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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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宜设置灭火器或轻便消防水龙。
? 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的有关规定。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2006年5月23日
N i Zh a o p e n g
8.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2006年5月23日
8.1
一般规定
N i Zh a o p e n g
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用途及其重 要性、火灾特性和火灾危险性等综合因素进行。
2. 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 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3. 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 (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 室内 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室 内设置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需 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2006年5月23日
8.1.4 灭火器等的配置
N i Zh a o p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n g
?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储罐(区)、堆场应设置灭火器。
2006年5月23日
N i Zh a o p e n g
8.2.2 各类场所的消防用水量
?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 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 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在同 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 8.2.2-1的规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次) 1 1 2 2 2 2 2 3 3 3 3 3
一次灭火用水量( 10 15 25 35 45 55 65 75 85 90 95 100
L/s )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2006年5月23日
8.2.1 城市消防用水量
4.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 合本规范第8.3.1 条的规定。
5. 建筑的室内消火栓、阀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永久性 固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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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3日
8.1.1 消防水源
N i Zh a o p e n g
?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 池供给。
? 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 97%,且应设 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 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 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 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 不小于 10.0m 。
? 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 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MPa。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2006年5月23日
N i Zh a o p e n g
8.1.2 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是指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 和消防用水量,火场上不需要使用消防车或其它移 动式水泵等消防设备加压,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 就可满足水枪出水灭火要求的给水系统。
N i Zh a o p e n g
? 城市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 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 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 用水量按本规范表8.2.2-2的规定计算, 其值与按本表计算不一致时,应取较大 值。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 城市、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 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 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人数 N (万人) N ≤ 1.0 1.0 < N ≤ 2.5 2.5 < N ≤ 5.0 5.0 < N ≤ 10.0 10.0 < N ≤ 20.0 20.0 < N ≤ 30.0 30.0 < N ≤ 40.0 40.0 < N ≤ 50.0 50.0 < N ≤ 60.0 60.0 < N ≤ 70.0 70.0 < N ≤ 80.0 80.0 < N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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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3日
N i Zh a o p e n g
8.1.2 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 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 的消防给水系统, 可以采用室外和室内均为高压或临时高 压的消防给水系统,也可采用室内为高 压或临时高压,而室外为低压的消防给 水系统。
N i Zh a o p e n g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1 一般规定 8.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
道和消火栓 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
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8.6 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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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室内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 统时,室外常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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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3日
8.1.3
消防用水量
N i Zh a o p e n g
? 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外消防用水 量之和。
? 室外 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储罐(区)、堆场室外设置的消火栓、水喷雾、 水幕、泡沫等灭火、冷却系统等 需要同时开启 的 用水量之和。
?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是指在给水管道内平时水压 不高,其水压和流量不能满足最不利点的灭火需要, 在水泵站 (房)内设有消防水泵,当接到火警时,启 动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系统水压 要求的给水系统。采用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稳压 设施等组成的给水系统以及 气压给水装置 、采用变 频调速水泵恒压供水 的生活(生产)和消防合用给 水系统均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 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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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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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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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用途及其重 要性、火灾特性和火灾危险性等综合因素进行。
2. 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 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3. 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 (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 室内 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室 内设置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需 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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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灭火器等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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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储罐(区)、堆场应设置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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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各类场所的消防用水量
?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 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 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在同 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 8.2.2-1的规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次) 1 1 2 2 2 2 2 3 3 3 3 3
一次灭火用水量( 10 15 25 35 45 55 65 75 85 90 95 100
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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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城市消防用水量
4.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 合本规范第8.3.1 条的规定。
5. 建筑的室内消火栓、阀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永久性 固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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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3日
8.1.1 消防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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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 池供给。
? 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 97%,且应设 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 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 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 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 不小于 10.0m 。
? 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 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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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是指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 和消防用水量,火场上不需要使用消防车或其它移 动式水泵等消防设备加压,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 就可满足水枪出水灭火要求的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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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 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 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 用水量按本规范表8.2.2-2的规定计算, 其值与按本表计算不一致时,应取较大 值。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 城市、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 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 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人数 N (万人) N ≤ 1.0 1.0 < N ≤ 2.5 2.5 < N ≤ 5.0 5.0 < N ≤ 10.0 10.0 < N ≤ 20.0 20.0 < N ≤ 30.0 30.0 < N ≤ 40.0 40.0 < N ≤ 50.0 50.0 < N ≤ 60.0 60.0 < N ≤ 70.0 70.0 < N ≤ 80.0 80.0 < N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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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 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 的消防给水系统, 可以采用室外和室内均为高压或临时高 压的消防给水系统,也可采用室内为高 压或临时高压,而室外为低压的消防给 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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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1 一般规定 8.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
道和消火栓 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
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8.6 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 当室内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 统时,室外常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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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消防用水量
N i Zh a o p e n g
? 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外消防用水 量之和。
? 室外 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储罐(区)、堆场室外设置的消火栓、水喷雾、 水幕、泡沫等灭火、冷却系统等 需要同时开启 的 用水量之和。
?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是指在给水管道内平时水压 不高,其水压和流量不能满足最不利点的灭火需要, 在水泵站 (房)内设有消防水泵,当接到火警时,启 动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系统水压 要求的给水系统。采用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稳压 设施等组成的给水系统以及 气压给水装置 、采用变 频调速水泵恒压供水 的生活(生产)和消防合用给 水系统均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