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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论述范例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论述范例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论述范例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A 国际经济关系B 国际民事关系C 国际商事关系D 国际关系2、下列关于国际商法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A 国际商事惯例是国际商法的主要渊源B 国际商事条约对缔约国当事人具有强制性约束力C 国内法在国际商法中处于次要地位D 国际商事判例对各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3、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所交货物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A 只接受合同规定的数量,而拒绝超出部分B 接受合同规定数量以及超出合同规定数量的一部分C 拒收全部货物D 接受全部货物4、国际贸易术语中,CIF 术语的含义是()A 成本加运费B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C 运费付至D 运费、保险费付至5、下列关于提单的表述,错误的是()A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B 提单是货物收据C 提单是物权凭证D 提单是运输合同二、多项选择题1、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平等交易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维护交易安全原则D 交易便捷原则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A 品质规格条款B 价格条款C 支付条款D 争议解决条款3、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包括()A 自愿性B 专业性C 保密性D 终局性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包括()A 自然灾害B 意外事故C 一般外来风险D 特殊外来风险5、票据的法律特征包括()A 设权性B 无因性C 要式性D 文义性三、简答题1、简述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特点包括:(1)主体的国际性,即参与商事活动的主体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2)对象的广泛性,涵盖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领域;(3)法律渊源的多样性,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内法等;(4)发展的动态性,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不断变化和完善。

2、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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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商法:是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事关系:是指由商法所调整的商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3、营业自由是指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享有组织营业的自由和从事营业活动的自由。

4、商主体:俗称为商人,是指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经营行为并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商事权利和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5、商事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

商事权利能力:是指据以充当商事主体,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资格,又称商事主体资格。

商事行为能力:是指商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商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商事法律行为取得商事权利或承担商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6、商业名称:又称商号,是商主体用以在营业商表示自己与其他商主体相区别的名称。

7、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用来记载其营业活动和资本运动状况的书面簿册。

8、商行为:又称商事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行为。

9、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0、合伙:是由合伙人共同约定出资,为了共同的目的,实行共同经营的联合体。

11、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的集合,经过商事登记程序设立的经营性主体,具有团体的属性。

12、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13、合伙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设立合伙企业,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协议14、入伙:指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或地位的法律关系。

退伙: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其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15、法定退伙:指非依合伙人本人的意思,而依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的退伙。

除名退伙:是指某一合伙人因其行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要求而被强制退出合伙企业的退伙。

商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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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名词解释(5个)、单选(10个)、多选(10个)、简答(4个)、论述(1个)、案例(2个)。

内容:商法总论(30分)、破产法(35分)、保险法(35分)主要涉及以下考点:商法总论:商法的特征、(1)国内法,有明显的国际法色彩.(2)私法,但带有显著的公法性(3)技术性的法而非伦理性的法(4) 营利法,具有服务于商事主体的营利目的.商法的原则、1、商主体法定原则2、公平交易原则3、交易简便、迅捷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商主体的概念及特征、(一) 概念1、广义说:指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商事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商事权利,承担商事义务的公民和组织2、狭义说:指依商法规定独立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二) 特征1、商事主体须是商法上确认和规定的主体,其主体资格的取得与丧失、权利与义务、主体的名称及类别等均由商事法规定。

2、商事主体须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3、商事主体是商事活动的参加者。

商事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持续的不间断的职业性经济活动,具有营利性、持续性、公开性、正当性商行为的特征、A、是商主体所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B、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一切行为C、商人和非商人所为的商业行为D、商行为是保密性行为商事登记的概念及程序、商事登记是指商事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而依法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并被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公告的法律行为。

1、申请。

是指由商主体创办人或商主体提出的创设、变更商主体或者变更商主体已登记的有关事项的行为。

申请必须以书面为之,必须按照法定要求的形式提交相关的文件、证件以及须填报的登记注册书。

如果经营活动依法须经行业主管机关许可,还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书。

只有符合法定要求,登记主管机关才予以受理。

2、受理。

是指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文件予以初步审查,确认文件已经齐备、符合申请条件后作出的接受商主体申请登记的法律行为。

商法复习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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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复习资料第一章商法概述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中商主体及其商行为的法律规范总称。

商法以商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

特征:①较强的兼容性(国内法、国际法、私法性、公法性)②技术性(伦理性的规范、技术性规范)③营利性④安全性商法的基本原则:①提高交易效率原则(时效短期化、交易定型化)②强化商事组织原则(商事组织设立准则主义、有限责任、风险分散、财产维护、避免商事组织解体)③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平等交易、诚实信用交易)④安全交易原则(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主义)商法调整的对象:是指营利性主体从事营业性行为所发生的商事关系的总和。

商法体系:是指商法的内在构成与结构。

商法体系的具体构成是:商法概述、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

商主体:又称商主体或商人,是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商主体的构成要素:商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从事特定的持续性的营利活动;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特定性的商行为;应当进行登记,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国家机关特别授权程序。

特征①商主体是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行为能力的人②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的人③商主体必须是专门实施商行为的人④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登记而取得商主体的分类、商法对不同商主体的不同要求:1、商自然人、商合伙、商法人(1)商自然人:也称商个人,是指依商法的规定从事商行为,独立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商自然人主要包括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等;(2)商合伙:又称商业合伙和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实现营利性营业目的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业联合体;(3)商法人:又称“营利性法人”或“企业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并以其经营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商事组织。

国际商法复习题简答题

国际商法复习题简答题

二、简答论述1.国际贸易惯例应具有的基本条件答:1、必须是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一贯地、经常的、反复地采用。

2、内容必须是明确肯定的。

3、必须是在一定范围内众所周知的,公认具有普遍约束力。

2.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征答:1、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其形成的过程不受政府机关的控制和制约,它的成文化一般也是由商业自治团体自发地编纂而成的,这使它有别于依靠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内法以及依靠各国之间的相互谈判、妥协而达成的国际条约。

也正是这种非主权性大大增强了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适用性。

2、国际贸易惯例是为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们所普遍遵守和接受的,偶然的实践不能成为国际贸易惯例,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客观特征。

3、国际贸易惯例必须能使人们产生必须遵照此惯例办理的义务感和责任感,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观特征。

4、国际贸易惯例具有任意性,没有强制适用力3.商人习惯法的特点答:国际性、统一性、自治性、公正性。

(1)它具有跨国性和统一性,普遍适用于各国从事商业交易的商人;(2)它的解释和运用不是由一般法院的专职法官来掌握,而是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来掌握,其性质类似于现代的国际仲裁或调解;(3)某程序较简单、迅速,不拘泥于形式;(4)它强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案件。

4.大陆法系的特点答:1、大陆法系的首要特点就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

2、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3、大陆法各国都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4、在大陆法系,司法判决不是主要的法律渊源,而仅仅是对法律的注释,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又称为成文法,而不是判例。

5.大陆法的渊源答:1、大陆法国家是成文法(written law)国家,都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但是这并不是说,在大陆法国家法律就是法的惟一渊源。

2、从总体上看,大陆法受到罗马法的深刻影响,有的国家的法典就直接继承了罗马法的精神与传统。

商法复习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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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因商行为的实施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商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商号: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用以署名或其他代理人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时使用的名称。

商号权:是指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

证券:是指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

破产管理人:是指依照破产法规定,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项的机构或个人。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为保证破产分配的顺利进行,依法由破产管理人收集和管理起来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

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有权参与分配的债权。

破产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不依破产分配程序以自己享有的债权与该债务相抵消的权利。

破产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主张破产财团或管理人返还或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的权利。

一般取回权:第三人的财产于破产受理前为债务人占有,于破产受理后被破产管理人依法接收并仍然存在于破产财团的,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破产管理人从破产财团取回相应财产的权利。

特别取回权:是以标的物尚未被破产管理人控制位前提,并且发誓在双方有买卖关系的场合。

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管理人对于破产债务人在临近破产程序开始的期间内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于破产程序开始后予以撤销并将撤销利益返还破产财团的权利。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

海上运输: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将货物或旅客经海路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行为。

提单: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商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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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一、商法总论商的本质是营利性。

商事登记的概念:商事登记是指为取得变更或终止创设性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主管机关依法对申请事项审查、登记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程序。

商法的基本原则:1、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1)商主体类型法定。

只能按照法定类型来设立商主体,不能任意的去创设商主体的类型。

当商主体变更的时候,也只能在法定范围内选择自己所希望的商主体。

否则无法得到法律的准入。

(2)商主体内容法定。

商法对设立商主体的实质条件做出明确规定。

投资者只有在完全具备这些实质条件时,才能成为相应的商主体。

(3)商主体公示法定。

商法对商主体在设立时的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投资者欲成立商主体必须严格的按照这些程序。

我国规定,要想成立商主体必须履行设立登记手续,除此之外,对特殊行业须有关的行政部门颁发行政许可证。

如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

2、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1)要式主义。

只商法对《公司章程》和招股说明书,票据,保险合同,提单,仓单等重要的商事文件大都规定了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应的格式,以避免当事人在重大问题上的疏漏。

(2)公示主义。

商法要求交易当事人对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客观事实必须公告周知,以便利害关系人有所了解,免受损害。

(3)外观主义。

商法以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外观为标准而认定其行为的法律效果。

当交易当事人的内心真实意思与外观行为不符时,应当以外观行为表现为准。

(4)严格责任主义。

商法对商事交易当事人规定了严格的义务和责任。

三、交易简便、迅捷原则(1)短期消灭时效。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行使权利,那么权利自始而消失。

《票据法》17条。

(2)定型化交易规则。

交易客体定型化,指有形的物体商品化,通过整齐划一的规格或者商标确保交易的迅速成交;交易方式的定型化,商法对交易的方式规定为若干类型,使得任何的商主体无论在何时交易都可以获得同样的效果。

(3)行为要式性规则。

行为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该行为无效。

商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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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复习题(考试题型含单选、多选、判断、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本资料不含前三种题型)一、名词解释1. 公司分立:是一家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在清偿外债或者对债务作出债权人认可的安排之后分成两家或者多家公司的法律制度。

2. 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3. 重整:是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

4. 证券期权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当事人为获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利益,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或者放弃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的交易。

5.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和受益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定利害关系的利益,也是可以通过金钱给付确定的利益。

6.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7. 法定退伙:是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

8. 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称权利义务关系。

9.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10. 再保险: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类别。

11.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12.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是指合伙企业在自身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的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本企业核定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活动的,从属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机构。

14.内幕交易:以获取复兴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

15.再保险: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

(完整word版)商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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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商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大全第一编商法总论四、名词解释1、商2、商法3、商事关系4、商事主体5、商人6、商合伙、 7。

商法人 9、商号10、公示原则11、1807年法国商法典12。

美国统一商法典12、商行为 14、商事代理1、什么是商法?商法的主要特征有哪些?2、商法的法律渊源?3、什么是商法的基本原则,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4、代商法为实现交易便捷,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5、维护交易公平的意义何在?商法是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的?6、什么是交易安全原则?商法是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的?7、强化企业组织原则主要体现哪些方面?8、简述商主体的特征。

9.中世纪商人法有何特点10、什么是商人?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11、是否具备商人资格有什么法律意义?12、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什么基本的条件?13、在我国,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几种形式?14、简述代理商、居间商、行纪商的异同。

15、商事合伙的种类?16、商人与商业辅助人的联系和区别?17、什么是商行为?广义的商行为包括哪些?18、简述商事行为的法律特征及其基本分类?19、什么是单方商行为?什么是双方商行为?20、单方商行为是否应当由商法调整?为什么?21、什么是绝对商行为,什么是附属商行为?22、什么是代理?商业代理的经济意义主要有哪些体现?23、代理与代表的区别?24、商事经营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态?25、简述商事登记的特征。

26、我国商事登记的种类。

27、简述商业登记的原则28、简述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29、简述商号权的内容及特点。

30、简述商号限制的内容。

31、简述我国对商号的法律保护?32、简述商业名称权的法律特征:33、简述商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34、什么事营业转让?营业转让中受让人有什么义务?35、什么是商业账簿?商业账簿有什么意义?36、商业账簿有哪些种类?设置商业账簿的基本原则有哪些?37、简述商事帐簿的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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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的起源(商事惯例渊源)近代意义的商法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各国的商人习惯法。

2、商法的基本性质和特征(一)性质1.商法是私法,也具有公法的色彩。

2.商法是商品经济的法(二)特征1.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2.商法规范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3.商法规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4.商法是兼具国际性的国内法5.商法具有发展性与易变性3、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一)企业维持原则(二)促进交易便捷原则——效率原则(三)维持交易安全原则第二章商法基本制度1、了解商主体特征、我国商主体的分类(那些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特征:(一)法定性。

(二)经商业登记而取得资格。

(三)依法具有商事能力。

(四)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为其常业我国商主体分类: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商中间人、商辅助人等类型。

2、理解商行为的特征◆(一)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二)是营业性行为。

◆(三)是商主体所为的行为。

◆(四)是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

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原则、商事登记机关、对象;商事登记的类别原则:一、强制登记原则。

二、全面审查原则。

三、登记公开原则。

我国采取行政登记主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独立行使登记管理权。

商事登记对象:公司法人;其他的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经营组织。

商事登记的类别: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我国商业名称构成规则和选用限制商业名称的构成:地名,字号,行业范围或生产、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我国商业名称选用的原则:1. 商业名称单一性规则。

2. 商业名称显著性规则。

3. 商业名称正当性规则。

4. 商业名称的公序良俗规则。

5. 对商业名称的特别限制。

5、商业名称登记的效力及名称权(转让)效力:排他效力,救济效力。

名称权性质: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

特征:地域性,公开性,可转让性,时间上的无限性。

权能: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商业名称变更权,商业名称转让权。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2、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3、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个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4、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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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复习资料第一章商法与营商环境1.法学上对商的界定法学对“商”的界定,一切营利性营业性活动和事业的总称,其侧重点并不在于从商的方式是生产环节还是流通环节,而是看是否具有商的目的,考察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2.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形式上的商法是指民商分立的国家所制定的以“商法典”命名的商法,如法国、德国、日本。

法律的规范的形式、法的编篡、结构是其重点。

3.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以商事关系为规范对象的法律法规,形式上并不采用“商法典”,有的编入“民法典”,有的编入各种商事单行法规中。

民商合一,没有统一的商法典。

4.商法的特征(一)兼容性:私法和公法融合、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合(二)创新与变革性(三)路径依赖性(四)本土性与趋同性5.商法的确保交易安全原则具体体现在哪些制度中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和严格责任主义就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6.公司自治的概念所谓公司自治是指公司治理主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自主安排公司治理机构,配置公司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活动。

公司自治体现为企业自主治理、自主经营和自主交易三个方面。

7.软法软法是一定人类共同体通过其成员参与、协商的方式指定或认可的,其内容具有相应的民主性、公开性、普遍性和规范性,从而是人们的行为规则,规范社会关系。

所以,软法亦法。

但是软法又不是典型意义的法。

其制定主体一般不是国家正式立法机关,而是非国家的人类共同体。

相对于国家的制定法这种硬法,软法则处于准发地位。

第二章商主体8.商主体的法律形态商主体的法律形态,是指商主体从事商行为所采取的由法律所确定的形式。

无论是商法人,还是其他商事组织和商个人,均有以下三个要素:(一)成员。

商主体由成员设立、拥有和支配。

没有成员,商主体根本无法成立。

成员可以为一人,也可以为数人。

商个人只能有一个成员,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两个以上的成员,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有一个成员。

(二)资产。

这是商主体得以从事商行为和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

商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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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复习资料一、引言商法是指规范商业行为的法律,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商业主体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商法复习是商法学习的重要环节,有助于巩固和加深对商法知识的理解。

本文将提供一份商法的复习资料,帮助读者对商法的重要概念、原则和规则进行系统回顾。

二、商法的基本概念商法是指一国或地区内针对商业活动而设立的法律体系。

它涵盖了商业主体的权益和义务、商业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等方面。

商法的基本概念需要重点关注的包括:1. 商业主体:商业主体是进行商业活动的法律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公司等。

2. 商业活动:商业活动是指为实现利润而进行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流通和交换活动。

3. 商业合同:商业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约定,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商法对商业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违约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三、商法的原则和规则商法领域有一系列的原则和规则,它们是商法体系的基石。

以下是商法中几个重要的原则和规则:1. 自由原则:商法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即自由竞争、自由交易和自由选择。

2. 诚实信用原则:商业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商业行为是商法所推崇的核心价值观。

3. 等价交换原则:商业交易应当基于平等的价值互换,任何一方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

4. 公平竞争规则:商法规定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机制,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5. 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商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防止商业活动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四、商法的实施和监督商法的实施和监督是保证商业活动合法性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商法实施和监督的主要方面:1. 商法的适用和解释:商法的适用和解释应当遵循法律的精神和目的,确保商法的正确实施。

2. 商法的执行机关:商法的执行机关可以是政府部门、行政机构或司法机构,负责商法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3. 商业监管和执法:商法对商业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是保障商业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商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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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复习资料商法学复习资料第一编商事导论一、商法的概念与特征1.商法:亦称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主体与商行之法。

商主体即经营者;商行为即经营行为,亦称商事交易,是一种特殊的私法行为。

2.商法与商事关系:商法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

商法上的“商”,既包括流通环节,也包括生产环节。

法学上的“商”看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3.商事关系:商主体从事经营活动而与其他平等主体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商法的特征(一)兼容性1.私法与公法融合;2.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合;(二)创新与变革性:(三)路径依赖性(四)本土性与趋同性(技术规范少女的趋同性:法律移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区域性立法)三、商法的基本原则(一)维护企业自由原则1.创业自由:(1)凡法律未禁止的,商主体就能自由进入(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原则,亦称否定清单);(2)商主体具有充分的选择权;2.企业自治:自主治理、自主经营和自主交易(二)提高交易效率原则1.交易定型化(1)交易形态定型化:通过强行法规则预先规定若干类型的典型交易方式,是的任何人或组织,无论何时从事交易,均可以获得相同的法律效果(2)交易客体定型化:商品化(有形物品);证券化(无形物品);2.行权时限化:为促进商事交易,商主体许多权利的行使受时限约束3.时效短期化:指对交易行为所生之债权的时效期间予以特别的缩短,以便迅捷地确定其行为之效果。

(三)确保交易安全原则1.强制主义:亦称干预主义或要式主义,是指国家通过公法手段对商事关系施以强行法规则。

2.公示主义:是指涉及利害关系人的营业上事实必须予以公告周知的法律要求。

3.外观主义: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而认定其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

4.严格责任主义:是指从事商事交易的当事人承担比一般民事责任更为严格的责任。

(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1.交易主体地位平等原则:任何形态的商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其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2.诚实信用原则商主体在从事商业活动时须以善意的方式行事,不得有欺诈行为或滥用权力。

商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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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法的特征⏹(一)私法与公法规范的融合作为私法的商法中存在相当数量的具有公法性质的规范。

⏹(二)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商事行为法中有较多任意性规范,而商事组织法中存在较多的强制性规范。

⏹(三)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既包括对商事组织的规范,也包括对商事行为的规范。

⏹(四)商法规范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技术性商法的规范大多出于立法者的设计和安排。

⏹(五)国际性商法是最具有国际性的法律规范。

一、商事主体法定原则⏹1、商事主体类型法定⏹2、商事主体内容法定⏹3、商事主体程序法定二、促进交易迅捷原则⏹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2、交易定型化(交易方式和交易客体定型化)⏹3、短期时效主义三、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1、平等交易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情势变更原则五、维护交易安全原则⏹1、公示主义⏹2、强制主义⏹3、外观主义⏹4、严格责任主义一、商事主体的概念商事主体,是指具有商事能力,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商事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商事主体的特征⏹(一)商事主体应符合商法规定,即主体法定。

⏹(二)商事主体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商事主体的身份或资格经商业登记而取得。

⏹(四)商事主体以营利性活动为其营业。

早期的商法强调商主体的形式特征,以登记为资格条件;现代商法则强调商主体的行为特征,以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为要件。

一、商事主体的分类(一)以商事主体的组织形态为依据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和商合伙⏹1、商个人:又称商自然人,是指依法取得商主体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商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个体。

⏹2、商法人:又称营利性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商事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体。

⏹3、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依据合伙协议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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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复习材料(简答+论述)商法复习材料简答题:1、简述商事主体法定原则:商事主体类型法定、商事主体内容法定、商事主体程序法定2、简述商事代理的概念与特征:商事代理是代理商非受雇佣合同的约束,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买或卖或捉供服务,并从中获取佣金的经营性活动。

[1]商人性:要取得代理商资格,须取得商人资格。

[2]职业性:营业活动具有持续性而非一次性。

[3]独立性: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权利/主体/身份/责任。

[4]灵活性:形式上多种多样,适应商事活动的复杂性。

[5]连续性:不受代理商企业主的死亡而终止。

[6]无严格的人身属性:原则上不受“口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限制。

3、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点:[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2]地位的非法人性。

[3]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具体体现在财务制度上。

[4]责任的无限性。

4、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基木原则: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也是公司经营行为的基木准则和公司制定其他规章的重要依据。

它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基本原则包括:[1]备置要求不同:前者是必备性的,后者是任意性的;[2]表现形式不同:前者是要式法律文件,后者是不要式文件;[3]法律效力不同:前者效力対象广、效力时间长,后者则不是。

5、重复保险的构成耍件:[1]投保人与数个保险人同时订立数额保险合同,否则就是超额保险;[2]同-•保险事故;[3]同-•保险利益;[4]同一保险期间,并不要求全部重复,且是否重复,关键是看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5]数额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

6、商法的保护交易安全原则:[1]公示主义,公司登记屮的公示;[2]强制主义,保险利益规定;[3]外观主义,票据行为解释的外观原则;[4]严格责任主义,票据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7、商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商事主体地位。

其特点:[1]是共同经营体一-区别于商个人。

⑵是非法人企业一-区别于商法人。

⑶依商事法设立一-区别民事合伙。

[4]以营利为H的一-区别民事合伙。

8、一般商行为的种类及其特点:具有共性的行为。

[1]商事代理行为。

不同民事代理:非显名主义、死亡不影响代理权存续及权限较广。

[2]商事债权行为。

不同民事债权行为:要约与承诺屮的缄默效力。

[3]商事物权行为。

不同于民事物权行为:商事流质预约的认可和商事留置权牵连关系的松动。

[4]商事交互计算9、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设立条件:[1]投资人只能是一个中国公民,排除港、澳、台和外国人;[2]有合法的金业名称。

名称是企业的主体性要素;[3]有投资人屮报的出资。

岀资不是注册资木,不具有担保意义,没有最低数额限制;[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论述题:1、公司法的鼓励投资原则:获取投资收益的法律形式。

因此,公司法的重要原则z—•就是鼓励民商事主体的投资创业行为,推动公司设立,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新《公司法》改变原来过分强调规范、限制和管理的倾向,而转向于对各种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鼓励、对各种投资资源的充分利用、对各种投资形式和投资渠道的开拓。

新《公司法》大幅降低公司最低资木额、放宽股东出资形式、允许资本分期缴纳、取消股份冇限公司设立审批等重大修改都是这一立法原则的充分体现。

2、保险利益原则:1)概念:又称口J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应是被保险人)对保险1标的具冇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009年《保险法》第I •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冇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时,対保险标的应当具冇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条件须为合法性利益:盗窃车辆须为确定性利益:责任保险中责任确定吗须为经济性利益:良好的恋爱关系[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条件具有法定的关系(亲属关系或劳动关系)或者被保险人的同意3)保险利益的种类[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种类:积极保险利益(如盗窃险)与消极保险利益(如责任保险)[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种类:人身上的经济利益、法定关系与被保险人同意2009年《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冇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注意:被保险人同意是保险法“视为技术”的运用(民法上的“视为”、公司法上的“视为”),“同意”在法定关系中也有适用的空间。

选择题:1、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具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

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迹行清算?()A.应曲其子女进行淸算B.应出其妻进行淸算C.应出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现甲欲对外转让其C.公司持冇本公司的股票,享冇表决权,由公司葷事长行A. 2年B. 1年C. 3年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冇优先购买权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榕3、依照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时间是()A.章程订立时B.出资缴付时 C.营业执照签发时D.出资证明交付股东时4、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由于经营困难,拟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对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如何作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由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B.由董事会决议,经董事会三分Z二以上董事通过C.由股东会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D.由股东会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某力限责任公司依法要设立监事会,下列人员屮,可以作为监事的是()A.公司董事B.公司经理C.公司财务总监D.公司工会主席6、依照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由谁聘任和解聘?()A.股东会B.董事长C.监事会D.董事会7、依照我国公司法,下列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表述屮错误的是()A.可以低于票而金额发行B.可以溢价发行C.可以原价发行D.可以公开发行8、关于股东表决权行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公司持有木公司的股票,不享有表决权B.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享有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行使使D.公司持冇本公司的股票,享冇表决权,但每股只冇0.5个表决权9、刘某单独投资5力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刘某在经营过程中混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会计账簿混乱,公司的决策均由刘某临时口头决立。

因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大量债务,无力偿述。

公司债权人甲、乙与刘某发生争议。

甲、乙的债务应如何偿述?()A.由公司独立承担偿还责任B.由刘某承担偿还责任C.由公司和刘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D.由公司和刘某各承担一半偿还责任10、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发行下列哪些类型的股票?()A.普通股和优先股B.记名股和无记名股C.额面股和无额谢股D.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11、甲乙内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各占52%、22%和26%的股份。

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乂不愿意购买该股份。

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

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

对此各方发生了争议。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最初表示不愿童购买即应视为同意转让B.甲后来表示愿意购买,则乙只能将股份转让给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C.乙与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D.如果甲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购买比例而言,如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应按照2:1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12、依《保险法》,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期限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D. 4年13、下列关于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表述,正确的是()A.受益人既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也存在于财产保险合同屮B.受益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C.受益人的资格可以依法继承D.受益人的资格可能会依法丧失14、丁某T 2005年5月为其九周岁的儿子丁海购买一份人身保险。

至2008年9月,丁某已支付了三年多的保险费。

当年10月,丁海患病住院,因医院误诊误治致残。

关于本案,根据新保险法,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丁某可以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B.应当先曲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再由保险公司向医院追偿C.丁某应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或无法足额赔偿,再耍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丁某不能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5下列保险介同的保险责任开始后,介同当事人不得解除介同的是()A.货物运输保险合同B.金业财产保险合同C.家庭财产保险合同D.人寿保险合同16、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

甲有一子4岁,甲母50岁(自己单独生活)。

某口,甲因交通事故身亡。

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甲母共同继承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C.应作为遗产曲甲妻、甲子继承D.应全部支付给甲妻17、赵女士为口己的家庭财产投保了财产险。

一H,赵女士的女儿使用高压锅做饭时,高压锅发生爆炸造成部分家庭财产损失。

经查,爆炸系违反高压锅的操作规定使用高压锅所致。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同才依法变更26、甲有限责任公司因业务需要,在上海设立了了公司乙,C.不需要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即自行变更在广州设立了分公司丙。

后乙、内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债务,A.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保险事故系投保人家庭成员的过错行为所致B.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因保险事故非出于投保人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所致C.赵女上应和保险公司分摊损失D.保险公司在向赵女士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可以向赵女士的女儿行使代位求偿权18、公民甲通过保险代理人乙为其5岁的儿子丙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保险公司为To 下列有关本事例的哪一表述是止确的?()A.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丙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B.受益人请求丁给付保险金的权利口具知道保险事故发牛:之H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C.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乙与丁对给付保险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保险代理人乙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不能是个人19、李某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5年,保费已一次缴清。

两年后其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李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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