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制度】区城管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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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制度】区城管局工作制度
区城管局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局的工作,健全和规范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保证我局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请求汇报制度
(一)局的领导管理体制是首长负责制,通过实行局长领导下的副局长分工负责制来实现。

并采用局长办公室会议的议事形式组织机关工作运转。

局长主持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是局长的助手,对局长负责,由局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分管工作范围。

各部门、股室负责人对分管副局长和局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股室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二)实施逐级上报制度。

各单位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汇报,须事先向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

副局长的工作情况向局长汇报,部门负责人、股长工作情况向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汇报。

办理超越职权范围的事项,部门、股室应向分管副局长或局长请示,副局长应向局长请示。

紧急、特殊事项来不及请示的,事后要向上级负责人报告。

(三)局定期召开局长会议和部门、股室负责人会议,听取工作汇报。

凡涉及局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由局长会议广泛听取意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二、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1、局长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全体副局长参加,局长不能
参加时,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主持人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局长会议。

2、局长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确定。

会议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2天通知与会人员。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会议内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及本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制订和修改工作制度;以本局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本局工作人员的充实调整;干部评审、奖惩,以及福利等重要事项;审定重要财务开支项目,大宗物资、设备的购置和处理;讨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对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和参加中心工作的人员安排;上级要求或班子成员提议应由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专题会议
主要研究决定某个方面的工作或需要几个股室办理的事项。

专题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局长主持或局长授权副局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本局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
由局长主持,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并邀请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分管我局工作的区政府有关领导参加。

一般情况下每半年举行一次。

(四)工作汇报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由各股室和下属单位的负责人汇报当月的工作情况,如哪个股室或下属单位领导因事请假由主管副局长汇报。

半年小结一次,年终总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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