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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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XXXX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XX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实践导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专业学位校外导师选聘与专业实践环节紧密结合,尽量从专业实践基地选聘。

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同时应是其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第四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各培养单位应探索导师组制,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

第二章选聘条件第五条了解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第六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中从事与所聘专业领域相关的技术或管理工作,能为研究生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七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相应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与我校签订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的,经单位推荐者,选聘时优先考虑。

第八条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有厅局级以上鉴定的科研成果,或有标准、专利等。

第三章选聘程序第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遴选、聘任工作由专业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XXXX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向相关专业学位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审定和备案。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并将有关材料汇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颁发聘书。

学校统一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颁发聘书。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三条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共同负责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资料、实践场地、仪器设备、专业实践经费等。

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华南农业大学文件华南农办〔2017〕99号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学校2017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2017年7月24日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按学校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所在学院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

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研究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校不对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若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开展创业,参军入伍,在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年限原则上为1年;新生和在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开展创业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入学体检复查由华南农业大学医院负责。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工作制度与学生培养管理规定

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工作制度与学生培养管理规定

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工作制度与学生培养管理规定
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的工作制度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组成与任务:研究生指导小组由组长及若干成员组成。

其主要任务是对本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发展作出全面规划,对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教育和管理作出系统安排,以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健康发展,并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2. 组长条件与职责:组长必须是本专业的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并具有正教授职称,至少招收过两届研究生。

此外,组长还需具备师德优良、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等品质,并且需要至少为研究生开设2门以上的学位课程。

组长的主要职责包括主持制订本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发展规划和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组织本专业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命题、评卷,并对评分过程中的最终结果拥有决策权,主持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协调安排本专业各研究方向招收研究生人数和具体招生对象等。

在学生培养管理规定方面,主要关注以下几点:
1. 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有思想、有知识、有信念、有品格的学生,他们应期待将所有知识服务于祖国和未来。

学生应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
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以及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2.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

3. 奖惩制度: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个别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这些规定和制度有助于确保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公平性,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和期望。

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

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

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为加强和完善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建设高质量的MPA研究生导师队伍,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研究生管理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根据教育特点,研究生导师采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

第二条校内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论文写作,校外导师主要负责指导社会实践等相关环节,其中以校内导师为主负责导师。

第三条校内导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四条校外导师一般以具有学士学位又具有实践经验的政府官员、企事业单位领导为主。

第五条研究生导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第六条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有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与实际工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要教书育人,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负责指导研究生选择论文题目,制定调查研究和写作计划,对论文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第八条论文初稿完成后,导师必须认真批阅,提出详细修改和完善意见。

论文正式付印前要仔细核查内容和格式,保证送审论文达到论文质量要求。

第九条研究生导师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对于不合格论文不能提请评阅和答辩。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论文答辩。

第十条实行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制度。

研究生在第二学期初参加中心组织的双向选择活动,根据自己拟研究问题和导师研究方向填报三个志愿,经中心协调后确定每位研究生的导师。

第十一条为保证指导质量,中心根据每届研究生总数控制每位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最高限额。

第十二条研究生导师有权对研究生的毕业、结业、肄业、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和纪律处分等提出自己的意见。

如有正当理由,经中心批准,可中止对研究生的指导。

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当研究生导师不能继续指导研究生完成论文时,研究生可以向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改换指导老师。

第十四条中心对导师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管理,对认真负责、培养质量高的导师予以表彰,对论文审查或评阅多次不合格的,要限期改正,必要时暂停指导研究生。

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进一步加强导师的组织与管理,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导师是研究生的指导者和培养者。

导师的遴选与认定,旨在选拔具有相应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的专家承担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

第二条导师的管理工作应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

导师选聘,应建立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动态机制,不断优化和提高导师队伍的结构与整体水平。

第三条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模与研究生招收计划需求,科学设置导师岗位,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导师。

第四条根据国家新增学位点评审工作和学科建设需要组织遴选。

第二章导师的遴选第五条导师分类1.导师根据学位授予类别,分为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

2.导师根据指导方式分为专职导师和兼职导师。

专职导师为本单位的科研、教学人员;兼职导师为外单位的科研、教学人员。

第六条导师遴选的基本要求1.立德树人。

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第七条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1.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7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9月1日),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紧缺学科、重点学科负责人年龄可适度放宽。

2,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无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须有20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获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0年以上。

科研导师管理制度范本

科研导师管理制度范本

科研导师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科研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科研导师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科研导师的职责1. 科研导师应全面负责研究生的科研指导和学术成长,对研究生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成果负责。

2. 科研导师应制定研究生的科研计划,明确研究目标、研究方向和科研任务,并定期检查研究生的科研进展情况。

3. 科研导师应指导研究生进行科研实验,帮助研究生解决科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科研资源和条件。

4. 科研导师应定期组织研究生进行学术交流和研究讨论,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

5. 科研导师应指导研究生撰写科研论文和报告,协助研究生发表科研成果,并参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评审和推荐。

6. 科研导师应关注研究生的科研兴趣和特长,鼓励研究生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合作。

7. 科研导师应定期向学校和学生本人汇报科研指导工作的情况和成果,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评估。

三、科研导师的选聘1. 科研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并在科研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和经验。

2. 科研导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能够为学生提供有效的科研指导和学术支持。

3. 科研导师的选聘应经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由学校与科研导师签订科研指导协议。

四、科研导师的管理1. 学校应建立科研导师档案,记录科研导师的基本信息、科研成果和指导情况等。

2. 学校应定期对科研导师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3. 学校应定期组织科研导师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科研导师的科研指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4. 学校应建立健全科研导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科研导师和学生之间的问题和矛盾。

五、科研导师的权益1. 科研导师应享有科研指导和学术评价的自主权,有权对学生进行科研指导和学术评价。

2. 科研导师应享有学生科研成果的署名权和知识产权的分配权。

3. 科研导师应享有学校提供的科研条件和资源,包括科研经费、实验室、图书资料等。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办法-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办法-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激励研究生多出高水平成果,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对研究生发表的科研论文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论文奖励条件(一)奖励对象为我校在学及毕业的研究生,且是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如有多名并列第一作者,应排名首位。

如有责任作者,责任作者应为华南农业大学的研究生导师。

(二)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南农业大学(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三)论文发表时间(含网络在线发表)应为在学期间及毕业后一年内(精确到月)。

二、奖励标准及要求SCI、SSCI、A&HCI和EI论文奖励范围为Article、Review、Letters、Editorial 四种类型,除此以外的Proceedings Abstract、 News Item、 Correction等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自然科学类的Article论文,必须有完整结构要素(即含题目、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结果、讨论与结论、参考文献等部分)。

(一)SCI论文1、奖励额度根据该刊物分区并结合其影响因子(IF)予以奖励,一区论文每篇奖励0.6 IF(万元),二区论文每篇奖励0.4⨯IF(万元),三区论文每篇奖励0.3⨯IF(万元),四区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论文类型为Article的基因组序列通告,奖励0.1万元。

分区按JCR最新SCI论文大类分区计,IF按五年影响因子计(IF5-year)。

2、以下类型论文折半奖励:普通Letters论文(发表在IF≥25的国际顶尖刊物除外);Correspondence, Communication, Briefs论文;结构要素不明晰且研究结果过于简单的SCI论文。

(二)EI(美国《工程索引》)正式期刊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

(三)SSCI、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人文社科类中文一级学术刊物且为CSSCI 期刊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其他CSSCI期刊,每篇奖励0.1万元。

导师工作管理制度

导师工作管理制度

导师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导师工作管理,加强对导师的管理和监督,激励导师积极工作,促进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导师的工作管理。

第三条导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第四条导师应当恪尽职守,敬业乐业,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努力为学生的成长、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学校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导师的评价和考核第五条学校建立导师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导师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定期评价和考核。

第六条导师的考核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主要考察导师的教学水平、学生指导、课题指导等工作;二是科研工作考核,主要考察导师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团队建设等工作。

第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导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导师的评职称、岗位聘任、奖惩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第八条学校对评为优秀的导师给予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导师进行谈话、诫勉或处分。

第三章导师的工作责任和义务第九条导师应当切实履行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做好学生的教育指导和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十条导师应当尊重学术自由,支持学生的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十一条导师应当定期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教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导师应当注重规范学术行为,不得家长制学术,不得用职权为个人谋取利益。

第十三条导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四章导师的工作管理第十四条导师应当合理安排教学和科研任务,确保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导师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

第十六条导师应当认真履行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指导工作,对学生进行科研指导、学术指导和职业规划指导。

第十七条导师应当保护学生成果和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学校鼓励导师参与学术评议、学术会议、学术期刊的编委会等学术活动。

硕士导师管理制度

硕士导师管理制度

硕士导师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导师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指导学生进行科研工作、指导学术论文写作、参与学术交流、推动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人员。

为了规范和加强硕士导师管理工作,提高导师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硕士导师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硕士导师应具有一流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科研经验,能够指导学生进行科研工作。

2. 硕士导师应具备师德高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品质,能够关心学生的成长,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

3. 硕士导师应具备较强的教学和指导学生的能力,能够正确引导学生进行科研工作,指导学生掌握科研方法和技能,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

4. 硕士导师应具备积极推动学生学术交流、学术合作的意愿和能力,能够为学生创造广阔的学术交流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5. 硕士导师应具备对学生进行科研成果评价和学术论文写作指导的能力,能够指导学生进行科研成果评价,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6. 硕士导师应具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想象和能力,能够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关心学生的生活、学习和成长。

第三章硕士导师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 硕士导师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培养计划和要求,积极参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组织并指导学生开展研究工作。

2. 硕士导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协助学生解决学业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3. 硕士导师应对学生进行学术指导和科研指导,协助学生制定合理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学生进行科研论文写作。

4. 硕士导师应组织并指导学生参与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增强学术交流能力。

5. 硕士导师应对学生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给予合理的评价和指导,促进学术论文写作和科研成果的产出。

6. 硕士导师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热心关怀学生的生活和成长。

第四章硕士导师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1. 硕士导师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不得超出所能承担的负荷。

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

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

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既是学术引领者,也是学术培养者,对于研究生的能力培养、思维习惯的养成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研究生导师岗位的管理,提高导师的教育质量和研究生的培养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导师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一、导师的选拔和培养为了确保研究生导师的质量和素养,学校应该在选拔导师时明确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导师应该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经验,并且具备团队协作、学术指导能力等。

选拔导师应该进行公开透明的评选过程,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人情主义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为了提高导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学校应该定期开展导师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学术研究方法、研究生教育理念、科研伦理等方面的知识。

导师培训可以通过专家讲座、研究生导师教学研讨会等形式进行,以提高导师的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

二、导师的指导工作和学术引导导师在指导研究生的教育过程中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素养。

导师应该给予学生充分的学术自主权,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创新,不仅要教会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更要引导学生学会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导师应该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研究进展。

导师在科研指导方面也要有高的要求,鼓励学生参与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导师可以邀请学生参加学术会议、申请科研项目、撰写学术论文等,提高学生的学术影响力和科研能力。

导师可以与学生共同开展研究项目,提高学生的科研体验和科研能力。

三、导师的评价和考核为了提高导师的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学校应该建立导师的评价和考核机制。

导师的评价可以从学术影响力、科研成果、学生就业和绩效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学校可以邀请专家组对导师进行评价,也可以进行学生的满意度调查。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导师的考核依据,确定导师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四、导师与学生的权益保护为了保障导师和学生的权益,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制度保护。

学校可以规定导师和学生的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导师和学生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导师管理制度模板

导师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师管理,提高导师队伍素质,促进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导师,包括但不限于教授、副教授、讲师等具有指导研究生资格的教师。

第三条导师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谨治学,以身作则;2. 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成长;3. 公正公平,客观评价;4. 不断学习,提升自身能力。

二、导师资格与聘任第四条导师资格:1.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2.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教学能力;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成果;4. 具有指导研究生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

第五条导师聘任:1. 导师由所在学院根据导师资格和实际情况进行聘任;2. 导师聘任期限为三年,可续聘;3. 导师聘任期间,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或达不到聘任要求,学校有权解除聘任。

三、导师职责第六条导师职责:1. 负责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制定和实施;2. 指导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参与课题申报和项目研究;3. 指导研究生撰写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和答辩;4. 关注研究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成长,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学习和科研中的困难;5.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研讨等活动。

四、导师考核与评价第七条导师考核:1. 导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2.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导师的教学、科研、指导研究生等工作;3. 聘期考核内容包括导师的学术水平、指导研究生成果、学术影响力等。

第八条导师评价:1. 导师评价采取同行评议、学生评价、专家评价等多种方式;2. 导师评价结果作为导师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导师培训与支持第九条导师培训:1. 学校定期组织导师培训,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 导师可根据自身需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培训班等活动。

第十条导师支持:1. 学校为导师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实验设备等支持;2. 学校鼓励导师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宽学术视野。

六、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团队目标:导师团队的建设应该以明确的目标为基础。

团队的目标可以包括培养高水平研究生、推动学术研究或者提高团队的学术声誉等。

确定了目标后,团队成员可以更加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责任,以及团队需要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2. 吸引优秀导师:一个优秀的导师团队首先需要有一支出色的导师队伍。

为了吸引优秀的导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和硬件设施;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注重导师的职称评定以及晋升渠道的建立。

3. 规范导师资格遴选、聘任和管理等工作: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品德高尚、学养深厚、守正创新的导师队伍是保障和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关键,各培养单位、各学科应将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4.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导师实行资格遴选、招生资格审核和聘期考核动态调整机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以上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研究生导师的工作机制与管理

研究生导师的工作机制与管理

研究生导师的工作机制与管理现今,研究生教育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研究生教育中,导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导师是研究生工作的核心,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所在。

本文将探讨研究生导师的工作机制与管理。

一、导师的工作机制导师的工作机制是指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职责、任务和要求等方面的总体安排和合理布局。

这对于高效、有序推进导师制下的研究生教育具有重要作用。

导师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1. 建立明确的责任与义务制度导师在教育研究生的过程中需要承担严肃的责任与义务,包括如下方面:明确研究生的学术挑战时期并及时给予支持;对学术不端行为及时防范;指导研究生开展优质学术研究等。

因此,高效、合理的责任与义务制度是确立导师工作机制的核心之一,也是引导导师循规蹈矩、做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基础。

2. 炮制支持环境良好的环境是导师教育研究生的前提。

学习、科研环境的炮制是相互补充、补充的要素。

同时,环境炮制还是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核心之一。

因此,导师要帮助研究生协调安排好各项学术和生活事宜,为他们创建理想发展环境,以鼓励他们充分发挥学术才华和创意思想。

3. 促进研究生技术发展在导师制环境下,导师对研究生的技术发展负有相当期望,而导师需要通过促进研究生技术发展来实现这一期望。

为此,导师应该注意培养研究生的创意思维能力、自主性和掌握相关领域专业技能的实践能力。

此外,为支持高质量的研究工作,导师制度还应该为导师和研究生提供合适的经济与技术给予和使用。

4. 确保研究生能够有机会与导师合作开展科研活动这是导师制下研究生教育中的又一主要层面。

一方面,导师需要恰当促进学生之间的合作和讨论;一方面,导师还需要与研究生充分合作,开展科研活动,共同协作完成科研项目。

这部分工作多样化,但是多数基于提高良好的人性与交流。

二、导师的管理导师的管理包括对导师的职业身份、权责等方面的管理,对导师的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

导师的管理对导师工作机制起到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2024大学研究生导师培训管理办法

2024大学研究生导师培训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导师培训管理办法•培训背景与目的•培训内容与方式•培训师资与资源•培训管理与考核目•培训效果评估与改进•附件与相关政策法规录CHAPTER培训背景与目的适应高等教育改革提升导师指导能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030201背景介绍培训目的更新教育理念01提高指导能力02促进导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03适用范围新任导师对于新任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在岗导师对于已经在岗的导师,鼓励参加培训以更新知识和提高指导能力。

特定学科或领域的导师针对特定学科或领域的研究生培养需求,可组织相关导师进行专题培训。

CHAPTER培训内容与方式0102学术道德与规范研究生培养政策与制度研究生招生与选拔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研究生心理健康与职业发展03040501020304专题讲座研讨交流案例分析在线学习培训周期与安排每学年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培训,确保导师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和制度。

合理安排培训时间,避免与导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产生冲突。

根据培训内容和参与人数选择合适的培训地点,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对参加培训的导师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培训周期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考核CHAPTER培训师资与资源严格选拔多样化背景持续培训在线学习平台优质课程建立专门的在线学习平台,提供丰富的视频教程、在线讲座等学习资源。

实践机会共享资源充分利用合作企业的资源,如实验室、科研项目等,为导师提供更多的实践和学习机会。

合作企业积极与相关企业合作,共同开发适用于研究生导师的培训课程和实践项目。

互动交流鼓励导师与合作企业的专家进行交流,分享彼此的经验和知识,促进双方的共同成长。

校企合作与资源共享CHAPTER培训管理与考核培训管理培训计划制定根据学科特点和导师队伍现状,制定年度或周期性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和时间安排。

培训资源建设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建立导师培训课程资源库,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材料和在线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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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明确导师岗位职责,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实行岗位聘任制,按照“能上能下”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学习并执行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国家方针、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学术规范教导和高尚品格训导。

(三)全面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经常与研究生见面、交流,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指导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工作,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和实践活动,鼓励研究生学术创新。

(五)全程负责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包括督促、指导研究生制定并完成培养计划;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研究和写作;审阅与修改学位论文;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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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谨治学,以身作则,坚守学术道德,防范和杜绝所指导研究生的一切学术不端行为。

(七)按规定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

(八)主动进行研究生招生宣传,根据安排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

(九)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制订和修订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十)密切关注研究生的报到注册、学费缴纳、就业等情况。

协同学院和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

(十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和学习。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更换
(一)导师调离、病故、离开学校6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可申请更换导师,经转出与转入导师及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更换。

(二)导师更换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转入的导师应在聘期内,学术研究生导师应在相同或相近专业招生目录内,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应在相同或相近领域招生目录内。

第五条第二导师聘任
(一)第二导师由各学院自主聘任。

各学院应制定具体的自主聘任实施方案并建立第二导师信息库,导师信息纳入学校导师库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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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导师聘任应在学位论文开题前完成。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聘任校外第二导师,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倡聘任校外第二导师。

(三)校外导师为第一导师的研究生,须在入学后一个月内聘任校内第二导师。

(四)导师离开学校6个月以上,如不需更换导师,研究生应聘任校内第二导师。

(五)第二导师应协助第一导师指导研究生的科研、专业技能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工作。

第六条奖励与约束
(一)所指导的研究生获优秀学位论文奖等荣誉的导师,按相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二)导师本人或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抄袭、剽窃、伪造数据、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相关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终止聘任、解除人事关系等处理。

(三)对不履行导师职责或出现培养质量问题的导师,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暂停招生、终止聘任等处理。

第七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0〕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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