防用水量第8.2.1条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1的规定。

注:城镇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含堆场、储罐)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表8.2.2-2计算,其值与按本表计算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第8.2.2条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一、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8.2.2-1的规定;注:采矿、选矿等工业企业,如各分散基地有单独的消防给水系统时,可分别计算。

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配置

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配置

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配置(一)灭火设备(了解)(1)消防给水。

人防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网、水源井、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可靠取水设施。

采用市政管网直接供水,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的要求(2)室外消火栓。

当人防工程消防用水总量>10L/s时,应设“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出入口的距离宜≥5m,并应具有明显的标志(3)室内消火栓。

建筑S>300m2的人防工程、电影院、礼堂、消防电梯前室、避难走道,应设“室内”消火栓(4)以下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除丁、戊类仓库和自行车库以外,建筑S>500m2的丙类仓库和其它建筑S>1000m2的人防工程2)>800个座位的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室内地面高度≤8m时;舞台使用S>200 m2时;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台口宜设置防火幕或水幕分隔3)“疯人院” 4)建筑S>500m2的地下商店和展览厅 5)燃油或燃气锅炉房、装机容量>300kW的柴油发电机房(5)人防工程中的以下场所,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有困难时,也可设置局部应用系统1)建筑S∈(100,500] m2的丙类仓库 2)建筑S∈(100,1000] m2的影剧院、礼堂、健身体育场所、旅馆、医院等3)建筑S∈(100,500] m2的地下商店和展览厅(6)其它灭火设施。

为减少火灾时喷水灭火对电气设备和贵重物品的水渍影响,人防工程中图书、资料、档案等特藏库房,重要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变配电室和其它特殊重要的设备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二)人防工程中应设置“自报系统”的场所★★(1)建筑S>500m2的地下商店、展览厅、健身体育场所(2)建筑S>1000m2的丙、丁类生产车间(仓库)(3)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4)“疯人院”(5)重要的实验室/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机房/图书-资料-档案库房(三)人防工程中的消防电源、消防疏散照明、消防备用照明★★★★(1)消防电源1)消防疏散照明、消防备用照明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备用电源2)消防疏散照明、消防备用照明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应≥30min3)建筑S>5000m2的人防工程,其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其消防备用照明照度值宜=正常照明的照度值,S≤5000m2的可按二级,其消防备用照明照度值宜≥正常照明的照度值的50%4)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电源时,应设自动启动装置,并应能在30s内供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1 一般规定8.1.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特性和火灾危险性等综合因素进行。

8.1.2 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1 条的规定。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 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

8.1.3 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注:1 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 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120m 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的参数,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L/s;2 高层厂房(仓库)的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压的要求;3 消火栓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8.1.4 建筑的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

合并的给水管道系统,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算,浇洒及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仍应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

如不引起生产事故,生产用水可作为消防用水,但生产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阀门不应超过2 个。

该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8.1.5 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室外设置的消火栓、水喷雾、水幕、泡沫等灭火、冷却系统等需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

消防灭火设施系统概述

消防灭火设施系统概述

消防灭火设施系统概述消防灭火设施系统是指固定安装于被保护场所的用于扑灭现场火灾的自动或半自动设施系统。

常见的主要有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水蒸气灭火系统等。

一、水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是指以水为灭火剂的灭火实施系统。

主要包括消防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1)水的灭火作用和应用范围水是不燃液体,是一种天然灭火剂,它在灭火中应用最广。

1.水的灭火作用1)冷却作用。

水的热容量和汽化热都比较大,1㎏水,温度升高1℃,会吸收4.18kJ的热量;1㎏水蒸发汽化时,要吸收2.259×103kJ的热量。

所以,当水与炽热的燃烧物接触时,在被加热和汽化的过程中,就会大量吸收燃烧物的热量。

理论计算可知,1㎏水即可吸收4504kJ的热量。

所以,当水与燃烧物接触时会通过上述物理作用和化学反应,从燃烧物摄取大量的热,迫使燃烧物的温度大大降低而最终停止燃烧。

2)对氧的稀释作用。

实验表明,1㎏水能够生产1720L水蒸气。

所以,在火场上当水遇到炽热的燃烧物后会迅速汽化产生大量的水蒸气,从而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并稀释燃烧区中氧的含量,使燃烧区逐渐缺少氧而减弱燃烧强度。

3)对水溶性可燃液体的稀释作用。

水溶性可燃液体发生火灾时,在允许用水扑救的条件下,水与可燃液体混合后,可降低可燃液体的浓度和燃烧区内可燃蒸气的浓度,使燃烧强度减弱。

当水溶性可燃液体的浓度降低到了可燃浓度以下时,燃烧即会自行停止。

4)水力冲击作用。

经消防泵加压后输送到水枪喷嘴射出来的水流具有很大的动能和冲击力。

当高压水流强烈冲击燃烧物,使燃烧强度显著减弱以致熄灭。

2.灭火水流的形态和应用范围1)直流水和开花水。

通过水泵加压并由直流水枪喷出的柱状水流称为直流水;由开花水枪喷出的滴状水流称为开花水。

直流水和开花水可用于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的火灾(如煤炭、木制品、粮草、棉麻、橡胶、纸张等)。

2)雾状水。

由喷雾水枪喷出、水滴直径小于100μm的水流称为雾状水流。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规范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基本要求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经过正规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要稳定可靠,能够满足消防灭火的需要。

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阀门、泵站、水泵等设备要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

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水源要充足,并保持清洁,不得有杂质、污染等情况。

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要有完善的泄水和排污设施,保持系统内的水质清洁。

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要求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管道大小、材料及敷设方式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阀门、泵站、水泵、水箱等设备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经过正规的安装和调试。

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消火栓、水枪、喷嘴等设备要能够满足不同灭火方式和灭火距离的要求。

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布置要合理,消火栓的位置要明显标识,并有清晰的使用说明。

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验收和维护要求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验收要由消防部门或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检测和保养工作要由专业的维护人员进行,并有相应的维护记录。

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在使用中如有故障或损坏,要及时修理和更换,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使用和管理要求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使用要符合相关的消防法规和标准,遵循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使用人员要接受相关的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

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管理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

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周围要保持通畅的消防通道和正确的标识,确保灭火时的便捷和安全。

五、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日常保养和检测要求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水泵和水箱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确保水质清洁。

12.2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2.2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2.2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2.2.1 在进行城市交通的规划和设计时,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四类隧道和行人或通行非机动车辆的三类隧道,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12.2.2 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水源和供水管网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消防用水量应按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和隧道全线同一时间发生一次火灾计算确定。

一、二类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h;三类隧道,不应小于2.0h。

3 隧道内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同时开启所有灭火设施的用水量之和计算。

4 隧道内宜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应采取防冻措施;当采用干式给水系统时,应在管网的最高部位设置自动排气阀,管道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90s。

5 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隧道外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30L/s。

对于长度小于1000m的三类隧道,隧道内、外的消火栓用水量可分别为10L/s和20L/s。

6 管道内的消防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不利点处的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0.0m。

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7 在隧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

8 隧道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消火栓的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

9 设置消防水泵供水设施的隧道,应在消火栓箱内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

10 应在隧道单侧设置室内消火栓箱,消火栓箱内应配置1支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1盘长25m、直径65mm的水带,并宜配置消防软管卷盘。

12.2.3 隧道内应设置排水设施。

排水设施应考虑排除渗水、雨水、隧道清洗等水量和灭火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采取防止事故时可燃液体或有害液体沿隧道漫流的措施。

12.2.4 隧道内应设置ABC类灭火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通行机动车的一、二类隧道和通行机动车并设置3条及以上车道的三类隧道,在隧道两侧均应设置灭火器,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4具;2 其他隧道,可在隧道一侧设置灭火器,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具;3 灭火器设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

消防实务精讲17-第三篇建筑消防设施第二章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消防实务精讲17-第三篇建筑消防设施第二章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 开关信号直接自动启动。 4.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水泵的开关,但可作 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 速启闭装置等。
第一节 消防给水及设施
5.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6.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水泵控制室时,防护等 级不应低于IP30;与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 不应低于IP55。
第一节 消防给水及设施
6.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水泵在低流量时运转的要求。 7.同一泵组的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 8.多台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 9.水泵外壳宜为球墨铸铁。 10.叶轮宜为青铜或不锈钢。 11.柴油机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 12.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高度和环境温度对功率的影响。 13.柴油机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 14.柴油机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水泵随时自动启泵的要求。
第一节 消防给水及设施
5.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 (1)出水管压力表最大量程不应低于设计工作
压力的2倍,且不应低于1.60MPa。 (2)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
表,最大量程不应低于0.70MPa,真空表的 量程宜为-0.10MPa。 (3)压力表直径不应小于100mm,应采用直 径不小于6mm的管道与水泵进出口管相接, 并应设置关断阀门。
第一节 消防给水及设施
6.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7.管道流速与管径的关系
管道流速(m/s)
吸水管 出水管
管 <DN250 1.0~1.2 1.5~2.0
径 >DN250 1.2~1.6 2.0~2.5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有哪些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有哪些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有哪些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

2、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进行设计,并应合理利用已施工完毕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

3、建筑高度大于32m或多层地下室或地上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器,其它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外给水系统和灭火器。

4、无水源或极度缺水地区的施工现场,可不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但应按本规范第6.2.2条规定数量的2.0倍配置灭火器。

5、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步,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6、隧道内作业场所应配备不少于5套防毒面具。

营地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池、消防砂、消防桶、消防铲、防毒面具等等工点消防:材料库、油库、民爆物品、加工场等动火作业,要求实行动火管理制度常配的消防设施有:灭火器,灭火毯,逃生绳,强光手电。

消防斧,消防锹。

消防水带,水某某某。

消防扳手,等等。

配备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应该根据施工现场要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池、消防锨、消防应急阀门、消防栓、消防桶、便携式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竖管、阀门、软管、消防水泵接合器、灭火毯、沙子、消防斧、消防应急救援包。

以下是具体的配备事宜:1、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可采用市某某某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有可靠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

2、市某某某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稳定、可靠地向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管网给水,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宜设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3、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

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对比表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对比表
1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4.4.4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4.4.5当天然水源等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2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
3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4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1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3条第4款的规定;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且不应小于150mm的保护高度;
7.1.2室内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
7.2.8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7.3.10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本规范第7.2.8条的要求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2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规范及讲解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规范及讲解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消火栓系统 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消火栓系统的验收规范
验收时应检查消火栓系统的安装是否符合 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
应测试消火栓系统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如出水压力、水量、水枪喷射距离等。
应模拟火灾场景进行消防演练,检查消火 栓系统在实际操作中的性能和效果。
0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消防给水系统的验收规范
水压试验
对完成的管网进行水压试验,确保管网的密封性 和抗压性。
水质检测
对消防用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 准和规定。
验收文件
编制完整的验收文件,包括验收报告、水质检测 报告等,并存档备查。
03
消火栓系统的规范要求
消火栓系统的设计规范
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应遵循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和有效性。
02
对消防水系统进行压力测试,检查管道、接头、阀门等部位是
否存在渗漏现象。
对消火栓的出水压力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应急处理
在发生火灾时,及时启动消防水 泵,打开相关阀门,确保消防用
水能够及时到达火灾现场。
对于出现故障的消防设施,及时 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其正常工作
状态。
在无城市管网供水或供水不可靠的情况下 ,应设置消防水池存储消防用水。
消防给水系统的施工规范
01
02
03
管材选择
应选择耐压、耐腐蚀、使 用寿命长的管材,如钢管 、铸铁管等。
管网布置
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消防 需求,合理布置消防管网 ,确保供水可靠。
施工质量
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安全 ,确保管网的密封性和抗 压性。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规范是指为了保障消防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对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的设计、安装、使用及维护提出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下面将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消防给水系统1. 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包括建筑设计规范、消防设施设计规范等。

2. 消防给水系统应有独立供水管道,并与生活用水系统分离,确保供水可靠性和安全性。

3. 消防给水系统应设有主、备水泵,主要设备应具备自动开启、关闭、起动和切换功能。

4. 消防给水系统的管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存在严重漏水、渗漏和堵塞等情况。

5. 消防给水系统应按照压力要求设置调压装置,以确保供水压力稳定在正常范围内。

二、消火栓1. 消火栓的设置应满足灭火需要,布置应合理,便于消防车辆接近和使用。

2. 消火栓的数量和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建筑物高度、面积和燃烧性质等因素应考虑在内。

3. 消火栓应按照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标识,便于消防人员和相关人员识别和使用。

4. 消火栓的箱体应具备防雨、防尘、防振等功能,确保消火栓设备的正常运行。

5. 消火栓的管道和接口应设有专用盖板或其他防护装置,以防止污水、杂物进入干扰使用。

三、使用和维护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工作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2. 消火栓设备应定期进行试水试压,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水压稳定。

3. 消火栓设备周围的场地应保持整洁,不得存在障碍物和杂草,便于消防车辆和人员的接近和操作。

4. 消火栓设备应配备相应的器材和工具,如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使用。

5. 消火栓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应定期进行,提高灭火能力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四、应急预案和演练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使用应纳入建筑物的消防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中。

2. 建筑物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熟悉消火栓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文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文版

2. 1.5消防水池 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2.1.6高位消防水池 设臵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2. 1.7高位消防水箱 设臵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储水设 施。 2.1.8 消火栓系统 由消防水源、管网和消火栓等组成的系统。 2.1.9 湿式消火栓系统 平时管网内充满水的消火栓系统。 2.1.10 干式消火栓系统 平时管网内不充水,火灾时向管网充水的消火栓系统。 2.1. 11静水压力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水压力。 2.1. 12动水压力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压力之差 ,简称动压。
本条对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作出 规定 明确规定满足初期火灾水灭火系统所需 初期火灾按 10min 计,10mHale Waihona Puke n 接警后消防车到火灾 现场所需时间。
高位消防水箱的最小有效容积
建筑物类别
一类高层民用公共建筑
室内消防流量
水箱容积
18m3
多层及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12m3
一类高层居住建筑 大于7层的多层居住建筑


3 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 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 ,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4 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 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 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 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 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 于200mm; 5 吸水管上应设臵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臵的蝶阀 ,但暗杆阀门带有开启刻度时也可以采用;当管 径超过 DN300 时宜设臵电动阀门; 6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明杆闸阀; 当采用蝶阀时,必须带有自锁装臵;当管径超过 DN300时,宜设臵电动阀门; 7 消防水泵吸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时,其流 速宜为1.0 m/s~1.2m/s;直径大于DN250时 ,宜为1.2 m/s~1.6m/s; 8 消防水泵出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时,其流 速宜为1.5 m/s~2.0m/s;直径大于DN250时 ,宜为2.0 m/s~2.5m/s; 9 吸水井的布臵应满足井内水流顺畅,流速均匀 ,不产生涡漩,且便于施工安装; 10 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道穿越外墙应采用 防水套管;当穿越墙体和楼板时,应符合本规范 12.3.19条第5款的要求; 11 消防水泵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时,应采用柔 性套管;若采用刚性防水套管则应在水泵吸水管 上设臵柔性接头。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一、消防给水系统(二)设施消防给水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供水通道、增(稳)压设备(消防气压罐)、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防水箱等。

1.消防水泵(2)选择和应用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10L/s,最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320L/s。

①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②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③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④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⑤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⑥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3)串联和并联消防泵的串联(流量不变、增加扬程)消防泵的并联(扬程不变、增加流量)(4)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规定①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②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高度和环境温度对柴油机功率的影响;③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④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的要求;⑤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1.5L/kw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的燃料不应小于50%的储量。

(5)轴流深井泵宜安装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他消防水源上①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150%设计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3.20m,且海拔高度每增加300m,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0.30m;②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应低于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线。

③当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水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水泵吸水时,可采用轴流深井泵,并应采用湿式深坑的安装方式安装于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6)消防水泵吸水①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②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③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

消防设施设备的分类及功能

消防设施设备的分类及功能

消防设施设备的分类及功能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以及它们的主要功能如下:1. 建筑防火分隔设施:* 常用的防火分隔设施包括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和阻火圈等。

* 这些设施的主要功能是防止火势蔓延,将建筑物或特定区域分隔成安全的区域,以减缓或阻止火势的传播。

2. 消防给水设施:* 这是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为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储存并提供足够的消防水量和水压。

* 具体设施包括消防供水管道、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消防稳(增)压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

* 这些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水源和压力来灭火,为灭火工作提供关键的支持。

3. 防烟与排烟设施:* 建筑的防烟设施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 建筑的排烟设施也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 建筑机械防排烟设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的。

* 这些设施的主要功能是在火灾时,通过排烟和送风,减少烟雾在建筑物内的积聚,提高能见度,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提供更好的条件。

4. 消防供配电设施:* 这是建筑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供配电系统主要包括消防电源、消防配电装置、线路等。

* 这些设施的主要功能是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有稳定的电力供应,以支持各种消防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作。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这是一种固定式自动灭火的设施,它自动探测火灾,自动控制灭火剂的施放。

* 按照管网上喷头的开闭形式,可分为闭式系统和开式系统。

闭式自动喷水系统又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循环系统;开式自动喷水系统也包括雨淋灭火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

* 这些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早期发现火灾,及时启动灭火程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6. 泡沫灭火系统:* 这是一种特殊的灭火系统,主要适用于液体燃料火灾。

* 该系统通过产生泡沫灭火剂,使火焰与空气隔离,降低燃烧物体的温度,从而达到灭火的目的。

建筑工地消防水源及灭火设施配备标准

建筑工地消防水源及灭火设施配备标准

建筑工地消防水源及灭火设施配备标准在建筑工地,消防水源及灭火设施的配备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合理的消防水源布局和有效的灭火设施能够为工地人员提供安全保障,有效应对突发火灾事件。

本文将以合同的形式详细介绍建筑工地消防水源及灭火设施的标准配备要求。

合同编号:2021/XXXX-XXXX甲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一、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工地消防水源及灭火设施的标准配备,旨在保护工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

二、消防水源及灭火设施的标准配备要求1. 消防水源(1)根据工地的规模和特点,甲方应确保工地周边供水管网可靠,并与当地消防供水管网接驳。

(2)工地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水枪,保证覆盖整个工地,消防水枪使用压力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 灭火器材(1)根据工地的类型和规模,甲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灭火器材的类型和数量应根据工地的特点和火灾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

3. 自动报警系统(1)对于大型重点工地,甲方应配备可靠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

该系统应具备火灾自动检测、报警和联动控制等功能。

(2)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1)工地应设置明确的疏散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通道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防火门或防火卷帘等安全设施。

(2)工地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找到疏散通道并安全撤离。

三、质量保证与验收1. 甲方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消防水源及灭火设施的配备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配合验收工作。

3. 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建筑消防设施名录一、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建筑内部的消火栓应采用双出水口,确保供水的稳定。

同时,消火栓箱内应配备消防水带、水枪和报警按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等级,选择湿式、干式或预作用式的喷水灭火系统。

喷头应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确保其功能正常。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应选用合适的火灾探测器类型,如感烟、感温或复合型探测器,并根据其保护面积和高度进行合理布置。

手动报警按钮:在每个楼层和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方便人员在火灾时报警。

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连接至消防控制室,实现远程监控和控制。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选型:根据场所的不同,选择不同类型的喷头,如吊顶型、直立型或地下型。

系统联动:喷水灭火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实现火灾发生时的快速响应。

定期检测:定期对喷头进行检测,确保其性能正常,并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

四、防排烟系统自然排烟:利用建筑物的窗户、阳台等自然开口进行排烟。

设计时应考虑开口的有效面积和位置。

机械排烟:在封闭或半封闭的场所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利用排烟风机将烟雾排出室外。

送风系统:在地下车库等场所设置送风系统,确保火灾时能够提供新鲜空气。

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照明灯具:选用亮度高、寿命长的照明灯具,确保疏散通道的照明充足。

疏散指示标志:在疏散通道和出口处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指导人员安全疏散。

备用电源:照明和指示系统应配备备用电源,确保在断电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定期维护: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

培训演练:对建筑内的员工和住户进行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提高他们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六、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器材灭火器配置:根据场所的危险等级配置相应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灭火剂。

消防栓维护:消火栓是建筑内的重要灭火设备,应保持其清洁、干燥,随时可以使用。

应急设备:配备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手持式灭火器等应急设备,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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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消防用水量
• 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外消防用水 量之和。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储罐(区)、堆场室外设置的消火栓、水喷雾、 水幕、泡沫等灭火、冷却系统等需要同时开启的 用水量之和。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室 内设置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需 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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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1 一般规定 8.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 道和消火栓 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 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8.6 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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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各类场所的消防用水量
•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 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 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在同 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8.2.2-1的规定。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一次灭火的室外消火栓用 水量不应小于表8.2.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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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用途及其重 要性、火灾特性和火灾危险性等综合因素进行。 2. 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 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3. 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 (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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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灭火器等的配置
•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储罐(区)、堆场应设置灭火器。 • 住宅宜设置灭火器或轻便消防水龙。 • 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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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 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的消防给水系统, 可以采用室外和室内均为高压或临时高 压的消防给水系统,也可采用室内为高 压或临时高压,而室外为低压的消防给 水系统。 • 当室内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 统时,室外常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4.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 合本规范第8.3.1条的规定。 5. 建筑的室内消火栓、阀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永久性 固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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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消防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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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指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 和消防用水量,火场上不需要使用消防车或其它移 动式水泵等消防设备加压,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 就可满足水枪出水灭火要求的给水系统。 •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指在给水管道内平时水压 不高,其水压和流量不能满足最不利点的灭火需要, 在水泵站(房)内设有消防水泵,当接到火警时,启 动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系统水压 要求的给水系统。采用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稳压 设施等组成的给水系统以及气压给水装置、采用变 频调速水泵恒压供水的生活(生产)和消防合用给 水系统均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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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 城市、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 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 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 池供给。 • 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应设 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 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 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 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 不小于10.0m。 • 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 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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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城市消防用水量
• 城市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 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 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 用水量按本规范表8.2.2-2的规定计算, 其值与按本表计算不一致时,应取较大 值。
人数 N(万人) N≤1.0 1.0<N≤2.5 2.5<N≤5.0 5.0<N≤10.0 10.0<N≤20.0 20.0<N≤30.0 30.0<N≤40.0 40.0<N≤50.0 50.0<N≤60.0 60.0<N≤70.0 70.0<N≤80.0 80.0<N≤100.0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次) 1 1 2 2 2 2 2 3 3 3 3 3 一次灭火用水量(L/s) 10 15 25 35 45 55 65 75 85 90 9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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