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9]31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12.22施行日期2009.12.22文号厦府办[2009]318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9〕3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已经第8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推动本市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率先垂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区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分别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岗位,建立健全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
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以及节能规划,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5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切实做好我局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工作人员节俭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科学合理利用水、电、办公耗材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节能的分类动态监督管理1、用电管理(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
除夏、冬季需要时,其他季节不能使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
提倡每天少开____小时空调。
(2)办公室、功能用房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
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
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3)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摄像机、投影仪、电视等设备要随用随开,计算机不使用时要设置自动进入低能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源消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4)对复印机、传真机及其他办公设施设备,要正确使用和操作,避免因使用或维护不当引起的不必要损耗。
(5)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热器(取暖器、电热毯)等大功率耗电设备;禁止使用花线板等不安全设备。
(6)关注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做到无人时随手关灯。
2、用水管理(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并且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
(2)拖地、打扫卫生要尽量节约用水,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浇灌花木、泼洒地板等。
2、用油管理(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控制车辆规模;科学安排工作任务,减少车辆使用次数。
(2)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制度,实行单车核算。
(3)车辆加油“专人专管”,每次给车辆加油后都由办公室进行登记。
3、办公耗材管理(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领用。
(2)强化文印耗材的管理工作。
推行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处理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
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信封的再利用。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消耗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同时,随着环境污染的不断加剧,节能减排已经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公共机构作为政府服务的窗口,要为社会发展尽责任。
在公共机构的日常工作中,节能也成为了我们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二、方案基本原则1. 增加节能的意识,提高节能水平,树立环保节能的观念。
2. 加强对能源使用情况的监管,不断找寻优化节能方面的办法。
3. 全面加强能源管理,从节约用能上做文章,努力提高能源资源的效益。
4. 对能源的使用进行合理规划,注重科学管理,尽量降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三、方案的具体安排1. 加强机房设备能效评估和监测管理。
制定机房设备的能效标准,对机房设备进行能效评估,并制定机房设备监测标准,确保机房设备的长期高效运行,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2. 加强公共设备的能耗检测和节能管理。
公共设备的能耗占据了公共机构能耗的很大一部分,因此要加强公共设备的能耗检测和节能管理,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定期检测、维护和更换公共设备,为单位低碳环保、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氛围。
3. 优化架构和节能改造。
对公共机构的发展提供坚实支持,对办公场所进行节能改造。
尽量采用更加节能环保的材料、设备、技术,加强办公空间的设计和规划,注重建筑节能,通过节能改造降低公共机构的能耗消费,达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4.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能源培训。
加强对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环保、节能的知识普及及能源培训,让工作人员提高节能环保的意识,对节能环保视作为工作的任务,使公共机构形成良好的节能减排和环保意识。
5. 加强对公共机构供能系统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供能系统的监督管理,制定环保、节能检测标准。
对供能环节设置远程监测设备,对能源进行实时监测和协调管理,以合理的能源安排,达到更高的节能环保效益。
四、方案实施效果实施上述方案,公共机构可大幅降低能源的消耗,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3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提高公共机构的节能意识,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机构。
三、职责分工1. 公共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节能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工作计划和目标。
2. 内部节能工作小组负责协助负责人落实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3. 全体公共机构人员应加强节能意识,积极参与节能工作,并提出节能建议。
四、节能措施1. 设备节能:公共机构应选用节能设备,合理使用设备,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
2. 电能节约:公共机构应制定合理的用电计划,尽量利用自然光照和光线,合理调整灯光亮度,不得将电器设备长时间待机。
3. 空调节能:公共机构应合理使用空调设备,保持室内温度适宜,不得随意调整空调温度和风速。
4. 水资源节约:公共机构应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
5. 纸质文件节约:公共机构应推广电子文件管理,尽量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
6. 减少活动和会议的次数和时间。
五、监督检查1. 内部节能工作小组定期组织检查节能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 上级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并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公共机构进行通报和批评。
六、奖惩办法1. 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共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不按规定执行节能工作的公共机构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惩罚,并纳入考核范围。
七、统计报告公共机构应定期向上级行政部门报告节能工作的情况和节能成效。
八、附则1. 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共机构负责人所有。
以上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
具体实施中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机构,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等。
机关单位节能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提高机关单位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机关单位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节能工作。
2. 设立节能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节能工作。
3. 各部门、科室应明确专人负责节能工作,配合节能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三、节能目标与措施1. 节能目标(1)水:单位人均用水量降低10%。
(2)电:单位人均用电量降低10%。
(3)办公耗材:单位人均耗材消耗降低10%。
2. 节能措施(1)用水管理1)加强用水设备维护,定期检查供水设施,确保设施完好。
2)合理设置用水器具,减少水资源浪费。
3)推广节水器具,提高用水效率。
(2)用电管理1)合理使用照明设备,尽量利用自然光,减少人工照明。
2)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3)合理使用电器设备,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及时关闭电器设备电源。
(3)办公耗材管理1)推行电子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使用。
2)合理采购办公用品,避免浪费。
3)提倡使用可重复利用的办公用品,降低耗材消耗。
四、节能考核与奖惩1. 节能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科室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 对在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节能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机关单位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部门、科室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本制度有效执行。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制度(三篇)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关团体。
第二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环保责任制度,明确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持续推进。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加强对能源使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制定科学的节能减排目标,第二章节能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通过加强技术改造、优化能源结构、推广节能产品使用等手段,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合理制定和调整办公设备的使用时间和使用量,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能源浪费。
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开展能源管理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能力,发挥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立节能检查和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对部门和个人的节能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责任到人。
第三章减排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优化产品和工艺,减少环境负荷,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废弃物的管理,采取减少排放和合理处置等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节水工作,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水的浪费和污染。
第四章监督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体系,明确责任、权力和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统计和分析制度,定期公布能源使用情况和节能减排成绩,推动公众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公众可通过举报电话、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公共机构违反节能减排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第十五条对于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共机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
公共设施节能管理制度内容
公共设施节能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设施的节能工作,减少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公共设施的节能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拥有一定规模的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公园等。
三、节能目标1. 节能目标:各管理单位应在保障公共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以年度节能率为指标,逐年提高公共设施的整体节能水平。
2. 节能指标:根据各类公共设施的特点和能源消耗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指标,对设施的照明、空调、供暖、供水等系统进行细化管理,确保节能指标得到落实。
3. 节能监测:对公共设施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能源消耗在合理范围内。
四、节能管理1. 节能宣传:加强对公共设施节能意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员树立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理念。
2. 节能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设施节能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建立节能奖惩制度,促使各部门、各单位充分认识到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 节能技术:对各类公共设施进行能源消耗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4. 节能改造:对老旧设施进行节能改造,更新设备、修缮建筑,改善设施的能源利用状况。
五、节能措施1. 照明节能:优化照明系统,采用LED灯具,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等节能设备,提高照明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2. 空调节能:合理设计空调系统,配置高效节能设备,加强维护管理,定期清洁和检修,保持空调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能源消耗。
3. 供暖节能:采用节能型供热设备,加强管道维护,保障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合理调节供暖温度,减少能源消耗。
4. 供水节能:改善供水设备,加强节水意识,减少供水损失,合理安排供水时间和用水量,减少能源消耗。
5. 节能标识:对各类公共设施进行能源消耗情况的标识和公示,引导人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福建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方案
福建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强化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促进其提升节能工作水平,率先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更好地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二、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管理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附件1),建立本地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附件2),实行动态更新机制。
每年一季度对名录库进行维护,新达到重点用能单位标准的,及时纳入名录库;已纳入名录库但未达到重点用能单位标准的,及时从名录库移出。
三、重点用能单位的主要任务(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目标。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加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领导。
明确节能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及其职责,设置能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组织能源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实施各项节能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全面落实条例,做好信息报送和公示。
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
每年3月1日前,向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分析报告,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能源消费情况。
(三)加强基础建设,做好节能改造。
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9149)等制度标准,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按照《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 32019)等制度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结合实际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能源消费状况,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提高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优先采用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实施节能改造。
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率先淘汰弱后的锅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
切实发挥内设节能机构的作用,对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节能论证,落实节能标准,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
落实节能工作经费,保障日常节能工作开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_规章制度_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节能规划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6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公共机构。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节能管理方案,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的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配套的管理制度,确保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节能管理机制第五条每个公共机构应设立节能管理岗位,负责节能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节能管理岗位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节能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进行能源使用与节能评估,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和改进方案。
(三)监督并指导公共机构的能源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节能问题。
(四)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公开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情况。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的节能责任和考核机制。
节能工作应纳入公共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和节能监控系统,通过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能源使用情况和节能效果。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加强节能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和推广,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型产品和设备。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能力。
组织开展节能培训和知识普及活动,推动节能理念在公共机构中的深入推广。
第三章资金支持和激励机制第十一条政府应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资金支持。
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划拨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宣传教育等方面。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加强能源使用情况的统计和数据分析,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成本。
通过节能措施取得的经济效益,可作为节能管理岗位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依据。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积极参与节能先进单位评选和节能示范工程的申报,争取相关的荣誉和奖励。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我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公共服务部门。
第三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遵循节约优先、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节能职责,将节能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素养,形成全民参与的节能良好氛围。
第六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纳入国家节约能源战略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二、节能管理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立节能管理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开展能源审计,定期评估能源消耗状况,针对能源消耗高的部位和环节,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完善的能源计量器具,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产品,引导和鼓励采购绿色、低碳、环保产品。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电、用气、用水、用热等能源消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能源消耗标准,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推广绿色建筑,加强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车辆管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严格执行车辆节能标准,提高车辆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措施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开展节能宣传月、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环保意识。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在这个资源紧张的时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重要性就像一盏明灯,照亮了前行的道路。
想象一下,如果每个办公室的灯都开着,空调狂吹,水龙头滴滴答答,那可真是让人心疼的浪费啊。
说到节约,很多人可能觉得这是一件无趣的事,但节约也是一门艺术。
咱们不妨从身边的小事入手,把节约变得轻松又有趣。
比如说,午休的时候关掉电脑,这不仅能省电,还能给自己一个放松的机会,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再说说开会的事。
你看,有时候会议室里人满为患,空调开得呼呼作响,感觉像是在北极开会,真是让人捉急。
不如咱们试试视频会议,既省电又省事。
各位同事坐在家里,喝着茶,谈天说地,岂不是更惬意?大家在会议前后,都记得关掉灯哦,简单的一按,能省下不少电费呢,日积月累,节省的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说到水的使用,咱们也不能掉以轻心。
办公室的水龙头,滴水不止,真是让人心痛得慌。
大家在洗手的时候,能不能把水关小点?这就像是生活中的小智慧,一点一滴都很重要。
茶水间的开水器,水开了就得关,不然烧开水的声音像是给办公室打了一曲交响乐,谁能专心工作呢?使用热水时,不妨在白天多准备点,一次性烧好,大家用的时候也省得重复加热。
再看看咱们的办公设备。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都是能源消耗的大户。
能否在不使用的时候,将它们关掉呢?这样一来,既保护了设备,又省下了电,真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咱们平时打印东西,能不能多用双面打印?既环保又省纸,这样一来,咱们的工作报告就不会堆成山,而是整整齐齐,干干净净,真是视觉上的享受。
大家也知道,节约不仅仅是为了省钱,更是为了我们的地球。
就像一句话说的好,珍惜资源,造福后代。
把节约的意识深入人心,让每个人都能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一种习惯,那这个习惯就会慢慢变成一种文化。
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大家互相提醒,互相学习,形成良好的榜样。
说到这里,咱们还得提到一个重要的角色,那就是领导。
在这节约资源的路上,领导的身先士卒尤为重要。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厚重的文件上,我深吸一口气,开始构思这个“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节能,这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我们公共机构的责任。
一、背景分析我们的公共机构,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公共服务单位,每天都在消耗大量的能源。
这些能源的消耗,既有必要也有浪费。
在这个能源紧张的时代,我们必须要行动起来,从每一个细节出发,做好节能工作。
二、目标设定1.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2.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
3.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
三、具体措施1.节能宣传与培训我们要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节能知识讲座等方式,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了解节能的重要性。
同时,组织节能培训,提高大家的节能技能。
2.设备更新与改造针对现有的设备,我们要进行全面的检查,淘汰那些高能耗、低效率的设备。
对于必须保留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其能源利用效率。
3.节能制度建设我们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包括能耗监测、设备维护、能源采购等各个方面。
通过制度化管理,确保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4.节能技术应用积极引进先进的节能技术,如LED照明、太阳能热水器等,降低能源消耗。
同时,鼓励工作人员创新节能方法,共享节能成果。
5.节能奖励与处罚对于在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对于不重视节能工作,造成能源浪费的,进行处罚。
四、实施步骤1.调查分析阶段对公共机构的能耗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能耗结构,找出节能潜力。
2.目标制定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节能目标。
3.实施阶段根据措施要求,逐步推进节能工作。
4.监测评估阶段定期对节能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目标的实现。
五、预期效果1.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明显降低。
2.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得到提高。
3.节能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节能工作走向规范化。
4.公共机构的整体形象得到提升。
六、注意事项1.节能工作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们要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节约能源资源,提高降能效率,减少公费支出,根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XX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的市直、县(市、区)以及镇(办)三级各类公共机构。
第三条各级公共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第二章节电管理制度第四条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电意识。
第五条科学使用空调,改进空调温度控制方式,合理设置空调温度。
除特殊区域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风,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室内不吸烟,无人时关闭空调;定期清洗空调设备,提高空调能效。
第六条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应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办公室、会议室、通道、走廊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合理安排照明灯数量和自动控制开关模式,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现象。
第七条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第八条加快淘汰高能耗产品,使用达到规定能效标识的办公设备。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应合理设置节电模式,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减少待机能耗。
第九条办公区域内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能耗设备。
第十条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照明和空调变频等节能先进技术,大力推进办公区域节电改造。
第十一条加强管理,对套管、线路、灯具,应每月检修一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公共节日灯应尽量选用LED、高频无极灯等类型的节能产品,要制定、执行公共节日灯使用管理办法,杜绝浪费。
第十三条履行岗位职责,加强节电监管,对相关人员违章用电行为,应及时制止;有关人员应服从管理,未及时整改的,应给予批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共机构节能节材规章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节材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机构,包括政府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依法遵守节能节材规章制度,履行节能责任,积极开展节能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节能活动,监督检查节能工作。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全员参与,形成节约型机构文化,创建良好的节能氛围。
第二章节能管理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实施全面的节能措施。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节能目标和计划,定期开展节能评估,对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对能源进行测算、监控和分析,掌握能源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进行能源节约技术改造,更新能源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引导员工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等。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奖惩机制,对节能工作成绩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三章节材管理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节材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各类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材料采购管理,建立完善的采购制度,选择环保、节能、节材的产品。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推行绿色办公,减少纸张、塑料等无形材料的使用,提倡数字化办公,降低资源消耗。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对废旧物资实行分类处理,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六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材料管理,建立材料台账,对各类材料进行统一管理,防止资源浪费。
第四章督查检查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节能节材检查,对节能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的节能节材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标准版本(四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节约用电管理制度一、各单位、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节约空调用电。
改进空调温度控制方式,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
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力争每天少开____小时空调。
开空调时不开窗户,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
三、节约照明用电。
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
会议室一律使用节能灯具。
办公区道路、院落照明、厕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
下班、夜晚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办公室要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四、节约办公设备用电。
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
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
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开水茶炉在下班、双休及节假日期间断电停用,锁闭房门。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五、加快用电设备改造。
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
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六、凡新建、改造办公用房时,一律安装节电设备、装置、灯具等。
七、每个职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
各单位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制度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保障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制定一套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制度势在必行。
一、制定节能减排管理目标和要求公共机构应制定长期、中期、近期的节能减排计划,明确目标和要求,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目标和要求。
目标和要求应围绕以下几点展开:能源消耗总量减少、单位建筑能耗降低、单位产值单位能耗下降、节水及减少污水排放量等。
二、确定节能减排组织架构和责任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专责部门、岗位及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制度。
此外,应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确保所有人员在节能减排的工作上具备高度合作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监测平台,通过实时监测、定期评估和年度报告等形式,获取能源消耗、碳排放及其他污染物排放等数据信息。
评估数据将成为制定下一步节能减排计划的依据,并不断完善整体节能减排工作。
四、促进公共机构内部节能减排的落实公共机构应推广节能灯具、空调、取暖器、节水器等节能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积极倡导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推进环保宣传教育。
根据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定期清理和维修设备和管道,确保设备和管道的流畅性和高效性。
同时,公共机构应制定能源消耗标准,要求各科室在家电使用,开窗通风,调节室温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标准。
五、加强公共机构与社会的联系加强公共机构与城市、区域之间的联系,学习和借鉴其他机构的管理经验,统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公务饭局和旅游等活动。
通过集中采购机制和资源共享,减少采购环节对能源的消耗和污染排放。
同时,公共机构可以向社会公众传授环保知识,争取扩大环保宣传范围。
六、总结结束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而艰苦的工作。
我们应该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不断加强管理和措施的完善,不断提高公共机构员工的环保意识,切实做到“每个人都是节能减排工作的推动者”,从而一步一步达到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系统的全面推行和有效落实。
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节约型部门建设制度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节俭意识,加速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进程,特制定本制度,以科学合理利用水、电、办公耗材等各类资源,旨在有效减少资源浪费。
请全体成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节能的分类动态监督管理1. 用电管理(1)空调使用需合理调控温度,非夏、冬季不得使用,且夏季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
无人时及非工作时间、节假日需关闭空调,并倡导每日减少空调使用时间。
(2)充分利用自然光源,办公室及功能用房等场所在光线充足时应避免开灯,离开时随手关灯,确保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及白昼灯现象。
(3)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应随用随开,非使用状态时应设置为低能耗休眠模式,以减少待机能耗。
下班后需自觉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4)正确操作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避免因不当使用或维护造成的额外损耗。
(5)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热器、电热毯等大功率耗电设备及花线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6)公共区域如楼梯、走廊、卫生间等照明设施,在无人时应随手关灯。
2. 用水管理(1)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无跑冒滴漏现象,并养成随手关闭水龙头的习惯,避免长流水。
(2)在拖地、清洁等工作中应尽量节约用水,严禁使用桶装矿泉水进行非必要用途如洗茶具、洗手、浇灌花木、泼洒地板等。
3. 用油管理(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合理控制车辆规模,科学安排工作任务以减少车辆使用频次。
(2)实行定点加油、维修及保险制度,并对每辆车进行单车核算管理。
(3)车辆加油需由专人管理,并记录每次加油情况。
4. 办公耗材管理(1)加强办公用品的规范化管理,明确配备与领用标准。
(2)推广网络办公模式,减少纸质文件处理量,积极实践无纸化办公。
鼓励双面打印复印,注重纸张等耗材的再利用,并逐步淘汰高耗能办公设备。
(3)严格控制文件印制与发放数量,提倡双面印制并减少传真使用频率。
(4)倡导使用钢笔书写以减少圆珠笔及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对于一次性签字笔应换芯不换壳以减少浪费。
2024年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
2024年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一、背景分析公共机构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组织者, 其能源消耗量大、耗能结构复杂, 对城市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 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需要加强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本文制定2024年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 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降低和节能技术的应用,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2024年, 实现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同比减少15%以上, 提高综合能源消费效率, 推动清洁能源的应用, 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为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具体措施1.加强能源管理(1)建立市级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信息平台, 实现能源数据录入、统计、分析和评估的全过程管理。
(2)编制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监测方案, 及时掌握能源消耗情况, 为制定节能措施提供依据。
(3)加强监督检查, 对能源消耗较大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排查和指导, 促进能源消耗的降低。
2.推动节能技术应用(1)加强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节能减排意识和技能,推动技术的应用和创新。
(2)推广应用能源管理系统和智能调控技术, 实现对公共建筑、照明、供暖、通风等设备的集中监控和调控,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设备和系统, 如LED照明、变频供暖、智能插座等, 降低能源消耗。
3.改善公共建筑节能水平(1)制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明确节能设计要求和标准, 倡导绿色建筑理念。
(2)加强对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改善建筑外墙保温、门窗密封等, 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3)鼓励公共建筑采用清洁能源, 如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发电等, 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4.提高公共交通节能水平(1)加强对公共交通的管理, 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公交车和电动车辆, 减少传统燃油车的使用。
(2)完善公共交通供给体系, 提高运力利用率, 减少交通拥堵和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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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推动本市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率先垂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区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分别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岗位,建立健全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
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以及节能规划,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和所管辖镇(街道)公共机构。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依法节能意识、全员节能意识。
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利用政府网站定期公布公共机构能耗状况。
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统计、公布本级公共机构上一年度能耗状况,实施有效能耗监测,加强能耗数据分析,并报送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标准,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标准支出财政资金。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级公共机构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统一管理,规划建设统一管理,调配使用统一管理,维修养护统一管理,专业物业统一管理,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等资源的集中整合。
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分配、租赁或购置办公用房的标准参照办公用房建设及配置等有关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建设、分配、租赁或购置办公用房。
办公室设施设备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配备和购置。
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第八条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实行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纳入效能考评体系,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本单位、部门公共机构节能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结合本单位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能源消耗计量器具应当依法检定合格,能源消耗计量与监测体系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台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加强数据分析,提高能源消费监测水平。
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09〕3号)精神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闽政管综〔2009〕181号)的规定和要求,逐级汇总编报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为二级能耗统计管理机构,执行年报和季报制度,年报于次年4月25日之前,季报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之前,分别汇总向省一级能耗统计管理机构报送。
市直机关、各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为三级能耗统计管理机构,执行季报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之前汇总向二级能耗统计管理机构报送。
从2009年开始,三级以下的直属用能单位,执行能耗“月台账”报送。
各级能耗管理机构以在线网络编报的形式报送。
涉密单位采取政务网(内网)站或纸质报表等方式,将本单位能耗状况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指定专人任节能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节能工作信息,协调督促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情况,分析能耗数据和反馈节能工作动态,提出推进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节能联络员应当接受节能业务培训。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节能工作报告制度。
各级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机构应当每年逐级上报,落实年度节能工作,完成节能目标、指标情况和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消费状况等。
年度超出能耗指标的,应向上级提供一份超标情况的说明报告。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采取具体措施,落实节能管理目标,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第十六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和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行调节、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加强用能管理:(一)变配电、电梯等特种设备管理,应当建立年检和巡检登记制度,减少无功能耗,确保用电设备正常运行;(二)日常办公应当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三)空调系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使用空调期间,关闭门窗,防止冷气泄漏,浪费能源,季节交换期间,少用空调,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节能,改进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维护保养;(四)电梯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办公场所三楼(含三楼)停开乘客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行台数,高层分段运行,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下班后和节假日控制使用电梯台数和频率,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五)景观、路灯、楼宇照明系统,应当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化调控装置,楼宇照明系统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节能,加强照明系统的维护保养和巡查;(六)设备机房、食堂、开水间等部位的用能设备设施应当实行重点监测,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七)加强供水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滴漏”和“跑冒”的现象发生;(八)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减少行政运行投资,加强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内部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推行无纸化办公,合理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健全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制止能源浪费。
第十八条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并组织实施。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优先选用国家、省、市节能名目录和节能效果显著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逐步推进设计和建造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建、装修、加固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投资效益分析,确立节能指标,并跟踪问效,对建筑节能目标和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十九条公共机构的公务车辆应当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规模,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采购低能耗、低污染、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全面实行“ic”卡定点加油、招投标车辆保险和定点维修制度,执行单车“公里、油耗、维修、安全、守纪”五公示制度。
油耗用能单位执行月报,用能管理机构执行季报和年报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行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公务车辆编制和使用管理,对公务车辆予以统筹安排,调剂使用。
第二十条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由本级公共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审查中介或服务机构,对本级公共机构用能单位实行分期、分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和审计;能源审计为每2年开展一次,重点用能单位或超额使用能源的公共机构执行强制能源审计,并将能源审计结果向社会公示,实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制定、落实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情况;(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统计和报告的情况;(三)建立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四)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落实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的情况;(五)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运行的情况;(六)执行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和能源审计情况;(七)实施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油耗情况;(九)燃料消耗管理使用的情况;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严重超额使用能源消耗定额标准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能源资源消耗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隐瞒。
第二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履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赋予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监督和保障”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通报未能及时整改的,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第二十三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车辆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限期改正,公共机构应当及时落实。
第二十五条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资金。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合理规划节能资金用途,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共同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二十七条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激励机制,并将考核、评价成绩列入单位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之一,不能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不得评选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