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车、拖拉机特大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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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我省近期农机事故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我省近期农机事故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我省近期农机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0.15•【字号】黑农厅函〔2021〕1286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我省近期农机事故情况的通报黑农厅函〔2021〕1286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秋季农业生产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近期,我省农业生产中先后发生多起农机事故,给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害。

为更好地运用典型案例教育警醒广大基层群众,现将4起典型事故通报如下。

事故案例一:2021年10月1日,宾县经建乡二道村二十八校屯农民宗某祥,无证驾驶自家无牌4YW-玉米收割机收割自家玉米。

在收割过程中,4YW-玉米收割机出现故障,驾驶员在4YW-玉米收割机未切断动力情况下进行故障排除,左手不慎被突然旋转的部件绞入,造成其左手中指受伤。

事故案例二:2021年10月6日,集贤县升昌镇青林村李某春,驾驶自家ZYZ-7F联合收割机为友好村村民收割玉米。

帮工村民周某生在ZYZ-7F联合收割机收割时,向ZYZ-7F联合收割机拾禾器内倾倒捡拾的玉米,右小腿不慎被绞入喂入链内,导致周某生右小腿骨折。

事故案例三:2021年10月8日,绥化市海伦市农民李某,无证驾驶勇猛牌联合收割机,在海伦市丰山乡丰源村一组屯北为该村村民代收玉米。

在收割作业过程中,由于瞭望不够,李某驾驶的勇猛牌联合收割机前割台左侧拾禾器将邻地地主徐某刮倒后,绞入联合收割机还田机内,导致徐某当场死亡。

事故案例四:2021年10月9日,宾县宾安镇永久村聂家屯农民高某,无证驾驶自家无牌两行自走式玉米收割机,在本村乔家屯帮工收割玉米。

在收割过程中,两行自走式玉米收割机出现故障,驾驶员高某在机车未切断动力的情况下进行故障排除,左手不慎被突然旋转的部件绞入,导致其左手受伤。

交通事故 事故树分析

交通事故 事故树分析

云南省邱北县“特大交通事故”事故树分析1事故分析事故说明2004年1月26日中午12时30分,丘北县腻脚乡小塘子村村民刁克仕无证驾驶川路牌CGC150T型多功能运输拖拉机(车牌号为云南H09770)违章搭载80人从腻脚乡小塘子村沿七江公路驶往八道哨方向,当行至二道沟村路段时由于超载过重、刹车失灵,与同向行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失控后向右驶离路面翻入深约5米的路基下,造成20人当场死亡,7人在送往医院和抢救过程中死亡,53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的特大农机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一片狼籍,血溅四野,惨不忍睹。

经查在死亡人员中,有男性20人、女性7人;汉族17人、苗族6人、壮族2人、彝族1人。

年龄最大的57岁、最小的3岁。

在这次事故死亡的27人中,涉及17户家庭,有3对是夫妻;一户死亡2人以上的共6户,其中有2户死3人,死伤波及该村38户家庭,造成4名事故孤儿。

事故死亡人员中,除两人分别是砚山县人嘎乡和文山县新街乡农民外,其余25人都是小塘子村人。

这是近年来云南省发生的一起最大的农机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的原因可以归结为道路原因、人员原因和车辆原因:对于道路原因,据调查当地的入村公路为两米宽的土路,窄的地方一辆中巴车都过不去,路面质量也很差,大多数的农村公路都是通而不畅。

同时事故发生地道路崎岖多急弯,发生事故时车辆无法有效避让。

对于人员原因,一是驾驶员无证驾驶。

该肇事车辆是四川省公路机械厂生产的川路牌拖拉机,曾办理过新车落户登记,核发了云南H09770牌证,2003年3月参加年度检验合格。

原车主为砚山县宏兴砖厂工人,于2003年12月11日将车转卖给刁克仕,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而刁克仕本人尚未取得驾驶证,刁克仕(已死亡)系无证驾驶。

二是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事故”的肇事机车可谓创造了一项“世界级”的载客纪录。

该车车厢长为米,宽为米,面积为平方米。

上面却挤了80人,平均每平方米载客18人,属于极其严重的超载。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目录刹车失灵酿事故 (2)飞石砸死十七乘客赔偿官司打了三年 (2)飞来的横祸 (3)一个小螺母和六十一条生命 (5)违章操作引发爆炸起火 (8)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特点及原因 (9)达州市万源市“2002.5.28”特大交通事故 (11)车祸猛于虎降虎路漫漫—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透析 (12)阿坝州马尔康县“2002.6.8”特大交通事故 (16)34条生命的祭奠--盘县“1.30”特大恶性交通事故探析 (17)32起典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原因汇总分析 (20)对一起惨重的翻车事故分析 (24)刹车失灵酿事故案件经过:2005年2月25日,贵州省威宁县郑廷福在县农机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马”牌农用三轮运输车,该车生产厂家为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

4月9日,该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刹车失灵问题,经厂家维修部检查,车的左面刹车鼓损坏,因在包修期内,厂家维修部对该车进行换件处理。

4月21日,郑廷福驾车出行,因该车右面刹车鼓爆裂,致货厢与底盘分离,继而发生交通事故,郑廷福在事故中死亡,有两人受伤。

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该农用车有严重质量问题,向威宁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赔偿。

2005年5月9日,经县消协组织县农机公司、生产厂家及死者家属三方进行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由生产厂家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家属有关费用共计4.6万元,三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书。

点评:在全国的交通事故中,因农用车的质量、驾驶员的素质以及违章驾驶而引发的事故占有较大的比例。

这个案件经过县消费者协会的努力,农用三轮运输车被证明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得到了一定的赔偿。

据报道,因为一些农用车(包括一些农用机械)存在质量问题,各地产生的纠纷不少。

但由于种种原因,买车或买农用机械的农民大都处于弱势地位,维权很难实现。

而由此而带来的事故后果也大都由使用农用车的农民承担,一些应该由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承担的责任反而被忽视了,这对农民是不公平的。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5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郭声琨、王勇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置、家属安抚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责任、严格制度、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年5月16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国务院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车辆技术、公路工程、交通事故处理等领域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

陕B23938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品牌型号为京通牌BJK6111A,核载47人、事发时实载46人,登记所有人为梁利峰(男,西安市长安区人)。

该车于2003年9月1日出厂,2003年11月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

2011年1月20日,梁利峰妻子的侄子袁武辉(男,西安市长安区人)以8万元价格购得该车,将该车转入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使用性质为出租转非(即由营运转为非营运),强制报废期为2015年11月3日。

农用收割机交通事故案例

农用收割机交通事故案例

农用收割机交通事故案例近年来,由于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对于新型农用机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农用收割机。

然而,在农用收割机行驶过程中,很多非安全因素的存在,往往给农民和路上行驶的车辆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今天,我们就从实际案例中了解一下农用收割机交通事故的危害和原因。

案例一:农用收割机碾压了行人在某年夏天,田间的麦收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一位村民白天外出后,在夜晚返回家中途经一处麦田。

可惜的是,当时他没有意识到一辆正在行驶中的农用收割机。

随着受害人就在收割机后方的一个道口处理时,收割机碾过了他的身体,不幸地他的生命永远消逝在了那个瞬间。

案例二:农用收割机造成的交通拥堵在某一天,收成季节的高峰期,当大量农用收割机在路上行驶时,道路就会变得满是农村机械和农民,而路上的汽车、货车等其他车辆也会受到很大的阻碍。

尤其是在农机车较多的地区,经常会出现道路拥堵的场面。

有时甚至会惊动政府和管理部门需要特别维护交通秩序。

那么这些交通事故,究竟是如何造成的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一、缺乏驾驶技巧和安全意识大多数农民们都是凭着感觉和经验开着农用收割机的,特别是一些年龄较大的人更是如此。

他们往往会在路上快速行驶,不顾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而且也缺乏安全意识,对农机和路上安全的需求没有感知。

二、机械本身的缺陷农用收割机机械本身也有其缺陷和故障。

例如,有些农机车的尾部太宽、无灯亮或者驾驶员长时间开机过程中不断微醉。

造成他们不容易被发现,而且对其他交通者不友好,在路上容易发生危险局面。

三、交通管理的不完善在农用收割机的行驶过程中,政府和管理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管和法规,交通道路和交通安全方面的不能及时维护和更新,也会给农民和路上车辆带来很大的危险。

一些驾驶农用收割机的农民们也需要在交通法规和安全教育方面进行普及,增加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巧。

面对这些交通事故,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除了加强交通安全和管理方面的教育和技术指导外,农民和农用收割机的制造商也需要加强对于这方面的安全和技术改进工作。

弯弯蒙山路血写的警示——农用车、拖拉机交通事故警示录

弯弯蒙山路血写的警示——农用车、拖拉机交通事故警示录
意 , 麻木更加麻木 闩 使土 没有出什 幺事 , 杏花 也 是昨天 检查 到的拖杆裂缝导致 车祸时 ,他捶 大声哭 叫着 : 这条裂缝我 是知道的 , 怎么偏偏 只是嘱咐土麻 小歼车慢点 Jf 没太住虑
了呢?
快, 杏花的娘家人见王麻木喝的有点过量 , 就劝其住 勤 宿再走 , 他硬足不肯 , 但 并蜕 : 喝这点酒耽误 不了 问题最终酿成 了大灾祸。划车辆勤 俭查 、 修理是安全行 车的荧键 否则, 自食苦 粜 将 开 ,心好 麻 发 豇拉 在 岖 路 车 放 了 王 木 I 机 崦 的山 上 弯弯蒙 山路 , 警示血写成 希蠼广大农 往家赶 一路 上, 与妻子说说笑笑 , 还 亲睨有加 。准
管示一 : 无证开车毁 了两个家庭
秋日 的沂蒙 , 果实挫满枝头 , 田野 处处飘香。补 实的农 民笑声阵 阵. 快乐地收获 着希 望。 蒙阴县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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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妻离子散 , 一家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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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示 二: 酒祭“ 黄泉路” 誓亍三Βιβλιοθήκη : 小小裂 缝纹置人死她 酒
解忧 . 也I 以让人 意乱魂迷 、 能 不
自制 。
酒与 车祸结 下了不解之缘 . 酿成 』 ,
病车 I . : 路
任凭你苦蔷呼喊
无数的人间悲 剧。
命丧 黄泉
思考 : 村时 ,{ 在农 ,拖拉机喝洒见 :
怪 不怪 。 一般 认为 : 拖拉机速 度慢 、 好
操作、 又不跑长途 , 喝点酒不 会有事 。 殊不 知,犬有不测风云 ,人有旦 夕祸 祸。 道路情 况复杂多变 , 人在清醒的时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机动车超载行驶,侧翻伤人(精)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机动车超载行驶,侧翻伤人(精)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机动车超载行驶,侧翻伤人
2002年3月12日13时许,闫某驾驶自家小四轮拖拉机(08、03936),由大岭乡蚂蚁沟驶往亚沟镇亚站村,车上装有60根杨木杆,货物上坐四人,当车行驶到北大沟附近转弯时,由于超载,导致车向左侧翻,将车上的杨某等四人甩出,杨某摔到车后轮右侧的葫芦头上,后又摔到地上,送市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肾破裂被摘除。

事故分析:因驾驶员违反了《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则》第十章第二条第八款第六项规定拖拉机不准超载行驶,第十章第二条第二项不准客货混载,在驾驶车辆转弯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倾翻,在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综合以上驾驶员违章行为,依据《黑龙江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驾驶员闫某应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起事故驾驶员闫某赔偿经济损失叁万余元。

机动车超载行驶带来的后果:
1、加大了轮胎负荷量,容易发生爆胎现象,前轮爆胎会造成方向失灵、后轮爆胎会使机动车辆立刻偏向一侧。

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2、会使机动车辆的钢板弹簧负荷量过大,容易断裂。

3、会影响机动车辆的使用性能、造成转向非常沉重,转弯时离心力增大、操作困难,使制动降低,在正常情况下,运输载重量增加一吨,制动距离就增加一米,而超重后的影响更大。

4、可使发动机负荷量增大,容易发生过热现象,增大耗油量,并使离合器片在这种情况下常常烧坏而不能行车。

5、可使车架负荷量加重,特别是在山区崎岖不平的路面上行驶时,最容易发生车架变形,铆钉松动、折断,甚至有可能改变一些总成的相对位置,影响机动车辆的正常工作,而且即有可能发生事故。

上海农机事故案例

上海农机事故案例

上海农机事故案例篇一:农机事故案例(责任认定)农机事故案例案例一20年10月15日上午10时05分许,驾驶员A驾驶一台玉米收获机,在B承包的地块上作业结束。

卸粮时有少许玉米棒遗留在卸粮仓下部,接粮车驾驶员C想把这些玉米棒收集回来,于是就到卸粮仓底,去收集玉米棒。

此时A卸完粮后便把卸粮仓落回原位,将C压在卸粮仓与梁架之间。

A没有玉米收获机的驾驶证,该玉米收获机为A所有,已落户并年检。

责任认定如下:C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1、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为C应该预见收获机在卸粮过程中,粮箱回落时的危险性,而没有预见到危险导致损害结果发生。

A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1、驾驶员A应该对收割机的操作安全负责。

2、A事先没有向C告知相关操作危险。

2、A没有取得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案例二2021年5月3日上午8时20分许,驾驶员A驾驶一台小型四轮拖拉机在田间实施播种作业,该地块承包人B为便于观察播种口与施肥口是否堵塞,作业时站在拖拉机后的播种机上,因其衣服与播种机传动部件发生缠绕,B被带入播种机下,造成其死亡。

该四轮拖拉机为A所有,无牌照,驾驶员A无驾驶证。

责任认定如下:A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

1、A作为驾驶员有确保安全操作的义务,应制止B的危险行为,而没有制止。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中5.1.3规定:“农具手须坐、站在规定的操作位置上,其它位置不准坐、站人”。

2、A没有告知B拖拉机播种作业的相关安全常识,而这是A应尽的义务。

3、A属于无证驾驶拖拉机。

B对此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案例三20年10月14日凌晨2时40分许,驾驶员A驾驶一台玉米收获机从事收获作业,收获过程中A因接电话停下收获机,但没有熄火。

为收获机帮工的C便到收获机右侧的收粮仓处收集玉米籽粒,此时A接完电话并起动收获机向前行驶,造成C来不及躲闪,被收获机碾压成重伤,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驾驶员A有收获机驾驶证,该联合收割机归A所有,已落户并经过年检。

农用车、拖拉机特大交通事故案例

农用车、拖拉机特大交通事故案例

农用车、拖拉机特大交通事故案例一、1999年10月10日,铜仁市坎黄镇金龙村村民瞿政国无证驾驶贵D30150号龙马农用四轮车(车主:杨国强,男,34岁,江口县桃映乡力子元村民组村民),车载7人,从铜仁市铜江开发区开往谢桥方向,当车行至谢桥办事处仡佬坡(三级电站)处,与塔寨方向驶来的铜仁市环北办事处板桥村个体驾驶员刘青燕(驾驶证号:5222007939、C照)驾驶的贵D00808号农用车准备会车时,因车辆靠边,致使车辆翻下23.40米的坎下后,坠入11米深的水库中,从而造成死亡,车辆报废的特大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经铜仁市交警队认定:此次事故是由于瞿政国无证驾驶车辆,临危采取措施不当而造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车主杨国强、新车主俞兴发(未办理过户)和瞿政国分别承担7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3条之规定,瞿政国已被刑事拘留。

二、1999年2月6日13时30分,陕西省宝鸡市武警四支队警务股战士杜文钊,在春节顺家探亲期间,无证驾驶其哥杜文渠自购的“工农12C型铰拉式”拖拉机(无牌),从思南县张家- 1 -镇吼水坝违章装载11人到溪底修公路。

由于杜文钊操作生疏,致使该车行驶至水坝桥准备左转变下桥时,驶离正常行驶路面2.5米后翻下3.85米高的干河沟内,造成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9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思南县交警大队于1999年2月25日对此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在此事故中,杜文钊无证驾驶车辆,且违章载人,其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交通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各方均无异议。

鉴于故事责任系现役军人,对杜文钊的处罚交县公安局和县人武部处理。

农机事故案例分析

农机事故案例分析
2003年5月,某单位一农户使用宁波250 进行水田整地, 驱动轮被地中杂草缠住, 驾驶员加大油门,拖拉机头部向后翻倾, 将驾驶员本人砸伤致死。
事故原因:安全设施不全。驾驶操作不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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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05年6月25日中午12点15分左右,某单位21 作业站副站长崔国强到本队副站长季公江家借 拖拉机(奔野304)使用,季将车钥匙给了崔, 崔随后到机车停放场将季的拖拉机开走,当行 驶至7用第一条8排农田运输道距一排干195米 处,前方道路车辙很深,崔急打方向,由于操 作不当,翻入路左侧的水沟中,将自己砸入半 米深的水中,窒息死亡。
农机事故案例分析
阿城区农机安全监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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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安全工作重要意义
农机安全生产是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方 面,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农民群众的 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 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没有安全就 没有效益,就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 没有人的健康生存,就没有幸福可言。 不讲安全就不是以人为本,
就不能建立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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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型农机事故案例分析
为了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现将发生在 我们身边的血淋淋的农机事故进行分析, 以警示驾驶员安全驾车,减少农机事故 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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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亚沟农机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员安全意识差,违规操作,不 停机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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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2006年10月28日,某单位第十二管理区职工苗会斌驾 驶玉米联合收获机在第12管理区第一作业区一号一区 地为种植户邹新革家收获玉米,上午10时30分左右, 坐在收获机玉米棒升运器上负责拨拉玉米棒升运器进 口处玉米的杨广树发现收获机逐稿轮有玉米棒堵塞, 从收获机上下来叫苗会斌停车。苗会斌停车后没有切 断后传动动力,杨广树上车排除逐稿轮玉米堵塞故障 , 其手臂和衣服被逐稿轮缠住,倒在逐稿器上。苗会斌 立即喊在收获机后面负责捡玉米的孙爱华和孙厚奎过 来帮忙 。三人共同把杨广树从收获机逐稿轮上救下, 送到密山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5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郭声琨、王勇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置、家属安抚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责任、严格制度、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年5月16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国务院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车辆技术、公路工程、交通事故处理等领域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

陕B23938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品牌型号为京通牌BJK6111A,核载47人、事发时实载46人,登记所有人为梁利峰(男,西安市长安区人)。

该车于2003年9月1日出厂,2003年11月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

2011年1月20日,梁利峰妻子的侄子袁武辉(男,西安市长安区人)以8万元价格购得该车,将该车转入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使用性质为出租转非(即由营运转为非营运),强制报废期为2015年11月3日。

农用大中型拖拉机事故典型案例

农用大中型拖拉机事故典型案例

农用大中型拖拉机事故典型案例1、2006年6月20日15时许,滨海县正红乡徐东村正丰组陈某(男,46岁,无证)驾驶一台江苏550(带旋耕机,无牌无证)大中型拖拉机,在射阳县临海镇解放军副食品基地淡水养殖一场处进行旋耕作业,因操作不当,将机翻入鱼塘,致窒息死亡。

2、2006年8月22日18时许,阜宁县施庄镇两合村三组戴某(男,28岁,无证)驾驶一台新购的江苏654大中型拖拉机(无牌证)在行至其岳父所在的施陈路新涂村时,因操作不当,将正在路边等候的妻子周某(28岁)撞倒,致周某当场死亡。

3、2007年5月25日下午14时许,射阳县临海镇六垛村李某(男,持S证)驾驶一台牌号为苏0903940的江苏504大中型拖拉机在射阳县新洋港进行旋耕作业,在作业转移过程中,由于机耕道路一侧塌陷,致使拖拉机侧翻,致李某本人当场被压死。

4、2007年6月11日22时许,射阳县新坍镇芦祠村机主陈某雇佣无证人员蒋某驾驶一台无牌证江苏754大中型拖拉机替该村农户董某家旋耕作业,当该机在转弯调头时,因操作不当,将站在田埂上的董某其弟(男,59岁)刮倒在地,致其重伤。

5、2008年3月8日下午19时许,响水县小尖镇徐某(男,40岁,无证)驾驶一台号牌为江苏JF4651的金马200型大中型拖拉机(未检审)在响水县小佃路6KM+200m处将潘某(男,46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致潘当场死亡。

6、2008年5月20日16时许,响水县黄海农场大有居委会酒厂住区139号徐某(男,51岁,持机动车驾驶证G证)在光明食品厂集团上海海丰总公司(原大丰市海丰农场)盛丰北路东首北侧田间坡道上修理一台牌号为沪01/20089号约翰迪尔佳联型拖拉机时,因该机未熄火,致拖拉机滑行后将徐碾压致死。

7、2008年6月15日1时许,建湖县颜单镇蔡某(男,持RS证,),驾驶一台新购的福田雷沃600大中型拖拉机(未注册登记)自建湖县颜单镇三虹村由东向西沿砖路回家,在转弯过桥时,因驾驶操作失误,不慎翻入河中,被拖拉机压住窒息死亡。

农机事故案例

农机事故案例

农机事故案例农机事故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农机设备使用不当或者维护不到位而导致的意外事件。

这些事故往往给农民和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农机事故的案例,以期引起大家对农机安全的重视和关注。

案例一,收割机事故。

某农民在收割小麦时,因为收割机刀片未及时维护,导致刀片失灵,结果造成了机器故障。

农民为了赶紧修理,没有及时切断电源,结果手被刀片割伤,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这起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农民对收割机的维护不够及时,同时在维修过程中也没有做好安全措施。

案例二,农用车翻车事故。

在某农场,一名农民驾驶农用车运输农作物,由于车速过快,车辆在转弯时翻车,导致农民受伤,同时损坏了大量农作物。

经调查发现,农用车的轮胎磨损严重,制动系统失灵,这些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案例三,农用机械维修事故。

在某农机合作社,一名维修工人在维修农用机械时,因为操作不当,导致机械突然启动,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事故发生后,经过调查发现,维修工人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且没有使用安全防护装备,这些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因为农机设备的使用不当或者维护不到位而导致的事故。

为了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提高农机安全意识。

首先,农民和农机维修工人需要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农机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维修技巧,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其次,农机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最后,政府和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制定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加大对农机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和农机维修工人的安全意识。

通过以上的案例和措施,我们可以看到农机事故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的危害,同时也可以看到提高农机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希望大家都能够重视农机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农业生产环境。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20个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20个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20个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内容是本站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交通事故案例,欢迎参考!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出了车祸谁赔?【案情概要】2016年8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另查,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肇事司机朱某、保险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

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借车给没有驾照的朋友开,发生事故,车主要赔吗?【案情概要】2016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

在西双湖北提,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

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

农机事故案例

农机事故案例

农机事故案例农机事故是指在农业生产中,因农机设备操作不当、维护不到位或者设备自身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导致的意外事件。

农机事故不仅会给农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也会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真实的农机事故案例,以期引起大家对农机安全的重视和警惕。

案例一,收割机起火。

某农民在麦田里使用收割机收割麦子,由于收割机长时间连续作业,机器发动机温度过高,导致机器起火。

农民在发现火情后,紧急停机并用灭火器扑灭火势,最终成功扑灭了火灾,但收割机的部分零部件已经被烧毁,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拖拉机翻车。

一位农民在田间使用拖拉机耕地,由于操作不慎,拖拉机在行驶过程中翻车,农民被困在车内,幸运的是附近有其他农民及时发现并施救,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

但农民本人还是受到了一定的惊吓和轻伤,同时拖拉机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需要进行维修。

案例三,农用机械碾压事故。

在某果园,一名农民在使用农用机械进行土地整理时,不慎被机械碾压,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经过紧急救治,农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仍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

这起事故给农民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也引起了当地社会的广泛关注。

案例四,农药喷洒中毒。

在某蔬菜大棚,农民在喷洒农药时没有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导致农药雾气直接接触到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中毒症状。

农民感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农民才逐渐康复。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真实发生在农业生产中的农机事故。

这些事故的发生,一方面与农民的安全意识不强、操作技能不够熟练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农机设备的质量和维护有关。

因此,我们在农业生产中,必须高度重视农机安全,加强对农民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农机生产企业也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农机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农机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损失,也会对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现代化进程造成阻碍。

透视农用车刹车失灵引发死伤投诉案例

透视农用车刹车失灵引发死伤投诉案例

消费者协会投诉 认 车有严重 问 死 景 005年 5月 9县日,经 县 消协 组 织 县.农为该 农 用生 产 厂 家及质死量者家题属,要 求 赔 伤 偿 。2 机公 司、 三 方 进
行 调 解 , 据 《 法 》 关规 定 , 根 消 有 由生 产 厂 家 河 南 奔 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次 性 补 偿 消 费 者 家 属有 关 费用 共 计 4 0 0元 , 由 方 签 订 了《 60 并 补偿 协 议 书》 。 【 评】 点 随着 农 村 经 济 的发 展 , 村 道 路 条 件 得 到极 大改 善 , 村 运 输 业 也 农 农
刹 车


日 , 廷 福 驾 车 从 结 里 乡 返 回金 钟 乡途 中 . 该 三 轮 车 右 面 郑 因
刹 车鼓 爆 裂 , 货 厢 与底 盘分 离 3 致 0米 , 生 交 通 事 故 , 成 发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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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 二 伤 ( 中 车 主 郑廷 福 死 亡 ) 其 。事 发后 , 者 家 属 向 威 宁 死
发 生 了很 大 的 变 化 。 _ 轮 农 用 运 输 车作 为与 我 国农 村 经 济 水 平 相适 应 的 新 型
机动运输车辆 , 仅结构简单 , 不 操作 简便 , 格 低 廉 , 且 可 直接 服 务 于 农 业 生 价 而 产 . 受 农 民 的喜 爱 , 年 来 得 到 了 迅 速 发 展 , 用 十 分 广 泛 。 是 i轮 农 用 运 深 近 应 但 输 车 在 给 农 民 的交 通 运 输 带 来 便 利 的 同 时 . 形 中也 存 在 很 多 安 全 隐 患 。 无 因此 农 民在 选 择 和使 用 三轮 农 用 运 输 车 时 ,要 始 终 将 安 全 性 放 在 第 一 位 。另 一 方 面. 三轮 农 用 运 输 车 的 生 产商 也该 依 照 《 品 质 量 法 》 法 律 法 规 严 格 组 织 生 产 等 产. 保证 出 厂 的 每 一 件 产 品 质 量 都 达 到 要 求 , 有 缺 陷 , 消 费 者 的生 命 安 全 没 为 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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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拖拉机特大交通事故案例
一、1999年10月10日,铜仁市坎黄镇金龙村村民瞿政国无证驾驶贵D30150号龙马农用四轮车(车主:杨国强,男,34岁,江口县桃映乡力子元村民组村民),车载7人,从铜仁市铜江开发区开往谢桥方向,当车行至谢桥办事处仡佬坡(三级电站)处,与塔寨方向驶来的铜仁市环北办事处板桥村个体驾驶员刘青燕(驾驶证号:5222007939、C照)驾驶的贵D00808号农用车准备会车时,因车辆靠边,致使车辆翻下23.40米的坎下后,坠入11米深的水库中,从而造成死亡,车辆报废的特大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经铜仁市交警队认定:此次事故是由于瞿政国无证驾驶车辆,临危采取措施不当而造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车主杨国强、新车主俞兴发(未办理过户)和瞿政国分别承担7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3条之规定,瞿政国已被刑事拘留。

二、1999年2月6日13时30分,陕西省宝鸡市武警四支队警务股战士杜文钊,在春节顺家探亲期间,无证驾驶其哥杜文渠自购的“工农12C型铰拉式”拖拉机(无牌),从思南县张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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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水坝违章装载11人到溪底修公路。

由于杜文钊操作生疏,致使该车行驶至水坝桥准备左转变下桥时,驶离正常行驶路面2.5米后翻下3.85米高的干河沟内,造成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9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思南县交警大队于1999年2月25日对此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在此事故中,杜文钊无证驾驶车辆,且违章载人,其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交通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各方均无异议。

鉴于故事责任系现役军人,对杜文钊的处罚交县公安局和县人武部处理。

三、1999年10月26日,罗甸县云干乡个体驾驶员陈万福(男、两年45岁,持J照、证号522700909)酒后驾驶罗甸县联营车队贵J60092山地牌农用运输车,从栗木乡深井货厢载22人,驾驶室载6人(其中2人为小孩)去云干吃满月酒。

中午12时许,行至边阳至猴场公路16KM加600M处(小地名:塘窖湾)时,车辆翻下公路右侧56.8米高的路坎下,造成死亡10人(当场死亡9人,陈万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轻重伤16人,车辆报废的特大交通事故。

四、1999年11月13日上午九点许,大方县长石镇清香村村民赵志辉(无驾驶证),用自己购买的贵州F3202号工农——12C型拖拉机,装载本村村民26人和装载玉米红薯等货物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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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公斤前往长石镇赶场,九时四十五分,该车行至长石镇清香村五星大桥下坡处时,由于该车严重超载,下坡空档滑行驶速度越来越快,越志辉惊慌失措,方向左右来回晃动。

导致该车失控,冲出公路右侧,坠入16.6米高的路坎下面河岸边,造成死亡12人,轻重伤9人,拖拉机发动机脱落,驾驶室、货厢变形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五、1999年11月3日14时40分,思南县东华乡大山村村民杨光寿(无驾驶证)驾驶其自购无牌照的工农-12C型红星拖拉机,从思南英武溪镇畜牧站门口,装载赶场回家的村民返回东华乡沙沟时,车上载员20人(含驾驶员)当该红星拖拉机行驶到省303线28公里加250米处时(小地名:英武溪镇雷打岩),驶离正常行驶路线后,向右侧翻于距公路平面约150米高的山谷中,造成死亡14人(其中送医院途中死亡2人,抢救过程中死亡1人,驾驶员在内),伤3人的特大交通事故。

经调查,事故责任人杨光寿于99年农历8月初(即阳历的9月中旬),从东华乡沙溪坝村村民冉茂生处购得红星拖拉机一辆,价值2500.00元,在无任何培训和考核的情况下,开始从事个体运输业至今。

事故发生前两天,11月1日晚,杨光寿在周兴权家与周等四人打麻将到天亮,11月2日杨光寿继续与何震、麻老四、万发权等四人,在万发权家中打麻将到次日(11月3日)9时许,而后,杨即驾车拉人到英武溪镇赶场,同日,14时50分,杨从英武溪畜牧部门口拉赶场的20人返回沙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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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杨光寿连续两晚通宵达旦打麻将,严重疲劳驾驶,酿成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六、1999年1月22日,榕江县忠诚镇安乐村村民万胜祥等四人,在榕江县忠诚镇杨胜先家饮酒四斤后,万胜祥无证驾驶刚买来不到半年已接近报废条件的“罗马”牌大型拖拉机(车号贵州H55043)由榕江往黎平方向行驶,拖斗违章载有五人(驾驶室二人)。

当车行至榕江大桥100米由于车辆未经检验,安全机件不符要求,加之万胜祥无证酒后开车,拖拉机突然冲上大桥左侧人行道,先碰撞过桥的行人吴荣菊后,又将大桥护栏撞断4.2米,吴荣菊随拖拉机一起坠入8.1米高的桥下,造成恨胜祥及乘车人王志良、唐国跃、杨行书、石秋月和行人吴荣菊六人当场死亡,宋祖清、唐定开二人重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的发生,除万祥饮酒后无驾驶证驾驶车辆,拖斗违章载人等因素外,拖拉机已接近报废年限,未经年度检验,安全机件严重不符要求,也是引起事故的重要因素。

七、1999年1月7日下午4时左右,铜仁市大坪乡拖拉机驾驶员陈照文,驾驶贵州D—00393号直收—35型拖拉机到大坪乡马王溪,机车上载有乘车人员杨春木及其木材一担,杨春木站在主机与拖车连接处的三角架上。

行驶途中,由于木材倒下,将杨春木撞下车,拖车轮子从杨春木身躯上辗压去,造成杨春木当场死亡的重大事故。

八、1999年2月20日晚九时左右,盘县水塘镇木经村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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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驾驶员刘华成,驾驶贵州B—32919号工农—12C型拖拉机从木龙水库加工面粉后返回家,机车上载有5人,由于机车灯光失效,驾驶员刘华成用手电筒照明,当机车驶离加工点300米处时,因视线差,判断失误,误将机车开翻于10米深的木龙水库中,导致当场死亡3人,重伤3人的特大事故。

九、1999年2月20日中午1点半左右,盘县保基乡陆家寨村村民李跃龙驾驶他人所有的贵州B—32863号工农—12C型拖拉机从黄家寨到格所,车厢内载有乘客13名,当机车行驶至保基乡大坪村大地头时,因下坡速度过快,李跃龙操作不当,致使机车翻下道路右侧7米高的坎下,造成发场死亡3人,重伤11人的特大事故。

十、1999年8月17日上午8点半左右,思南县鹦鹉镇双龙工委拖拉机驾驶员黄宗文,驾驶贵州D—70418号工农—12C 型拖拉机违章载客15人到思唐镇赶场,当机车行驶至煎过线49公里+800米处时,由于下坡,驾驶员空档滑行,速度过快,制动失灵,致使机车翻于离路坎2米高的水沟中,造死亡2人(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重伤2人,轻伤8人的重大事故。

十一、1999年8月22日上午,台江县台拱镇张家村驾驶员邰秀忠,驾驶贵州H—75111号工农—12C型拖拉机到台盘方向拉猪,拖斗中载有8人,当机车行驶至台江至台盘22公里+450米处的平缓下坡路段时,由于转向拉杆紧固螺丝脱落,导致方向失控,翻于离公路9米高的河中,造成发当场死亡2人,重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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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重大事故。

十二、1999年11月11日下午2点半左右,平塘县拖拉机驾驶员安传明,驾驶贵州J—90437号变型拖拉机,从县城到六洞乡拉货,途中顺带十八名走亲乘客,当机车行驶到巴茅冲一缓坡路段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机车翻于公路左侧,造成当场死亡2人,重伤6人,轻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500元的重大事故。

十三、2000年1月3日下午17时20分左右,兴义市桔山镇永新村无证驾车人龙道昌,驾驶山鹰7Y—650型农用三轮车到坪东镇,车上载人15名,当车行驶到刘坪线120公里+400米处,地名叫长坡岭的一下坡地段时,由于机车制劝失录,翻下路面,造成死亡5人,重任8人的特大事故。

十四、2000年1月23日11时30分,遵义县泗渡镇金龙村吴学勋无证驾驶自购川路农用车贵C20807,车载20余人,由凉风垭往泗渡方向行驶行至210线2132KM+850M处下陡坡时,由于制动失效,车辆失控而撞倒公路左侧的一棵大树后翻到路边,造成死亡6人,轻重伤9人的特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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