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宝典:必看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专题
考试资料:2020年公务员考试申论考前押题19大必看热点

考试资料:2020年公务员考试申论考前押题19大
必看热点
一、经济1.手机资费调整2.政府出手相关措施,抑制房价3.土地供应将做改革,土地招标限制户型价位4.油价上涨(可列出租车价格上调)5.(消费税提高,个税起点调整至1600)税费改革6.经济增长方式转变7.中央聚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8.文化产业: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二、网络1.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大兴网络文明之风2.集中整治网吧专项行动3.抵制诱惑远离网吧:西城中小学发倡议书4.网络犯罪拷问互联网法规
三、法律1.劳动合同法草案为劳动者维权添“利器”2.教育培训市场“立法”遭欺诈可获先行赔付3.房地产法律面临整体性调整4.反垄断法审议起波折四、文化1.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在北京2.中国俄罗斯年在北京开幕3.中国文化体制改革启动“破冰之旅”4.当前文化问题的症结在哪里五、科技1.第九届科博会开幕2.277个项目获北京科技奖3.北京科技周开幕,引导公众参与创新4.未来5年12大科技需求公布六、政府1.建设新农村不只是砸钱盖楼2.铺张浪费常假会议之名政府节约当从会议入手3.北京外来人口问题又起波澜解决问题不能短视4.“不敢花钱”实质在于社会保障缺位5.“按需”引进人才不可盲目攀“高”6.九大问题挑战“创新型国家“7.形象工程问题8.稳定房价政策9.政府职能“错位“问题10.GDP能耗标杆考验中国经济发展11.让节能成为全社会的自觉意识12.数字游戏不能缩小贫富差距13.政府突法事件应对法草案,应对危机能否更从容14.楼市信息误导如何纠正?政府监管不能错位15.两把大火烧出温州人的“和谐竞争关”16.摊贩的刀刺中了城市管理的软肋17.石家庄火车站城管人员欧打六旬老翁18.实质“户改”离百姓还有多远?。
2020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互联网医院升级智慧医疗

对监管部门来说,互联网医院的出现是一道新的考题,也是迎接未来智慧医疗的必答题。
经过医院明确诊断的疾病,今后将可以在互联网医院进行复诊、开出药品、送药到家。不久前,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上海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各地互联网医院落地细则也在陆续出台。互联网医院的发展完善,有助于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也将为偏远地区患者带来便利。
互联网医院作为新生事物,又涉及医疗这现象被曝光,引起人们的不安。这源于医疗的服务特性,即医生需触诊、叩诊才能对症下药。因此,通过视频“面诊”正确诊断病情,让处方药在严格的监管下得到合理使用,便成为互联网医院高质量运行的关键。正是认识到这个问题,去年9月,国家卫健委出台《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上海市此次公布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也强调对互联网诊疗行为的质控。此前,宁夏、福建、山东等省份公布了有关政策,均涉及互联网医院设置要求、看什么病、如何收费等内容。在行业自律方面,一些地方出台了《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的执行规范》,对互联网医院诊疗作出自我约束。
对监管部门来说,互联网医院的出现是一道新的考题,也是迎接未来智慧医疗的必答题。互联网医院虽然刚刚起步,却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力量。有关各方把好质量关口、筑牢制度堤坝,方能让互联网医院茁壮成长,守护更多人的生命健康。
一系列办法和规范的出台,为互联网医院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较好的监管基础。目前,各地互联网医院将诊疗对象限定在一些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患者人群,同时,各地也逐步建立监管平台,实行留痕管理,同时厘清平台和实体医疗机构的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根据互联网的特点,有必要在传统医疗服务监管的基础上善用新技术和手段,比如建立互联互通的电子病历系统,用以鉴别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有些地方建立了专门审查处方的药师审核平台,有效把关处方药开具行为;一些地方还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实时监控互联网诊疗行为,有效杜绝不合规范行为。另外,上海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提到,互联网医院可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北京、杭州等地的一些企业也已经开展这一平台业务。如何引导大医院和这些平台形成有效分诊关系、提供合理的服务,需要信息互联互通和在线监管技术的同步升级。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提高健康管理的效果。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城市文化建设要以人为本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城市文化建设要以人为本申论是公职类考试中的重点,往往会根据当下热点话题进行命题,平时的素材积累对于申论考试非常重要。
在这里宁夏中公教育整理了一些2020国考申论热点分享给各位考生,希望对各位的考试能有所帮助。
【背景链接】北京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上海的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天津的曲艺和民俗文化、广州的岭南特色建筑……提及这些城市的文化特色,不仅国人耳熟能详,也成为这些城市享誉国际的“文化名片”。
在我国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的过程中,文化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文化生活的丰富、文化凝聚力的增强,不仅意味着城市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也意味着城市综合竞争力和现代治理水平的提升。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指出,顺应现代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要在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提高智能化水平的同时,增强历史文化魅力,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
[提出观点]城市文化建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
“房屋只构成镇,市民才构成城。
”城市是人的城市,人是城市的主体,有人生活的地方就有文化,所以“未来的城市应该围绕人的生活品质来做,这是千年大计,这是创造未来的城市”。
[权威论述]农村发展和城市化应该相得益彰、相辅相成。
——习近平城市是人民的城市,要多打造市民休闲观光、健身活动的地点,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丰富多彩。
——习近平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
——习近平城市建设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习近平[现状分析]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是城市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而城市文化的发展首先要考虑的是人的发展问题,因为人的幸福感是城市文化建设追求的最大的善。
城市发展的实质是人的发展,脱离人民群众需要的发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因此,共同构成城市文化建设这个大系统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城市文化建设之魂。
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如何看待“等待经济”

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如何看待“等待经济”在时下流行快捷化的时代,等待似乎成了国人最难度过的时间,而很多商家抓住这些机遇,让国人除了刷手机外,还有事可做。
于是,早些年出现在游戏厅、电玩城的娃娃机,如今却频繁的出现在商场、电影院、餐馆的各个角落,有迷你KTV、夹娃娃机、微按摩、推棒棒糖机、VR游戏体验等新鲜事物,这些专为人服务的机器或场景,无须专人看管,通过移动支付或是自动售币设备即可使用,快捷、方便、时尚,碎片化的消费模式带给消费者的新鲜体验,碎片消费已经在日常消费中占领一席之地,“等待经济”成为城市生活消费的新空间。
【题目预测】结合材料,请谈谈“等待经济”的看法。
【答题要点】碎片消费项目在有限的时间内,刺激以及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相比传统的商业模式更加方便、快捷。
从整个市场表现情况来看,碎片化的消费模式表现越来越活跃,甚至被业内人士视为下一个“风口”。
“等待经济”是移动支付普及的趋势,我们应该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推动其积极向善发展。
当前随着移动支付的快速普及,无论到各类商场超市、菜市场、甚至地摊小商贩等都实行了移动支付,极少的现金交易,这极大的推动了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众多商业发展机遇。
共享经济随之也应运而生,无论是共享自行车、雨伞、亦或者充电宝等,加快了共享经济发展的步伐。
在众多因素共同促动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各阶段等待时间也被称为下一个风口,“等待经济”在短时间内蓬勃发展。
第一,“等待经济”项目的产生,能够为候机旅客提供不同形式的等待服务,能够在商场、电影院等提供多样化娱乐消遣的等候服务,其方便、快捷、个性化的表现深受消费者青睐,丰富消费者生活,极大提升消费者幸福指数。
第二,“等待经济”项目简单方便,无人看护,消费者只需用手机扫码付费,就能自动开门,企业只须支付场地费以及维修费,无需支付庞大的人工管理费,投入成本被极大的缩减,增加了企业的整体收益。
第三,“等待经济”项目其内容、模式在持续推陈出新,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在发展的浪潮中持续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促动整个市场的积极向善发展。
申论试题:公务员申论热点2020年查

申论试题:公务员申论热点2020年查处的十类“新型****”第一类,首次查处了破坏民生的省部级贪官——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
2007年5月29日,郑筱萸因受贿、玩忽职守危及药品安全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7月10日,郑被执行死刑。
这表明,滥用职权危害民生必将受到最严厉的惩处。
第二类,首次查处了高官重婚案——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与其他落马贪官不同的是,邱晓华除了收受钱财、生活腐化堕落外,还涉嫌重婚犯罪。
(2007年1月23日新华社)查处邱晓华表明,干部作风不再是“小事”。
第三类,首次查处了退休多年的贪官——原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主任覃赛先。
年初,即覃赛先在退休近10年后,被检察机关指控她在10多年前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169万元贿赂,构成受贿罪。
(2007年1月9日《信息时报》)这表明,退休也逃脱不了惩处,别妄想退休前捞一把。
第四类,首次处理了制造“手机短信冤案”的县官——重庆市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
蓝因指使有关部门违法对网上议政者进行逮捕,成了第一个制造“手机短信冤案”——“彭水诗案”的官员。
蓝因此被免职。
(1月20日人民网)这表明,私欲膨胀,滥用一把手权力,此路不通。
第六类,首次成功追捕外逃贪官——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被遣返的外逃贪官首次感叹“美国不是外逃贪官天堂”。
胡星因涉及特大经济犯罪案出逃新加坡,中国警方斗智斗勇,成功将胡劝说归国。
(2007年4月29日《中国青年报》)原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宋士合潜逃境外长达13年,今年7月被从美国遣返回国,在法庭上,宋士合道出了出逃后难以名状的精神痛苦,感叹“美国不是外逃贪官天堂”。
(11月28日《检察日报》)胡宋外逃案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二是国外不是贪官的天堂,想潜逃或已经逃亡的贪官应尽快迷途知返。
第七类,首次把以“特定关系人”收受的财物认定为贪官受贿——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成了“享受”此项“待遇”的第一人。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大城市病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大城市病【社会问题的背景】(1)一边是难以逃离的大城市,一边是“苦命”的中小城市,中国城市化道路上面临的种种难题正考验着中国人的智慧。
“房子、车子、孩子都是我头疼的问题。
”在北京一家大型科技公司打拼了4年之后,孔洋当初的豪情壮志,如今已被买房的压力、紧张的工作、每天两个多小时的上下班路程磨灭了很多。
现在,孔洋常常怀疑当初的选择是否准确:“看着很多同学在老家有车、有房、有地位,有时候真想离开北京回老家找个小城市工作生活。
”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
凤凰网一项关于“逃离大城市”的调查显示,支持向中小城市转移的网民已占94.3%,他们认为,中小城市幸福感更高,认为大城市发展前景更好的只有3.1%。
(2)近年来,不但仅是“北上广”,中国很多大中城市也染上了类似的大城市病。
“堵车的发展速度绝不亚于经济的发展速度,一个月比一个月严重。
”济南市民李东说,“房价也涨得厉害,大城市病传染得很快。
”对于持续恶化的大城市病,一些药方相继开出。
如针对房价,中国相继出台了严厉的调控政策,打击炒房,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针对城市拥堵,部分城市采用根据车牌尾号轮流限制出行的办法。
“遏制房价、大力建设保障房、部分城市开始修建地铁等办法,都可有效增增大城市的容量,缓解大城市的病情,并且对土地的集约利用有好处。
”长期研究区域经济和城市发展的兰州大学经济学博士童长凤说,但从长远来看,大城市的容量毕竟有其限度,如何使大小城市协调发展才是问题的关键。
在大城市像黑洞一样无尽吞纳人才、资源的同时,很多中小城市却面临着引企业、招人才乏力的困局。
“为招到一个好项目,经常是市里一把手亲自上阵,我们要把对方的底细摸得一清二楚,他们想得到的优惠政策,面临的困难,甚至一些他们没想到的我们都帮他想到了。
”山东省西南部某市发改委官员告诉记者,相比大城市我们的优势只有尽心尽力的服务和热忱。
两年前进驻济南的一家高科技公司总裁李先生说,在大城市好处很多,首先是人才好招,其次是政策好争取。
2020国考申论真题及高分范文

2020国考申论真题及高分范文1.概括主题部分答卷一:一、网民诞生,有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互联网,将网络融入生活:二、电子商和电子政务应运而生。
为商务和政务提供了更快捷有效的途径;三、网络成为基础设施,远程教育、远程医疗、远程工作等成为可能,人们的生活空间扩大,不再受地域所限;四、成为人们交流和传递信息的重要手段,并以更快捷更方便的方式服务于人民;五、伴随网络出现的网络侵权、网络犯罪成为新的犯罪方式;六、网络经济初露锋芒,网络在人们心目中和生活中的份额增大,网络经济也逐渐成为重要经济来源。
评析:试卷要求概括“网络给社会生活带来的种种影响”,实际是对事物后果的概括。
后果的概括一般要求,应对正负两方面都进行概括。
但这篇文章只侧重反映了资料一个方面的问题,即网络的正面影响,而对网络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精神文明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没有深入提及,概括得不够全面,这是一个明显的不足之处。
答卷二:该资料反映了网络建设的问题。
互联网是二十世纪后半期新科技革命的产物。
它的出现和迅速扩展带来了人类信息传播领域的一次革命性飞跃,深深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各个层面,包括精神层面。
互联网作为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具有两重性。
对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来说,它是把双刃剑。
一方向,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全球性、交往行为的虚拟性等特征,它也会给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带来巨大的挑战。
评析:这份答卷的概括比较清晰、文章抓住了给定资料的关键问题,并通过现象看到了事物的本质,即:网络早已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但在我国则是近些年才出现的具有双重性的新事物,对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来说是既有正面作用,又有负面影响的一把“双刃.剑”。
概括有一定高度,兼顾了正反两个方面逻辑也比较清晰,语言也很严谨,应该算一篇比较好的概括文章。
2.提出对策部分答卷一:关于加强我国网络建设的问题,提出如下三个方案:(1)建设网上的马克思主义阵地鉴于网上是欧美的“信息霸权”,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界线趋于模糊,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意识形态的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国家敌对势力通过网络对我意识形态渗透。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素材集合

1.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素材集合篇一【热点背景】最近,某某省市区的大气污染防治“一刀切”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而在这一消息向社会发布之前,生态环境部就提出要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的专项整治。
坚决反对“一刀切”,是生态环境部一贯的态度。
一刀切,原指切蛋糕时只考虑一些人的要求,而不管其他人需求,在蛋糕上只切一刀的方式。
现在,它被引申为对情况或性质不同的事物不作具体分析,而用整齐划一的办法来处理问题。
“一刀切”问题看似老生常谈,但却值得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公考角度解读】[提出观点]生态环境治理与地方发展休戚相关,也与居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唯物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应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对于情况或性质不同的对象,要做好统筹分类,才能真正找到和掌握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正因如此,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必须坚决避免“一刀切”。
[综合分析]深入探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刀切”本身就是一种污染,具体来看包含了两层意思:一层是违背了政策初衷,要么将任务层层分解转向层层加码,要么在程序上不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那就选择生搬硬套般囫囵吞枣。
另一层则是损害了群众利益,无视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置若罔闻而不认真解决。
从前者来看,是在政策执行和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政策敷衍、政策附加、政策照搬等本应规避的问题,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曲解了政策的本意。
就后者而言,“一刀切”刀刃向下,直接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损害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关系,伤了民心,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之所以会出现环保“一刀切”,可以归结为以下原因:其一,一些地方觉得任务重、压力大,对政策过度解读。
认为“一刀切”的工作方法能够在短期形成高压态势,成效立竿见影,用力越猛,反而越能体现干劲。
不重实效只求“速效”,不顾实际只求整齐划一,机械式生搬硬套,这实际上是用强制性手段捂住了具体问题,以一时的管治代替了长效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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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宝典:必看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专题09申论热点(1)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人肉搜索”,指的是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机制,即根据网络上的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号码,网民们互通信息进行寻找,往往可以挖掘出目标人物在现实中的真名实姓、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此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亲朋好友等私人信息也一概会“暴露于阳光之下”。
近年来,“人肉搜索”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人肉搜索”现象呢?它的存在合乎道德吗?更重要的是,合法吗?一.从社会学的角度,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产生的社会根源肯定涉及多种社会因素,但就其得以发生的条件来看,主要涉及三方面因素:互联网、焦点社会问题和网民。
首先,随着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使原本人们认为是“深不可测”的互联网等高技术信息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日益“飞入寻常百姓家”。
这使各种社会信息迅速得到更大范围地传播和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社区”进行各种形式的超时空的社会互动成为现实。
可以说,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达是“人肉搜索”这种新社会现象产生的物质基础。
其次,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过渡转型时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出现了一些社会失范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引起人们普遍关注。
比如,前段时间被“人肉搜索”曝光的一些轻视生命、婚外恋、造假、不遵守公共规则、以强欺弱以及违反基本道德的事件,就是如此。
人们为什么对此高度关注?我认为主要是这几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对物质以外的社会价值普遍关注与追求,比如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
再次,产生“人肉搜索”现象的直接动因应该是网民的广泛参与。
从微观心理层面来看,为什么网民乐于广泛参与此事呢?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一是猎奇探究的心理。
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希望打破沙锅一探到底,是每个人自然产生的、普遍具有的心理活动。
二是减压宣泄的心理。
这就是社会心理学上讲的“投射”。
将自己积累在心中的压抑情绪,发泄到网络上声讨的那个人身上,以此来减轻自己的心理压力。
三是平等参与的心理。
每个人都盼望获得平等和尊重,希望自己能够拥有发言权。
“网络社区”给予了人们平等参与的权力,使人们由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变为主动的信息提供者,自我成就感得以提高。
四是追求自我实现的心理。
我们每个人都看重自己的价值,都有施展能力、实现目标的本能愿望。
竞争日趋激烈和相对复杂的现实社会充满了变数,实现自我价值并非易事。
相对而言,虚幻的网络世界所创造的独特的网络沟通环境,却正好能够满足网民追求自我实现的心理要求,他们从中可以感受到自身具有的潜在能力,品尝到自我“义举”被网友认同的自我价值感。
二.有人说,“人肉搜索”是“天使”,能在最短的时间揭示真相,看上去“恐怖”,实际却很“正义”;有人说,“人肉搜索”是“魔鬼”,是“网络暴力”。
如何评价“人肉搜索”?社会学家认为,绝大多数社会事物和现象都具有社会正功能和负功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
所以,我们对待任何事物和现象,都应客观辩证地去看待它的社会作用,对待“人肉搜索”也是如此。
如果“人肉搜索”超越一定界限,甚至向“私刑”的性质发展,就会伤害当事人、激化矛盾;而运用得当,又确实能对社会有所帮助。
所以,我们对其社会功能应一分为二地进行分析。
总的来说,“人肉搜索”的社会正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社会的假、丑、恶等现象进行揭露,起到社会舆论监督与制约作用。
二是对广大普通网民来说,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和启示,以便更好地规范或矫正自己的言行。
三是可以促进真善美、公平正义等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弘扬。
但是,我们在看到“人肉搜索”正功能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
其社会负功能主要表现在:其一,如果在不知事实真相的前提下,任意挖掘他人的个人信息,并在网络公共领域随意散布,以至于影响他人的家庭生活甚至工作学习,这就很可能成为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是违犯法律的行为。
其二,“人肉搜索”如果被滥用,就会转化为网络舆论暴力工具,失去公平正义的立场,反而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三,由于网络规则的不健全,“人肉搜索”很有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攻击他人的工具。
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人肉搜索”贴上“天使”或“魔鬼”的标签。
我们应发挥“人肉搜索”的社会正功能,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其所带来的社会负功能得到有效抑制或降到最低。
我想这些除了依靠网友的道德自律、网络监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外,还需要尽快建立健全网络社会规范,为实现网络社会和谐提供制度保障。
三.人们很关注,“人肉搜索”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我们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由于有大量网友的自发参与,搜索效率大大提高,“人肉搜索”可以迅速地求解某一热点事件的背后真相。
但是,在进行“人肉搜索”的过程中,也有一些网友不以法律为标准衡量事情的是非,肆无忌惮地揭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并对事件当事人进行谩骂、侮辱,确实极易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保持和维护的权利。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诽谤和侮辱两种方式。
例如,在网上用文字、声音、图片对公民进行谩骂、贬低、人身攻击等行为,就涉嫌侵害他人名誉权。
隐私权是公民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
我认为公民的隐私权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公民的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公开或传播;第二,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和档案材料不受非法调查、公布或扩大知晓范围;第三,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第四,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第五,对于公民任何其他纯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同时,公民的个人活动和住宅不受骚扰、干预、窥视等。
例如,在网站上擅自披露了公民的工作单位、居住小区等信息,就是一种涉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当然有些公布隐私的行为不属侵权,主要有:一是基于当事人同意;二是对公众人物一定范围内的隐私;三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例如,通缉罪犯时公布其一些隐私。
侵害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者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当根据损害的事实、行为的违法性、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来认定。
“人肉搜索”是通过互联网来搜集和公布某种信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速度非常快,传播范围广,因此,与传统方式相比,公民隐私权受到的侵害更大,同时也更复杂。
目前我国还没有在网络中保护隐私权的专门性法律,有关案件主要适用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
但我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60多部规范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其中有些法规中有涉及隐私权保护的条款。
例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对于隐私权和名誉权保护的具体内容规定得不详细,有待进一步完善。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人肉搜索”侵权案件面临的难题是:其一,网上公布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与侵犯隐私权之间的关系;其二,网站的监管义务及责任承担;其三,道德批判与隐私保护的界限。
这就要求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已有的法律规定做出具体的裁判。
我个人认为,“人肉搜索”这种网络表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言论的表达空间,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来弘扬正义、谴责邪恶,但任何行为都有底线,即不能违犯法律,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正所谓人人都可以进行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法官。
四.我们应当如何从法律上加强对“人肉搜索”的管理、引导和规范,使它不至于突破法律底线?国外对于网络中的个人隐私保护方面,除了在民法中规定外,还颁布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律体系相对要更完善。
例如,2000年4月,美国《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正式生效,这是美国出台的第一部有关保护网民隐私的联邦法律,该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13岁以下网民的隐私。
意大利、西班牙等国也先后颁布了《个人数据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借鉴这些国家对于网络中个人隐私保护的经验,对于“人肉搜索”,我们很有必要完善以下工作:第一,进一步完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在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中具体规定公民个人隐私的范围。
第二,完善网络管理制度。
明确网站的监管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加强网站对“人肉搜索”行为的管理。
例如,规定网站对网友的不当留言要及时删除,网站在服务条款中要严格界定属于威胁、中伤、诽谤、猥亵、侮辱或其他违犯法律的行为。
同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行网络实名制。
第三,大力宣传和普及网络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意识。
我国的一些网民法律意识不强、隐私观念淡薄,网络经营商的个人隐私权保护意识也较为淡薄,缺乏尊重与保护个人隐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导致网络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公民法律意识和隐私权保护意识的增强,有利于减少网络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一旦权利遭到侵害,公民也会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