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的公告
福建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
福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福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导言】在当今信息时代和数字经济的浪潮下,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无形的财富。
而对于数据的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登记是一项重要且必要的措施。
福建省作为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前沿地区之一,不仅拥有丰富的数据资源,而且还注重对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本文将围绕福建省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展开,探讨其深度和广度,以期全面了解福建省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正文】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背景和意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是指将数据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进行登记,以确认其所属权利人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过程。
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是数字经济时代的需求和发展趋势所促成的产物。
福建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加快数字经济的发展,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则成为福建省保护数据资源、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对于福建省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登记可以确认数据的所有权和权利归属,有效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为创新提供有力的保障。
登记可以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在提高数据资源利用率的激发创新活力。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还可以为法律纠纷提供证据支持,并便于进行侵权行为的追究和打击,营造良好的数据市场环境。
二、福建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和程序福建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包括权利人的资格条件、登记的内容和形式、登记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逐一进行介绍。
1. 权利人的资格条件根据福建省的规定,凡拥有数据创作作品或经过加工处理有独创性的数据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数据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申请登记。
这一规定旨在鼓励创新,在保护大众创新创业的确保登记的数据资源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可辨识性。
2. 登记的内容和形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数据的基本信息、数据的创作过程、数据的应用领域、数据的所有权等相关信息。
登记的形式主要有书面申请和电子申请两种方式,以适应不同申请者的需求。
3. 登记程序福建省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山东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版权局•【公布日期】2011.12.21•【字号】•【施行日期】201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各市文广新局、版权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要求,实行作品登记统一证书、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统一公告、统一查询,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作品登记制度,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作品登记申请表》和《作品登记证书》、《作品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样式见附件)。
由省版权局统一印制,各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及作品登记代理机构到省局按需领取,也可登陆省局网站或者山东版权登记新浪博客下载有关申请材料。
二、作品登记申请受理申请者可以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提出登记申请。
自2012年1月1日起,作品登记应提交如下材料:(一)作品登记申请表;(二)作品说明书;(三)权利保证书;(四)作者为个人的,应提交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有工作单位者)或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无工作单位者)。
作者为单位的,应提交创作者和单位之间的著作权归属协议(同时提交创作者和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为委托作品,应提交委托协议和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为合作作品,应提交合作协议(同时提交所有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五)身份证明: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必须为本市辖区,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六)作品。
作品要装订成册,超过三十页的需提交电子版本(刻成光盘,打印前两页)。
作品以照片形式提供的,照片必须清晰完整地体现作品内容并粘贴在A4纸上。
作品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作品登记需要什么材料热门城市:湘潭律师永康市律师烟台律师黔南律师招远市律师泰安律师扬州律师南安市律师正镶白旗律师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但如果将作品登记的话,那么才能更好的受到《著作权法》等法律的保护。
而在进行作品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一些材料,到底作品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是律伴小编的解答。
一、作品登记需要什么材料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4、作品说明书。
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
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办理作品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1、提交相应的材料。
2、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3、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4、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省版权局、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实践中,进行作品登记可以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因著作权归属问题引起的纠纷,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知识产权业务流程表
知识产权业务流程表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知识、技术、文化或艺术作品时所获得的权利。
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到许多不同的业务流程,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保护等。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知识产权业务流程表,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管理的流程。
1. 专利申请流程专利是一种由政府授予的独特权利,允许发明人对其发明进行独立使用、制造、销售和授权。
以下是专利申请的基本流程:1. 发明创造:发明人提出一个新的、有创造性的发明。
2. 申请准备:发明人准备相关的专利申请材料,包括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
3. 申请递交:发明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国家专利局或相关的机构。
4. 审查程序:专利申请会经历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等。
5. 通知与答复: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会有通知和答复的往来,以澄清问题和提供补充材料。
6. 专利授权:如果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发明人将获得专利授权,并享有相关的专利权。
2. 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是一种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具有独特性并能够识别和辨认。
以下是商标注册的基本流程:1. 商标搜索:商标申请人应该进行商标搜索,以确保所申请的商标没有冲突和侵权问题。
2. 申请准备:商标申请人准备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包括商标图片、商标说明等。
3. 申请递交:商标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国家商标局或相关的机构。
4. 受理与初步审查:商标局会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审查商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5. 公告与异议:商标局会公告商标注册申请,并开放异议期,允许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6. 注册与维持:如果商标注册申请无异议,商标局会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商标权人需要定期维护商标的有效性。
3. 版权保护流程版权是指对文学、艺术、音乐、电影等作品的独有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和展示等。
以下是版权保护的基本流程:1. 创作作品:作者创作出原创的文学、艺术、音乐等作品。
2. 版权登记:作者可以选择将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以确保其权益的有效保护。
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一、什么叫版权登记一、什么叫版权登记版权登记是指著作权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且当事人申请作品版权登记的,应当出示身世分量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按照要求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
经过一个月审查,即可领取版权登记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二、著作权登记的范围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三、著作权登记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
[法律资料]出版境外图书著作权合同登记程序
出版境外图书著作权合同登记程序依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外国图书进行合同登记的通知》的规定,以图书形式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合同需进行登记,具体内容如下:一、凡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图书(包括翻译、重印出版)的,应与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并将合同报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以下简称地方版权局)负责对本地区的(包括中央级出版社)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合同进行登记。
三、图书出版单位,均应在与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正本送地方版权局登记。
四、出版单位在报送合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外国图书合同登记表》(以地方版权局要求为准);(二)出版境外图书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份数以地方版权局要求为准);(三)地方版权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北京市版权局还要求提供:由出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中译本一份,出版合同涉及的境外图书及其扉页、版权页的复印件(版权页须译成中文并加盖法人印章)各一份。
上海市版权局要求提供:申请书,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同意出版的选题批件复印件等。
五、地方版权部门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地方版权局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登记章后,退回国内出版单位。
并将合同复印件和所发合同登记号报国家版权局备案。
国家版权局定期将合同的主要事项(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授权内容等,不涉及商业秘密)予以公告。
六、登记的境外图书出版时,国内图书出版单位应在图书上注明合同登记号。
合同登记号由图字:(地区编号)—年代—(顺序号)号组成。
七、出版单位为配合出版境外图书而出版音像制品的合同,亦由地方版权局进行登记。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2013.09.06•【文号】国版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版发〔20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版权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版权在推动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并规范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国家版权局修订了《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执行。
附件: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国家版权局2013年9月6日附件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在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带动版权产业发展方面的示范作用,提升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版权保护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是指能够有效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版权保护措施得力,市场运作规范,版权产业在其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强,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不含直辖市)。
全国版权示范单位,是指在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产业发展、版权保护与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事业单位、相关机构和经营市场。
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是指在版权保护与管理、集聚版权要素、促进版权贸易、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品牌作品版权登记制度范本
品牌作品版权登记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品牌作品著作权,鼓励创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品牌作品,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广告语等具有独创性的视觉、听觉和文字作品。
第三条国家版权局负责品牌作品版权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品牌作品版权登记的初审工作。
第四条品牌作品版权登记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品牌作品版权登记不涉及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不作为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的依据。
二、登记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品牌作品版权登记范围包括:(一)商标;(二)企业标识;(三)包装设计;(四)装潢设计;(五)广告语;(六)其他具有独创性的视觉、听觉和文字作品。
第七条申请品牌作品版权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不属于现有作品;(二)作品应当能够在产业上应用,具有实用价值;(三)作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涉及侵权、违法等内容。
三、登记程序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品牌作品版权登记申请表;(二)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国家版权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版权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品牌作品版权登记证书由国家版权局统一印制,证书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申请人名称、登记号等。
四、版权保护第十一条品牌作品版权登记后,作品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第十二条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品牌作品,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2011.10.24•【文号】•【施行日期】2011.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加强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版权服务功能,完善作品登记制度,逐步实现作品登记工作统一管理的目标,针对近年来作品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作品登记申请受理:申请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写的作品登记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作品样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二、作品登记申请审查: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要对申请人提交的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样本、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有瑕疵的,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材料后7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能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作品登记时限:对经过审查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登记机构要在规定的30日登记时限内完成登记工作,并向申请人发放《作品登记证书》。
同时,登记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登记时间。
四、不予登记决定:对申请人提交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存在争议的、申请人拒绝提交其他必要的材料的,登记机构应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并发放《作品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
五、《作品登记证书》内容:《作品登记证书》应包含作品名称、作品类别、作者姓名或名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权利取得方式、已发表作品的发表日期、出版日期和制作单位等事项。
六、作品登记表证格式:登记机构必须使用由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的《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和《作品登记证书》(见附件1)。
作品登记制度探析
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2 1 年 1 月2 日国家版权局下发 了 < 0 0 4 1 关于进一 步规范作 品登记 程序等有关工作通知 >, 对作品登记的 申请受理、 申 请 审查 、登记 时限、作品登记信息统计等方面作 出了详细的规定。 并 对 < 品登记证 书 >内容、作品登记 表证 格式等进行 统一规定。重 作 点解决 了作 品登记证书不统一 的问题和作 品登记信 息统计不及时, 无 法统一 公告、查 询的问题 。 由于下发 < 知 >前各地采用的是本地 制作 的登记证书, 通 从内容 到形式都不统 一。 各地登记证书制作 过程 中证书的规格尺寸 、颜色 、 质地及登记 内容的字体 等五花A r, -为登记 的相互认可设置 了严重的 ] 障碍。这次制定 的 ( 知 >. 通 要求各地登记机构最迟不得晚于2 1年 0 2 1 1日必 须使用 由国家 版权局统 一监 制的 < 品登记 申请表 》、 月 作 < 作品登 记不 予登记通知书 > ( 品登记证书 >, 和 作 并规定 ( 作品登
依据 。要解决作品登记的问题 必须立足长远, 从立法层面考虑。第三 次 < 著作权法 >修订工作已经启动. < 在 著作权法 )修订 时, 明确 应该 作品登记制度, 规定作品登记的具体内容及登记的法律效力, 利用这一 机会 解决作 品登记 的法律依据 问题。 2 、明确作品登记主体及业 务范围 。 < 品 自 作 愿登记试行办法 > 第3 条规定: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 作权 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国家版权局 负责外国 以及 台湾 、香港和澳 门地 区的作者或其他著 作权人 的作 品登记工作 。但 在随着多次政府 机构和 职能的调整, 这种情形 已经发 生了变化。国家版权局 负责的所 有登记 工作 已经指定移交 中国版权保 护中心办 理。 国家局与地方局 的 登记业 务范 围也 出现 了交 叉, 方局之 间则出现 管辖 权不清等现象。 地 应 尽一步规范作品登记主体及业 务范 围。 积极支持有条件 的省会 、中心 城 市和地级市 开展作品登 记业务。 3 、对作 品登记的收费标 准作出原则性规定。由于现行登记 制度 中缺少统一 、明确的作 品登记收 费标准. 各登记机构 收费情况混乱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办法(全文)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办法(全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为此,制定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2月20日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第四条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第五条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之一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第二章登记申请第七条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八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
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
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
影视行业版权保护预案
影视行业版权保护预案第一章:预案概述 (3)1.1 编制目的 (3)1.2 适用范围 (3)1.3 预案编制依据 (3)1.3.1 法律法规 (3)1.3.2 行业规范 (3)1.3.3 实践经验 (3)1.3.4 国际合作 (4)1.3.5 技术手段 (4)1.3.6 社会共识 (4)第二章:版权保护基本概念 (4)2.1 版权的定义与分类 (4)2.2 影视作品版权特点 (4)2.3 版权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5)第三章:版权保护策略 (5)3.1 前期预防策略 (5)3.1.1 完善版权登记制度 (5)3.1.2 加强版权意识培训 (6)3.1.3 签订版权协议 (6)3.2 中期监控策略 (6)3.2.1 监测网络侵权行为 (6)3.2.2 加强版权保护宣传 (6)3.2.3 建立版权保护联盟 (6)3.3 后期维权策略 (7)3.3.1 发起法律维权 (7)3.3.2 谈判和解 (7)3.3.3 联合执法部门打击侵权 (7)第四章:版权登记与授权 (7)4.1 版权登记流程 (7)4.1.1 准备材料 (7)4.1.2 提交申请 (7)4.1.3 审核登记 (8)4.1.4 公告 (8)4.2 版权授权方式 (8)4.2.1 独家授权 (8)4.2.2 非独家授权 (8)4.2.3 分授权 (8)4.2.4 转授权 (8)4.3 授权合同条款 (8)4.3.1 授权范围 (8)4.3.2 授权费用 (8)4.3.4 违约责任 (8)4.3.5 争议解决 (9)4.3.6 其他条款 (9)第五章:版权保护技术手段 (9)5.1 数字版权管理技术 (9)5.2 水印技术 (9)5.3 防盗链技术 (9)第六章:版权纠纷处理 (10)6.1 纠纷类型及处理流程 (10)6.1.1 纠纷类型 (10)6.1.2 处理流程 (10)6.2 纠纷调解与和解 (10)6.2.1 调解 (10)6.2.2 和解 (11)6.3 法律诉讼与仲裁 (11)6.3.1 法律诉讼 (11)6.3.2 仲裁 (11)第七章:版权保护宣传与培训 (11)7.1 宣传策略 (11)7.1.1 宣传目标 (11)7.1.2 宣传渠道 (11)7.1.3 宣传内容 (12)7.2 培训内容与方式 (12)7.2.1 培训内容 (12)7.2.2 培训方式 (12)7.3 培训对象与效果评估 (12)7.3.1 培训对象 (12)7.3.2 效果评估 (12)第八章:版权保护国际合作 (13)8.1 国际版权保护法律法规 (13)8.2 国际版权保护组织与机制 (13)8.3 国际版权纠纷处理 (14)第九章:预案实施与监督 (14)9.1 实施步骤与时间表 (14)9.1.1 实施步骤 (14)9.1.2 时间表 (15)9.2 监督机制 (15)9.2.1 内部监督 (15)9.2.2 外部监督 (15)9.3 预案修订与更新 (15)9.3.1 预案修订 (15)9.3.2 预案更新 (15)第十章:预案评估与改进 (16)10.1.1 评估目标 (16)10.1.2 评估指标 (16)10.1.3 评估方法 (16)10.2 预案改进措施 (16)10.2.1 完善预案内容 (16)10.2.2 强化执行力度 (16)10.3 持续优化与完善 (17)第一章:预案概述1.1 编制目的本预案旨在针对影视行业版权保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侵权风险,制定一套系统、全面的版权保护预案,以保证影视作品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正文:----------------------------------------------------------------------------------------------------------------------------------------------------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家版权局1994年12月31日发布)第一条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
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第七条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
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
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版权管理制度
版权管理制度版权是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方式,它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版权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为了更好地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建立一套完善的版权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概述版权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内部建立的一套制度规范,通过明确的规定和执行程序,维护创作者的权益,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
二、版权保护范围版权管理制度应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版权主体确认:明确组织内部的版权主体,包括公司、个人、合作伙伴等。
2.版权对象确定:具体界定哪些作品、音频、视频、软件等具有版权保护。
3.权利边界划定:界定版权保护范围,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版权管理流程1.版权登记:对组织内部涉及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登记备案,确保版权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2.版权公告:对具有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公告,表明它们的版权归属和使用规定。
3.版权监测:建立版权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侵权的行为。
4.版权授权:制定明确的版权授权程序,规范版权的合法转让和授权使用。
5.版权保护:对于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6.版权维权:建立维权机制,协助版权人维权,并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四、知识产权意识教育组织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版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培养正确认识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五、版权管理制度的优势1.保护创作者权益:制度的建立能帮助创作者有效保护自己的作品权益,提高其创作积极性。
2.防止侵权行为: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打击侵权行为,减少版权纠纷的发生。
3.有利于法律维权:制度规定了版权保护的流程和细则,便于版权人在发生纠纷时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4.提升企业形象:建立完善的版权管理制度,能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六、版权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执行责任人:明确版权管理制度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制度的执行与管理。
2.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版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专利代理服务协议规范版(2024年发布)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专利代理服务协议规范版(2024年发布)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知识产权代理范围1.1 专利代理1.1.1 发明专利代理1.1.2 实用新型专利代理1.1.3 外观设计专利代理1.2 商标代理1.2.1 商标注册代理1.2.2 商标变更代理1.2.3 商标转让代理1.3 版权代理1.3.1 作品登记代理1.3.2 版权变更代理1.3.3 版权许可代理2. 客户义务2.1 提供真实信息2.2 配合代理工作2.3 支付代理费用3. 代理人义务3.1 保密义务3.2 专业代理4. 代理费用4.1 费用标准4.2 费用支付4.3 费用调整5. 合同期限5.1 签约期限5.2 续约条款5.3 终止与解除6. 违约责任6.1 客户违约6.2 代理人违约7. 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8. 法律适用8.1 适用法律8.2 司法管辖9. 其他条款9.1 保密协议9.2 知识产权声明10.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0.1 签署合同10.2 备案手续10.3 生效时间11. 附件11.1 专利申请文件11.2 商标注册申请文件11.3 版权登记申请文件12. 修改与补充12.1 合同修改12.2 合同补充13. 合同解除13.1 解除条件13.2 解除程序13.3 解除后果14. 终止条款14.1 终止条件14.2 终止程序14.3 终止后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知识产权代理范围1.1 专利代理1.1.1 发明专利代理1.1.2 实用新型专利代理1.1.3 外观设计专利代理1.2 商标代理1.2.1 商标注册代理1.2.2 商标变更代理1.2.3 商标转让代理1.3 版权代理1.3.1 作品登记代理1.3.2 版权变更代理1.3.3 版权许可代理第二条客户义务2.1 提供真实信息客户应向代理人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的详细描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等,以便代理人能够准确理解客户的需求,并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代理服务。
加强版权保护 促进文化发展
加强版权保护促进文化发展于慈珂2013-07-02 21:35:0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现在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在这个新时期里,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和创新驱动战略,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知识产权以及作为知识产权主体部分的版权,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版权保护的意义和价值越来越凸显。
近几年来,我们着力推动版权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实现了从注重版权立法到立法和执法并重,从注重版权保护到保护和发展并重,从注重网下版权到网下网上版权并重,从注重局部版权到局部和全局版权并重,从注重国内版权到国内和国际版权并重。
这“五大并重”当中,最主要和基本的方面就是版权保护和版权产业发展并重,以版权保护为手段和措施来更好地服务、维护和促进版权产业发展。
在版权保护的客体当中,文学艺术作品是主体部分,因此发展版权产业与发展文化产业是相通相容的,国际上习惯使用的版权产业概念中的核心部分主要就是指文学艺术。
保护是手段,发展是目的。
发展版权产业,促进文化创新,推动文化繁荣,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不断加强版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营造良好的版权秩序和环境。
近几年,国家版权局加大力度、完善措施,主要开展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版权监管执法,加大对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
国家版权局把版权监管执法作为版权工作重点,突出查办版权大案要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有力地遏制了侵权盗版势头,有效地维护了版权秩序。
2012年,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办案件2181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849件。
今年3月,江苏省张家港市版权执法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破获侵犯“一点智慧”软件著作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捣毁售假淘宝网店12家、制假窝点5个,涉案金额1亿多元。
今年4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公安部门破获国内数字高清第一门户网站“思路网”盗版数字高清作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该网站注册会员达140余万人。
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连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
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著作权的登记是指权利人就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的行为。
由于著作权的登记并不是法律强制的,因此很多人并不会进行登记。
这也使得很多人并不知道关于著作权的登记流程。
下面我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问题。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著作权登记流程:1、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填写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打印申请表,并将相关申请文件提交到当地版权中心即某某城市版权局;3、著作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4、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5、著作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6、著作权中心审查申请文件决定是否需要补正;7、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办法登记证书并公告。
无论是各省著作权登记还是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都差不多,都需要初审和复审,初审是确定该著作确实归文件作者所有,证据确凿,文件齐全,复审是详细查看各项文件是否合格,缴费是否齐全,之前的程序都没有问题后才会下发证书。
著作权登记一般需要1个月。
二、著作权登记的效力我国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那么常常有著作权人对此怀有疑问,到底著作权登记有无效力。
确实,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而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为解决著作权纠纷初步证据。
因此,著作权登记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
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
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
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
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
相关法律规定:《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一、知识产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知识产权服务业,主要是指提供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相关服务及衍生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新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战略转型期。
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的效能与水平,有利于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形成结构优化、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
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是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抓手,是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
知识产权服务业技术与知识密集,附加值高,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对外贸易和文化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市场前景广阔,但存在政策体系不完善,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高端人才匮乏,综合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亟待着力培育发展。
1、知识产权服务业主要分以下几类:(1)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注册、登记、复审、无效、异议等代理服务。
(2)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相关维权诉讼法律服务,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中小微型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服务,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3)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加工、文献翻译、数据库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信息服务。
(4)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质押、投融资、运营、托管等商用化服务。
(5)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政策咨询、管理咨询、实务咨询等高端服务。
还有重大项目决策、行业发展规划、产业联盟构建中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贸易、市场拓展、海外布局、核心技术转让、标准化等事务中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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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的公告
日前,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新版的《作品登记申请表》和《作品登记证书》(有关文件附后),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版权服务质量,完善作品登记制度,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局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国家版权局新下发的《作品登记申请表》及我局新制的《作品登记一览表》,请登记申请人在申请作品登记时,从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网站或海峡版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签章。
二、作品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一式三份(两份纸质,一份电子档)。
作品登记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可根据申请需要进行选择(1-4、14-15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作品登记申请表
(2)作品登记申请书
(3)作品权利保证书
(4)表明作者和著作权人身份证明(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著作权人为单位需提供)
(6)企业法人身份证明(著作权人为单位需提供)
(7)代理委托书(委托他人或代理公司办理登记需提供)
(8)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9)作品创作能力证明材料(如有必要)
(10)作品创作说明(如有必要)
(11)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按实际情况提供)
(12)委托创作作品的委托创作合同(按实际情况提供)
(13)职务作品创作合同(按实际情况提供)
(14)作品样本(图、照片、文、书、光盘等)
(15)作品登记一览表
三、提交文件材料的具体要求:
(1)作品登记提交的材料原则上须电脑打印,并以书本形式装订。
《作品登记一览表》另附一份。
申请者为作者的,经作者本人签章;申请者为单位的,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登记一览表》等有关材料须逐项填写清楚。
《作品登记申请表》打印时除封面外,另两页须双面打印在同一张纸上,“审核意见”栏目页不能单张打印。
《作品登记申请表》封面须注明申请人名称。
(3)为便于储存,电子版登记材料必须以光盘形式提交(提交U盘的, U盘恕不退回)。
《作品登记一览表》为EXCEL格式;作品样本为图片的,图片文件应为JPG格式,尺寸600X800像素,文件小于1000KB。
作品样本为文字类的,如字数较多,或是手写稿的,只需提供作品内容简介,字数、规格、页码等相关信息文档。
(4)作品不以系列登记。
一件作品填写一份《作品登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同一作者或同一著作权人在同一时间创作完成的同类别作品可用同一申请表等有关材料。
四、作品登记受理时间。
每月10日、20日、30日为作品登记受理时间(其他时间恕不接待),如遇节假日顺延。
五、作品登记核查期为一个月。
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登记要求的,递交后一个月内预约取件。
申请材料如有瑕疵、不全的或未按要求填写打印的,登记机构将于收到材料7日内或予以退回或以口头形式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者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能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六、作品登记不予受理情况。
对申请人提交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存在争议的、申请人拒绝提交其他必要的材料的,如经审核,作品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发给《作品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
以上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2、《作品登记申请表》
3、《作品登记一览表》
福建省版权局
201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