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 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课件之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预算的职能:分配、调控和监督 作用:财力保证、调节制约、反映监督 (三)预算级次 按照一级政权设立一级预算,现设中央、省、市、 县、乡五级预算 (四)预算的构成 1.按预算级次分: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中央预算:中央各部门预算 地方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预算 2.按收支管理范围分:总预算和部门预算 总预算: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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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算组织程序: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预算年度:1.1-12.31 依据: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支预测 按照复式预算编制,中央公共预算不列赤字,建设投资资金可 通过举债筹措。 内容:1.本级预算收支;2.上年结余安排的支出3.补助下级支 出4.下级上缴收入 (二)预算的审批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大审批,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大审批 财政部自人大批准后,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中央各部门 15日内批复各单位 (三)预算的执行 1.预算收入应及时缴入国库,未经批准不得存入国库外的过渡 性账户 2.预算拨款三原则:按预算、按规定的级次和程序、按进度拨 款。
•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 一、概念 • 又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 度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 •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 包括:国库单一账户(反映预算内资金及纳入预 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非税收入和预算外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 (用于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用于财政授权支付)、特设专户 •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直接入库(缴款单位直 接缴纳)和集中汇缴(征收机关汇总缴入) • 四、财政支付方式: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 和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适用 于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
财政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
⑵预算管理职权 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是指确定和支配国家 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 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具有以下特征: ①预算权发生于国家预算收支管理领域,体现国 家的财政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②预算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 机关和列入部门的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 ③预算权是一种经济权利,而不是一种纯粹的行政权。 ④预算权的确定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性,不能由 当事人约定。 ⑤预算权与预算年度紧密相联,具有严格周期性。 ⑥预算权所体现的利益归于国家和全体人民。
⒉预算法律制度 ⑴预算和预算法概述
预算是经立法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
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财 务收支计划。 预算分为国家预算和单位预算。国家预算是国家 基本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 分,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实行 预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的经费预算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业的财务收支计划与预 算有关的部分。 预算法是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 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预算关系是指在国家预算 收入、支出和进行预算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⑸预算审查和批准 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国家权力机关审 批通过方可生效。预算草案经审批生效,就成为正式 的国家预算,并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 改变。《预算法》规定,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审查和批准。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 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⑶法定预算收支范围 预算收支范围,是国家财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 行分配的具体形式。划分预算收支范围是预算管理体 制的重要内容。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 算法规定的预算收支范围为法定预算收支范围,不得 随意改变。 法定预算收入包括:①税收收入;②依照规定应 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③专项收入;④其他收入。 法定预算支出包括:①经济建设支出;②教育、 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③国家管 理费用支出;④国防支出;⑤各项补贴支出;⑥其他 支出。 《预算法》规定,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 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预算支出 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财经法规第四章教案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仞》构成。
《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预算法实施条例》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和细化。
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也叫政府预算,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2.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为:(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这五个级次的预算,除中央预算外,其他四个级次的预算都称为地方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1.中央预算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返还地方或者补助地方的数额。
2.地方预算各地地方政府总预算的统称,是国家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
财政部门是具体负责国家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3.总预算总预算是指各级政府本级及下级政府的年度收支经审核后汇编的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
是总预算的基础,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
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 2. 国家预算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可分为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 算。
总预算
•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 算。按照国家行政区域划分和 政权结构可相应划分为各级次
部的门总、预单算位,预如算我国的中央总预 •算单、位省预(算自是治指区国、家直机辖关市 、)政总府
•
1.财力保证作用
• 财力保证作用,体现了国家预算的分配职能,在 实际工作中就是有计划地筹集资金和安排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出的 活动和过程。
2.调节制约作用
• (1)有效地利用国家预算收支的综合平衡,调节 社会总供求平衡,促进经济发展。
• (2)通过预算支出,调整国民经济结构。
3.反映监督作用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 二、国家预算概述 • (三)国家预算级次的划分 • 我国国家预算组成体系按照一级政权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建立。按照我国宪法的
预各算部、门市、总社预会算团、体县和总其预他算单等位。 国的家收总支预算根,据是中国央家各预部 算门的预基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 二、国家预算概述 •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 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是实 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 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教案资料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在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重为15~30分之间,虽知识结构完整但内容相对抽象且考点分散,因此考生在学习过程中需重点把握住三节的核心考点,围绕核心考点展开切勿孤立地记忆。
明确学习本章的目的:为了通过考试。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与国家预算管理有关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一)《预算法》现行的《预算法》为1994年3月22日通过的,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单选、多选)地位: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日制定并通过了《预算法实施条例》,并于1995年11月22日起施行。
总结:法律制度制定时间施行时间预算法1994.3.22 1995.1.1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11.2 1995.11.22【例题?多选题】关于我国的预算法律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B.现行的预算法为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C.《预算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D.《预算法实施条例》于1995年11月22日起施行二、国家预算(★)(一)概念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国家预算原则:1.公开性2.可靠性3.完整性4.统一性5.年度性(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例题?单选题】国家预算既是保障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条件,又是政府实施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保证,体现的是国家预算的()。
A.制约作用B.反映监督作用C.财力保证作用D.调节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2.共分为五级,具体为:(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ppt课件
3.预算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30天 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 (15天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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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的执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
必须依法、及时、足额。预算的收入和支 出必须通过国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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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 权
1.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
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
(4)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 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解释: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本级人大 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 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进 行初步审查。
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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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
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 况的报告;
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向人大或常委会报告2 次);
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和本级政府 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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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本级政府决算
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 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第四章____财政法律制度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一)集中采购:由财政部门或专门负责的机构进 行采购
由一个专门的政
府采购机构负责
本级政府的采购 任务.采购单位不 得擅自自行组织
采购
未纳入集中采购 目录以内的,采 购标准限额以下 的项目.采购单 位可以自行采购
(二)分散采购: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的构成
(一)政府采 购法
(二)政府采 购部门规章
(三)政府采购 地方性法规和政 府规章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 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行为. (一)主体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资金范围: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和财 政预算外资金)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 【学习本章要掌握】
•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管理职权、预决算 的监督.政府采购法律制 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 【学习本章要了解】
• 国家预算,预算组织程序,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财
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不少于三 家
1家
三家以上
⑴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 ⑵技术复杂或性 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的规格或要求. ⑶ 采用招标不能满足用户的紧急要求.
⑴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采购. ⑵发生不可 预测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⑶必 须保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 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采购.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 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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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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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债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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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债和国债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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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债的概念和特征
• 国债,又称国库券、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 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按照有偿原则所举 借的债务。它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以弥补财政赤 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 与企业债券等其他债相比较,国债具有以下特征: 1、国债是国家债务。2、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基 础的债务。3、国债是用以弥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 观调控的国家债务。
• 包括政府间转移和财政补贴两类。政府间转移是 上级政府的财政收入转作下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并 由下级政府用作财政支出的支付。财政补贴是各 级政府向企业、居民所作的财政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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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支出
• 社会保障支出,是用于社会保障制度运作的支出。如救助支出、最低生活水 准保障支出等等。是调节分配关系,减缓收入和财产差距,保障社会公平, 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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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债务的类型划分,外债可以分为外国政府贷 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 按照偿还责任划分,外债分为主权外债和非主权 外债。
• 对外担保形成的潜在对外偿还义务为或有外债。 对外担保,是指境内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以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向非居民提 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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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债管理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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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债资金使用
• (一)外债资金的使用方向 • (二)外债资金使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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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债偿还和风险管理
• (一)外债偿还 • (二)外债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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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债监管
• 外债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外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外 债和对外担保实施监管。外债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和 相关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检查有关帐目和资产。
教案财政法规第一章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课堂导入 (一)课程特点 1.内容变化 共四个章节,认真参考 2012 最新考试大纲。 2.内容较细,较杂 要全面学习,辅助特别记忆(一些细枝末节) 。 3.内容相对枯燥 学会归纳总结,摸索规律;联系实际,增加兴趣。 (二)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 2、多项选择题 3、判断题 4、简答题 5、案例分析: (三)学习方法—“会听+会学+会练+会看” 1、全面+重点(考试大纲) 2、教材+练习(章节、综合练习) 3、理解(案例)+记忆(口诀) 4、功夫在课外(预习+复习) 二、教学内容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1、会计的产生、内涵、本质、基本职能、表现 会计是一项工作(活动) :运用货币这一形式,通过记帐、算帐、报帐、 用帐等手段,从而分析、反映、监督单位经济活动的过程及效果的一种经 济管理工作。 会计是人员,是岗位:指会计工作岗位,指担任会计工作的财会人员。 如:出纳、会计、财务科长等。 2、会计法的产生、含义 3、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 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它是调整会计关 系的法律规范。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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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000 年 6 月 21 日颁布;2001 年 1 月 1 日 起实施。 条例规定: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 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 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通常以《办法》《制度》《规 、 、 范》《准则》名称出现 、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 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2)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 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例如,2000 年 5 月以财政部第 26 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001 年 2 月 20 日以财政部第 10 号部长令签发的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006 和 年 2 月 15 日以财政部第 33 号部长令签发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等,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等。 会计规章制定的依据: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 (3)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 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例如, 《企业会计准则—38 项具体准则》 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会 计档案管理办法》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国注册会计 、 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 、 、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4、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 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 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注意】计划单列市的市长与副省长同级。所以非正式的提法也叫副省级 城市。现在有 15 个副省级城市: 10 个副省级省会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 广州、成都、西安。 5 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 总结: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体系(构成) 会计基本法—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
财政法律制度-财政法概述PPT培训课件教材
• 追征(3——5年) •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 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 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 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 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 滞纳金. •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 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 偷税、骗税、抗税所欠税款不受期限限制
税款征收措施
• 税收保全: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 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 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 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 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 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 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 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财政法律制度
• 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 • 第二节 预算法 • 第三节 税法
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
• 一、财政的含义:国家对国民收入的分配活动(国家财政与公共财政问 题) • 二、财政的特征:主体、客体、性质 • 三、财政的职能: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宏观调控 • 四、财政法的对象:财政(收入支出管理)关系 • 五、财政法的内容:预算法、税法、国债法、转移支付法……
•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 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 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2012年《财经法规》新增部分教案讲义第五章财政法律制度第⼀节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前预算法律制度主要有《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法》《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1995年1⽉1⽇起施⾏。
是我国第⼀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全⽂共11章79条。
(⼆)《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l995年11⽉22⽇颁布,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和细化。
该条例共8章79条。
⼆、国家预算(⼀)国家预算的概念也称为政府预算或公共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计划,是国家进⾏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段。
1.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收⽀计划,是政府分配财政资⾦的重要⼯具。
内容上:将财政收⽀活动记载在收⽀分类表中,反应政府活动的范围和⽅向;程序上:国家预算的编制是政府对财政收⽀的计划安排国家预算的执⾏是财政资⾦的筹措和使⽤过程国家决算时国家预算执⾏的总结。
2.国家预算的原则(1)公开性;国家预算及其执⾏情况必须采取⼀定的形式公之于众。
(2)可靠性;每⼀收⽀项⽬的数字指标必须依据充分确认的资料,进⾏科学计算。
(3)完整性;该列⼊国家预算的⼀切财政收⽀都要反映在预算中,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
(4)统⼀性;各级政府都设有财政部门,也有相应的预算,各级共同组成统⼀的国家预算。
这就要求设⽴统⼀的预算科⽬,每个科⽬都要严格按统⼀的⼝径、程序计算和填列。
特殊:设⽴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常委会,因⽽其职权中还包括由⼈⼤常委会⾏使的监督权等。
(⼆)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1.各级政府:报告权、汇总备案权、执⾏权、监督权、改变撤销权;特殊:乡、民族乡、镇政府没有“汇总备案权”、“改变撤销权”。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PPT学习教案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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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中央预算 省级预算 地市级预算 县市级预算 乡镇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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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中央预算 地方预算 总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
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只能从乙供应商 处采购;根据B设备的采购条件,甲单位选 择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予以采购;根据C设备
的采购条件,甲单位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 方式予以采购;根据D设备的采购条件,甲
单位选择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予以采购。根 据材料,回答问题第:25页/共49页
(1)可以作为甲单位政府采购方式的有( ) (2)A设备,应当采用采购方式( )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公正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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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
(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强化宏观调控 (三)活跃市场经济 (四)推进反腐倡廉 (五)保护民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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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
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
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 处添购,且添购资第金30页/总共49页额不超过原合同采 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3)B设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予以采购 ()
A、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 商处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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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大的职权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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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境四财政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标
1.了解预算法律制度;
2.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3.了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课时分配
10课时
三、教学重点
预算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四、教学难点
掌握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和方式掌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财政收支的方式
五、教学手段
课件演示、视频课件
六、教学内容
单元一预算法律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国家预算:概念;作用;按收支管理范围分类
预算管理职权:各级权力机构对预算的管理;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预
算管理职权;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
预算收支范围:预算收入;预算支出
预算的管理程序:预算的编制;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决算
预算、决算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政府的监督
单元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原则:公平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的功能: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宏观调控;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保护民族产业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监督和检查:检查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
况;检查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检查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与专业技能
单元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概述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
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和程序
财政支出的支付方式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