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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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人口发〔2012〕7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口计生局:

为了更好的建立完善信息化工作机制,提高全员人口信息质量,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认真绘制户分布图,建立帐卡目录索引。各村(居)要完善户分布图,要有描述整体区域管辖范围的示意图,每个小组要有详细的户分布图,具体到户、到人。每本帐卡要建立目录或索引。

二、完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补录工作。对辖区内的大中专院校学生,要按照统一的表样格式(见附件一)进行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此项工作可委托院校进行。按照采集的信息进行汇总,最终在旗县区人口计生局留存,并在全员人口报表中上报。

三、补录户籍人口信息。市人口计生委将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采集的户籍人口与公安系统进行比对,比对后将人员个案信息发至各旗县区,各地对相差人员进行认真比对分析,属于漏登的,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补录,并填写清理户籍人口情况表(见附件二)。

四、继续进行信息纠错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按照国家公布的人口信息必采集项目要求,结合市人口计生委下发各地的姓名错误和身份证错误比对结果,集中进行错误信息的改正。市人口计生委将定期进行进度情况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信息化质量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逐级清理重复人员。要按照要求逐级清理重复人员,同时填写清理重复人员情况表(见附件三)。

六、其他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在年终报表时将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同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大中专院校人员信息登记卡;

附件二: 清理户籍情况表;

附件三:清理重复人员情况表;

附件四: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年上半年全员人口数据上报规范。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一:

内蒙古自治区大中专院校人员信息登记卡

登记单位:学校系专业级班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清理户籍情况表

单位:人

注:

(1)本表附花名,花名含姓名、身份证号(或出生年月日);

(2)花名按村居为单位装订,存放于乡镇。

(3)本表的统计时点为9月30日。

清理重复人员情况表

注:(1)本表附花名,花名含姓名、身份证号(或出生年月日);

(2)花名按村居为单位装订,存放于乡镇。

(3)本表的统计时点为9月30日。

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年上半年全员人口数据上报规范

表1 人口基本情况

注:本表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流入人口,不包括已经离开本地的流入人口。

表2 妇女妊娠史

表3 妇女生育史

表4 妇女避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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