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行业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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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和 惩罚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 素生产经营场所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 、设备设施的安 例》第15条 制度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 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记 录档案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奖励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惩罚制度。 例》第15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档 案
安全生产会议记 录档案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 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 例》第15条 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 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 例》第15条 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 劳动防护用品配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 备和管理制度 度 例》第15条 品替代;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一) 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范围、 时限及要求;(二)明确消防设施、器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材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 例》第15条 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技术检测的基本要 求;(四)明确达不到技术标准的消防 设施、器材的更换方法及措施。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 条例》第5条 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15条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资质证照 医药生产许可证 医药生产许可证
消防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 理机构或配备专 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 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职或者兼职的安 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全生产管理人员 管理服务。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 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 病防治工作。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设备、化学品材料中文说明 设备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材 业病防治法》第25、 书 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 26条 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 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 业病防治法》第33条 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 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 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 上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1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第19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 实施; 全生产法》第17条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 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 例》第14条 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全生产法》第17条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的目的;(二)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的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三)培训的周 期和时间安排;(四)参加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的人员;(五)教育和培训的 主要内容;(六)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 (七)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应当对劳 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 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 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 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 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
主要包括:(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 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二)建 设项目预评价、竣工验收评价及政府部 门审查、验收批复文件等资料;(三)政 府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时下达的监督意见 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等执法文件资料;(四)职业卫生管理制 度;(五)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六)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资料;(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保养 业病防治法》第19条 档案;(八)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维护档 案;(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十)职业 卫生培训教育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 训时间和内容、培训人员名单、考核成 绩等;(十一)职业病病人档案; (十 二)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十三)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 练有关资料。 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 条例》第33条 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 责任制度 条例》第5条 应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 《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 练记录 条例》第65条 应建立设备档案,应齐全,保管应良好 《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 条例》第26条 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 《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 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应整改 条例》第28条
监测及评价
监测及评价
职业卫生基础管 理
职业卫生基础管 理 危害告知 危害告知
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应告知劳动者职业病 危害真实情况。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 业病防治法》第30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告知劳动 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
设备、化学品材 料中文说明书
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 程: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 业危害告知制度;3、职业危害申报制 度;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 程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 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从业人 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9、岗 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0、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危害申报
危害申报
变更申报
变更申报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 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重大变化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 申报管理办法》第8条 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变化之 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第19条
职业病防治计划 及实施方案
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易制毒管理制度
易制毒管理制度
其他保障安全生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 产的规章制度 度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 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生产经营单位主 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新聘用的从业 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 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管理人员教育培 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的,离岗6 例》第20条 训 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 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规章;(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 《安全生产法》第19 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 条 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 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 救知识;(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例》第12条 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保存2年。 例》第18条
事故管理记录档 案
事故管理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需要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 例》第61条 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 与承租单位、承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 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包单位签订安全 、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例》第34条 生产管理协议 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工伤社会保险缴 费记录 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 《安全生产法》第43 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条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 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 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 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 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第十四 条,《作业场所职业 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第8条
各部门、各岗位 职责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各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15条《中华人 民共的 安全生产检查及 目的;(二)安全生产检查的职责部门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事故隐患排查制 和责任人员;(三)安全生产检查项目 查制度 例》第15条 度 和主要内容;(四)安全生产检查方 式;(五)安全生产检查要求 安全生产例会制 度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 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 例》第15条 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教育培 训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 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安全检查及事故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 隐患排查记录 录 例》第31条 期限保存。 劳动防护用品配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 备和管理记录档 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 管理规定》(国家安 录档案 案 报废等管理制度。 监总局1号令)
职业卫生管理制 度或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第19 条,《作业场所职业 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第11条
危害因素检测报 告
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 业病防治法》第24 检测评价;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 条;《作业场所职业 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 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 检测 定》第22条 应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 测及评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实施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并确保监测系 业病防治法》第19条 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药品生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Ⅰ级隐患 Ⅱ级隐患自查标 Ⅲ级隐患自查标 自查标准 准 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 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 司法》第7条 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 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 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 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证》: 第3条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防法》第13条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报 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全生 产事故的概念(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 类(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五)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告和处理制度 度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六) 例》第15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安全 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八)对安 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 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奖 励和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产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明 例》第15条 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四)明 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