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淮南教授解读《新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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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 社会监督
生产 经营 单位 安全 生产 主体 责任
4
遵守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
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
6 从业人员
7
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8
新建 改建 扩建
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评价
29
矿山建设项目 金属治炼建设项目 生产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贮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
30
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
金属治炼建设项目 生产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贮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消防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环境保护部门
-- ------------
10
国务院有关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 依法执行
应急按照
制定
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 修订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从业人员的权利
50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
1、知 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情权
(第50条)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50条 )
2、建 议权
3、 批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评、控
出批评、检举、控告;
51
告权
(第51条 )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51条 )
投入生产 和使用
不得使用
35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危险工艺
危险设备 淘汰
国监总局会同 制定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
淘汰目录
省级人民政府
制定公布
具体淘汰目录
36
危险化学品
生产
经营
运输
储存
使用
处置废弃
生产经营单位
法规、标准
建立安全 管理制度
采取可靠措施
审批 接受监督
重大危险源:
61
负有安监职责部门
审查、验收
NO
涉及安全生产 的事项
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设备、器材、产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2
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调查了解
当场纠正
监督 检查时 可行使的职权
行政处罚 扣押查封 停产停业
63
生产经营单位 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安全监督检查
64
安全监督 检查人员
投资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有关金融机构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76
国家加强 应急能力建设
应急救援基地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 配备应急装备和物资, 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8.2
8.3
乡、镇人民政府 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
பைடு நூலகம்
地方人民政府的 派出机关
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 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9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组织或者参与应急 救援演练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 挥、强令冒险作业、 违反SOP的行为
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人员
23
恪尽职守 依法履行职责
作涉及安全的 经营决策
听取
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依法 不得 履行职责
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解除劳动合同
高危行业
告知
安全管理人员任免
主管的安全监督部门
发现的问题应属于其他部门 处理的,应移交其他部门
67
安全监督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
停产停业、 停止施工、 停止使用相关设施 或者设备的决定
有发生事故的现实危险 部门负责人批准 24小时书面通知
拒不 执行
停止供电、 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68
监察机关
依照行政监察法 实施监察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评价、 认证、检测、 检验的机构
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安全管理协议 约定各自职责
47
生产安全事故
主要负责人 立即组织挽救
事故调查处理 期间不得 擅离职守
48
生产经营单位 为从业人员 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投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49
载明有关保障劳动安全 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 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 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45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1、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2、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甲方: 乙方:
3、甲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乙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甲方安全 管理人员
协调
乙方安全 管理人员
不得将经营项目 场所 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 承包 承租单位
发包或者出租
46
不具备安全条件 或相应资质的
单位或个人
统一协调、管理 定期检查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 的合法权益
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8.1
国务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衔接
城乡规划
国务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加强对 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4、拒 绝违章
权
5、停止作业权:发现直 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 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 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 撤离作业场所。
52
53
•6、索赔权: 因生产安 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 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 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 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 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 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的义务
20
投入不足导致的 后果承担责任
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财企【2012】16号
21
安全生产 委员会
生产部
XX部
XX部
组织或参与拟订制度、 SOP和应急预案
22
组织或者参与安全培训 如实记录
督促落实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 人员
检查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建议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
全生产整改措施
56
57
有权对“三同时”进行监督 有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纠正违法行为
有权对违章指挥等提出解决建议 有权建议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有权参加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8
从业 人员
=
派遣工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9
县级以上 各级政府
根据本区域 安全生产状况
组织有关部门按职 责分工,严格检查
容易发生重大 事故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
监督、教育
按规则佩戴、使用
从业人员
符合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
经常性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
立即处理
43
检查及处理情况 如实记录在案
立即处理
报有关 负责人
不及时 处理
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向 主管安监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
44
安全培训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7
登记建档
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制定应急预案
告知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
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和有关部门备案
38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
如实记录 排查治理情况
及时通报 从业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建立健全重大 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 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当地人民政府 或有关部门
73
举报违法行为有功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 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给予奖励
74
•进行安全生 产公益宣传 教育
权利与义务
•对违反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 的行为进行舆 论监督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
74
向社会公告 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54
严格遵守安全 •服从管理 制度和SOP
正确佩戴和 使用PPE
第54条 1、 在作业过程中:
•2、 接受安 全教育和培 训,掌握安 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 产技能,增 强事故预防 和应急处理 能力。
55
•3、发现事 故隐患或者 其他不安全 因素时,应 立即向现场 安全管理人 员或者负责 人报告;接 到报告的人 员应当及时 予以处理。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4
The
15
国家鼓励和支持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 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6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 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7
设施、设备
安全设备
33
维护、保养。(记录、签字)
设计
制造
安装
使用
检测
维修
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
改造 报废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
涉及人身安全、危险较大的 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 矿山井下特种设备
34
专业生产单 位生产
并经专业资质 检测、检验机构
合格
取得安全使用证 或安全标志
对检测检验 结果负责
24
企业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
具备 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矿山、 冶金、建筑施工、
道路运输
考核合格
危险物品、矿山、 配备 冶金、建筑施工、
道路运输
注册 鼓励 安全工程师
其他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培训
25.1
从业人员
未经 培训合格
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不得上岗作业
熟悉有关安全制度和SOP 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危险物品 车间
安全距离
39
员工宿舍
生产经营 场所
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
仓库
商店
出口畅通 标志明显
禁止封堵 禁止锁闭
40
国监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 其他危险作业 现场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 如实告知
作业场所、 工作岗 位
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 应急措施
41
从业人员
遵守安全制度 和SOP
42
69
应当具备国家 规定的资质条件
对其作出的安全 评价、认证、检测、
检验的结果负责
安全监督部门 建立举报制度
受理
调查 核实
70
有关负责人签字 督促落实
书面材料
71
单位
事故隐患或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
72
居民委员会
事故隐患或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
所辖区域内生产经 村民委员会 营单位
11
有关协会组织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
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12
促进生产经营 单位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
13
……… 安全生产责任仍有 ……… 本单位负责
……
…… ……
生产经营单位
委托
(为安全生产提供) 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
…
…
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 ……… ………………
生产经营单位 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
不得生产
安全制度、SOP
18
安全教育 培训计划
报告事故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投入
应急预案
检查、消除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责:
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范围
19
建立机制
考核标准等
监督考核落实情况
予以保证 专款专用
按国家有关规定 安全设施设计 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审查部门及负责 审查人员对审查
结果负责
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31
矿山建设项目
金属治炼建设项目
生产、贮存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并对安全设施的 工程质量负责
竣投入生产 或使用前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
验收不合格
投入生产 和使用
不得投入生产 和使用
32
较大危险因素 生产经营场所
安监部门
按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监督检查 发现隐患 及时处理
60
安监部门
严格依照法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规定
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 进行审查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 需要审查批准或验收
予以取缔 依法处理
未依法取得或验收 合格擅自从事有关活动
不符合不得批准 或验收
已取得,后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撤销原批准
新《安全生产法》
国投新集培训中心
2014.12.31
《安全生产法》
修改要点及条文
第一章 总 则
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A
B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C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制定 本法
D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
安全生产理念
3
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保守技术、业务秘密
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秉公执法
65
安全监督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地点、 内容、发现的问题 及其处理情况
作出书面记录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拒绝 签字
记录在案 向部门报告
负有安全监督 职责部门
负有安全监督 职责部门
66
安全检查 互相配合 实行联合检查
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 应当互通情况
了解事故应急措施,知悉权利和义务
25.2
派遣劳动者 实习生
实习生
安全培训
PPE
学校协助
建立档案,如实记录 时间、内容、考核结果
新工艺
新技术
了解、掌握
从业人员
安全技术特性
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6
安全培训
新材料
新设备
27
特种作业人员 取得资格,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由安监总局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