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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精心整理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1.案卷封面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范,卷内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
③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
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范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案卷目录①有标题:卷内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内容填写正确。
③卷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
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内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
如某人某一次的谈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入卷材料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张(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③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⑤超过A4规格的纸张要进行单张折叠。
4.案件线索来源材料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
其主要内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
③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中发现、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和其他等方面材料。
④不符合用墨要求的,一般指传真件、复写字迹材料,以及圆珠笔、蓝色笔书写的材料。
5.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呈批表)①标题正确。
公诉案件检察内卷材料排列顺序
公诉案件检察内卷材料排列顺序一、一审公诉案件1、交办案件通知书,报送(移送)案件意见书,起诉意见书,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2、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3、换押证(回执);4、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手续: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电话记录或者笔录,情况说明;5、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转交手续:送达回证、电话记录或者情况说明;6、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会见专用证明(介绍信);7、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电话记录或者笔录,情况说明;8、律师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请求及检察机关的决定:申请书、解除(变更)强制措施要求答复书、解除(变更)强制措施审批表、取保候审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9、保证人的保证书;1O、阅卷笔录;11、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纲;12、提押证或者传唤通知书;1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或者电话记录(未通知的,不需要);14、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或者亲笔供词(原件或者复印件);15、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的笔录、电话记录或者听取意见通知书(如与告知权利一并进行的,不需要);16、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的手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调查资料:听取意见笔录、电话记录或者听取意见通知书 (如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意见与告知权利一并进行的,不需要) ;17、听取被害人委托的人意见的笔录、电话记录或者听取意见通知书;18、询问提纲(询问对象是未成年人的,必须要有);19、询问通知书;20、未成年证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或者电话记录(未通知的,不需要);21、询问证人笔录(原件或者复印件);22、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形成的材料;23、在起诉阶段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材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逮捕决定书复印件、逮捕证复印件、讯问笔录(根据诉讼过程确定其顺序);2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提纲或者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送达回证;25、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印件和签发稿)、送达回证;26、补充起诉意见书;27、重大、复杂案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审批表;28、延长或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告知书及相关送达回证;29、将有关计算办案期限的文书副本或复印件抄送监所检察部门的送达回证;30、中止案件审查审批表;31、撤销中止案件审查审批表;32、案件审查意见书;33、部门讨论案件记录、向检察长汇报案件记录、汇报提纲及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34、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请示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复;35、起诉书(印件和签发稿)、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印件和签发稿)、报送(移送)案件意见书;36、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提起公诉案件证人名单、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建议书;37、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38、改变管辖通知书;39、案卷、赃款、赃物和证物移交清单或者送达回证;40、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41、适用简易程序意见书或者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意见书及相关送达回证;42、出庭通知书;43、派员出席法庭通知书(仅适用简易程序派员出庭案件);44、讯问提纲、询问提纲、举证提纲(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有举证提纲即可);45、公诉意见书;46、辩论(答辩)提纲(适用普通程序案件);47、出庭笔录;48、延期审理建议书;49、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50、恢复法庭审理函;51、案卷、赃款、赃物和证物移交清单或者送达回证;52、一审判决、裁定书;53、刑事判决、裁定书复印件抄送相关部门的送达回证;54、刑事判决、裁定书审查表,被害人请求抗诉的申请;55、部门讨论案件记录、汇报提纲及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56、抗诉请求答复书;57、抗诉书(印件和签发稿)、上诉状;58、上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通知书;59、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裁定书;60、法院执行死刑的通知;61、执行死刑命令;62、死刑临场监督笔录;63、检察建议书(印件及签发稿);64、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通知书;65、审查起诉形成的其他不移送的材料。
法律服务所案卷档案材料排列顺序
法律服务所案卷档案材料排列顺序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法律服务所案卷档案材料排列顺序法律服务业务档案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宗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各项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一、民事代理卷1.法律服务所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5.阅卷笔录;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承办代理意见;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庭审笔录;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5.办案小结。
16.法律服务监督卡。
二、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
8. 法律服务监督卡。
三、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法律服务所批办单;2.委托书;3.收费凭证;4.与委托人谈话笔录;5.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6.调查材料;7.法律服务工作者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应当附上抄件。
主要外文材料要翻译成中文附后。
卷面为16开,窄于或小于卷面的材料,要用纸张加衬底;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面大小折叠整齐。
需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揭掉。
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要全部剔除干净。
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三孔钉牢。
在线绳活结处需贴上法律服务所封签,并在骑缝线上加盖立卷人的姓名章。
关于印发《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关于印发《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第一篇:关于印发《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的通知关于印发《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一、正卷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5、证据目录;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7、送达回证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12、提押票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14、调查笔录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18、撤诉申请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20、宣判笔录21、送达回证22、取保候审决定书23、逮捕决定书24、抗诉书、上诉状25、上诉移送函26、二审法院退卷函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28、执行通知书回执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30、司法建议书31、备考表32、证物袋二、副卷1、卷宗目录2、阅卷笔录3、合议庭笔录4、案件审理报告5、审委会笔录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注: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6、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案件调研卷宗材料顺序及高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1.案卷封面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范,卷内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
③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
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范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案卷目录①有标题:卷内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内容填写正确。
③卷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
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内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
如某人某一次的谈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入卷材料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张(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③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⑤超过A4规格的纸张要进行单张折叠。
4.案件线索来源材料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
其主要内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
③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中发现、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和其他等方面材料。
④不符合用墨要求的,一般指传真件、复写字迹材料,以及圆珠笔、蓝色笔书写的材料。
5.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呈批表)①标题正确。
【归档】案卷归档材料顺序
北京市x律师业务案卷内档案材料顺序注意事项(一)律师业务文书材料在法律事务办结后一个月内立卷归档。
(二)案卷归档材料中除特别情况无法留存正本的,均应留存文件正本。
(三)案卷整理装订时应使用本所规范的封皮、封底、结案卷宗目录表、呈批表。
(四)案卷内的票据原件、照片、光盘、字条等须固定在A4纸张之上。
(五)案卷内禁止出现非该案件相关的材料、订书针、大头针等金属类物。
(六)案卷内应有以下内容:(以下排列顺序供参照。
案卷内档案材料的排列顺序可按照案件办理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做到排列条理清晰,内容齐全、详实。
)案卷内档案材料的顺序为:(一)刑事类案卷1、档案目录;2、案件信息表;3、结案呈批表(一式三份,无收费的一式两份)1份装订在目录后;4、收费凭证;5、委托辩护或代理合同、委托书或指定书;6、阅卷笔录;7、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等笔录;8、调查材料;9、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10、集体讨论记录;11、起诉书、上诉书;12、辩护词或代理词;13、出庭通知书;14、裁定书、判决书;15、上诉书、抗诉书;16、律师结案报告。
(二)民商事类案卷1、档案目录;2、案件信息表;3、结案呈批表(一式三份,无收费的一式两份)1份装订在目录后;4、收费凭证;5、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6、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7、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8、谈话笔录;9、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等);10、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11、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2、集体讨论记录;13、代理词;14、出庭通知书;1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等;16、律师结案报告。
(三)法律顾问类案卷1、档案目录;2、案件信息表;3、结案呈批表(一式三份,无收费的一式两份)1份装订在目录后;4、聘请法律顾问合同;5、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6、收费凭证;7、谈话笔录;8、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工作记录和有关材料;9、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10、律师结案报告。
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
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检查卷排列顺序第一部分办案依据:上级批件、信访简报、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批示、会议决定、案件初核呈批表。
第二部分初步核实报告第三部分立案报告(含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审批表、立案决定书、立案谈话记录)。
第四部分调查方案或办案计划第五部分证明材料第六部分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含与本人见面的谈话记录、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本人检查材料)。
第七部分调查报告第八部分案件进展情况报告和简报第九部分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材料(含查核银行存款通知书、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批表、暂予保管物品登记表、收缴违纪款收据、停职检查建议书、移送审理登记表)。
第十部分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记要、决定事项通知等。
第十一部分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等。
第十二部分下级对本级批复执行情况的报告:《处分决定》送达回执、《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书、工资变动审批材料。
第十三部分承办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结案意见第十四部分对案件的通报、报导、反映(对署名举报人的反馈见面材料)、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材料。
审理卷排列顺序第一部分下级报送或本机关移送的案件处理待审批材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错误事实材料、调查报告及审理过程中形成的补证材料;本人所在党支部的《处分决定》或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含与本人见面的谈话记录、讨论处分的会议记录及请示);本人检查、对处分决定的不同意见和组织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下级党组织或行政部门对案件的审查意见及请示。
第二部分审理报告第三部分与本人的谈话记录(审理部门找本人核实错误事实的谈话记录)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材料。
第四部分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记要、决定事项通知等(含纪委监察局两次讨论案件的会议记录、党委、行政班子讨论案件的会议记录)。
第五部分本级报上级审批的请示(含向同级党委、行政班子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的处理意见的请示)。
第六部分上级的批复第七部分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处分决定(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送达本人见面谈话记录、结案审批表等。
律所执行案件卷宗整理顺序
律所执行案件卷宗整理顺序
律所执行案件卷宗的整理顺序通常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的:
1. 归档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始整理案件卷宗之前,律所工作人
员需要对案件卷宗进行初步检查,确保所有相关文件齐全,没有遗漏。
这包括确认案件的基本信息、相关当事人信息、诉讼材料、证
据材料等内容是否完整。
2. 文件分类,将案件卷宗中的文件按照类别进行分类,通常包
括诉讼材料、证据材料、法律文件、相关函件等。
这有助于后续整
理和查找文件时的便利性。
3. 文件整理,按照律所的规定,对文件进行整理,可以根据案
件的时间顺序或者内容顺序进行排列。
通常会在案卷封面上标注案
件名称、案号、当事人信息等基本信息,并在每份文件上标注日期、文件名称等信息。
4. 编号归档,对整理好的文件进行编号归档,可以使用律所内
部的案卷编号系统,或者根据案件的时间顺序进行编号。
这有助于
在后续的查阅和管理过程中快速定位文件。
5. 制作目录,对整理好的案卷制作目录,包括案卷中各个文件
的清单和索引,以便律所工作人员能够快速准确地找到需要的文件。
6. 存档管理,将整理好的案卷按照律所的管理规定进行存档,
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重要性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
便捷性。
以上就是律所执行案件卷宗整理的一般顺序,每个律所可能会
有所不同,但整体流程大致相似。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满足你的要求。
法院民事案件卷宗整理顺序
法院民事案件卷宗整理顺序在法院处理民事案件时,对于案卷材料的整理顺序非常重要。
正确的整理顺序能够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能够快速地查阅和利用相关材料。
下面将介绍一般的法院民事案件卷宗整理顺序。
1. 卷宗封面每个民事案件都应该有一个封面,上面要清楚标明案件的名称、案号、当事人信息、案件类型等。
封面的格式应该统一,以便于辨认和查找。
2. 起诉状与答辩状接下来应该放置起诉状和答辩状。
起诉状是原告提起诉讼的书面文书,答辩状是被告对起诉状进行回应的文书。
这两份文书是案件的开端,应该放在卷宗的最前面以便于阅读。
3. 证据材料在整理卷宗时,需要按照时间顺序将相关的证据材料放置在一起。
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言、相关合同、协议、发票、传真、照片等。
如果有较多的证据材料,可按照类型和时间顺序分别整理,并作好标注,便于查找和理解。
4. 调解书与凭证如果该案件经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调解书应该放在卷宗中,并标有调解记录或协议内容。
同时,与调解书相关的凭证也需要放置在相应位置,以便于双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查阅。
5. 裁判文书法院对案件作出的法律裁判文书是整个案件的核心部分。
其中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应按照时间顺序整理这些文书,以便于回顾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6. 上诉材料如果该案件涉及上诉,上诉材料应放置在卷宗的最后一部分。
上诉状、上诉的受理裁定、上诉的辩护意见书、上诉的裁判文书等需要按照顺序整理,以便于查阅和了解案件的上诉过程。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可能需要放置在卷宗中的材料,如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笔录、证人出庭证言记录等。
这些材料也需要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使卷宗能够清晰地呈现案件的发展过程。
在整理民事案件卷宗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使用文件夹或文件夹袋,以保护卷宗内的材料不受损坏或丢失。
2. 每一页材料都要进行编号,并在封面上注明页数,以便于查找和复印。
3. 在卷宗的侧面或封面上标明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号、案件名称和涉及的当事人。
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2005年12月21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改通过)为使我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案件卷宗材料的装订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执行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书材料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
一、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刑事公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副本2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刑事自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4)庭审笔录(15)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6)代理词、辩护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有则装订)(24)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代理词、辩护词(18)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9)宣判笔录(20)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1)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2)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5)执行款收据、领条二、民商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三、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般均应分内外卷装订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行政起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四、执行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3)案件执行流程跟踪表(4)执行申请书(5)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执行费收据(7)执行标的明细表(8)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9)执行笔录(10)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有关手续、笔录(11)案件讨论笔录(12)民事裁定书正本1份、副本1份(13)民事裁定书送达回证(14)执行款物收据及领条(15)案件执行结案报告本规定自2006年1月起执行。
纪检监察机关案卷卷内要紧材料排列顺序
纪检监察机关案卷卷内要紧材料排列顺序一、直接了结、谈话函询了结、初核了结类案卷(一)程序卷1.证明问题线索来源的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领导指示、会议决定、巡视巡察发觉或报案、控诉、举报、自首等案件来源材料;2.问题线索分办呈批表,问题线索备案呈批表;3.指定管辖决定书,直接办理决定书;4.纪检监察室集体研判记录;5.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记要;6.问题线索处置呈批表;7.问题线索处置方案;8.谈话呈批表,函询呈批表;9.谈话函询方案,谈话函询工作预案;10.委托谈话函(程序标准第24条);11.关于请作出书面说明的函;12.谈话(函询)办结呈批表;13.谈话函询情形报告;14.谈话函询予以了结澄清材料;谈话提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材料;15.初步核实呈批表;16.初核工作方案,平安预案;17.初核情形报批表;18.初核情形报告;19.初核工作专题会议讨论记录;20.谈话通知书,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1.询问通知书,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2.查询金融财产通知书;23.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24.退还、返还调取财物文件清单;25.勘查证,委托勘检书,委托解剖尸身通知书,解剖尸身通知书;26.委托鉴定书,鉴定意见通知书;27.利用技术调查方法呈批表,利用技术调查方法通知书;28.延长技术调查方法呈批表,延长技术调查方法通知书;29.解除技术调查方法呈批表,解除技术调查方法通知书;30.利用限制出境方法呈批表,利用限制出境方法通知书;31.延长限制出境方法呈批表,延长限制出境方法通知书;32.解除限制出境方法呈批表,解除限制出境方法通知书;33.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34.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证据卷依照一事一证的原那么,依照以下顺序装订:1.谈话记录、谈话笔录、被谈话人书面材料、函询说明材料、谈话函询对象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材料、自书材料等;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物证;5.书证;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9.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法律案件卷宗装订要求(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案件卷宗是记录案件全过程的重要资料,其装订质量直接影响到案件档案的保存、查阅和使用。
为规范法律案件卷宗的装订工作,确保卷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要求。
二、卷宗装订原则1. 完整性原则:卷宗装订应确保所有案件材料齐全,不得遗漏任何一份文件。
2. 顺序性原则:卷宗内文件应按照案件发展顺序排列,保持逻辑清晰。
3. 可读性原则:卷宗装订应保证文件整洁、易读,便于查阅。
4. 安全性原则:卷宗装订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卷宗受损或丢失。
三、卷宗装订材料1. 装订工具:装订机、装订针、剪刀、胶水等。
2. 装订材料:卷宗夹、线、纸带、封面、封底等。
3. 文件材料:案件相关文件、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
四、卷宗装订步骤1. 文件分类:将案件材料按照类别进行分类,如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判决书等。
2. 文件排序:按照案件发展顺序,将分类后的文件进行排序。
3. 装订封面:制作卷宗封面,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案件编号等。
4. 装订内页:将排序后的文件依次装入卷宗夹,确保文件平整。
5. 装订线装:使用装订机将卷宗夹固定,确保卷宗牢固。
6. 装订封底:在卷宗夹底部贴上封底,保护卷宗内部文件。
7. 编号:在卷宗封面和封底处标注案件编号,方便查阅。
8. 装订防护:在卷宗外层使用保护套,防止卷宗受损。
五、卷宗装订注意事项1. 文件整洁:装订前应确保文件整洁,去除污渍、皱褶等。
2. 文件完整:检查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及时补充。
3. 文件顺序:确保文件按照案件发展顺序排列,避免混乱。
4. 装订牢固:使用装订机将卷宗夹固定,确保卷宗牢固。
5. 文件易读:装订时应保持文件平整,避免皱褶影响阅读。
6. 装订防护:使用保护套等防护措施,防止卷宗受损。
六、卷宗装订质量要求1. 卷宗外观整洁,无破损、皱褶、污渍等。
2. 卷宗装订牢固,不易脱落。
3. 文件顺序清晰,便于查阅。
4. 卷宗编号准确,便于管理。
5. 装订材料符合规定,无质量问题。
法律服务所案卷档案材料排列顺序
法律服务所案卷档案材料排列顺序法律服务所案卷档案材料排列顺序法律服务业务档案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宗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各项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一、民事代理卷1.法律服务所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5.阅卷笔录;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承办代理意见;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庭审笔录;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5.办案小结。
16.法律服务监督卡。
二、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
8. 法律服务监督卡。
三、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法律服务所批办单;2.委托书;3.收费凭证;4.与委托人谈话笔录;5.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6.调查材料;7.法律服务工作者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调解、和解协议书等;8.工作小结。
9.法律服务监督卡。
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人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人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人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四、立卷编目和装订法律服务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
页号位置正面在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立卷人用钢笔或毛笔逐页填写案卷封面;填写卷内目录,内容要整齐,字迹要工整。
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行政案件卷宗的装订顺序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封面,卷宗的封面应包含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号、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等。
2. 目录,卷宗的目录应列明卷宗内各个文件的名称和页码,以方便查阅和管理。
3. 立案表,立案表记录了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由、当事人、案件受理日期等。
4. 呈批表,呈批表是指案件移送、交办、审批等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装订。
5. 诉讼材料,包括原告的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应按照起诉状、答辩状的顺序装订。
6. 调查取证材料,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应按照时间顺序装订。
7. 裁判文书,包括裁定书、判决书等,应按照审理程序的顺序装订。
8. 附属材料,包括相关的协议、合同、报告、证明材料等,应按照时间或相关性装订。
9. 其他材料,包括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如传票、调解书、申请书等,应按照时间顺序装订。
10. 结案材料,包括结案报告、结案决定等,应放在卷宗的最后。
在装订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每个文件应有清晰的标识,如页码、文件名称等,以便查找和整理。
每个文件应按照顺序装订,避免错乱或遗漏。
每个文件应有标头,标明文件的名称、日期等重要信息。
可以使用装订夹或者文件夹等工具,确保文件的整洁和安全。
在装订过程中要小心处理文件,避免破损或遗失。
以上是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的一般规范,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规定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要求和规定进行装订。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1.案卷封面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范,卷内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
③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
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范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案卷目录①有标题:卷内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内容填写正确。
③卷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
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内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
如某人某一次的谈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入卷材料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张(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③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⑤超过A4规格的纸张要进行单张折叠。
4.案件线索来源材料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
其主要内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
③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中发现、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和其他等方面材料。
④不符合用墨要求的,一般指传真件、复写字迹材料,以及圆珠笔、蓝色笔书写的材料。
5.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呈批表)①标题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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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1.案卷封面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范,卷内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
③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
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范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案卷目录①有标题:卷内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内容填写正确。
③卷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
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内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
如某人某一次的谈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入卷材料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张(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③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⑤超过A4规格的纸张要进行单张折叠。
4.案件线索来源材料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
其主要内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
③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中发现、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和其他等方面材料。
④不符合用墨要求的,一般指传真件、复写字迹材料,以及圆珠笔、蓝色笔书写的材料。
5.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呈批表)①标题正确。
如中共泗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初步核实呈批表、泗阳县监察局初步审查呈批表。
②有案件线索来源,其案源名称应与调查依据材料一致。
③被反映人自然情况及反映的主要问题清楚。
④有承办部门意见和领导批示,以及填表单位、填表人、呈批日期等。
⑤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查取证,故呈批表之后的卷内所有材料取得时间不能早于初核呈批时间(之前取得的原始谈话材料可复印,复印时间在呈批表时间之后)。
⑥初核和初查呈批表式样见附件1、2。
6.初步核实方案(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方案)①标题规范。
如关于XX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或初步审查)方案。
②有初核依据、违纪线索来源、被初核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内容应叙述清楚。
③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清晰明了。
④有应注意的问题、初核人员。
⑤落款为某某单位某某室,初核人员签名及时间。
⑥有领导批示。
7.初核延期报告①初核组在3个月内不能完成的,应以初核组名义写延期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入卷。
②初核时限计算为初核呈批表中领导签批时间至初核报告落款时间。
③政纪案件不需要初步审查延期报告。
8.初核报告(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报告)①标题、落款正确,导语规范,被初核人自然情况、主要问题清楚,有处理的依据及建议。
②标题应含有被初核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问题,如果有多种问题的也可概括为有关问题。
如:关于反映XX单位副局长XX(姓名)受贿问题的初核报告或关于反映XX单位副局长XX(姓名)有关问题的初核报告。
导语应包含初核依据、线索来源、初核时间、初核工作概况等。
③党纪案件的结论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建议对某某党纪立案。
④政纪案件的结论:由监察机关立案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对某某政纪立案;由任免机关立案的行政人员,是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建议对某某政纪立案;由用人单位或主管局立案的事业人员,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对某某政纪立案。
⑤党纪案件落款为中共某某单位,初核人签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及时间。
如中共泗阳县某某乡纪委、中共泗阳县某某局纪委、中共泗阳县纪委某某室。
⑥政纪案件落款为某某单位监察室,初查人签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及时间。
如泗阳县某某乡人民政府监察室、泗阳县某某局监察室、泗阳县监察局某某室。
⑦县纪委(监察局)某某室初核报告除初核人签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外,还应有室主任签名及时间。
⑧初核报告应依据已取得的相关证据撰写,即落款时间应在主要证据取得时间之后。
⑨对初核中涉及其他人应立案而因某种原因未建议立案的,应在初核意见中说明“某某因还有其他问题另案处理”。
⑩初核和初查报告式样见附件3、4。
9.基层立案案件审核意见表①调查单位按统一表式填写案件名称、被调查人姓名、被调查人单位与职务、承办单位、承办人、初核时间、主要案情及初查意见,连同初核材料,一并报县纪委规定的审核部门。
经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②县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不需要此材料。
③审核意见表式样见附件5。
10.立案报告①以室名义写并加盖公章,内容与初核报告基本相同,结论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议对某某党纪立案。
②批准立案期限为一个月,指从初核报告落款时间至立案决定时间。
实际工作中,初核报告出来后,因种种原因(如未能及时召开党委会或县纪委常委会等)导致未能及时立案的,可通过调整初核报告及立案报告落款时间延长初核时间来解决,如延长后的初核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写出初核延期报告。
③立案报告式样见附件6。
④政纪案件不需要立案报告。
11.纪委常委会或党委会研究立案的会议记录(政纪案件为乡镇长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立案会议记录)①采用摘抄件,摘抄项目齐全,要有摘抄手续。
②案情摘要应能体现出初查属实的错误事实及性质,承办人意见要具体并有依据。
参会人员意见,应具体到人,不得用一致同意代替。
③通案结论为:“对某某党纪立案”。
④立案的依据条款与立案报告一致。
⑤会议记录摘抄件式样见附件7。
12.政纪案件立案审批表①《政纪案件立案审批表》标题正确,案件线索来源、被初查人自然情况和反映的主要违纪问题清楚,有处理建议,所附材料正确完整,审批手续规范。
②如果是重要政纪案件的还应制作《政纪重要案件立案备案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进行备案。
《政纪重要案件立案备案表》标题、署名正确,案件线索来源、被反映人自然情况、初查认定的主要违纪问题清楚,有呈报单位意见,附材料标注应正确完整。
③上述政纪重要案件是指: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或下一级人民政府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导人员或下一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以上处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及境外的。
④立案审批表式样见附件8。
13.立案决定书(政纪案件为立案通知书)①标题、受文机关、署名、抄送单位正确,有文件编号、立案依据、批准立案的时间、决定立案的会议名称等。
②基层党委立案的决定书主送单位为被调查人所在党支部,县纪委立案的决定书主送单位为被调查人所在党委(如果是机关党委的,应抄送被调查人所在党组)。
政纪案件立案通知书主送单位为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③无论是党纪案件还是政纪案件,如果被调查人员属县委组织部任命的,应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
在初核阶段应查清其组织关系所在地,属何党支部、现任职务等政治身份情况。
④立案决定书落款时间一般为立案决定之日。
⑤党纪立案决定书落款为:中共XX纪委(印章)、X年X 月X日。
政纪立案通知书落款为:泗阳县XX单位(印章)、X年X月X日。
⑥立案决定书和通知书式样见附件9、10。
14.宣布立案决定谈话材料①应告知被调查人立案的依据、批准立案的时间、决定立案的单位名称。
②应出示《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式样见附件11),要求被调查人阅后签字,并将签字的《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附立案谈话之后。
③所有立案案件必须进行立案谈话,不得以未谈话说明代替。
15.调查方案(初核阶段已查清问题的,可不要此材料,但要写未制定此方案的说明)①标题正确。
如关于XX有关问题的调查方案。
②以调查组名义写,呈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时间一般为立案之日。
③主要内容要有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调查步骤方法、预计完成时间、调查组成员、注意事项等。
④未制定调查方案说明式样见附件12。
16.个人工作简历,党籍证明,违纪时及调查时任职文件,工作分工文件,企事业单位的属性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①有个人档案的,从该档案保管部门摘抄个人工作简历。
无个人档案的普通党员要有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人口信息单等,并由所在党委出具党籍证明。
党籍证明中,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入党时间要写清。
②工作简历中,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违纪时任职时间、任现职时间要写清。
③工作分工文件只需发生违纪行为时的分工文件,无文件的,应有相关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无会议记录的,则找相关领导提取言证或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书证。
④企事业单位属性证明主要指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
17.使用“两规”相关材料(政纪为“两指”)①《使用“两规”措施呈批表》。
应密级正确、填写规范,有领导审批意见。
②向被调查人宣布实施“两规”措施谈话材料。
应包括实施依据、实施机关、批准机关、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以及对被调查人的要求等。
③制作《使用“两规”措施通知书》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及其家属。
通知书标题、落款正确,应有文号以及被通知单位盖章和家属个人签名押印。
通知的内容应包括被“两规”人员姓名、实施依据、批准使用“两规”措施机关和起止日期等。
④《解除“两规”措施呈批表》。
应密级正确、填写规范,有领导审批意见。
⑤向被调查人宣布解除“两规”措施谈话材料。
应包括决定解除的机关、起止时间等。
⑥制作《解除“两规”措施通知书》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及其家属。
通知书标题、落款正确,应有文号以及被通知单位和家属个人签名押印。
通知的内容应包括被“两规”人员姓名、实施“两规”的起止时间等。
⑦如需延长“两规”措施使用时间,应制作《延长“两规”措施使用期限呈批表》,并告知被调查人及其家属、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⑧相关文书、表格按市纪委统一式样制作。
18.停职检查相关材料①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有严重问题,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应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
不宜担任现任职务的情况有:被调查人犯有严重错误,已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或担任现职务已严重影响调查工作。
妨碍案件调查的情况有:a本人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其家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的打击报复;b本人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c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d本人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