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外拆违控违工作考评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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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外拆违控违工作考评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秩序,促进城乡建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x年“全市拆违控违攻坚年”要求,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堵疏结合原则。
2.坚持拆控结合、以控为主原则。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及x街道为拆违控违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发现、制止、上报、处理。
(二)目标要求:按照“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置”的工作要求,确保新增违法建筑处置结案率达100%,逐步实现各乡镇及x街道,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指挥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政委,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为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市督查和目标效能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为成员单位的拆违控违考评工作领导组,对城区外各乡镇及x街道拆违控违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调度。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规划局,具体负责城区外拆违控违工作的日常检查、考评,会办、交办、督办拆违控违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x城区外的十二个乡镇和x街道。
(二)考评安排:实行每周报告、月调度(评分)、半年奖惩兑现工作机制。
每周报告制度。各乡镇及x街道的规划建设办(分局),于每周一将上周违法建设情况,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书面上报市拆违指挥部办公室(发现违建行为要立即先电话上报);一周内无违法建设发生的实行零报告。市拆违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周报告。
月调度(评分)制度。市规划局每月底通报当月违法建设的发生动态、发生数字、得分情况,并上报市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督促各乡镇、x街道及时处理新增违法建筑。市拆违指挥部对各乡镇、x街道当月发生的违法建筑及处置情况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
半年奖惩兑现制度。每半年对照《x城区外拆违控违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评打分,严格兑现奖惩。
(三)建立拆违控违责任金制度:各乡镇及x街道每年缴纳48000元单位责任金(4000元/月);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规划建设办主任(分局长)、村(社区)书记另缴纳个人责任金,年标准为:主要负责人6000元、分管负责人4800元、规划办主任(分局长)和村(社区)书记3600元/年,责任金交至市财政局非税局指定帐户。
责任金用于围点巡查等考核考评罚款的补充,奖惩兑现由市拆违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督查和目标效能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按半年一次落实兑现。
四、奖惩兑现:
(一)半年奖惩兑现:对乡镇、x街道办事处实行月调度、评分,总分300分,评分后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半年月平均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全额返还单位和个人责任金,并奖励24000元(含各责任人的奖励);得分在91-94分的,全额返还单位和个人责任金,并奖励12000元(含各责任人的奖励);得分为90分的,全额返还责任金,不奖不罚;得分在90分以下的,每少一分按单位1000元、各责任人100元扣减责任金(扣完月责任金为止),余额返还。
奖励资金按市委办“x[x]30号”文件执行。
(二)年度总评:根据月调度、评分,排出各乡镇和x街道年度考评成绩、位次。市拆违控违指挥部将根据年终总评情况,对年终排名第一和第二位的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全年考核月均得分需95分以上)。对全年考核月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下且排名最后一名乡镇,依据《x违法建设问责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该单位列为拆违控违工作重点管理乡镇街道,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市拆除违法建筑指挥部将根据年终总评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适当给予奖励。
(三)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巡查暗访发现的违法建设,经核实:建筑占地面积超出200㎡、违法开发、严重影响规划的个人建房
三种情况之一的,每发现1例基础圈梁已浇筑及以上程度的,给予所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x违法建设问责暂行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x除x外,均参加城区外考核标准考核,其成绩按70%折算(累加x的得分后为x总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