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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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通用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上级干部选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工作包括:培养、选拔、任用、管理、退出、监督等。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三条干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职工群众公认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章培养
第四条强化教育培养。深化干部教育培养、培训工作,
注重理论文化素养和技术素质培养,注重管理知识和技术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领导能力和驾驭工作的能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五条加强岗位锻炼。有意识安排后备干部参与“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培养他们的应对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意识。
第六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培养力度,使青年大学生、技术能手、标兵等快速成长成才。对人才库的人才,按技术型、技能型、管理型进行分类,做好日常管理和培养,为干部队伍做好人才储备。
第七条实行动态管理。后备干部要坚持一年一考察,对能力突出、德才兼备的要重点培养;及时将职工不认可、工作表现一般的淘汰出后备干部队伍。
第四章选拔
第八条拟选拔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接受党和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勤俭节约、孝老爱亲。
(三) 爱岗敬业、精业自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发扬民主,维护集体利益。
(四)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理论素质。
(五)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第九条被推荐干部人选除具备干部基本素质外,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被推荐干部人选属公司人才库初级以上人才;
(二)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优先条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贡献较大的;为公司排忧解难,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的;为公司取得较大荣誉的。
(四)需破格的,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干部选拔程序:推荐、资格条件审查、组织考察、征求纪委意见、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一)推荐。推荐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可以基层推荐、领导推荐或自荐。推荐者将被推荐人选的个人基本信息,主要专长、工作、组织能力等情况形成文字材料,经推荐人签字后交党委工作部备案。(见附件:后备干部推荐及审查表)(二)资格条件审查。由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共
同对推荐干部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具备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不具备条件的由党委工作部通知到推荐人。
(三)组织考察。
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组长由公司领导担任,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为成员单位。
考察的内容为:是否经过重点培养;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向被推荐人选的主管领导、同级、下级及其它相关部门人员了解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好中选优,形成考察材料。考察材料的内容包括被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团结协作、主要优缺点等几个方面。
(四)征求纪委意见。对被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有无违纪、有无不良记录等情况,征求纪委意见,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五)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被推荐人选应由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后没有通过的,可作为后备干部继续培养;会议认为不具备干部素质要求的退出后备干部队伍。
第十一条竞聘上岗适合上述程序。
第五章任用
第十二条干部任用一般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干部
也可越级提拔。干部任用时,要着眼于完善、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年龄上要形成梯次,并符合干部职数规定。
第十三条党委工作部负责对党政联席会决定提拔的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破格提拔的要注明破格提拔字样。
第十四条公示期过后,无异议的,党委发文任用;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党政联席会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干部到任前,由公司纪委负责组织廉政谈话。
第六章管理
第十六条干部培训。公司定期组织中层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岗位职务、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拓宽培训渠道,创新培训形式,夯实管理基础,从思想观念上、作风行动上、业务能力上,打造一支优秀的干部团队。
第十七条日常管理。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干部勤政廉政、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并上报主管领导。
第十八条工作考核。主要是经济责任制及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九条民主评议。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中层干部述职述廉,之后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
廉。考评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议办法及相关要求按照公司《中层干部评议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调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干部调整按照主要领导提议或主管领导建议,征求相关班子成员意见,重要人事调整征求纪委意见,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诫勉。对干部在日常管理、工作考核、民主评议等方面,综合测评成绩不佳者,实行诫勉谈话。
第七章退出机制
第二十二条主动退出。因各种原因,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第二十三条被动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给予免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设备等事故的;
(三)发生越级上访,恶性群体、破坏性事件,为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公司纪律、规定、规章制度,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五)综合测评在淘汰之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