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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病的防治现状及展望

麻风病的防治现状及展望

中华皮肤科杂志1998年第6期第31卷述评

作者:李文忠江澄陈祥生叶干运

单位:210042 南京,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皮肤病研究所

麻风病在我国流行已有2000多年历史,长期以来被视为可致畸残和难以治愈的疾病。近50年来,尤其近20年来由于政府的重视、关怀以及科学的进步,该病已成为可防可治的疾病,社会印象已有所改善。80年代初我国政府提出了力争在本世纪末实现基本消灭麻风病的奋斗目标。1991年5月第44次世界卫生大会(WHA)通过了全球在2000年消除麻风病公共卫生问题的决议,我国政府也作出了承诺。现根据有关资料,就国内外麻风病防治现状及展望概述如下。

一、世界麻风流行概况

(一)全球麻风防治目标:1991年第44次WHA决议,全球在本世纪末消除麻风病的公共卫生问题,其指标为患病率<1/万。

(二)世界麻风患病率变化:199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估计全球约有115万麻风患者,估计患病率为2/万。其中888340例是登记接受治疗的病例,登记患病率为1.7/万。近10年来全球麻风登记病例数已减少82%。然而目前在全球60个国家或地区麻风仍然是一公共卫生问题(患病率在1/万以上),其中16个主要麻风流行国家的登记病例数占全球麻风的90%,而其中5个国家(印度、巴西、印尼、缅甸、尼日利亚)占世界麻风登记病例数的80%。这16个麻风流行最严重国家至少有下列特点之一:患病率>1/万;或登记病例数>5000;或新发现病例数>2000。

(三)世界麻风发现率变化:1996年全球发现病例数约为566 000例,发现率为9.8/10万。据统计麻风流行最严重的28个国家1996年发现病例数为544 639例,占全球发现病例的96%,其中15.6%为<15岁的儿童,31%为多菌型病例,5.4%伴有Ⅱ级畸残。这些国家近12年来患病率有大幅度下降,自1985年的20.2/万下降至1996年的3.5/万,但发现率仍无明显改变。有些国家病例发现数增加,往往与病例发现工作的加强和麻防工作地理覆盖面扩大有关,并不是麻风发病率的改变。尽管各WHO地区之间及同一地区不同国家之间麻风形势有所不同,但近12年来全球发现麻风趋势是稳定的。

(四)联合化疗(MDT)覆盖率:全球几乎所有登记治疗的麻风病例目前均在用MDT治疗。1996年约有140万病例接受MDT治疗,55万例以上的病例被治愈,治愈率为75%~95%。至1997年全球累计MDT治愈病例数为850万例,报告MDT覆盖率为97.1%。

二、中国麻风防治概况

(一)中国麻风防治历程:分两阶段。

1.控制传染阶段(1949~1981年):贯彻政府“预防为主”的方针及“积极治疗、控制传染”的原则,提出“边调查、边隔离、边治疗”的步骤和做法。在卫生部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培训人员、建立防治机构、调查发现患者、及时给予氨苯砜治疗。因此该阶段又称氨苯砜单疗阶段。

2.基本消灭阶段(1982~2000年):国家卫生部于1981年提出力争全国在本世纪末实现基本消灭麻风病的奋斗目标,于1982年制定和1988年修订了基本消灭麻风病的防治规划和标准。基本消灭的指标是以县(市)为单位,患病率≤0.01‰,近5年平均年发病率(或发现率)≤0.5/10万;至2000年全国有95%以上的县(市)达到上述指标,其它县(市)达到控制指标(患病率≤0.05‰)。主要防治措施为:1早期发现患者;2实施MDT;3建立麻风疫情监测系统,回顾性收集以往的个案资料及1990年以后监测资料和登记病例的资料。1991年我国政府承诺了第44次WHA在2000年消除麻风公共卫生问题的决议,其指标为患病率<1/万。

(二)中国麻风防治现状:

1.1949年~1996年全国累计发现麻风患者471 254例,其中<15岁儿童23 884例(5.07%),畸残率20.9%~58.8%;累计病例数>10 000例的有13个省(市、区);5 000~10 000例的有3个省(市、区);1 000~5 000例的有7个省(市、区);<1 000例的有4个省(市、区)。

2.全国患病率以60年代最高,为0.21‰~0.24‰,70年代中期开始逐年下降。至1996年底全国尚有现症病

例数6 200余例,患病率0.0056‰。1996年与1986年比,患病率下降82.3%,与1995年比,下降28.15%。1996年患病率高于0.01‰的省(市、区)有西藏(0.038‰)、云南(0.032‰)、贵州(0.017‰)和四川(0.016‰)。

3.全国麻风发现率以50年代中期最高,达

4.2~

5.0/10万,70年代后期开始呈下降趋势。近12年来由1985年的近5 000例降至1996年的1 658例(发现率0.15/10万),但近3年来发现病例数稳定在2 000例左右,呈下降幅度不大的趋势。全国10个流行较高的省(市、区)1996年发现患者1 404例,占全国发现病例数的85%,发现率达0.36/10万。显然是今后防治工作必须加强的地区。全国新发病例中<15岁的儿童病例自1949年的10.1%降至1996年的2.7%。畸残率自1949年的58.8%降至1996年的20.9%,然而近10年来畸残率下降不明显。

4.麻风病的复发:1949~1996年全国可用于复发研究的治愈患者共337 066例,其中氨苯砜单疗治愈共293 796例,累计复发10 927例,总复发率为3.72%或2.57/1 000人年。WHO MDT方案治愈者43 270例,其中累计复发203例,总复发率为0.47%或0.91/1 000人年。近10年来复发病例逐年下降,自1985年的600多例降至1996年的160例左右,然而随着MDT监测时间的增加,MDT复发人数虽不多,但有逐年增高趋势,自1995年的10例,增至1996年的20例,值得注意。

5.按WHA消除麻风公共卫生问题的患病率(1/万)标准,我国以国家为单位于1981年达标,以省(市、区)为单位于1992年达标,以县(市)为单位统计,1996年达标县市为98.4%。

6.按中国麻风基本消灭标准,1996年底有10个省(市、区)以县(市)为单位全部达到患病率在0.01‰以下,其中上海、山东、辽宁、浙江和江苏5省市已通过部级基本消灭考核验收。有7个省(市、区)到本世纪末如期达标基本无问题;有6个省(市、区)(江西、湖南、广东、海南、青海、新疆)经过努力可望在2000年达标;问题较大的是云南、贵州、四川、西藏。至1996年底,全国已有86.3%的县(市)达到国家麻风基本消灭标准。

三、WHA标准与中国麻风“基本消灭”标准比较

1.WHA消除麻风公共卫生问题标准是基于80年代末西太区的现症患者数,通过实施MDT使患病人数减至当时患者数的1/10所能提供的资助能力而确定的患病率指标。该标准对麻风严重流行国家具有促进作用,但对我国则是一个较低的标准。WHA标准是1991年提出,此时中国不仅按全国计,即使按省(市、区)水平计,已基本达到此标准,显然不能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

2.按WHA标准是消除麻风的公共卫生问题,定义很含糊。按此标准,世界上有50万麻风患者,中国有12万麻风患者即为“消除”,即不构成公共卫生问题了,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公共卫生部门可对如此多的患者加以忽视吗?目前尚缺乏足够的理由说明达到1/万的患病率后麻风就不会再流行了,亦即达到此标准即不构成公共卫生问题了。

3.按中国麻风判愈标准,自MDT治疗开始至判愈的时间,多菌型麻风需5年左右,少菌型约需2年。与WHA 标准比,前者判愈时间延迟3年,后者延迟1~2年,显然中国标准要严得多。

4.据现有统计资料表明,按中国标准患病率达“基本消灭”时,发现率与患病率的下降是基本一致的,而按WHA标准,发现率的下降比患病率的下降明显滞后,这是由于后者明显受“病例定义”改变的影响。作为麻风“基本消灭”的评估标准,只用患病率一项指标来衡量,特别在发现率仍较高的情况下,可能有其不足之处。因此中国政府1981年制定和1988年修订的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标准,经16年的实践来看是可行的,经过努力是可能达到的。该标准对保证我国麻风防治工作的质量和促进我国麻风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是适宜的,今后仍应按此标准评估各地的基本消灭麻风工作。

四、问题和展望

(一)早期发现患者及时予以治疗是麻风防治的关键。近20年来我国新发患者中儿童病例始终持续在4%左右,表明某些地区传染尚未控制。新患者畸残率波动在27%~40%左右,表明麻风的早期发现尚有问题。由于患者未能早期发现,这些患者就可能作为传染源在社会上传播,因而某些局部地区发现率可高达6/10万左右。因此今后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防治工作与基层防治网相结合,动员综合性卫生人员参与乡(镇)和村的消灭麻风工作。对困难地区开展消除麻风运动(LEC)和特别行动规划(SAPEL)来加强病例早期发现工作,控制麻风病的传染。此外,对沿海及工作开展较早的麻风低流行区,由于新发病例减少,且散在发生,发现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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