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粤交基〔2006〕27 号
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方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函[2003]212号 2003-2-10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局、省公路局、航道局、交通咨询服务中心、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集团: 由广东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方法〔试行〕》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查通过,现批准发布。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厅基建处,以便修订时参考。
联系人:广东省交通厅基建处张钱松〔:83835328 转25111〕广东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管培〔 83731097〕附件: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方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造价文件项、目、节及工程费用界面第三章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第四章其他学习文档仅供参考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提高造价文件编制质量;反映公路建设项目不同阶段工程造价对应关系;实现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建立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
根据国家、交通部有关规定及《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方法》〔粤交基函{2001}842号〕,结合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必须按建设项目开展的不同阶段编制工程造价文件,规定如下:学习文档仅供参考一、建设项目预可报告〔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阶段,编制工程投资估算;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修正概算〕;三、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四、建设项目施工前准备阶段,编制合同清单预算;五、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建立公路工程造价台帐;六、建设项目竣工阶段,编制公路工程竣工决算。
第四条各阶段公路工程造价组成,规定为:一、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等费用组成按交通部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二、合同清单预算规定为:按现行“概算、预算编制方法”项、目、节费用组成格式进行编制,采用合同清单数量及费用,计列清单的规定相关费用,汇总形成合同清单预算;三、公路工程造价台帐动态反映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学习文档仅供参考造价执行情况。
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的补充规定》
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的补充规定》粤交基〔2010〕355号2010-04-20 11:44:06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建设招投标管理,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量清单编制,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结合交通运输部2008年1月实施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和2009年8月施行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我厅对原《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的补充规定》(粤交基〔2006〕27号)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在执行的过程中将意见和建议直接反馈给厅基建管理处和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便不断完善。
请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做好本规定的宣贯和培训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章)二○一○年四月六日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补充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号,以下简称《部2009范本》)于2009年8月1日起在施行,对规范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建设招投标管理,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量清单编制,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及我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合同管理的实际需要,对《部2009范本》清单子目及计量与支付规则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广东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结算阶段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及计量与支付规则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均应执行本补充规定。
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06]1257号
关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粤交基函〔2006]1257号各市交通局 (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团:近年来交通建设材料供应价格受国家政策性影响较大,我厅先后颁布了《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钢材水泥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 粤交基 [2004]49号 ) 和《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地材油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 粤交基[2005]812号 ),对砂、石等地材、油料、钢筋及水泥的价差调整条件、原则,以及价差补偿费用计算方法作了明确指导说明,同时规定了补偿费用的确认及支付形式。
近日,多个项目单位就指导意见中的有关问题请示厅。
现结合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意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 2006年1月1日前签定的合同,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在 2005年6月1日后发生采购的地材、油料,超出正常风险,价差调整原则上按省交通厅指导性意见执行。
二、 2006年1月1日后签定的合同,合同中对地材、油料、钢筋及水泥价差调整原则不得突破省交通厅指导性意见规定;合同中对于地材、油料、钢筋及水泥等建筑材料未明确政策性价差调整原则的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结算时不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三、价差指导性意见中,价差调整应执行风险幅度计算原则;价差费用为材料价格变化产生的补偿费用,不应再计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营业税及其附加、所得税、管理费等费用;砂、碎石、沥青、改性沥青等材料价差补偿数量不得大于施工配合比计算数量;油料 ( 指汽油、柴油、重油等燃料 ) 补偿数量不宜超过定额消耗量的 80% ;在地材工地价计算中需比较信息价及实际采胸合同价并取低值,不宜直接采用信息价。
四、因政策性引起的价差调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以约定由此产生的合同价的调整,补充协议应明确政策性价差调整原则、计算方法、补偿金额 (可暂定)等。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广东省交通系统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广东省交通系统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10.08•【字号】粤交基函[2011]1965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广东省交通系统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的通知(粤交基函〔2011〕1965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对我省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对广东省2009年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动态考核经调取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专家抽取和参加评标活动记录进行核查,在库评标专家基本能及时参加评标活动,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客观、公正参加评标活动,目前未发现专家腐败现象,在库评标专家为我省公路建设招标评标活动的正常开展作出了贡献。
经核查,仍有个别专家因各种原因有10次以上(包括10次)被抽取,但从未参加评标活动,将在本次动态调整中不予通过年度考核,停止其评标活动资格,不再续聘,评标专家聘书失效。
二、新申请专家的增补工作(一)申请评标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公路交通建设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熟悉有关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3.能够客观、公正、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4.在广东省境内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5.非单位主要领导,未被省交通运输厅停止投标资格的。
(二)拟申请加入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按照“单位推荐,申请人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填写附表3,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附申请人的技术职称证书、聘书(或工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目前我省交通系统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分为施工评标专家子库、监理评标专家子库、机电评标专家子库、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子库共4个子库。
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08]563号
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8〕563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集团: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油料等价格波动较大,材料价差超出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风险范围,影响了交通建设项目进展及工程质量。
2004年以来,省交通厅先后颁布了《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钢材水泥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4〕49号)、《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地材、油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5〕812号)和《关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粤交基函〔2006〕1257号)等指导性意见,为规范、指导价差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合同价差管理,结合2004年以来有关价差指导性意见的实施情况,我厅修改、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主题词:交通建设材料通知抄送: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广东省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6月25日印发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合同风险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规范合同价差管理工作,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实际,综合2004年来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实施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对于钢材、水泥材料,2003年10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4〕49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二、对于主要地材、油料材料,2005年6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5〕812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粤交基[2008]548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8〕548号)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实际,厅制定了《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厅(章)二○○八年六月六日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指导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广东省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含《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统一简称为《2007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的执行(一)2008年7月1日之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清单预算”等概算、预算不再调整。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函[2010]191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函〔2010〕19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适应省政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根据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我省相关补充规定(粤交基〔2008〕548号),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广东省公路工程新建(包括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应按本通知执行,具体取定标准见附表。
之前已编制的仍按粤交基〔2008〕548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印发日之前已批准(审查)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以及完成招标的清单预算应不再调整。
三、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件:广东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章)二○一○年九月六日附件:广东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表地区类别适用地区人工工日单价(元/工日)一类广州74.28二类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9.12三类汕头、惠州、江门63.29四类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59.74深圳79.33备注:1.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公路工程机械(含工程船舶)台班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同按本工日单价执行,潜水设备人工工日单价全省统一按149.94元/工日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招标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10]137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招标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招标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10〕1373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航道局,省交通集团:为加强我省招投标管理,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招标投标法规规定,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发现问题和省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要求,现就加强省管交通建设项目招标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交通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应严格执行我省有关规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见证下进行抽取。
二、强化清标工作组的职责和责任意识(一)清标工作组原则上由招标人选择责任心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职业品德良好的人员组成。
清标工作组名单应在清标期间对外保密,宜在相对封闭、无干扰的环境下进行。
具备条件的招标人可采取随机方式抽取清标工作组成员。
(二)清标工作组组长应具有公路或水运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并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清标工作组对所提交初审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三、严格执行对评标专家的组成要求(一)资格预审的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应按规定从相应专家库中抽取,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
(二)招标的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应按规定从相应专家库中抽取,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此代表应具备交通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部批初步设计的水运工程项目按交通运输部对资审、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的要求执行,原则上按规定抽取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转发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转发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省交通厅粤交基函[2006]696号定额管理加入时间:2008/7/28 来源:访问量:1112各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工程造价站、省交通服务咨询中心,省交通集团:现将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号)转发给你们,请并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项目造价文件按现行交通部和省有关规定及完善公路基本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规定进行编制。
(一)项目“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造价文件中应说明执行交通部“新、老”标准及费用调整情况。
(二)编制投资估算、概(预)算时,指标或定额缺项的,应按有关规定编制补充估算指标、概算、预算定额,并在编制说明中明确,相关基础资料作为附件列入造价文件。
(三)编制工程造价文件及相应“项目节”设置,严格执行“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
工程保险费属于预备费的范畴,不再单独计列。
二、建设项目管理费应执行交通部《完善公路基本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的意见。
(一)工程监理、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费用,已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的,按合同(协议)办;按合同(协议)已结算的技术咨询服务费用,不得再按新标准增加结算费用。
(二)新建项目的工程监理费按新标准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但可结合监理模式进行调整。
1、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和工程监理费可结合建设管理(业主管理)模式和施工监理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统筹使用。
2、工程监理费按新标准执行后,在施工招标中不再计列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设施的费用。
(三)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以建筑安装工程总额为基数,按初步设计审批核定费用缴纳财政专户。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的竣(交)工验收费主要包括竣(交)工验收前鉴定工程质量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竣工决算审查费、竣(交)工验收会议费等费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新)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施工和监理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83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或监理资质的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 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招标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评价人对评价结果签认负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3.组织对在我省从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其具体负责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范围包括: (1)在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部省批复且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水运工程项目从业的工程施工、监理企业。
(2)不在上述第(1)条从业项目之内,但自愿参加评价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限于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4.06•【字号】粤交〔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招标投标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4月6日以粤交〔2017〕3号发布自2017年5月6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令)和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简化行政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按项目属性和技术等级实行分级备案。
(一)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和独立桥梁、独立隧道项目的招标,原则上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招标备案。
其中:由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投资人招标或建设资金全部由地方政府出资的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连接线由地方负责建设的项目,除勘察设计招标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备案外,施工、监理检测、材料采购等招标由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二)国家审批(核准)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项目除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可由省交通运输厅上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外,其他招标内容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备案。
(三)省审批(核准)的国省道新改建、路面改造项目、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标备案,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粤交规〔2014〕138号)的规定。
如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的国省道改扩建工程、跨地级以上市的国省道新改建项目招标由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四)粤交规〔2014〕138号文未明确的其他由地方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所在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招标备案。
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
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修订)的函》(粤交基函[2010]2038号)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同意交通建设工程(包括公路水运工程)检测(验)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或交通部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时收取检测、试(检)验费。
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了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及上限价标准见附件。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上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新增项目收费标准试行二年。
附件:1.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标准表(原有检测项目)2.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标准表(新增检测项目)省物价局2012年12月24日附件1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标准表(原有检测项目)一、现场检测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注:表中“km/车道”表示“单向单车道每公里”。
6. 桥涵现场检测收费说明:1.除委托方特殊要求外,上述检测项目均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检测标准规范所规定的检测方法与频率进行检测。
2.表中所列费用均为基本检测费,未列入试验加载设备、工作用车台班、支架、工作棚、电源与照明设施以及现场配合人员费等交通维护相关费用。
3.桥面宽度按单幅两车道计;超过(或不足)两车道的,各项基本费应按每增加(减少)一车道相应加收(减收)20%。
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05]812号(精选合集)
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05]812号(精选合集)第一篇: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05]812号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地材、油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5]812 号广东省交通厅、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集团 : 随着国际能源供求矛盾关系的变化和国家土地、水利资源保护政策的实施,今年以来,主要地材和油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已超出合同约定的正常风险。
经研究,按照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结合交通建设项目特点,对我省在建交通建设项目主要地材、油料价差进行调整,提出指导性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项目业主可根据指导性意见与供应商协商后作相应调整,但不得突破本指导性意见的规定。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地材、油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一、主要地材:指公路预算定额材料表中的材料 : 砂(代号 285)、中(粗)砂(代号 286)、碎石(代号320∽333)。
二、油料 : 指公路预算定额材料表中的材料 : 沥青(代号 260)、改性沥青、汽油(代号 264)、柴油(代号 265)、重油(代号 263)。
三、价差调整条件 : 在建项目 2005 年 6 月 1 日后因政策性调整,采购砂、石等地材的价差,超出正常风险,可进行价差调整。
四、价差调整原则 : 由于地材及油料大部分由承包人采购,费用综合在清单综合单价内,承包人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因此价差调整以工程量清单预算的材料价格及当地材料信息价(已含15公里运费)为基础进行调整计算。
(一)地材的价差计算方式1.地材工地价(Ca): 参考价1: 经业主、监理核实的地材及油料供应合同的价格(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加权工地价);参考价 2: 当地当月信息价(地市、县同有,取低者)+15公里外增运费用(按运输指导单价计)+ 过路费。
取参考价 1、2 中的低值作为Ca。
2.清单预算地材价格(C0): 招投标时,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的地材预算价格,无清单预算的按批复概算材料价格(已含市场基本运距)。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气泡混合轻质土补充定额的通知-粤交基[2011]26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气泡混合轻质土补充定额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气泡混合轻质土补充定额的通知
(粤交基〔2011〕26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局、航道局、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质量监督站、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气泡混合轻质土(简称“轻质土”)作为公路工程施工中的一种新型材料,由水泥、水、气泡群等材料(可添外加剂),并按一定比例混合搅拌、凝固成型的轻质水泥类材料,主要应用于公路的路堤加宽、桥台台背填筑、结构顶减荷填筑、低软基路堤填筑、桥梁改路堤填筑等。
为健全我省公路工程的计价体系,规范我省公路工程计价和管理行为,适应新材料、新工艺的需要,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了《气泡混合轻质土填筑工程补充定额》,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完善。
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试行。
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函告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便修订时完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章)
二○一一年三月六日
——结束——。
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的补充规定》
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的补充规定》粤交基〔2010〕355号2010-04-20 11:44:06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建设招投标管理,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量清单编制,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结合交通运输部2008年1月实施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和2009年8月施行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我厅对原《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的补充规定》(粤交基〔2006〕27号)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在执行的过程中将意见和建议直接反馈给厅基建管理处和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便不断完善。
请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做好本规定的宣贯和培训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章)二○一○年四月六日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补充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号,以下简称《部2009范本》)于2009年8月1日起在施行,对规范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建设招投标管理,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量清单编制,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及我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合同管理的实际需要,对《部2009范本》清单子目及计量与支付规则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广东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结算阶段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及计量与支付规则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均应执行本补充规定。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粤交基〔2015〕102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8月28日以粤交基〔2015〕1024号发布自2015年8月28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保障收费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17号令)、《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93号令)、《广东省公路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养护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收费公路,包括设站收费的公路和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收费公路。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全省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其中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收费公路的具体养护监管工作。
高速公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途经沿线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具体养护监管职责。
本省区域内各收费公路的具体养护监管单位由省公路管理机构报省交通运输厅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规定开展收费公路的养护工作。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在收费站公示所属的各收费公路具体养护监管单位。
第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公路养护,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养护设备、经费,确保养护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六条收费公路的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及行业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10.19•【字号】粤交基〔2022〕488号•【施行日期】202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22〕488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进过程结算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行为,促进公路建设项目的造价与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工作协同推进,推动全过程造价管理落实见效,从根本上扭转工程结算和决算不及时的难题,努力实现工完账清,为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竣工验收工作按期完成打好基础,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执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事务中心、造价管理机构要做好业务指导,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按《指导意见》开展过程结算工作。
《指导意见》自12月1日起施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请径向厅基建管理处、省造价事务中心反馈,以便修订时研用。
联系人:基建管理处,蔚三艳,电话:************省造价事务中心,黄燕琴,电话:************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0月19日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为促进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与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协同管理,进一步压实各参建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造价管理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推进过程结算工作,解决变更报批慢、结(决)算工作滞后等难题,以扎实的过程造价工作实现全过程管理,推动公路建设管理水平高质量发展。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11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部令2016年第6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现就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粤交基[2006]32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交通厅【发布日期】2006.04.30【实施日期】2006.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基〔2006〕325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2005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现场会精神和2006年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增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水平,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
现将《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2005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现场会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制度,创新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大力倡导社会监督施工质量,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引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总体目标:围绕到2009年基本解决农村“行路难”问题、实现镇通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目标任务,“以提高路面质量为中心”活动为契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路面建设质量,确保镇通建制村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质量达到要求。
二、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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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预算项目节编号与分项工程编号关系图:
1-1-5-1-1
二、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流程
(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流程图
(二)根据签订合同的工程量清单,按对应的"项、目、节"工程量和综合费用填制施工合同栏(清单数量及合同费用),如发生工程量清单修正时,按修正后数据填制。
(三)发生工程变更时,编制变更工程量清单(含变更工程项目清单、变更分项工程量清单),计算对比合同清单增加和减少工程量、金额,填写工程变更栏。
注意1:清单细目所包含设计细目及费用已经综合在清单单价及费用内,不得重复计量和支付。
注意2:工程项目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节"综合单价及数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工程费用结算、计量支付的依据。
(二)工程计量支付按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管理,中间计量表及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按分项工程量清单格式要求进行填制,便于中间计量管理和工程变更管理。
(三)合同管理中,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及结算的数量、单价、合价发生较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作详细对比说明,并根据公路工程变更设计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审查、审批手续。
四、公路工程造价台账编制
(一)施工图(设计)预算(工程量清单预算)根据相应的工程项目清单格式编制,按对应的"项、目、节"工程量和综合费用填入施工图设计栏。
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示例表
编号 细目名称 单位 编制说明 1-1 路基 路基公里 1、概预算项目节序号及项目名称顺次填写, 1-1-5 路基排水工程 m3 2、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数量表填写, 1-1-5-1 边沟 m3/m 3、由分项工程量清单,自动生成项目节综合指标。 1-1-5-1-1 K...+...~K...+... m3/m 1、分项工程号由节号派生,按项目名称(分段桩号或、桥涵等名称填制。
-2-
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下称"清单文件")是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相应编制说明、清单报价费用分析表、计量支付说明共同组成。
(一)工程量清单按《部2003范本》规定生成,由A编制说明、B工程细目(第100章、第200章、第300章等清单细目)、C专项暂定金额汇总表、D计日工明细表以及E工程量清单汇总表组成。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的依据。
(四)根据公路工程月报动态填制公路工程造价台账,清单支付报表本期累计完成栏的清单细目名称及相应数量、合价按对应的项目名称汇总,填写对应项目数量、金额,并计算技术经济指标,填入本期末完成。
五、根据建设管理实际,新增项目节或清单细目根据从属关系按项目节或清单支付细目编号规则顺序加入,对于新增支付细目的,应在计量与支付规则中作说明。合同段工程中不出现的项目节或清单细目,编制清单时可省略。
2、工程量从施工图设计数量填制,单价、合价栏自动生成,可进行同类分项综合单价类比。 207-1-1-1 M5级浆砌片石边沟 m3 1、分项工程量清单,按施工图设计工程量填制;
2、工程量清单,采用补充规定的清单细目和项目号;
3、招标填写清单数量,投标填写清单单价、合价;
4、合同清单填写单价、合价,是计量支付依据。 M7.5号浆砌片石 m3 1、清单细目所包含的设计细目和数量,按施工图设计工程数量表中设计细目和数量填制。
(二)工程项目清单,综合概预算管理和工程量清单管理需要,建立二者对应关系,根据《部2003范本》工程量清单设置规定,和"省造价编制办法""项、目、节"设置规定,直接在"节"下挂清单细目。对应概预算,直观、快捷地用"项、目、节"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反应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总体情况。
(三)分项工程量清单按照"一个萝卜一个坑"原则,对施工图工程数量表的各分(部)项工程进行清单化。如分项工程量清单细目与设计细目一一对应,直接填制清单细目,设计细目可以缺省。(详见附件2:分项工程量清单格式)
(1)路基土石方分项工程,采用每公里土石方数量表中,每公里(起终点)桩号路段划分,其下列土石方清单细目,汇总分项工程"项目节"工程量。并用土石方调配平衡公式来较核计价土石方及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
(2)排水分项工程,原则采用设计工程数量表中,按排水设施起终点桩号划分,也可以根据排水设施实际情况,调整排水分项工程划分形式。如急流槽、泄水槽可直接作为分项工程。
(3)涵洞分项工程,按单座划分,清单细目直接从由涵洞工程数量表提取。
(4)桥梁分项工程,原则按单座桥梁名称划分,清单细目直接从每座桥梁工程数量表提取。
(5)特大桥及复杂大桥分项工程,按主、引桥的基础、下部、上部划分,根据桥梁工程数量表设置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项工程量清单是汇总编制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的基础数据清单。对应概预算,直观、快捷对重大工程变更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价,合理控制工程变更增加工程投资。
附件1 :
广东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公路工程招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量清单编制和管理,建立工程概预算与工程量清单造价对应关系,规范工程计量支付和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下称"96概预算")、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下称《省造价编制办法》),结合我省公路项目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文件)编制、工程计量支付、工程设计变更、造价台账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广东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办法。
1、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和合价)必须按有支付号清单细目进行报价,汇总生成工程量清单报价。
2、投标人对分项工程量清单细项及清单所包含设计细目进行综合单价分析,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便于评标即时处理不平衡报价。
清单细目所包含设计细目及费用已经综合在清单细目单价及费用内,不得对清单细目所包含设计细目工程量重复计价。
1、按照"省造价编制办法"规定,建立"项、目、节"内容,并设置概预算项目节与分项工程编号(如下关系图);
2、直接采用施工图工程数量表的各分(部)项工程量,在"节"下设置分(部)项工程(桥涵、隧道、立交名称或起终点桩号、工点桩号、结构类型等),按分项工程列出相应清单细目及数量及其所包含的设计细目及数量,并按概预算"项、目、节"规定,汇总生成"项、目、节"工程量。
(二)分项工程量清单汇总生成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项目清单汇总生成工程项目清单,三者中同支付号清单项目数量、单价、合价一致。投标报价时,以工程量清单数量、单价、合价为准。
三、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
(一)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条款规定(除合同另外规定),对有细目号清单细目进行计量和支付。工程量清单支付细目名称、工程量、单价、合价,根据本附件二,选取项目相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细目号、细目名称、数量单位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