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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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三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第四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三部门正职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四部门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副职年龄35岁以下;五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六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选拔的程序第五条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党委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处配合,拟定工作方案;二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三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四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五党委组织进行考察;六党委会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干部以建议人选形式由总经理聘任,党的干部由党委任命;第六条民主推荐的程序:一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四个别谈话推荐;五按得票多少确定后备考察人选;第七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以民主推荐的结果为重要依据,但要防止简单地以票选人,同时,要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第八条考察的程序: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进行民主测评;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情况;四考察组形成考察报告,向党委会汇报;第九条考察中层干部的拟任人选,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公司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公司领导、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员工,谈话和征求意见人数不得少于20人;第十条考察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建立中层干部考察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翔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二主要特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第十一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第十二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第十三条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公司纪委、审计稽查处等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审计;第四章讨论决定的程序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公司中层干部,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第十五条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任免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第十六条公司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公司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七条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的程序:一公司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逐个介绍对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十八条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纪录、民主推荐材料;第五章任职第十九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第二十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第二十一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第二十三条中层干部职务的任职时间,自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第六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二十四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中层干部岗位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公司内部进行;第二十五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处配合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职位、任职资格、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面试、笔试、演讲、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研究决定;第七章轮岗、回避第二十七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轮岗制度;公司中层干部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实行轮岗,具体的细则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中层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第二十九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公司党委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八章免职、辞职、降职第三十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三十一条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第三十二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第三十三条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第三十四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根据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第三十五条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第三十六条引咎辞职、被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适合的职务;第九章纪律与监督第三十七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职级待遇;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第三十九条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第四十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一条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三条党委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上一篇新闻: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下一篇新闻:选拔培养后备干部暂行办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登录 | 网站维护:新疆农职院信息中心。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模版(三篇)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模版(三篇)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公司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规范公司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第三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党的干部方针政策,以德才兼备的人选为标准,党组织和党委统一领导、民主集中制原则下,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素质能力、岗位要求等进行科学评估,确保选人用人公正。

第五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充分发挥各级干部选拔委员会在干部选拔中的作用,聚焦选人用人质量,建立高效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第六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应本着量才而重用、优胜而任用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定位和发挥干部的职务职责,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要求,并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第八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应符合以下步骤:(一)岗位设定和需求分析: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并进行岗位需求分析。

(二)对象确定: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候选人的篮子,明确对象范围。

(三)人才调查:对候选人进行调查,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品德、工作经历、能力素质等情况。

(四)考察评价: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评价,包括能力测试、面试、组织考察等。

(五)综合研究决定:根据考察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研究,形成选拔任用决定。

(六)组织公示:将干部选拔任用决定通过公司内部渠道进行公示,接受干部和员工的监督。

(七)任命文件签发:公司组织部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决定,签发干部任命文件。

第九条干部选拔任用的步骤要求简化、程序要求规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规范记录和保存,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第十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原则:充分考虑候选人的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能力,确保德才兼备。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工作,推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副职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原则(一)平等原则。

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公开原则。

加强宣传,公开选拔和任用程序和结果。

(三)岗位适任原则。

实行能力、业绩、操守、担当相统一,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要求的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四)激励原则。

推行能者优先、优胜劣汰,加强干部职业发展、培训等激励机制。

(五)法制原则。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和规矩。

第二章选拔和任用第四条拟任制度(一)依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内容,形成一个干部拟任池。

(二)拟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经得起实践检验;2.具有较高遵纪守法的信念和较高思想道德素养;3.具备年度内该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4.能够胜任本人拟任的职务。

(三)拟任人员应当经过民主程序进行推荐,由上级单位或者各职能部门分别向本部门提交拟任人员建议书并报备人事部门;第五条职务任免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集体决策。

(一)从首席技术官及以上的推荐、反馈和市场营销部审批入手,形成职务任免候选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公示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二)公司领导班子就职务任免进行讨论并形成决定;(三)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查,经公司董事长签署任命文件,将任免决定通知有关人员以及省级以上领导机构等相关方。

第六条职务晋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晋升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一)所有符合伍中高标准的人员均可参加职务晋升竞聘。

(二)公司内部同时发布有关职务晋升的规定和条件,员工寻找符合职务晋升标准的人选并进行推荐。

(三)部门领导对已经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和初审,确定合适的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网发布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本

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本

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企业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廉洁奉公,为民服务;(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具体如下:(一)提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提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提任中层助理的,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工龄。

(二)提任党委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六条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选拔任用方案,明确选拔任用的岗位、条件、程序、时间等;(二)公布选拔任用方案,接受员工自愿报名;(三)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选拔任用的人员名单;(四)组织选拔任用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面试;(五)对考试成绩进行汇总,确定考察对象;(六)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了解其工作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情况;(七)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八)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九)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十)对任职人员进行任职谈话,提出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办公桌上,我开始构思这个方案的每一个细节。

中层干部,他们是公司的中流砥柱,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谨细致,下面是我对这个实施方案的思考:一、选拔原则1.公开透明:选拔过程要公开,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员工都有机会参与竞争,确保选拔的公正性。

2.德才兼备:选拔中层干部,不仅要看其业务能力,还要关注其道德品质,确保选拔的人才能够德才兼备。

3.实绩导向:选拔时要注重候选人的工作实绩,以实际贡献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4.发展潜力:选拔中层干部,要充分考虑其发展潜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二、选拔范围与条件1.选拔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不论岗位、性别、年龄,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报名参加。

2.选拔条件:(2)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公司业务,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选拔程序1.报名与资格审查:员工根据自身条件报名,由人力资源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员工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涵盖公司业务知识、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

3.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员工参加面试,面试官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要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4.实地考察:对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在工作中的表现,评估其是否符合中层干部的要求。

5.综合评定:根据笔试、面试、实地考察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人选。

四、任用与培养1.任用:对选拔出的中层干部进行任用,明确其岗位职责,签订任用合同。

2.培养计划:为中层干部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包括业务培训、管理能力提升、团队建设等方面。

3.考核与激励:对中层干部进行定期考核,对其工作成绩给予相应的激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五、方案实施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2.确保选拔质量:对选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选拔质量。

3.加强监督:对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中层管理干部聘任制度范本

中层管理干部聘任制度范本

中层管理干部聘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体系,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五)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四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适应;(三)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四)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公司业务和管理流程;(五)身体健康,能够承受工作压力。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中层管理干部:(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二)道德品质败坏,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三)健康状况不适宜担任管理岗位的;(四)在其他单位担任兼职,影响本人全职工作的;(五)公司规定不宜担任管理岗位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六条中层管理干部的聘任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评价、面试、考察、决定聘任等环节。

第七条公开报名:公司通过内部公告、外部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公开征集应聘者。

第八条资格审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综合评价的人员名单。

第九条综合评价:公司成立评价小组,对入围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面试的依据。

第十条面试:公司组织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第十一条考察:公司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工作表现、人际关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二条决定聘任:公司根据综合评价、面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二篇)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二篇)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____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根据《____领导____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____章程》和集团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认真贯彻干____伍革____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____、____、____和政策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__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__方针、政策同公司建设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革____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领导____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无____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五)坚持和维护__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三、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资格(一)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提任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三)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六)提任__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_____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四、干部的任免程序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科长、副科长,含二级机构的主任、副主任、站长和副站长、经理)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

1、民主推荐。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中层干部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实行岗位和素质双重评价,注重选拔拔尖人才,突出能力素质,公正评价绩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第二条人才储备计划的制定企业应当制定中层干部人才储备计划,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明确中层干部的使用目标、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要求、录用方式及个人发展目标,建立健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第三条选拔任用程序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包括岗位申报、材料审查、综合测评、考察、组织决策等环节。

其中,材料审查、综合测评、考察三个环节为中层干部选拔的核心环节。

第四条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是中层干部选拔的重要环节,综合测评主要包括面试、心理测评、能力测试等多项方法,测评内容主要涵盖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内容。

面试过程中,应当询问和追问任职人的任职动机、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等相关细节,强调求实、创新、负责的工作态度。

第五条选拔任用结果公示企业应当在正式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前,公示拟任用人选的综合测评评分和选拔任用结果,并在企业内部公示一定时间,接受干部和员工的监督。

第六条选拔任用的风险防控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企业应当积极预防对任职人员的风险,严格审查材料,加强考察、验证工作,严格执行任职人员的任期制,及时纠正和处理中层干部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和违纪违规行为,避免因人而异、因任而险。

第七条奖惩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干部,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他们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等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追究责任。

第八条规章制度为确保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企业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标准及流程。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第八条、拟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是由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等方式产生;第九条、民主推荐的条件: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2、有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第十条、民主推荐;公司会议决定进行民主推荐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程序的工作程序为:1、预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2、干部职工民主推荐;由公司考察组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任选人员;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拟任部门干部职工代表等;参加民主推荐会议的干部职工代表范围和人数要确保能够充分代表民意;3、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要分别进行统计,确定权重、综合汇总,提出考察对象后,再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酝酿,最终确定考察对象;干部职工民主推荐赞成票必须达到参加推荐总人数的1/3以上,否则不列入考察人选;4、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务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档案资料等方法,全面了解情况,考察谈话组不得少于2人;参加谈话人员要有各方面的代表性和了解实际情况;5、确定上会人选;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汇总考察结果,并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后,形成全面客观准确的书面考察报告,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上会人选;第十一条、组织推荐方式工作程序:1、按照公司会议或主要领导沟通酝酿意见,以及民主推荐结果和后备干部培养考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推荐建议,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考察人选,由人力资源部实施考察工作;2、组织考察、确定上会人选与民主推荐方式相同第十条3、依照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组织推荐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一年内有效;第十二条、公开选拔;一次拟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人员较多时,应以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工作程序为:1、公选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2、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5、会议研究和确定人选6、行文宣布;第十三条、竞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成立竞聘领导小组,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2、可通过不同方式公布竞聘职位、岗位待遇、报名条件、竞聘程序、方法等,组织报名;3、通过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和素质测评,每个岗位一般不少于2人的竞聘人选;4、对竞聘人选进行面试答辩,提出评议意见,报竞聘领导小组;5、由竞聘领导小组对竞聘人选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6、领导小组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后,按照中层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免聘任等手续;第四章免职、辞职、降职、退出干部职务第十四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2、不能胜任现职的;第十五条、不胜任现职的中层干部,按下列标准认定: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2、对所管部门或所负责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3、单位屡次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设备、质量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4、容不得不同意见,难以与部门其他人员合作共事,对职工人员之间严重不团结负有主要责任;5、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6、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影响;7、因身体健康状况原因,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8、在紧要关头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不能挺身而出,旁观退缩;9、其他违反党纪、政纪,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第十六条、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1、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组织提出辞去现任职务;2、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3、引咎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4、责令辞职,是指人事部门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结果,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第十七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干部职务;第十八条、实行干部职务能升能降,薪随岗变的制度;任职人员按照岗位不同享受相应的待遇;第五章纪律和监督第十九条、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1、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凡未经上述程序推荐的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上会,上会表决不过半的不任用;2、不准以圈阅、个别碰头、临时动议代替集体研究来决定干部任免;3、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整期间,突击提拔调整干部;4、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5、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内部聘任用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和待遇;第二十条、任职干部不得拒绝执行组织派人、调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决定者,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考察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述、制止、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促进公司管理层的稳定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等文件;-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选拔与任用方式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应当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和职业素养标准,采用综合评价和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包括以下环节:1. 考察岗位要求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2. 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等情况;3. 考察与应聘者相关的个人、职业等情况;4. 综合评价各项考察结果,确定了解应聘者排名以及最终岗位选择;5. 岗前培训。

在选拔过程中,应当注重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应当根据公司的需要和职业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对于表现突出、职业道德高尚、能力优秀、岗位需要的人才,应当优先考虑,同时应当严格遵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

三、考核与激励为了鼓励公司中层管理层的积极性,提高整个管理层的素质和业绩,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 根据管理层的职责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方式;2. 对于表现优异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3. 对于表现不佳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培训和帮助,以提高其素质。

四、其他事项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和管理过程中,应当注重以下方面: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2. 强化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培训和引导;3. 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与本制度不符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包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考察、酝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核实、讨论决定、任职。

第二章考察与酝酿第五条公司干部考察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察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事业;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3.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工作能力;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七条考察程序:1. 制定考察方案;2. 确定考察对象;3. 进行实地考察;4. 汇总考察情况;5. 提出考察报告。

第八条考察内容:1. 政治思想表现;2. 工作能力;3. 工作实绩;4. 道德品质;5. 组织纪律;6. 廉洁自律;7. 年龄、学历、专业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考察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第三章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第十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程序:1. 公布选拔任用岗位及任职条件;2. 组织职工进行民主推荐;3. 对推荐结果进行汇总;4. 将汇总结果报公司党委。

第十二条民主测评程序:1. 制定测评方案;2. 组织职工进行民主测评;3. 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4. 将汇总结果报公司党委。

第四章考察核实与讨论决定第十三条公司党委根据考察报告、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对考察对象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考察核实内容包括:1. 考察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2. 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3. 考察对象的群众基础和群众评价。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

XXXXXX有限公司管理标准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XXXX-XX-XX发布XXXXXX有限公司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级考核处提出;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级考核处归口;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级考核处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本标准起草部门审核人:XXX本标准审定人:XXX本标准批准人:XXX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和改进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忠诚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符合公司“政治家加专门家”标准体系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于部队伍,依据《XXXX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全过程。

3.职责3.1公司党委负责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组织领导工作。

3.2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在党委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工作职责负责实施有关具体事宜。

4.工作流程4.1选拔任用。

选拔任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采取竞争上岗(针对党务干部称“内部推选”)、组织选拔等方式。

在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或者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时,可进行公开招聘。

4.1.1竞争上岗(内部推选)参照《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工作规程》进行。

4.1.2组织选拔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沟通酝酿;通过民主推荐方式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对个人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依照有关规定任职。

4.1.3公开招聘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面向社会公布职位职责、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综合采用心理测试、笔试、面试等形式);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或者背景调查;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依照有关规定任职。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规范选人用人工作,选准用好公司中层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按照总公司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层干部,是指按照总公司批复的机构设置文件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任免或推荐的副三总师、职能部门正职和副职、本部生产部门正职和副职、基层生产部门正职和副职、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及其他按照各自章程选举产生的中层干部。

副三总师、职能部门正职、本部生产部门正职、基层生产部门正职、工会副主席为中层正职级,团委书记、职能部门副职、本部生产部门副职、基层生产部门副职为中层副职级。

党群序列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单设。

第三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权力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能上能下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公司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选拔任用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竞聘上岗、人才引进和依法选举等,中层干部平级调整时,公司可直接任命。

第五条选拔任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负责人,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工会法、共青团章程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工作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资格和条件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选人用人坚持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能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勇于创新,清正廉洁;(二)忠实履行职责,敢担当、善作为,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遵纪守法,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

一个高效、公正、科学的选拔任用制度能够吸引、培养和留住优秀的干部人才,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本文将对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详细探讨,包括制度内容、实施方法和重要意义等方面。

首先,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包含明确的岗位要求与岗位职责。

岗位要求应综合考虑干部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职业素质等因素,并与该岗位的工作职责相匹配。

这能够确保公司的各个岗位能够有合适的人选,实现工作的高效与协调。

其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包含公正、公平的评估标准和程序。

评估标准应以能力为导向,根据干部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程序应公开、公正,确保每个干部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并且结果公布后,对于干部选拔结果进行客观的反馈。

另外,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注重培养和激励干部人才。

一方面,制度应设立相应的培养计划,在干部上任前提供培训和指导,提升其管理和领导能力。

另一方面,制度应设立激励政策,如岗位晋升、薪酬提升等,激发干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总之,一个完善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确保公司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的干部队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它还能够减少人事决策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提升员工对公司的认同和忠诚度。

最后,针对一些国内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应积极探索改革。

从完善岗位要求和评估标准开始,建立起公正、公平的选拔机制,并通过培训和激励等措施,不断提高干部人才的整体素质。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是指处于公司或组织中级管理层级的干部,其选拔任用关系到公司或组织的长远发展。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中层干部,公司或组织需要制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一、选拔机制公司或组织应该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以确保中层干部的选拔工作公正、合理、公开、透明。

具体的选拔机制包括:1. 选拔范围选拔人员应该在公司或组织中工作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岗位匹配度,忠诚于公司或组织,且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潜力。

2. 选拔程序选拔程序应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岗位信息公开发布岗位信息,明确招聘的职位、薪资、工作职责和任职条件等,公开透明。

(2)个人申报在岗位信息发布后,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通过内部系统进行申报,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由相关部门进行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查,判断是否满足招聘条件。

(4)笔试通过在线考试,考察申请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岗位知识。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进行初审,让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进行现场面试,考察其岗位职责和工作经验。

(6)综合评定由面试考评小组综合考虑笔试和面试成绩,最终评定出适合担任该职位的人员。

3. 选拔标准选拔标准主要包括:(1)综合素质选拔人员应该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忠诚于公司或组织,具有杰出的领导才能。

(2)工作经验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行业知识,做过一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工作或项目,有一定团队合作精神,推动过某些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或系统。

(3)背景条件符合公司或组织的背景条件,传承公司或组织文化,践行公司或组织价值观。

二、任用管理制度1. 任用程序公司或组织应根据选拔标准和选拔结果,制定具体的任用程序。

2. 任用职级任用职级应根据公司或组织的组织架构和中层干部职务点实际情况,准确划分职级。

3. 任用轮岗在任用干部职位时,应考虑轮岗等机制,不断挖掘和发掘干部的潜力,提高干部的能力。

三、绩效评估制度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制度,是评价干部工作能力和是否符合公司或组织绩效标准的重要依据。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懂经营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有吃苦耐劳和攻坚克难精神,勇于担当、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运作,真抓实干,工作业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提拔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离退休年限原则在2年以上;3.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正职的,应当担任内设机构或相应工作岗位副职2年及以上或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4.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或相应工作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党组织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单位中层管理选拔制度范本

单位中层管理选拔制度范本

单位中层管理选拔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二、适用范围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

三、选拔任用方式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

四、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

第六条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确定选拔任用标准、条件和程序,提名候选人,监督选拔任用工作。

五、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的法律法规;(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进取,认真负责,能够承受工作压力;(四)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能够发挥团队协作精神;(五)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群众反映好,能够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选拔任用程序第八条选拔任用程序主要包括: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告等环节。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选拔任用公正、科学、合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和创造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中层干部指公司副经理级别及以下管理人员。

二、选拔任用原则(一)公正公平原则选拔任用应当公正、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能力为先原则选拔任用应当以能力为第一要素,注重综合素质和工作实绩,选用最适合工作岗位的人才。

(三)现实可行原则选拔任用应当考虑到工作需要和现实可行性,避免盲目与冒险。

三、选拔任用程序(一)干部需求计划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干部需求计划,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二)干部选拔标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各部门制定干部选拔标准,明确选拔条件和程序,公布选拔要求。

(三)干部推荐各部门根据需求计划和选拔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提供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和业绩等资料。

(四)初步考察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考察,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综合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选拔标准,组织综合考核,包括书面测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综合评定各位候选人的素质和能力。

(六)选定人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综合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选定最合适的人选。

(七)公示和任命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公示选定人选,征求反馈意见后将其任命。

四、选拔任用的监督和评估(一)监督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合法、程序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公正公平。

(二)评估机制公司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后续评估机制,跟踪考察选定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估考察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五、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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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通用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上级干部选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工作包括:培养、选拔、任用、管理、退出、监督等。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三条干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职工群众公认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章培养
第四条强化教育培养。

深化干部教育培养、培训工作,
注重理论文化素养和技术素质培养,注重管理知识和技术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领导能力和驾驭工作的能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五条加强岗位锻炼。

有意识安排后备干部参与“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培养他们的应对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意识。

第六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培养力度,使青年大学生、技术能手、标兵等快速成长成才。

对人才库的人才,按技术型、技能型、管理型进行分类,做好日常管理和培养,为干部队伍做好人才储备。

第七条实行动态管理。

后备干部要坚持一年一考察,对能力突出、德才兼备的要重点培养;及时将职工不认可、工作表现一般的淘汰出后备干部队伍。

第四章选拔
第八条拟选拔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接受党和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勤俭节约、孝老爱亲。

(三) 爱岗敬业、精业自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发扬民主,维护集体利益。

(四)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理论素质。

(五)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第九条被推荐干部人选除具备干部基本素质外,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被推荐干部人选属公司人才库初级以上人才;
(二)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优先条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贡献较大的;为公司排忧解难,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的;为公司取得较大荣誉的。

(四)需破格的,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干部选拔程序:推荐、资格条件审查、组织考察、征求纪委意见、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一)推荐。

推荐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可以基层推荐、领导推荐或自荐。

推荐者将被推荐人选的个人基本信息,主要专长、工作、组织能力等情况形成文字材料,经推荐人签字后交党委工作部备案。

(见附件:后备干部推荐及审查表)(二)资格条件审查。

由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共
同对推荐干部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具备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不具备条件的由党委工作部通知到推荐人。

(三)组织考察。

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组长由公司领导担任,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为成员单位。

考察的内容为:是否经过重点培养;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向被推荐人选的主管领导、同级、下级及其它相关部门人员了解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好中选优,形成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的内容包括被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团结协作、主要优缺点等几个方面。

(四)征求纪委意见。

对被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有无违纪、有无不良记录等情况,征求纪委意见,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五)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被推荐人选应由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后没有通过的,可作为后备干部继续培养;会议认为不具备干部素质要求的退出后备干部队伍。

第十一条竞聘上岗适合上述程序。

第五章任用
第十二条干部任用一般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干部
也可越级提拔。

干部任用时,要着眼于完善、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年龄上要形成梯次,并符合干部职数规定。

第十三条党委工作部负责对党政联席会决定提拔的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破格提拔的要注明破格提拔字样。

第十四条公示期过后,无异议的,党委发文任用;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党政联席会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干部到任前,由公司纪委负责组织廉政谈话。

第六章管理
第十六条干部培训。

公司定期组织中层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岗位职务、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拓宽培训渠道,创新培训形式,夯实管理基础,从思想观念上、作风行动上、业务能力上,打造一支优秀的干部团队。

第十七条日常管理。

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干部勤政廉政、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并上报主管领导。

第十八条工作考核。

主要是经济责任制及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九条民主评议。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中层干部述职述廉,之后进行民主评议。

评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
廉。

考评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议办法及相关要求按照公司《中层干部评议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调整。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干部调整按照主要领导提议或主管领导建议,征求相关班子成员意见,重要人事调整征求纪委意见,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诫勉。

对干部在日常管理、工作考核、民主评议等方面,综合测评成绩不佳者,实行诫勉谈话。

第七章退出机制
第二十二条主动退出。

因各种原因,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第二十三条被动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给予免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设备等事故的;
(三)发生越级上访,恶性群体、破坏性事件,为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公司纪律、规定、规章制度,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五)综合测评在淘汰之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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