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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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的公告

日前,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新版的《作品登记申请表》和《作品登记证书》(有关文件附后),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版权服务质量,完善作品登记制度,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局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国家版权局新下发的《作品登记申请表》及我局新制的《作品登记一览表》,请登记申请人在申请作品登记时,从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网站或海峡版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签章。

二、作品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一式三份(两份纸质,一份电子档)。作品登记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可根据申请需要进行选择(1-4、14-15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作品登记申请表

(2)作品登记申请书

(3)作品权利保证书

(4)表明作者和著作权人身份证明(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著作权人为单位需提供)

(6)企业法人身份证明(著作权人为单位需提供)

(7)代理委托书(委托他人或代理公司办理登记需提供)

(8)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9)作品创作能力证明材料(如有必要)

(10)作品创作说明(如有必要)

(11)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按实际情况提供)

(12)委托创作作品的委托创作合同(按实际情况提供)

(13)职务作品创作合同(按实际情况提供)

(14)作品样本(图、照片、文、书、光盘等)

(15)作品登记一览表

三、提交文件材料的具体要求:

(1)作品登记提交的材料原则上须电脑打印,并以书本形式装订。《作品登记一览表》另附一份。申请者为作者的,经作者本人签章;申请者为单位的,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登记一览表》等有关材料须逐项填写清楚。《作品登记申请表》打印时除封面外,另两页须双面打印在同一张纸上,“审核意见”栏目页不能单张打印。《作品登记申请表》封面须注明申请人名称。

(3)为便于储存,电子版登记材料必须以光盘形式提交(提交U盘的, U盘恕不退回)。《作品登记一览表》为EXCEL格式;作品样本为图片的,图片文件应为JPG格式,尺寸600X800像素,文件小于1000KB。作品样本为文字类的,如字数较多,或是手写稿的,只需提供作品内容简介,字数、规格、页码等相关信息文档。

(4)作品不以系列登记。一件作品填写一份《作品登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同一作者或同一著作权人在同一时间创作完成的同类别作品可用同一申请表等有关材料。

四、作品登记受理时间。每月10日、20日、30日为作品登记受理时间(其他时间恕不接待),如遇节假日顺延。

五、作品登记核查期为一个月。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登记要求的,递交后一个月内预约取件。申请材料如有瑕疵、不全的或未按要求填写打印的,登记机构将于收到材料7日内或予以退回或以口头形式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者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能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六、作品登记不予受理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存在争议的、申请人拒绝提交其他必要的材料的,如经审核,作品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发给《作品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

以上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2、《作品登记申请表》

3、《作品登记一览表》

福建省版权局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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