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机关文印中心承包经营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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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机关文印中心承包经营合同(样本)

甲方:中共秀屿区委办公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秀屿区文印中心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下属的区文印中心(位于区政府办公大楼一层右侧)办公场所以承包经营方式提供给乙方作为经营文印业务。

二、承包期限三年。(2010年4月—2013年4月)

三、承包额为年万元(大写:)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打印费每半年与甲方结算一次,至每年年底结清,以多还少补的方式对抵承包额,履约保证金叁万元。

四、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

(1)提供营业场地(区政府办公大楼一层右侧)和用电(非打印设备及空调用电另外计费)。

(2)尽量协调区机关大院内的单位在乙方打印。甲方承诺文印中心为区机关唯一经营性文印业务单位。

(3)区委、区府办打印的材料由指定人员以签单方式结算,半年结算一次,由区府办汇总两办打印费并与乙方结算。

(4)乙方在认真履约的前提下,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包权。

(5)乙方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三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叁万元合同履约金。

2、乙方:

(1)提供齐全的设备

具体为:电脑8部(其中5部为新购臵)一体机(A3)1台,激光打印机3台、针式打印机1台、彩色喷墨打印机1台、复印机2台,过塑机1台。

以上设备乙方必须保证有八成新以上,打印人员需8人以上,且有2年以上打字经验,每分钟能打80字,并熟悉机关公文格式。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二天全部进入文印中心,并正常对外营业。

(2)材料打印费按市场价格80%收取。具体:打印:3元/版、0.3元/张、输出(第二次修改后):0.8元/张、一体机印刷(A4):0.18元/张(双面)。

(3)必须依法经营,提供优质文印服务,电话费用自理。

(4)区委办、区府办需要的方案材料,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若遇紧急事项需加班打印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保证,否则视同违约责任。

(5)正常工作日期间每天晚上必须安排2人以上打字员值班,节假日期间每天也必须安排2人以上打字员值班。

(6)凡涉及秘密的材料,乙方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7)经政审后,可自行招聘文印人员。

(8)由于打印失误造成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合同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或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供规定设备的;

(2)乙方未能按既定价格收取费用;

(3)乙方未经政审自聘文印人员的;

(4)乙方从事非文印业务或其它不正当活动的;

(5)由于乙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

(6)乙方造成涉密文件泄密的;

(7)乙方擅自转让经营权的。

2、在承包期间,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但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一切后果,招投标双方自行终止合同。

3、在承包期间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若乙方违约,被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从社会上其它有资质文印机构择优选取承包者。并按规定程序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乙方不得干预。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由见证机关(区监察局)鉴证认可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区委办、区府办及乙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中共秀屿区委办公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见证机关:秀屿区监察局

2010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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