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投资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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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1、贵州茅台应该属于“消费垄断”
“中心配送站--经销商--专卖店(柜)”“离开茅台镇,就造不出茅台酒”
“贵州茅台酒”,拥有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国家级白酒技术中心,是全国520家重点扶持大型企业之一。主导产品贵州茅台酒是酱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是世界三大蒸馏名酒之一,早在1915
年就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荣获金质奖章,建国后贵州茅台酒在中国的政治文化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被国人尊称为“国酒”。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53、43、38、33度“贵州茅台酒”,80、50、30、15年陈年“贵州茅台酒”,“茅台王子酒”—2000年白酒产量占三类酒总产量比重变化情况
行业竞争也日益激烈。目前白酒行业的生产能力远远大于消费者的需求,大部分白酒企业基本处于微利状态。竞争的结果是许多白酒企业开工不足、倒闭、破产、转产,并且引发了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假冒伪劣问题十分突出。
竞争的结果是利润平均化趋势。有关资料显示,1998年、1999年和2000年,白酒制造业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476.19亿元、505.46亿元和513.2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33.08亿元、41.18亿元和43.27亿元,其销售利润率分别为6.94%、8.15%和8.43%。2000年,根据有关资料整理的全国利税前20家白酒企业,其销售收入为209.1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为36.18亿元,销售利润率为17.30%。一系列数据表明,白酒行业作为传统高盈利行业的“辉煌时期”已成为历史,过去那种30%或是40%的销售利润的好日子很难再现。行业利润的平均化,是行业竞争的结果,也是市场发展的必然。
行业变化与经济周期变化相关性较小
按照行业变化与经济周期的关系来划分,白酒行业属于防御性行业,即行业变化随经济周期性变化较小,或者说是白酒行业整体需求的收入弹性较小,这就意味着当经济不景气时,消费者会倾向于购买低价产品,但是白酒总消费量的下降幅度较小。
政府政策对行业发展十分不利
白酒行业近年来受到的政策限制,是国内各行业中比较突出的。1989年国家禁止集团消费,名白酒一落千丈;1994年全国开征消费税,白酒首当其冲,消费税为25%,远远高于果类酒10%的水平;1996年,国务院各部委严禁在公务活动中用白酒宴宾;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下文,对白酒实行广告费税后列支;2000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又作出对白酒企业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2001年4月份,经国务院批准,对白酒的消费税进行调整,即:在从价征收25%消费税的基础上,再实行每斤0.5元的从量征收,同时取消外购酒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政策等等。
这些政策的限制,其实是与国家对酿酒行业的政策相对应的。“七五”期间,国家对酿酒行业提出了坚持优质、低度、多品种方向发展,逐步实现四个转变,即高度酒向低度酒转变,蒸馏酒向发酵酒转变,粮食酒向果类酒转变,普通酒向优质酒转变。这四个转变中,白酒都处于不利的地位。白酒行业面临的政策压力,更增加了行业发展的困难和行业竞争强度,例如,根据2001
年5月1日起执行的白酒消费税调整政策,白酒行业将新增税收50亿元,比2000年全行业43亿元的净利润水平还高,这意味着新的政策将导致白酒行业的整体亏损。
市场需求呈现下降趋势
我国白酒行业近10年来一直处于产能过剩状态,市场需求的变化通过销售情况变化而间接影响到企业产量变化,即产量变化实际上是受市场需求变化直接影响。因此,白酒行业近年来产量的变化,大体上反映出了白酒需求的变化情况。图2是1990年至2000年白酒总产量情况。这里有一点值得注意:1992年以前(包括1992年)全国白酒产量都折成65度标准计算,从1993年开始改为不折度的混合商品量计算,这样,1993年以后的产量与1992年前的产量不具有完全可比性。以1995年产量为例,50度以上高度酒占20%,40—50度的降度酒占40%,40度以下的低度酒占40%,按这个比例折成65度标准计算,1995年的白酒产量实际上比1992年还低。
图2:1990—2000年白酒产量情况
图2和图3基本上反映了白酒行业的市场需求变化趋势,即白酒消费需求自1996年以后已经出现了十分明显的下降趋势。
图3:1990—2000年白酒产量增长率的变化
下降趋势出现的原因,可以概括为:1、白酒高酒精度的特点已经不适合人们的健康理念新要求;2、饮料酒其他种类对白酒的替代作用正逐步强化,啤酒、葡萄酒等的消费增加对白酒造成很大冲击。
行业集中度不高,生产正在向大企业集中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全国白酒企业保持在3.8万家左右(注册在案),没有大的变化。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白酒企业在1998 年、1999年和2000年,分别为1428家、1334家和1286家,2000年比1998年减少了142家,降幅为9.94%。全国500万吨左右的白酒总产量,被3.8万余家白酒企业来瓜分,每家企业得到的份额则是非常少,2000年,白酒企业生产规模年平均近200吨。
2000年,以利税排序的前20家名优白酒企业,实现产量、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及利润总额,分别占白酒制造业总产量的30%,销售收入总额(513.25亿元)的40.75%,占实现利税总额(127.51亿元)的57.88%,占实现利润总额(43.27 亿元)的83.59%;而且,这20家企业的销售利税率和销售利润率,均分别高出白酒制造业平均销售利税率和平均利润率10.45及8.87 个百分点。2000年,以销售收入排序的白酒企业前三强分别是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古井集团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67.96亿元、15.95亿元和13.60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30.81%、52.13%和8.69%。以利税排序的白酒企业前三强分别是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其实现利税分别为22.01亿元、8.40亿元和5.80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8.42%、32.44%和18.59%。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优势品牌白酒企业以其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较知名的品牌优势,较为显着的效益实力,在白酒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将是中国白酒企业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