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山东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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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山东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完整版)山东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山东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能够增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为规范管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

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职业导师辅导员。

第二条加强内涵建设,关键是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时间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期间,可结合实习内容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

第三条各系部要认真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聘请企业技术岗位人员做兼职教师,同企业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关系,按教学计划要求保证每个顶岗实习学生的岗位需求。

第四条顶岗实习工作要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实施,系部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的顶岗实习单位,所提供的岗位应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第五条各系部要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六条如顶岗实习接收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各系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七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以企业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生产活动,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第二章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学院设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顶岗实习工作。

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岗位实习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岗位能力和职业素质的主要平台,也是体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拓展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有效途径。

为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内蒙古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学院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一、教学组织与管理1.岗位实习是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必修实践教学项目,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在合作企事业单位集中安排的院外实践教学课程。

2.岗位实习工作实行学院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二级学院全面负责学生岗位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3.岗位实习工作由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院在三方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学生岗位实习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实习单位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直接负责学生的岗位实习工作。

4.岗位实习领导小组是二级学院各专业岗位实习的具体管理机构。

小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教务科人员、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和企业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等实习单位管理人员等共同组成。

5.岗位实习单位是与我院正式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事业单位。

实习单位可由二级学院联系确定,并填写《学生岗位实习安排表》;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填写《学生岗位实习申请表》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学生在实习单位岗位实习期间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共同管理。

7.学生的岗位实习工作由合作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兼职教师和校内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完成。

各专业要积极聘请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工程师和能工巧匠指导学生的岗位实习,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负责指导的学生每处不超过20人。

8.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岗位实习的组织管理及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院外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岗位业务指导工作。

原则上1名老师指导的学生不多于10人。

9.对个别提前岗位实习的学生要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各二级学院应按规定认真审核。

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顶岗实习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纳入教学计划,明确顶岗实习的时间和要求,顶岗实习累计时间一般为6个月。

支持鼓励各系(部)与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

第三条顶岗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必修课程,考核合格是学生毕业的条件之一。

各系(部)、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顶岗实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顶岗实习由学院、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完成。

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分级落实,相互配合,责任到人,各个部门要全员动员积极支持。

第六条学院设立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教学督导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系(部)主任,统筹和指导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统筹指导报备工作,各系(部)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八条顶岗实习采取学院推荐、实习单位选用的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的方式。

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学生顶岗实习必须签订学生、企业、学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实习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九条组织学生安排顶岗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岗位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各教学院系部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集团成员院校学生实习,是指集团内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集团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各教学院系安排或者经教学院系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第四条 集团教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妥善安排好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 集团教务处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各教学院系具体负责和实施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集团教学院系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教学院系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学生实习工作,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目标,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为每位学生的必修内容。

实习形式涵盖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其中,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时长通常不超过两个月,顶岗实习一般为期六个月。

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工学交替、分阶段或集中实习等方式。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三条实习工作由学校就业处依据教学计划统筹安排,确保实习单位合法合规、管理规范、设备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就业处需事先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内容涉及单位资质、信誉、管理水平、实习岗位匹配度、工作时长、环境条件、健康与安全保护等。

跟岗实习与顶岗实习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第四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执行实习计划,确保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或相近。

实习前,双方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准备事项及考核标准,并对实习生进行培训。

学校派遣高素质、责任心强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班主任为首要管理责任人,至少每月两次实地探访学生,就业处亦需定期巡查,处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认识实习与跟岗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可自行选择。

顶岗实习在特定条件下,学生可申请自选单位,需获得监护人同意及学校批准。

自行选择顶岗实习的学生,班主任同样需定期探访。

第六条参与技能大赛备赛、职教高考达标(技能成绩138分以上)或被上一级院校录取的对口单招学生,可视为完成相应实习任务。

三二连读学生未完成实习则不予转段。

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领导,副校长主管,就业处与各专业科长参与,全面监管实习工作。

第八条实习前,就业处需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内容遵循国家规定,涉及学校、实习单位及学生家长。

第九条参与跟岗或顶岗实习的学生需取得家长知情同意书。

顶岗(就业)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顶岗(就业)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顶岗(就业)实习学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维护学院、学生、实习单位的共同利益,保证学生实习质量,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增强学生实践经验,促进就业,根据《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一)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四条毕业实习安排的方式(一)学院推荐:含就业意向的实习,由学院择优推荐、经用工单位面试录取后实习。

(二)学院安排:不需面试的含就业意向的实习,及不含就业意向的实习,由学院直接安排。

(三)自己联系:由学生自己与用工单位联系,确定实习就业单位,并及时出具单位接收证明。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在顶岗实习工作中,主要负责:(一)顶岗实习面试的组织;(二)入厂前教育;第六条各系部在顶岗实习工作中,主要负责:(一)进行就业前面试技巧的辅导;(二)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三)通知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四)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书、实习生日常检查及管理工作;(五)配合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完成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第三章实习组织第七条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培训部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八条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

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在实习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与学院无关。

第九条对毕业实习学生进行各种培训教育,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求职能力、企业适应能力等。

(一)就业指导教育:由各系负责,主要内容为就业形势、方针与政策、公关礼仪与面试技巧、第三年顶岗实习意义、学院实习管理办法、学会如何适应企业、如何增强安全意识、毕业实习期间学院的要求、就业手续的办理程序。

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篇1: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和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主要是指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第三条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生产经营范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第六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

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为学生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条件。

学校应当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

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实习辅导员制度。

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辅导员,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管理。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

第八条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确定实习单位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实习单位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章过程管理第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XXXX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一、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制度为做好学生赴企事业单位实习的管理工作,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规范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行为,保证学生实习工作顺利进行,达到全面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及综合职业素质的实习教学目的。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学生实习管理的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

将学生实习中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实习单位安排学生的实习工作,必须保障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学校与企业签定的学生实习协议中,必须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使学生的正当权力得到保护,全程为学生购买相应保险。

在实习期间,当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时,实习学生有权向企业管理部门和实习指导教师反映情况。

在情况属实而企业未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学生有权拒绝上岗。

2、学习性原则。

学生的实习是实践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全体学生必须在统一的安排下进行,在未经就业实习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自选实习单位。

学生必须无条件接受学校安排的顶岗实习,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3、学校推荐和家长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原则。

学生在开学后一时不能联系好实习单位的,必须在家长的监护下,在家听候通知,并经常同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

开学后可以自选实习单位,但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并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的监管。

4、分散管理与学校集中管理相统一的原则。

学生实习期间,如发生重大安全和人身伤害事故、重大违规事件等突发事件,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并启动相应预案。

三、学生实习的具体操作流程1、就业办根据教学计划,在各专业就业班的实习前安排就业指导课,负责安排教学时间、地点、聘请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实习管理规定等工作。

安排实习前向各位家长发送“致家长的一封信”,回收《反馈表》。

2、确定或招聘实习指导教师及相关人员。

3、联系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并与之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为学生购买相应的保险。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是一项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活动,是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联系生产实践、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通过在职实践,将学生培养成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为了顺利完成顶岗实习各项教学任务,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劳动纪律教育。

二、学生应积极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实习期间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按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规定办理,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处理工作。

三、实习期间,学生的一切活动都应纳入实习单位的统一管理。

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学生必须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严禁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

爱护公物,保护安全和生产设施。

四、学生必须尊敬企业指导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师傅,谦虚谨慎,虚心学习,勤奋刻苦。

五、学生在单位实习期间仍是学生,学院按照学生的要求进行管理。

学生事假或病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三天内(含三天)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学校实习管理老师共同签字批准(学院管理老师保留签字后的请假条)。

超过三天,报教务处主任审核批准。

超过七天的,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学生实习期间请事假累计超过20%或旷工5%以上者,顶岗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病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单位作息时间,并注意交通安全。

实习结束后你应该及时返校。

学生在本单位实习场所外发生任何因个人原因(如喝酒、打架、上网、游泳)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意外或事故,应承担后果。

职业学院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XX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能够增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为规范管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

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职业导师-----辅导员。

(二)加强内涵建设,关键是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时间不少于半年,毕业设计(论文)可以结合进行,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

(三)各专业要认真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聘请企业技术岗位人员做兼职教师,同企业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关系,按教学计划要求保证每个顶岗实习学生的岗位需求。

(四)学生的顶岗实习应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五)各专业要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六)顶岗实习接收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各系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七)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一)学院设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和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顶岗实习工作。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教务处、系部和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协调顶岗实习工作,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以及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校要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由实习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接受“半工半读”形式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高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中职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中职学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学校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中职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第二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书等.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中职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职业院校实习管理登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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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顶岗实习学生的组织和管理,完善毕业生“实习、就业一体化”模式,切实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第二条顶岗实习由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院在三方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实习单位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直接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管理,各系(部)具体负责实施。

各系(部)应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是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机构,小组成员由实习单位管理人员、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专业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所在系(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院内指导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学生实习由实习单位技术人员和院内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各专业积极聘请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担任学生实习单位指导教师。

第五条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及工作量系数见下表。

第六条顶岗实习中各方主要职责(一)教务处的职责1.制定全院实习的管理规章制度,对实习进行宏观管理。

2.配合各系(部)建立实习基地。

3.审核各专业实习计划和实施方案,检查实习工作落实情况,评估实习质量,组织开展全院的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和总结。

(二)各系(部)职责1 .负责与企业和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实习和就业渠道。

2.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顶岗实习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顶岗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对顶岗实习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

3.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在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前,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好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并填写好《学生顶岗实习安排表》(附件一)。

4.落实每个学生的院内指导老师、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安排,协调各方关系,明确各方责任。

5.组织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让学生深入了解实习的管理制度、组织安排和相关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积极推行学习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一、组织机构(一)顶岗实习由学院、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院在三方中处于主导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企业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

(二)学院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就业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系(院、部)负责人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三)系(院、部)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具体管理、组织、指导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

小组成员由系(院、部)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系(院、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顶岗实习主要由各系(院、部)统一组织安排,学生个人原则上不得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

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要与专业培养目标以及专业计划确定的就业岗位或岗位群一致。

二、工作职责(一)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2.修订顶岗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

3.部署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4.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二)顶岗实习办公室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顶岗实习教学文件。

2.定期巡查、检查系(院、部)实习计划、教学方案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

3.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批阅、毕业答辩及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等环节。

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习原则1. 坚持校企合作,互利共赢原则,实现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人才的目标。

2. 坚持学生主体,注重实践,提高学生职业素养的原则。

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实习过程安全有序。

4. 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实习组织与管理1. 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学校与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内容、时间、地点、待遇等事项。

3. 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实习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 学生在实习前,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培训,掌握实习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 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岗。

6. 学校设立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定期与实习单位沟通,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四、实习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实习态度、工作表现、技能水平等方面。

2. 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就业的重要依据。

3. 学校根据实习考核和评价结果,对实习学生进行表彰或处罚。

五、实习安全与保障1. 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习过程安全。

2. 实习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学校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4. 学校设立实习事故处理机制,对实习事故进行及时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引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实习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院各系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跟岗和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跟岗和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能够将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学生实现就业零适应期打下扎实基础。

第四条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及各系负责人组成,由学院分管教学领导任组长。

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全院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跟岗和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系跟岗和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和掌握学生就业签约等情况。

教务处负责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负责全院学生实习工作的全程管理和过程的监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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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主要内 容,能够增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为规范管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一章 总体要求第一条 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

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 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 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职业 导师辅导员。

第二条 加强内涵建设,关键是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时间不少于 半年,顶岗实习期间,可结合实习内容完成毕业设计(论 文),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

第三条 各系部要认真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聘请企业技术岗位人员做兼职教师,同企业建立深度融合的校 企合作关系,按教学计划要求保证每个顶岗实习学生的岗 位需求。

第四条 顶岗实习工作要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实施,系部应选 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的顶岗实习单 位,所提供的岗位应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一定 的关联性。

第五条 各系部要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 山东匸只•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六条如顶岗实习接收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各系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七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以企业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生产活动,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第二章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学院设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顶岗实习工作。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人员主要由教务处、各系部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协调顶岗实习工作,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各系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具体管理、组织、指导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

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和企业管理人员组成,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顶岗实习基地的建立程序第一,由系部首先联系并考察实习单位,若符合顶岗实习教学的基本条件,系部和实习单位草拟实习基地共建协议,实习协议包括以下内容:()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实习食宿安排)实习时间、休息休假;()实习劳动保护;()安全管理责任()实习报酬;()实习责任保险;()实习纪律;()实习终止条件;()实习考核结果()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报请教务处审核后提请学院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无异议并报主管院长同意后,院长或主管院长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

第三,协议一式三份,教务处、系部各存档一份,实习单位一份。

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企业是三方中最关键的方,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工学结合的积极性。

条各专业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和企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及毕业设计(论文)等的业务指导工作;企业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等工作,也可承担部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辅导员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条实习开始前,要召开顶岗实习动员会,明确实习目的、要求,进行职业道德、企业文化、法规法纪、安全意识教育,宣布实习纪律、实习安排和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实习过程中,要求调整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向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写出申请,并报所属系审批、备案;自行联系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未成年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并经学校备案后方可进行实习。

实习期间的要求与其他学生完全样,实习期满须按规定返校并上交相应材料。

第十四条顶岗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导”或“巡回式指导方式。

采取“全程式指导”方式的,原则上应安排校内指导教师进行实地指导;采取“巡回式指导”方式的指导老师可采取电话、网络、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络和指导,联络次数每周不少于次,实地探访每学期不少于次;无论采用何种指导方式,指导老师均应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及时做好书面的指导记录,每月向系部汇报,其中采取实地探访的指导应每次均有与学生、企业人员等在企业现场的合影及指导过程、指导内容的记录。

第十五条在实习过程中,系部要派管理人员到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顶岗实习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第十六条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 修订顶岗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

. 部署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十七条教务处职责教务处是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

. 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顶岗实习教学文件。

. 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 定期巡查、检查系部实习计划及教学方案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

. 会同财务处安排实习经费预算。

. 抽查顶岗实习实施情况和实习效果;负责对系部顶岗实习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 制定学院《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系部职责负责本系部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的领导与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 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的渠道,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并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方面。

. 制订适用于本系部的具体的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 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并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各实习环节、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

. 负责顶岗前对指导教师、辅导员、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与学生签订安全协议书。

. 负责与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

无论是学院推荐还是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 落实实习岗位并按要求配备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和企业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检查本系部各专业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情况,检查顶岗实习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完成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整理保管实习教学材料,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顶岗实习协议;)顶岗实习计划;()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顶岗实习日志;()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顶岗实习考核表、工作经历证书等。

. 系部要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与考核办法》,规范顶岗实习的管理与考核。

. 与实习单位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

. 积极探索实行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

第十九条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制定顶岗实习教学方案,经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 岗前教育)针对实习学生所在的不同的实习单位、岗位及要求,会同实习单位确定具体实习内容并拟订顶岗实习教学方案、顶岗实习指导书;)组织学生学习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具体的实习计划,下达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阐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等;)实习开始前,教师应向学生提出实习考核要求,并发放山东职业学院学生在学期间《工作经历证书》,以备学生实习结束后填写。

指导实习)会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根据学生的实习岗位对专业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具体指导,可采取定时、定点到企业现场指导与电话指导、在线指导等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工作报告并做好学生实习报告的检查、批改、评价工作,做好学生顶岗工作鉴定,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相关内容;)向学生传达与班级有关的学院及系部的各种信息;)掌握所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的状况等信息资料,并做好与学生联系指导的记录;)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

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协议、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方案、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等。

. 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 协助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

在顶岗实习学生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经常到实习单位与企业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并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顶岗实习教学日志》。

. 实习结束后进行顶岗实习工作的总结,并报送顶岗实习统计表和实习总结等相关材料。

条辅导员职责. 辅导员是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实习前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实习管理制度和签订安全协议书,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登记表》。

. 在顶岗实习前督促学生缴纳学费和教材费,组织学生参加毕业信息采集。

. 与顶岗实习学生定期保持联系,班级建立群,和指导教师一起在实习点建立实习小组,定期把有关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告知每个学生。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每周至少要与实习小组长联系次,要有记录。

. 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做好实习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评优评先、毕业档案整理等工作。

. 定期到实习单位看望学生,了解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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