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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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目次页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2.2 符号3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用水量3.1 城镇消防用水量3.2 室外消防用水量3.3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3.4 自动水消防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量4 消防给水系统4.1 一般规定4.2 消防给水系统选择4.3 消防给水系统分区4.4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参数5.消防水源5.1 消防水源水质5.2 城镇给水5.3 消防水池5.4高位消防水池(箱)5.5 天然水源6 供水设施6.1 消防水泵6.2消防水箱6.3 稳压泵6.4 气压水罐6.5 消防水泵接合器6.6 泵房7 消火栓系统7.1 消火栓系统7.2 市政消火栓7.3室外消火栓7.4室内消火栓8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8.1管网形式及选择8.2 管材及管件8.3 阀门及其他9 消防排水10 水力计算10.1 消防给水系统流量和水力计算10.2消防给水系统减压计算11 控制与操作11.1 一般规定11.2 消防泵控制功能要求12 施工12.1 一般规定12.2 进场检验12.3安装与施工12.4 试压和冲洗13 系统调试与验收13.1 系统调试13.2 系统验收14 维护管理附录TOP1 总则1.0.1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证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合理性,便于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除核电站核岛、矿山、军事设施、草原等以外的城镇、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消防给水系统及消火栓系统:1.0.3在城镇规划区域范围内,城镇消防给水应与城镇给水管网同时规划、设计及实施。

1.0.4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应结合工程特点,根据火灾危险性,以及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供水和扑救火灾的特点积极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要求

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要求

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要求1.1 储能电站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设计。

1.2 除锂离子电池厂房以外的建筑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1.3 锂离子电池厂房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1.3的规定。

表1.3 锂离子电池厂房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表1.4室外电池预制舱(柜)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表1.5 锂离子电池厂房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L/s)3.0h;铅酸(铅炭)电池室及液流电池室外预制舱(柜)消火栓系统适用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2.0h。

1.7 各类型电池建筑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配置喷雾水枪,下列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1 主控楼;2 警传室;3 给排水泵房及处理间;4 空冷器室。

1.8 锂离子电池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喷射强度、喷头布置间距、安装高度、工作压力等设计参数宜经实体火灾模拟实验确定。

1.9 安装在室内的油浸式变压器与安装在室外单台容量为125MV. A及以上的油浸变压器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或其他自动灭火系统。

独立布置在室外的备用油浸变压器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10 储能电站消防给水量应按火灾时最大一次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满足最大一次用水量火灾时由消防水池供水部分的水量。

1.11 储能电站建筑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各配置场所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应符合表1.11的规定。

表1.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X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X

1 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

1.0.4 工程中采用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组件和设备等应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准入制度要求的产品。

1.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编制目的。

建国60年来我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从无到有,至今已建立了完整的体系。

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使我国工程建设有了巨大地发展,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伴随着工程建设的大规模开展也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与国际交流更加频繁,使我们更加认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以及安全可靠性与经济性的关系,首先是安全可靠性,其次是经济合理性。

水作为火灾扑救过程中的主要灭火剂,其供应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灭火的成效。

根据统计,成功扑救火灾的案例中,有93%的火场消防给水条件较好;而扑救火灾不利的案例中,有81.5%的火场缺乏消防用水。

例如,1998年5月5日,发生在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的火灾,就是因为家具城及其周边地区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市政消防给水严重不足,消防人员不得不从离火场550m、600m的地方接力供水,从距离火场1400m的地方运水灭火,延误了战机,以至于两万平方米的家具城及其展销家具均被化为一片灰烬,直接经济损失达2087余万元。

又如2000年1月11日晨,安徽省合肥市城隍庙市场庐阳宫发生特大火灾,火灾过火面积10523m2,庐阳宫及四周126间门面房内的服装、布料、五金和塑料制品等烧损殆尽,1人被烧死,619家经营户受灾,烧毁各类商品损失折款1763万元,庐阳宫主体建筑火烧损失416万元,两项合计,庐阳宫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179万元,这场火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以致火灾发生后蔓延迅速,直至造成重大损失。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联动控制可以提高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 施的响应速度和灭 火效果,降低火灾
损失。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联动效果评估
联动效果:提高消 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的响应速度和效率
评估指标:联动时 间、联动成功率、
联动效果等
评估方法:现场测 试、模拟实验、数
据分析等
评估结果:联动效 果良好,能够有效 提高消防给水和灭 火设施的应急能力
消防水池等。
灭火设施的配置应 考虑建筑物的使用 性质、规模、高度 等因素,确保灭火 设施的覆盖范围和
灭火能力。
灭火设施的配置应 定期检查和维护, 确保其处于良好状 态,能够有效扑灭
火灾。
灭火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01
灭火器:定期检查压力表,确保压 力正常,定期更换灭火剂
02
消防栓:定期检查水压,确保水压 正常,定期更换密封件
演讲人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目录
01. 消防给水系统 02. 灭火设施 03.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联动
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的组成
消防水源:包括市政给 水、消防水池、天然水
源等
消防给水管网:包括消 防给水管道、消防栓、
消防水泵等
消防给水设备:包括消 防水泵、稳压设备、水
处理设备等
消防给水控制:包括消 防给水控制柜、消防给
03
消防水带:定期检查水带是否有破 损,确保水带完好无损
04
消防泵:定期检查泵体是否有漏水, 确保泵体完好无损
消防报警系统:定期检查报警系统 0 5 是否正常,确保报警系统正常工作
消防疏散通道:定期检查疏散通道 0 6 是否畅通,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联动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联动设计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设计防火规范标准第一、一般规定第8.1.1条在进行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第8.1.2条消防给水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如合并不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能,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

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宜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

第8.1.3条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如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m水柱(从地面算起)。

注:①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120m的麻质水带,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 L/s。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压的要求。

③消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超过2.5m/s。

第二、室外消防用水量第8.2.1条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1的规定。

注:城镇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含堆场、储罐)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表8.2.2-2计算,其值与按本表计算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第8.2.2条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一、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8.2.2-1的规定;注:采矿、选矿等工业企业,如各分散基地有单独的消防给水系统时,可分别计算。

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配置

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配置

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配置(一)灭火设备(了解)(1)消防给水。

人防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网、水源井、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可靠取水设施。

采用市政管网直接供水,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的要求(2)室外消火栓。

当人防工程消防用水总量>10L/s时,应设“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出入口的距离宜≥5m,并应具有明显的标志(3)室内消火栓。

建筑S>300m2的人防工程、电影院、礼堂、消防电梯前室、避难走道,应设“室内”消火栓(4)以下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除丁、戊类仓库和自行车库以外,建筑S>500m2的丙类仓库和其它建筑S>1000m2的人防工程2)>800个座位的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室内地面高度≤8m时;舞台使用S>200 m2时;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台口宜设置防火幕或水幕分隔3)“疯人院” 4)建筑S>500m2的地下商店和展览厅 5)燃油或燃气锅炉房、装机容量>300kW的柴油发电机房(5)人防工程中的以下场所,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有困难时,也可设置局部应用系统1)建筑S∈(100,500] m2的丙类仓库 2)建筑S∈(100,1000] m2的影剧院、礼堂、健身体育场所、旅馆、医院等3)建筑S∈(100,500] m2的地下商店和展览厅(6)其它灭火设施。

为减少火灾时喷水灭火对电气设备和贵重物品的水渍影响,人防工程中图书、资料、档案等特藏库房,重要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变配电室和其它特殊重要的设备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二)人防工程中应设置“自报系统”的场所★★(1)建筑S>500m2的地下商店、展览厅、健身体育场所(2)建筑S>1000m2的丙、丁类生产车间(仓库)(3)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4)“疯人院”(5)重要的实验室/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机房/图书-资料-档案库房(三)人防工程中的消防电源、消防疏散照明、消防备用照明★★★★(1)消防电源1)消防疏散照明、消防备用照明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备用电源2)消防疏散照明、消防备用照明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应≥30min3)建筑S>5000m2的人防工程,其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其消防备用照明照度值宜=正常照明的照度值,S≤5000m2的可按二级,其消防备用照明照度值宜≥正常照明的照度值的50%4)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电源时,应设自动启动装置,并应能在30s内供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1 一般规定8.1.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特性和火灾危险性等综合因素进行。

8.1.2 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1 条的规定。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 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

8.1.3 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注:1 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 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120m 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的参数,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L/s;2 高层厂房(仓库)的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压的要求;3 消火栓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8.1.4 建筑的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

合并的给水管道系统,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算,浇洒及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仍应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

如不引起生产事故,生产用水可作为消防用水,但生产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阀门不应超过2 个。

该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8.1.5 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室外设置的消火栓、水喷雾、水幕、泡沫等灭火、冷却系统等需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

消防灭火设施系统概述

消防灭火设施系统概述

消防灭火设施系统概述消防灭火设施系统是指固定安装于被保护场所的用于扑灭现场火灾的自动或半自动设施系统。

常见的主要有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水蒸气灭火系统等。

一、水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是指以水为灭火剂的灭火实施系统。

主要包括消防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1)水的灭火作用和应用范围水是不燃液体,是一种天然灭火剂,它在灭火中应用最广。

1.水的灭火作用1)冷却作用。

水的热容量和汽化热都比较大,1㎏水,温度升高1℃,会吸收4.18kJ的热量;1㎏水蒸发汽化时,要吸收2.259×103kJ的热量。

所以,当水与炽热的燃烧物接触时,在被加热和汽化的过程中,就会大量吸收燃烧物的热量。

理论计算可知,1㎏水即可吸收4504kJ的热量。

所以,当水与燃烧物接触时会通过上述物理作用和化学反应,从燃烧物摄取大量的热,迫使燃烧物的温度大大降低而最终停止燃烧。

2)对氧的稀释作用。

实验表明,1㎏水能够生产1720L水蒸气。

所以,在火场上当水遇到炽热的燃烧物后会迅速汽化产生大量的水蒸气,从而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并稀释燃烧区中氧的含量,使燃烧区逐渐缺少氧而减弱燃烧强度。

3)对水溶性可燃液体的稀释作用。

水溶性可燃液体发生火灾时,在允许用水扑救的条件下,水与可燃液体混合后,可降低可燃液体的浓度和燃烧区内可燃蒸气的浓度,使燃烧强度减弱。

当水溶性可燃液体的浓度降低到了可燃浓度以下时,燃烧即会自行停止。

4)水力冲击作用。

经消防泵加压后输送到水枪喷嘴射出来的水流具有很大的动能和冲击力。

当高压水流强烈冲击燃烧物,使燃烧强度显著减弱以致熄灭。

2.灭火水流的形态和应用范围1)直流水和开花水。

通过水泵加压并由直流水枪喷出的柱状水流称为直流水;由开花水枪喷出的滴状水流称为开花水。

直流水和开花水可用于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的火灾(如煤炭、木制品、粮草、棉麻、橡胶、纸张等)。

2)雾状水。

由喷雾水枪喷出、水滴直径小于100μm的水流称为雾状水流。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规范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基本要求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经过正规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要稳定可靠,能够满足消防灭火的需要。

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阀门、泵站、水泵等设备要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

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水源要充足,并保持清洁,不得有杂质、污染等情况。

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要有完善的泄水和排污设施,保持系统内的水质清洁。

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要求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管道大小、材料及敷设方式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阀门、泵站、水泵、水箱等设备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经过正规的安装和调试。

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消火栓、水枪、喷嘴等设备要能够满足不同灭火方式和灭火距离的要求。

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布置要合理,消火栓的位置要明显标识,并有清晰的使用说明。

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验收和维护要求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验收要由消防部门或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检测和保养工作要由专业的维护人员进行,并有相应的维护记录。

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在使用中如有故障或损坏,要及时修理和更换,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使用和管理要求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使用要符合相关的消防法规和标准,遵循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使用人员要接受相关的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

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管理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

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周围要保持通畅的消防通道和正确的标识,确保灭火时的便捷和安全。

五、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日常保养和检测要求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水泵和水箱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确保水质清洁。

12.2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2.2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2.2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2.2.1 在进行城市交通的规划和设计时,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四类隧道和行人或通行非机动车辆的三类隧道,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12.2.2 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水源和供水管网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消防用水量应按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和隧道全线同一时间发生一次火灾计算确定。

一、二类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h;三类隧道,不应小于2.0h。

3 隧道内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同时开启所有灭火设施的用水量之和计算。

4 隧道内宜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应采取防冻措施;当采用干式给水系统时,应在管网的最高部位设置自动排气阀,管道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90s。

5 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隧道外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30L/s。

对于长度小于1000m的三类隧道,隧道内、外的消火栓用水量可分别为10L/s和20L/s。

6 管道内的消防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不利点处的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0.0m。

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7 在隧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

8 隧道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消火栓的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

9 设置消防水泵供水设施的隧道,应在消火栓箱内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

10 应在隧道单侧设置室内消火栓箱,消火栓箱内应配置1支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1盘长25m、直径65mm的水带,并宜配置消防软管卷盘。

12.2.3 隧道内应设置排水设施。

排水设施应考虑排除渗水、雨水、隧道清洗等水量和灭火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采取防止事故时可燃液体或有害液体沿隧道漫流的措施。

12.2.4 隧道内应设置ABC类灭火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通行机动车的一、二类隧道和通行机动车并设置3条及以上车道的三类隧道,在隧道两侧均应设置灭火器,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4具;2 其他隧道,可在隧道一侧设置灭火器,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具;3 灭火器设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

消防实务精讲17-第三篇建筑消防设施第二章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消防实务精讲17-第三篇建筑消防设施第二章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 开关信号直接自动启动。 4.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水泵的开关,但可作 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 速启闭装置等。
第一节 消防给水及设施
5.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6.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水泵控制室时,防护等 级不应低于IP30;与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 不应低于IP55。
第一节 消防给水及设施
6.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水泵在低流量时运转的要求。 7.同一泵组的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 8.多台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 9.水泵外壳宜为球墨铸铁。 10.叶轮宜为青铜或不锈钢。 11.柴油机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 12.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高度和环境温度对功率的影响。 13.柴油机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 14.柴油机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水泵随时自动启泵的要求。
第一节 消防给水及设施
5.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 (1)出水管压力表最大量程不应低于设计工作
压力的2倍,且不应低于1.60MPa。 (2)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
表,最大量程不应低于0.70MPa,真空表的 量程宜为-0.10MPa。 (3)压力表直径不应小于100mm,应采用直 径不小于6mm的管道与水泵进出口管相接, 并应设置关断阀门。
第一节 消防给水及设施
6.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7.管道流速与管径的关系
管道流速(m/s)
吸水管 出水管
管 <DN250 1.0~1.2 1.5~2.0
径 >DN250 1.2~1.6 2.0~2.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对比表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对比表
1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4.4.4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4.4.5当天然水源等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2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
3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4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1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3条第4款的规定;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且不应小于150mm的保护高度;
7.1.2室内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
7.2.8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7.3.10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本规范第7.2.8条的要求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2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解读: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保护场所通常比较重要,并且由于消防炮的工作压力较高,相比其他水灭火系统的设计供水压力通常也更高,因此对于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要求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网。

解读: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网应尽可能单独设置。

如果受到客观条件限制,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需要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并设置消防供水时,两个系统可以合用消防水泵和部分供水管道,但其供水管道应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分开。

解读: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按一用一备或两用一备的要求设置备用泵,较为合理且便于管理。

当某一台消防水泵出现故障时,为了保证系统正常供水,且供水能力不低于设计值,故对备用泵供水能力提出要求。

解读:可靠的动力保障,是保证可靠供水的重要措施。

因此提出了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宜采用柴油机泵作为备用泵的规定。

引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10.1.1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0.1.2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智能电气: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主要区别解读:要求消防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是为了使水泵启动供水更为迅速、可靠。

解读:为防止杂质堵塞消防水泵,要求在消防水泵吸水管上设过滤器。

GB50974202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新

GB50974202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新

消防水泵
5.1.9 轴流深井泵宜安装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他 消防水源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5 当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水泵出水管中心 线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水泵吸水时,可采用 轴流深井泵,并应采用湿式深坑的安装方式安装 于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
消防水泵
• 2 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 其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应低于消防水池的最低有 效水位线,且淹没深度应根据水力条件经计算确 定,并应满足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储水量或 有效水位能全部被利用的要求;当水泵额定流量 大于125L/s 时,应根据水泵性能确定淹没深度, 并应满足水泵气蚀余量的要求;
目录
• 消防水量 • 消防水池 • 消防水泵 • 高位水箱 • 稳压泵 • 水泵接合器 • 消防给水系统 • 消火栓系统 • 管网
高位水箱
5.2.1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 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 度大于100m 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 150m 时不应小于100m3;
消防水池
4.4.2 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直接供 水时,深井泵应能自动启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水井不应少于两眼,且每眼井的深井泵均应采 用一级供电负荷时,可为两路消防供水;
• 2 其他情况时可视为一路消防供水。
消防水池
4.1.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 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 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 质的技术措施。
3.5.6 地铁地下车站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 20L/s,区间隧道不应小于10L/s。
消防水量

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技术要求

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技术要求

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技术要求《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一、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水消防系统在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所需水量、流量和水压的要求。

二、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60MPa。

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采用高位消防水池、水塔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为高位消防水池、水塔的最大静压;2.对于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确定;3.对于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与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最大静压之和;4.对于采用稳压泵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水压与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最大静压之和、稳压泵在维持消防给水系统压力时的压力两者的较大值。

三、设置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给水管网,平时运行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14MPa,应保证市政消火栓用于消防救援时的出水流量大于或等于15L/s,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大于或等于0.10MPa。

四、室外消火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外消火栓的设置间距、室外消火栓与建(构)筑物外墙、外边缘和道路路沿的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在消防救援时安全、方便取水和供水的要求;2.当室外消火栓系统的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设置倒流防止器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增设1个室外消火栓;3.室外消火栓的流量应满足相应建(构)筑物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灭火、控火、冷却和防火分隔的要求;4.当室外消火栓直接用于灭火且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大于30L/s时,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五、室内消火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消火栓的流量和压力应满足相应建(构)筑物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灭火、控火的要求;2.环状消防给水管道应至少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供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关闭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室内消防用水量;3.在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内,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4.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方便使用和维护。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文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文版

2. 1.5消防水池 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2.1.6高位消防水池 设臵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2. 1.7高位消防水箱 设臵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储水设 施。 2.1.8 消火栓系统 由消防水源、管网和消火栓等组成的系统。 2.1.9 湿式消火栓系统 平时管网内充满水的消火栓系统。 2.1.10 干式消火栓系统 平时管网内不充水,火灾时向管网充水的消火栓系统。 2.1. 11静水压力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水压力。 2.1. 12动水压力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压力之差 ,简称动压。
本条对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作出 规定 明确规定满足初期火灾水灭火系统所需 初期火灾按 10min 计,10mHale Waihona Puke n 接警后消防车到火灾 现场所需时间。
高位消防水箱的最小有效容积
建筑物类别
一类高层民用公共建筑
室内消防流量
水箱容积
18m3
多层及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12m3
一类高层居住建筑 大于7层的多层居住建筑


3 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 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 ,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4 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 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 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 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 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 于200mm; 5 吸水管上应设臵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臵的蝶阀 ,但暗杆阀门带有开启刻度时也可以采用;当管 径超过 DN300 时宜设臵电动阀门; 6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明杆闸阀; 当采用蝶阀时,必须带有自锁装臵;当管径超过 DN300时,宜设臵电动阀门; 7 消防水泵吸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时,其流 速宜为1.0 m/s~1.2m/s;直径大于DN250时 ,宜为1.2 m/s~1.6m/s; 8 消防水泵出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时,其流 速宜为1.5 m/s~2.0m/s;直径大于DN250时 ,宜为2.0 m/s~2.5m/s; 9 吸水井的布臵应满足井内水流顺畅,流速均匀 ,不产生涡漩,且便于施工安装; 10 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道穿越外墙应采用 防水套管;当穿越墙体和楼板时,应符合本规范 12.3.19条第5款的要求; 11 消防水泵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时,应采用柔 性套管;若采用刚性防水套管则应在水泵吸水管 上设臵柔性接头。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一、消防给水系统(二)设施消防给水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供水通道、增(稳)压设备(消防气压罐)、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防水箱等。

1.消防水泵(2)选择和应用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10L/s,最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320L/s。

①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②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③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④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⑤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⑥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3)串联和并联消防泵的串联(流量不变、增加扬程)消防泵的并联(扬程不变、增加流量)(4)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规定①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②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高度和环境温度对柴油机功率的影响;③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④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的要求;⑤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1.5L/kw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的燃料不应小于50%的储量。

(5)轴流深井泵宜安装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他消防水源上①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150%设计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3.20m,且海拔高度每增加300m,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0.30m;②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应低于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线。

③当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水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水泵吸水时,可采用轴流深井泵,并应采用湿式深坑的安装方式安装于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6)消防水泵吸水①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②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③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

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10-1实施)

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10-1实施)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2014-01-19发布2014-10-01实施目录1总则 (2)2术语和符号 (3)2.1术语 (3)2.2符号 (4)3基本参数 (6)3.1一般规定 (6)3.2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7)3.3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7)3.4构筑物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8)3.5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17)3.6消防用水量 (18)4消防水源 (21)4.1一般规定 (21)4.2市政给水 (22)4.3消防水池 (22)4.4天然水源 (25)5供水设施 (25)5.1消防水泵 (25)5.2高位消防水箱 (30)5.3稳压泵 (31)5.4消防水泵接合器 (32)5.5消防水泵房 (33)6给水形式 (36)6.1一般规定 (36)6.2分区供水 (40)7消火栓系统 (41)7.1系统选择 (41)7.2市政消火栓 (42)7.3室外消火栓 (43)7.4室内消火栓 (45)8管网 (49)8.1一般规定 (49)8.2管道设计 (50)8.3阀门及其他 (53)9消防排水 (54)9.1一般规定 (54)9.2消防排水 (54)9.3测试排水 (55)10水力计算 (55)10.1水力计算 (55)10.2消火栓 (59)10.3减压计算 (59)11控制与操作 (61)12施工 (64)12.1一般规定 (64)12.2进场检验 (65)12.3施工 (69)12.4试压和冲洗 (82)13系统调试与验收 (85)13.1系统调试 (85)13.2系统验收 (90)14维护管理 (95)附录A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97)附录B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98)附录C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99)附录D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104)附录E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105)附录F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106)附录G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107)1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地消防水源及灭火设施配备标准

建筑工地消防水源及灭火设施配备标准

建筑工地消防水源及灭火设施配备标准在建筑工地,消防水源及灭火设施的配备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合理的消防水源布局和有效的灭火设施能够为工地人员提供安全保障,有效应对突发火灾事件。

本文将以合同的形式详细介绍建筑工地消防水源及灭火设施的标准配备要求。

合同编号:2021/XXXX-XXXX甲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一、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工地消防水源及灭火设施的标准配备,旨在保护工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

二、消防水源及灭火设施的标准配备要求1. 消防水源(1)根据工地的规模和特点,甲方应确保工地周边供水管网可靠,并与当地消防供水管网接驳。

(2)工地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水枪,保证覆盖整个工地,消防水枪使用压力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 灭火器材(1)根据工地的类型和规模,甲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灭火器材的类型和数量应根据工地的特点和火灾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

3. 自动报警系统(1)对于大型重点工地,甲方应配备可靠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

该系统应具备火灾自动检测、报警和联动控制等功能。

(2)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1)工地应设置明确的疏散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通道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防火门或防火卷帘等安全设施。

(2)工地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找到疏散通道并安全撤离。

三、质量保证与验收1. 甲方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消防水源及灭火设施的配备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配合验收工作。

3. 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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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1 一般规定 8.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
道和消火栓 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
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8.6 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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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室内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 统时,室外常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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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消防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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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外消防用水 量之和。
? 室外 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储罐(区)、堆场室外设置的消火栓、水喷雾、 水幕、泡沫等灭火、冷却系统等 需要同时开启 的 用水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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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是指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 和消防用水量,火场上不需要使用消防车或其它移 动式水泵等消防设备加压,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 就可满足水枪出水灭火要求的给水系统。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次) 1 1 2 2 2 2 2 3 3 3 3 3
一次灭火用水量( 10 15 25 35 45 55 65 75 85 90 95 100
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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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城市消防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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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 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 的消防给水系统, 可以采用室外和室内均为高压或临时高 压的消防给水系统,也可采用室内为高 压或临时高压,而室外为低压的消防给 水系统。
?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 池供给。
? 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 97%,且应设 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 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 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 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 不小于 10.0m 。
? 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 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MPa。
? 住宅宜设置灭火器或轻便消防水龙。
? 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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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 城市、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 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 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人数 N (万人) N ≤ 1.0 1.0 < N ≤ 2.5 2.5 < N ≤ 5.0 5.0 < N ≤ 10.0 10.0 < N ≤ 20.0 20.0 < N ≤ 30.0 30.0 < N ≤ 40.0 40.0 < N ≤ 50.0 50.0 < N ≤ 60.0 60.0 < N ≤ 70.0 70.0 < N ≤ 80.0 80.0 < N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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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各类场所的消防用水量
?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 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 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在同 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 8.2.2-1的规定。
? 室内 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室 内设置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需 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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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灭火器等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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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储罐(区)、堆场应设置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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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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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用途及其重 要性、火灾特性和火灾危险性等综合因素进行。
2. 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 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3. 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 (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4.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 合本规范第8.3.1 条的规定。
5. 建筑的室内消火栓、阀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永久性 固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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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消防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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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是指在给水管道内平时水压 不高,其水压和流量不能满足最不利点的灭火需要, 在水泵站 (房)内设有消防水泵,当接到火警时,启 动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系统水压 要求的给水系统。采用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稳压 设施等组成的给水系统以及 气压给水装置 、采用变 频调速水泵恒压供水 的生活(生产)和消防合用给 水系统均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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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 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 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 用水量按本规范表8.2.2-2的规定计算, 其值与按本表计算不一致时,应取较大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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