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排部署全省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1•【字号】甘政办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5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物业管理的工作体制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建立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层级监管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决策部署,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环保、建设、物价、规划、工商、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社区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三方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纠纷。
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市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衔接配合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相互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暂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施行日期】201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暂行)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矿区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文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要求,现就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消防设计审查范围对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8、本条第一至七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9、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10、城市轨道交通,市政综合管廊,城市隧道工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30•【字号】甘政办发[2008]69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69号2008年5月30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当前,我省抗震救灾工作已由抢险应急转入到安置群众生活和灾后重建的重要阶段。
各有关市州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积极发动灾区生产自救,举全省之力,恢复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重要基础设施,重建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乡镇、村庄和各类办公用房设施,要充分考虑城乡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来统筹布局。
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本着整合资源、提高标准、辐射周边的要求,适当集中规划建设。
新建项目的选址和建设,要考虑当地自然环境和地质条件,远离或避开山洪、泥石流、滑坡、地震断裂带、矿区塌陷区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
(二)规划先行,明确目标。
受灾严重的陇南市、甘南州要编制总体规划,天水、平凉、庆阳等受灾范围相对较小的市州以及有自建任务的省直单位,分别编制单项规划。
省发改委负责编制全省恢复重建规划。
(三)突出重点,分清缓急。
优先安排陇南市、甘南州以及其它市州受灾严重的个别县区;优先恢复建设居民群众的住房;优先恢复建设涉及群众直接利益的学校、医院、城镇供水、人饮工程、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等公益性设施;优先恢复建设灾区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2日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构建省、市、县三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23号)等。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努力推进值班工作专业化、值班程序规范化、值班管理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值班工作水平,在确保政令畅通、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当前,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不少单位的值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对值班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严,迟报、漏报紧急重大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值班力量较弱,人员较少,业务能力较差;一些单位缺乏必要的办公设备,甚至没有专门的值班室;有些地方统一配备的卫星固定站点电话、海事卫星移动电话联系不上、通不了、用不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个别单位还存在脱岗和用移动电话值班的现象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导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重要政务信息得不到及时办理,甚至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为认真落实XXX平省长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值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值班工作是政府系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做好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对省委、省政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佚名
【期刊名称】《甘肃政报》
【年(卷),期】2018(000)016
【摘要】甘政办发[2018]124号2018年7月23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4页(P18-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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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J], 无;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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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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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4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4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加快建设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实现重要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信息平台基本建成,追溯信息实现互通共享,保障全省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一)统筹规划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各职能部门、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规划,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牵头部门:省商务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二)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22•【字号】甘发改办函〔2015〕85号•【施行日期】201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召开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甘发改办函〔2015〕85号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兰州新区经发局: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纵向贯通工作是国务院确定的今年重点督办事项和重点任务,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召开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视频会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贯彻落实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纵向贯通工作会议和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安排部署平台建设具体任务,加快推动各市(州)和县(市、区)的平台对接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9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
主会场设在省发展改革委14楼视频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一)主会场:省直有关部门投资项目工作分管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投资项目工作分管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二)分会场:各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投资项目工作分管领导、业务处(科)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各市(州)、县(区)发展改革委(局)投资项目工作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四、会前准备9月23日下午16:00和24日上午8:00进行全省发改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调试,请各分会场技术保障人员准时到场,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联系人:马治国************151****7581陈琮(技术保障)************139****03302015年9月22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7•【字号】甘政办发[2009]210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10号2009年11月17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原省建设厅的职责。
2.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指导城市客运和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强的职责。
1.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和住房公积金监督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五)下放的职责。
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热、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方面的管理体制。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省城乡规划、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0•【字号】甘安办发〔2017〕95号•【施行日期】2017.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甘安办发〔2017〕95号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甘及省属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6号)和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精神,切实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现就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责任,严格预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为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全省应急预案管理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二、认真研究编制,确保预案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一)预案编制责任划分。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并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甘肃省政务专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9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甘肃省政务专网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甘肃省政务专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9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央在甘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精神,解决我省电子政务建设中存在的网络和平台建设各自为政,重复建设,互联互通不畅;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滞后;标准不统一,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充分发挥网络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省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决定,由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织,建设面向全省统一的政务专网和基于专网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办公应用系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原则和目标甘肃省政务专网由省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办公业务网或终端互联互通形成,是面向全省各级政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办公业务专网,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其建设原则是:--加强领导,分级实施。
建设甘肃省政务专网是加速电子政务进程,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大工程,涉及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系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协调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政务专网建设。
--统一规划,分级投入。
根据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对网络和办公应用的需求及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甘肃省政务专网实施方案》和本通知精神,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专网接入、应用系统建设工作。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科〔2017〕373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科〔2017〕373号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规建局,甘肃矿区建委: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厅制定了《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联系,电话:************。
附件:《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8月24日附件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到2020年,累计完成10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培育、支持和发展3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积极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城市。
建立适应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技术保障体系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培育3-5个能覆盖全产业链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集团。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甘环发〔2012〕52号)各市(州)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逐步完善环境应急外部联动机制,实现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因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在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中信息资源共享,强化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协调配合,积极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置因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经省环境保护厅与省交通运输厅商定,签订了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协议(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环境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
我省地形狭长,东西长1655公里,南北宽530公里,境内道路分布较多,是通往新疆、青海、宁夏的必经之地;因受地形限制部分道路沿河谷而建,部分路段跨越黄河及其支流,道路运输环境风险较大。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交通运输的日益活跃,因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且呈高发态势。
因此,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应急联动,增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工作合力,提高道路运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效率和水平,积极防范和及时妥善应对道路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首先要把预防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事故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年修订)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4.08•【字号】甘建设[2014]166号•【施行日期】201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甘建设〔2014〕166号)各市州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相关单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建质[2013]136号),结合我省建设系统近年来在汶川、岷县嶂县等地震抗震救灾中积累的经验和我省工作实际,我厅对原《甘肃省建设厅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11月14日省建设厅印发的《甘肃省建设厅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甘建设[2006]448号)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4月8日附件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1.5地震灾害分级2 应急机构及职责2.1省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2.2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3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2.4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抗震救灾组织体系及职责2.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机构体系3 应急响应3.1响应分级3.2启动程序3.3响应实施3.4应急通讯3.5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3.6指导灾区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3.7应急结束3.8后期处置3.9应急工作纪律4 保障措施4.1通信与信息保障4.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4.3应急队伍保障4.4技术储备与保障4.5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保障4.6宣传培训和演练4.7震前制定《城市避震疏散场所和疏散通道规划》及震后做好过渡安置简易住房建设要求4.8《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保障4.9《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保障4.10城镇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调查组织保障4.11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保障4.12地震次生灾害的防御预案4.13监督检查5 地震预测发布和防御机制5.1地震重点危险区5.2临震预报6 附则6.1名词术语6.2预案管理与更新6.3沟通与协作6.4奖励与责任6.5预案生效时间7 附录7.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机构体系示意图7.2省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成员名单7.3 省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7.4有关专家委员会及专家组7.5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表7.6开展应急评估的前提条件和应急评估工作方案7.7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物资装备表7.8《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确定的省建设厅主要职责7.9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名单1总则1.1目的为建立健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科学有序、有力有效地实施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制订本预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11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11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现就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改善民生、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方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力争到2010年末,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受灾群众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与住房、教育、司法救助衔接配套,以临时救助、各项优惠政策和慈善救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管理规范化,组织网络化,服务社会化,覆盖全省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二是依法救助、公开公平的原则;三是社会救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四是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五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工作任务(一)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适时调整低保标准,每年公布一次。
规范城市居民收入核算办法,对低保家庭中的“三无人员”、重病、重残、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对象,在政策范围内分类施保。
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做好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衔接,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积极就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皖政办秘〔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便利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依法治理、多元共治、探索创新、高效服务,构建常态与应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上下联动和高效协同工作体系,切实解决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中资金筹措使用难、维修改造更新慢等突出问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便捷出行。
二、重点任务(一)畅通问题隐患发现渠道。
发挥12345热线、“话说物业”留言平台、96366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安全生产监督举报投诉平台等作用,广泛征集住宅电梯各类问题隐患。
督促住宅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常态化查找住宅电梯问题隐患。
住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工作规范,专业化发现电梯问题隐患。
对各类住宅电梯问题隐患,各市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监管,依托安徽省电梯智慧监管系统建立住宅电梯问题隐患台账,督促使用单位等及时整改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数据资源局)(二)建立安全评估机制。
制定发布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地方标准,明确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适用情形。
对投入使用年限较长、运行故障率较高、居民群众投诉较多、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电梯,或各方对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意见不统一的,引导使用单位委托具有安全评估能力的权威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7•【字号】甘政办发电[2011]181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11]18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明显好转,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10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12月23日发生在青兰高速公路长庆桥收费站入口1公里处(平凉市泾川县境内)的货车与中型普通客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薄弱、驾驶人员违法违规驾驶等突出问题。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XXX,省委副书记、省长XXX平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市州、各有关部门结合冬季道路交通特点,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尽快扭转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被动局面。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8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努力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年行动计划 —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要点责任单位年度具体落实举措主要成果及出台时间(一)提升企业质量发展能力1.着力提升规模以上企业质量发展水平。
质量发展科2018至20201.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引入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广泛推广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2.组织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经验交流宣讲活动,帮助企业总结适用于本企业的质量管理方法;3.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控制(QC)小组、现场改进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大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和质量攻关。
2.着力提升中小微企业质量基础能力。
质量发展科2018至20201.组织全市中小微企业积极参加全省质量管理基础知识普及教育,全面完成省局分配的培训任务;2.继续深化质量服务企业活动,每年在全市选择40户左右中小微企业(市局20左右、县级局20户左右)开展点对点精准帮扶,深入企业开展质量诊断、咨询和分析;3.配合省局在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和名牌产品评价过程中,邀请专家深入企业评审指导,为企业制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计划。
计量科2018至20201.开展“百家企业计量管理提升服务工程”;2.组织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参加全省企业能源计量培训班;3.组织开展能源计量专项监督抽查;4.组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积极开展能源计量技术服务活动;5.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计量标准。
认证科2018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局充分运用“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功能,加强辖区内各类认证活动、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的监督检查。
2019至2020发挥管理体系认证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获得体系认证,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3.加大对企业质量发展的引导支持力度。
质量发展科2018至20201.引导推动县市区政府加强对质量奖获奖企业的支持力度;2.组织指导全市企业积极参加我省品牌价值评价工作;3.指导企业按照科学完善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建设。
甘肃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甘肃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职能分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发改、规划、住建、财政、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救援、修理1资金落实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责任主体,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对电梯安全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加强电梯生产、维保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诚信服务~提高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第七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应急救援网络建设~及时、安全解救被困人员。
第八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故障频发电梯安全评价机制~为使用单位修理、改造、更新电梯提供技术依据。
第九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电梯事故赔偿能力。
第十条,技术鼓励, 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安全宣传, 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2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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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安排部署全省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工作
为切实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基础数据清理核实及使用管理,4月25日,甘肃省质监局召开全省电梯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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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局、县区质监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负责
人及相关人员,市州辖区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