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接待费自查自纠事由说明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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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接待费自查自纠事由说明清单模板

一、接待餐费事由清单

(一)接待校外来访调研发生的餐费

1、接待上级部门(国家各部委、省市专项工作组等)、业务部门(税务、物价、财政、审计)、行业管理部门(审计署、财政专员办、财务司)来我校检查、视察、审计、调研等发生的餐费。

2、接待来访高校调研、对口交流、合作、研讨等发生的餐费。

3、接待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来我校调研、洽谈、交流、访问发生的餐费。

(二)学校科研教学业务活动产生的餐费

1、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部学院、科研项目等,到外地与学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企业等机构,组织和开展产学研对接、研讨交流、科技合作、成果转化、学术专题研讨等活动,在外地与对方的院士、专家、学者、教授、科研人员等发生的餐费。

2、因科研项目需要,在外地开展的学术研讨会、项目鉴定会、验收会、评审会、答辩会等,发生的应由我校承担的餐费。

3、学校、职能部门、学部学院、科研项目等,在本地接待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企业、学术团体等来访调研、考察、学术交流而发生的接待餐费。

4、学校、学部学院申报科研项目,组织或参加项目评审、答辩、成果鉴定、研讨等活动所发生的接待餐费。

5、学校、职能部门、学部学院开展课程建设、专业评估、教育教学研讨等发生的论证会、评审会、答辩会餐费支出。

6、学校、学部院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举办或承办国际国内重要比赛,邀请专家评委来校发生的餐费支出。

(三)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发生的餐费

1、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部学院为开展和加强引进人才工作,组织我校有关教授、学者、专家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工作组,赴外地开展人才引进的推荐、联系、洽谈工作。

2、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为学校发展争取人才,赴外地参加国家人才项目的评审及答辩,由我校承担人才及专家的餐费、住宿费等。

3、邀请知名学者、教授等人才引进对象来我校参加面试、评审、答辩,由我校承担其答辩期间的餐费,也包括海外学者来校参加评审,我校承担其评审期间的餐费。

(三)学校举办培训、讲座、报告发生的餐费

1、学校、职能部门、学部学院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邀请校外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等来我校讲座、讲学,由我校承担其在校工作期间费用(包括食宿、城市间交通费、酬金等)。

2、学校、职能部门为加强对外宣传,改善和树立良好媒体形象,邀请有关新闻媒体、记者、社会传媒机构等来对我校重大事件进行新闻报道等。

3、学校、职能部门为提升工作水平,邀请传媒人士来我校开展培训、讲座、

报告、交流等工作的餐费。

3、校际合作联盟、有关宣传管理机构、高校对口部门等开展业务交流、研讨等工作。

(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发生的餐费

1、学校、职能部门、学部学院、科研项目等赴外地开展国际化基金研讨、答辩、评审、交流等发生的餐费。

2、学校、职能部门、学部学院与国外高校或国外派驻机构等国际人士有关人员联系、洽谈国际交流业务发生的餐费。

(五)学校学生事务工作发生的餐费

1、学校、职能部门、学部学院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如社团活动、体育竞赛、嘉年华等)策划、筹备、组织、联系、协调工作发生的餐费。

2、学校、职能部门、学部学院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邀请社会文化团体来我校演出、交流、培训发生的餐费。

3、学校、职能部门、学部学院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邀请有关思政专家、学者、教授等来学校讲学、培训发生的接待餐费。

4、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如招生宣传、就业指导、校园招聘会、校园嘉年华、新生入学迎新、毕业纪念活动等发生的有关筹备、协调工作餐费。

5、学校、学部学院组织学生赴外地参加竞赛、学术交流、研讨、报告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集体活动发生的餐费。

(六)学校开展校友工作发生的餐费

1、学校、职能部门、学部学院为开展校友工作,及时听取校友对我校的反馈、建议,保持与校友的良好沟通,在外地策划、协调、组织、召开、举办的各类校友活动发生的餐费。

2、学校、职能部门、学部学院为学校事业发展听取建议开展的校友回访、走访、慰问等活动发生的餐费。

(七)学校其他工作开展发生的餐费

1、我校办班或培训,连续上课,需安排学员统一用餐的;

2、学校新生军训,接待教官用餐;

3、校内开展重要工作,需集中用餐,例如高考录取封闭招生、研究生入学面试、毕业答辩、学校大型活动公安执勤误餐盒饭等。

4、学部学院、科研项目组织学生开展学术活动、课题研讨、学业交流等发生的餐费支出。

二、土特产品纪念品事由清单

1、学校、职能部门、学部学院、科研项目因科技活动需要,走访与学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企业、科研人员、重要学者等,在外地开展的科研业务活动、交流活动,所发生的土特产品支出。

2、学校、职能部门、学部学院、科研项目走访、慰问、看望知名校友发生的土特产品支出。

3、学校、职能部门、学部学院、科研项目看望离退休老干部、生病人员、生活困难人员发生的慰问品支出。

4、学校、职能部门、学部学院、科研项目,在各种校际交流、外事接待、学术会议活动中赠送带有学校特色或印有学校logo等小额文化宣传用品、纪念品支出。

5、学校、职能部门、学部学院开展校友活动、对外宣传活动,举办学生夏

令营、冬令营等活动,定制赠送带有学校文化特征的文化衫、纪念品等支出。

三、住宿费事由清单

1、学校、职能部门、学部学院、科研项目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教授来我校讲学、培训、研讨、学术交流、工作等发生的住宿费支出。

2、邀请知名学者、教授等人才引进对象来我校参加面试、评审、答辩,由我校承担其答辩期间的住宿费支出。

3、新闻媒体、社会传媒机构、记者等来开展新闻采访、宣传发生的住宿费支出。

4、接待各级各类来访团体,来我校调研、访问、检查、视察,不承担住宿费或因价格超出对方结算额度,超出部分由我校承担的住宿费支出。

四、参观考察实习门票事由清单

1、学校、学部学院组织特殊专业学生(如艺术生)开展实地参观、考察、实习、实训、观摩等发生的门票支出。

2、学校、职能部门、学部学院开展各类教育活动,例如组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到教育基地参观的门票支出。

五、旅行社发票事由清单

1、学校、学部学院、科研项目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开展国际交流、海外招聘等业务工作,委托旅行社代理票务服务、住宿服务、交通服务等,由旅行社开具发票报销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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