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砌体分包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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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砌体分包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成分包施工任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分包合同。
一、工作内容:
甲方将工程砖砌体工程分包给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基层清理,砖的码垛垂直运输,洒水润砖,砌筑临时脚手架搭设,砌体砂浆搅拌,筛沙工作,工完场清、文明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
二、单价及结算方式:
1、单价:元/平方米。
2、按每层作为结算段,已完成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各方面工作都符合甲方要求后由项目部技术员核对工程量,签发结算书。乙方拿到结算书后,报送给项目经理部会计做工资发放表,随从甲方自有工人同时发放,领取工资时,乙方须由操作工人亲自签字按食指手印领取,严禁代领。
三、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及处罚措施: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调配、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甲方技术交底的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并达到规范验收标准及合同要求,实行样板领路。
2、各道工序完成后需报经项目部技术员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若验收不合格,整改时间耽误了工期计划,则该段工作量价下调20%。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工程进度情况及工期要求完成作业量,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顺延;若因乙方人员不足而影响其工程进度或达不到工程质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元的处罚,并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该合同施工,另行分包他人施工。
4、分段分项工程完成后,需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工长验收符合要求,并认可、签字后才能予以结算。
5、砖在砖盘上摆放不整齐,或个别砖外出钢筋笼,吊运过程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砖使用前提前半天洒水润砖,发现干砖上墙每次罚款200元。
6、砖砌筑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墙体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一个部位完成后,乙方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须报甲方验收检查,一次验收不合格视情况罚款100元,甲方在检查中提出了整改意见,乙方必须限时整改,若整改不及时或不认真整改时,每处罚款300元,若验收不合格,整改时间耽误工期计划,该段工作量单价下调20%。
7、不得因墙体砖量少拒绝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给下道工序造成误工承担该工种误工人员损失,项目部进行500元罚款。
8、脚手架眼位置要符合规范要求,拉结筋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如出现漏设、或未留设拉结筋标志,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9、马牙槎留设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墙体砌筑完毕后清理马牙槎上的落地砂浆,如果有一处马牙槎留置不符合要求,或未清理落地灰,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10、严禁干砖上墙,半头砖严禁集中使用,六寸头严禁浪费,碎砖能使用的一定要使用,发现将半头砖、六寸头打碎成垃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每层砖的总用超出预算包括破碎率部分,乙方对材料进行浪费,每发现一层罚款1000元。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处罚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正确使用“三宝”,违章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工作期间禁止穿拖鞋、易滑鞋、赤脚上班,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2、任何班组进入工地,不得对五大员、塔吊工等进行送礼行贿,经调查或发现一次,将给于乙方1000元罚款。
3、使用机械设备必须要用有责任心、有经验的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机械操作证,严禁违章作业及冒险蛮干。
4、对于电动工具、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生活用电,必须由项目部电工来维修,其它人员不得乱动,有问题马上报项目部管理人员或电工、安全员来处理,违章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5、高处作业时禁止打闹,所带工具用具必须由可靠的防掉落措施。
6、砖笼在吊运过程时,必须专人指挥,不得超重,防止滑落或出现其他安全事故,发现无人指挥每次罚款200元。
7、严禁酒后作业,违章每人罚款200元,酒后闹事的有乙方自行清理出工地,若不清理停止所有施工,按照中途退场处理,结算已完成工程量的20%,其余部分作为甲方再联系施工队伍的延期、窝工补偿。
8、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协助治疗并处理有关事宜,若安全事故是由乙方造成的,医疗费由乙方自负,重伤以上事故,罚乙方人民币三万元。
9、工完场清要求:
(1)操作面上每天施工结束,应将工作面清扫干净。
(2)剩余物料及清理的杂物必须集中运离工作面,严禁从楼层上往下扔,违章者一次罚款200—500元。
10、使用塔吊必须申请项目部统一指挥,严谨私自、违章指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发生情节严重的后果自负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1、施工需要搭设临时脚手架时,搭设必须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五、工期要求及处罚措施:
乙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人数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确保按期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已经确定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时做如下处罚:
1、每个工期段达不到要求的,该段罚款1000元。
2、总工期达不到要求者,除按每个工期段罚款外,所承包的总工程量单价下调20%.
3、乙方连续两个施工段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单价的20%结算,其余部分作为甲方再联系施工队伍的延期、窝工的补偿;或者甲方自行充实施工人员,单价按合同单价的2倍计取,从乙方结
算中扣除。
六、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自备扳手、安全带、安全帽、等该项工程操作工人必需的工具用具。
2、乙方必须具有青岛市公安局颁发的“暂住户口证”。
3、乙方必须有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提供加盖红章的复印件给甲方存档备查。
4、严禁偷、抢、打架,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
5、严禁聚众闹事等现象发生,(一方2人以上参加为聚众闹事)工地中发生任何事情及时向甲方项目部汇报,共同协商、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出现上述行为,无论有何理由,每次罚款乙方5000元,工程结算时扣除。
6、乙方按工期的要求领用的工具、仪器、设备等材料,要严格管理使用,禁止损坏和丢失,如果发生损坏和丢失,按其经济价值的2倍罚款。
7、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不遵守着,每次罚款200元。
8、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逐一登记清楚。
9、就餐时,必须按次序排队领取饭菜,严禁拥挤起哄,每次发现一人罚款100元,领饭时要讲究卫生,听从炊事员的管理,不准打架有问题要找项目部解决,若在就餐期间同炊事班人员打架,无论有何理由,每次罚款1000元。
10、年龄50周岁以上或者体弱、病残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隐瞒着每人罚款1000元。
11、所有操作人员及代班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班前会、班后会,以便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禁不参加,有事提前向甲方项目部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人罚款50元。
12、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后,没有完成合同工程量中途退出者,无论有何理由,已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单价的20%结算,其余部分作为甲方再联系施工队伍的延期、窝工的补偿。
13、未经甲方同意,严禁私自开灶,严禁使用电灶等电气设备。
14、安全、技术交底是合同的一部分。
15、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全天靠在施工现场。
16、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监理工程部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工成完工结算后终止。
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