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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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

公司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

公司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管理。

第三条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盘活处置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二章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界定与分类第四条闲置资产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未被使用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车辆等。

第五条废旧物资是指已达到使用寿命或因技术更新等原因被淘汰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废旧设备、废旧材料、废旧包装物等。

第六条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分类如下:(一)闲置资产:根据闲置时间长短分为短期闲置和长期闲置。

(二)废旧物资:根据废旧程度分为可再利用物资和不可再利用物资。

第三章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盘活处置程序第七条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盘活处置程序如下:(一)申报: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资产管理部申报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

(二)评估:公司资产管理部对申报的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处置方式。

(三)审批:公司资产管理部将评估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

(四)处置:根据审批结果,公司资产管理部组织实施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处置。

第八条闲置资产的盘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内部调剂:将闲置资产调拨给其他部门或子公司使用。

(二)对外出租:将闲置资产出租给外部单位使用,收取租金。

(三)出售:将闲置资产出售给第三方,回收资金。

第九条废旧物资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再利用:将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修复后重新投入使用。

(二)出售:将不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出售给回收公司,回收部分资金。

(三)捐赠:将废旧物资捐赠给慈善机构或公益组织。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十一条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对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盘活处置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处置程序的合法、合规、合理、高效。

闲置报废资产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闲置报废资产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闲置报废资产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闲置报废资产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XX单位闲置、报废资产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闲置、报废资产和废旧物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盘活存量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分公司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所属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处置闲置、报废固定资产和废旧物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闲置、报废资产和废旧物资的管理第四条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程序按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分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闲置、报废资产和废旧物资的范围,一,闲置设备:指除了在用、备用等所必需的设备以外,其它连续停用1年以上的设备~新购进厂1年以上不能投产或变更计划后不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

,二,报废资产:指按照资产报废标准~并经装备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使用或性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不再列入资产核算的固定资产。

,三,废旧物资:指由于设备更新、技术淘汰~油田今后不再使用的物资,库存时间过长或其它原因造成变质、残损~已全部或部分失去使用价值的物资。

第三章擅自处置闲置、报废资产和废旧物资的处罚规定六条凡违反规定处置闲置、报废资产和废旧物资的~一律视为擅自第处置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要保证闲置、报废设备的完整。

对于报废资产在经财务资产部批准后~由中心统一上交生产物资调剂中心~随意拆卸报废设备零部件的~由责任人按市场购置价格赔偿经济损失。

擅自拆卸且据为己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待处理的废旧物资~由各单位填写废旧物资明细表并报中心综合服务站~由综合服务站统一上交生产物资调剂中心。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分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工厂闲置、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工厂闲置、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工厂闲置、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厂闲置、废旧物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加快资金周转,依据《XX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工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废旧物资是指陈旧(闲置)的物资,或废弃的、可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

闲置物资是指在公司范围内不可调剂的呆滞存储或因某种原因停用的物资,包括闲置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账销案存实物资产(只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技术改造拆除的部分残骸资产、报废的材料配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厂所有闲置、废旧物资的回收与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设备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闲置、废旧物资的管理办法与管理流程、制定本单位年度闲置、废旧物资处置计划并上报资产管理中心。

负责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开展本单位闲置、废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完成本单位提报的闲置、废旧物资鉴定工作。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室职责- 1 -物资使用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闲置、废旧物资处置计划并上报设备工程管理部。

负责做好闲置、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闲置、废旧物资的实物管理台账。

第六条闲置物资界定按照《XX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闲置、废旧物资审批流程(一)各车间、部门将拟处置的闲置、废旧物资报送设备工程管理部,注明闲置、废旧物资资产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规格型号、重量、生产厂家、启用时间、原值、净值、折旧、现存放地点、(闲置/报废)原因等。

设备工程管理部统一汇总,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鉴定后,经分管领导审核、上报议题,经工厂党委会批准后,向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提报处置请示,工厂根据批复意见办理处置手续。

(二)毁损的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应查明原因,依规追究责任。

(三)在改、扩建中必须拆除的固定资产,所属车间、部门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将需拆除的资产报送设备工程管理部审核,设备工程管理部报送工厂闲置、废旧物资鉴定小组,经鉴定批准后,设备工程管理部组织拆除并妥善保管。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5篇)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5篇)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及车间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4.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事业部购销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集中分类堆放,并做台帐进行登记,处置后做销帐处理;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第六条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各职能部门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及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的处置以书面形式(废旧物资处理单)上报设备能源部及生产技术部,确认确实无利用价值需要处理的,签字报转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转到购销部,由购销部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2、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由事业部购销部、设备能源部、生产技术部、后勤服务中心现场监督清点签字认可后方可装车,由购销部开具车辆出入申请,由后勤服务中心开具出入证后方可进行废旧物资的拉运。

附1、业务处理流程图:附1、废旧物资处理单:废旧物资处理单废旧物品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废旧物品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废旧物品包括各种不再使用或者不再需要的物品,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子设备等。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政府管理: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废旧物品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废旧物品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2. 收集与回收:建立废旧物品的收集与回收系统,设立废旧物品回收站点,提供便捷的回收服务,鼓励居民和企业积极参与废旧物品的回收。

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积压、闲置物资的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废旧、积压、闲置物资管理,公司控股、参股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积压、闲置物资是指各单位退库或库存的各种报废、闲置物资,包括报废、闲置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库存物资、废旧钢铁以及各项工程和生产中所发生的工余料、残次废料、边角余料等。

第四条物流中心为废旧、积压、闲置物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具体实施单位。

第二章回收与保管第五条废旧物资报废部门必须在施工、检修、更换结束三日内通知生产管理部点检站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生产管理部点检站在两个工作日内拿出检定结果,物流中心在接到检定结果通知的当日开始实施回收工作,最迟不能超过两天。

第六条物流中心对回收的物资进行整理、分类、入库、建档、保管,做到出入库对应,保留出库单和回收单对照表,以备检查。

固定资产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章修旧利废第七条生产管理部点检站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进行鉴定,并注明鉴定结论,对有可利用价值的安排内修或建议外修。

第八条对收到的废旧物资经鉴定可直接再次使用的,由企业管理部与财务部定价,物流中心办理入库。

对可内部修复的,检修动力中心组织修复;需外修的,由生产管理部根据月度备件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委托外修。

修复后的物资由生产管理部组织验收是否合格,合格物资由物流中心办理入库。

第四章废旧物资的处理第九条被生产管理部确认为公司无再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由物流中心仓库管理员进行分类、建档,列出清单由公司统一处理。

第十条下线、公司以外单位有使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国贸公司统一处理;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经生产管理部鉴定后,由环保能源中心统一处理。

第十一条所有废旧物资出售后,财务部及时完成账务处理工作。

第五章处罚第十三条对于分厂不及时申报生产现场剩余废旧物资造成随意丢弃的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共5篇)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共5篇)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共5篇)第一篇: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经批准报废的各类物资,包括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的非正常毁损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备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要及时回收废旧物资,鉴定部门要认真客观鉴定,杜绝浪费闲置现象。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废旧物资。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第五条各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和收集管理。

第六条公司仓库为废旧物资的存储管理部门,仓库主管有权对厂区内无人管理使用物废旧物资清回仓库办理报废手续。

第七条各使用部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具有修复利用价值的旧物资必须进行修理。

第八条各使用部门物资报废应填写报废申请表,根据不同分类办理相应的报废手续。

一、生产和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无利用价值的边角废料及其他低值易耗品可以直接报废,交仓库回收。

公司另行制定直接报废物资目录。

二、固定资产或需要技术鉴定的报废申请由公司技术、设备、工程部门进行现场鉴定,经鉴定有修复利用价值的物资进行维修,无修复利用价值的交分管副总审批做报废处理。

原值在五万元以上的报废申请需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对于废旧物资,公司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交旧时仓库应根据批准的报废申请单填写废旧物资入库单。

入库单一式三份,使用单位一份,计划财务部一份,仓库留底一份。

因技术等原因领用时暂不能交旧物资确需领用的,可先打欠条后领用,一周内必须交旧。

第十条仓库、计划财务部、使用单位要建立废旧物资台帐,认真登记核算。

第三章废旧物资利用与处理第十一条收回后的废旧物资归类存放,可调剂使用的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仓库根据废旧物资库存情况每月填制《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交计财部部长、分管副总审批后办理废旧物资出售事项,对于金额较大固定资产的处理申请还需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例(4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例(4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坚持“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市场化”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发展。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依法合规、安全环保,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目标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实行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种类废旧物资的回收标准和处理程序。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注重资源价值开发,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回收利用的效益。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由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具体实施责任由相关企事业单位承担,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标准,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回收计划和措施,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落实。

第十条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数据统计和监测,及时掌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情况。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工作措施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根据不同种类的废旧物资,制定相应的回收标准和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加强技术研发,推动废旧物资的高效利用和资源化处理。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回收利用市场,提高回收利用的经济效益。

第四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回收利用企业的监管。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中发现的安全环保问题,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理念,落实“节能减排”和集团公司“绿色采购”精神,加强废旧闲置物资回收和处置管理,防范处置风险,提高处置收益,改善企业EVA,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废旧闲置物资包含以下几类:(一)经相关专业部门审核确认的呆滞物资;(二)工程建设、维护等过程中产生的拆旧料(包括堪用料和废料);(三)经相关专业部门确认对企业已无继续使用价值的各类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终端、维护材料、安保用品、消防用品、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四)经批准已经报废的所有物资。

涉密废旧闲置物资的回收与处置按照相关保密管理制度执行,不纳入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回收是指将废旧闲置物资从各使用地点集中到仓库或指定地点的过程,包括废旧闲置物资的发现、申报、识别、鉴定、回运、保管、入账等环节。

本办法所指的处置是指对废旧闲置物资进行再利用、转让等处理的过程,包括选择处置途径、制订处置方案、资产评估、处置实施、货款交割等环节。

第四条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工作应遵循依法守纪、安全规范、廉洁高效、物尽其用的总体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废旧闲置物资的价值,提升企业的效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各实业公司和境外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与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工作相关的机构包括回收处置工作小组、各级采购部门、物资专业管理部门、物资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

第七条各单位应成立采购部门牵头组织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物资专业管理、物资使用、财务等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解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研究解决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工作。

第八条采购部门是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管理规章、制度、政策;(二)编制废旧闲置物资年度集中处置计划;(三)组织废旧闲置物资集中处置,牵头编制处置方案、处置结果,签订转让交易合同,确保处置结果有效执行;(四)指导、监督、考核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工作;(五)负责废旧闲置物资信息管理平台的日常业务管理。

废旧、闲置积压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闲置积压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闲置积压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是指经矿业公司鉴定同意批准报废的资产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大型机电材料。

闲置、积压物资包括;1.闲置设备是指连续停用一年以上(不包括备用特种设备)或者新购进两年以上不能安装使用的设备。

2.积压物资指闲置或计划不再使用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大型机电材料、设备配件。

第二章职责第二条机电管理部负责本单位废旧、闲置积压物资登记、建档、报废申请的提出。

第三条材料组负责对闲置设备物资的调剂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协调相关资产账务核销处理工作。

第五条废旧物资处理拉运前必须到指定的磅房过磅,由生产服务中心联系拉运、机电管理部、材料组、纪委监察室、保卫部、监督并记录废旧物资数量杜绝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章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回收及处理第六条矿业公司的废旧物资除本区队直接复用或修旧利废外,原则上是集中保管,不得随意拆解,更不得随意变卖处理。

并做好过磅计量、分类、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台账。

第七条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机电管理部提出报废申请,并注明报废理由,报公司机电管理部,公司机电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监督,并会同公司财务部提出意见,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批。

第八条矿业公司上报的《设备报废申请》由机电管理部牵头组织对废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材料组、生产管理部、通风部、财务部、纪委监察室、保卫部配合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

设备进行现场鉴定,并在《废旧物资报废现场鉴定报废》填写鉴定结果,经矿业公司领导签字后上报公司机电管理部。

第四章闲置、积压物资的调剂第九条矿业公司应每季度上报闲置积压物资统计表,填写内容包括:闲置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数量、购置时间、原值、已提折旧、净值、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及设备现状等内容,并提供设备相关资料。

第十条材料组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需求,对《闲置积压物资统计表》,提出处置意见,首先在矿业公司内部之间组织调剂。

公司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

公司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

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公司资产进入经营状态,提高资产价值创造能力和使用效率,促进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资产,是指公司购置或建造,因技术改造、工艺改进、方案改变等原因停用后,闲置一年以上,在可预计的将来,不再使用的各种流动、固定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公司已达到使用年限并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各种固定资产,大修或维修中拆换下来的各种零配件,工程项目中处理的废旧物资,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种工具、材料等物资(副产品、残次品由市场开发部作为产品进行销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盘活,是指为促进闲置资产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将闲置资产或废旧物资进行分类统计,通过内部平台公告物资明细,寻求意向使用者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处置,是指为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用效果,将闲置资产或废旧物资出让以获得现金,或者置换相同价值的物资的行为。

第六条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盘活及处置工作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会同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第二章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认定及处置申请第七条因使用年限到期,或已经失去继续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经过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认定,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移交公司物资保管部门管理。

第八条闲置资产由拥有单位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闲置资产的性质,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及各单位进行实地查看,调查闲置的原因,分析可否再调剂使用。

无使用价值的闲置资产,移交公司物资保管部门管理。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因技术改造、大修、维修等原因,更换下来的设备、零配件等,工程项目中处理的废旧物资,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种工具、材料等物资,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移交给公司物资保管部门管理,并报资产管理单位备案。

第十条物资保管部门根据收集物资的具体情况,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理顺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工作,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工业垃圾的判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

3.职责生产类废旧物质的回收及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由公司派专人统一集中管理。

3.1废包装箱、纸张、生活垃圾、危废物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处理。

3.2闲置物资、工业余废材料由公司委派的专人进行处理。

4.管理内容:4.1定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是指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产生的、无使用价值生产类原辅材料,包括废旧生产工具,废弃的劳保用品等。

4.2基本原则在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生产类废旧(闲置)可回收利用的物资由专人归口集中管理。

各相关部门定期对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定期上报,____相关人员作集第1页共2页中处理。

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优先选择在公司内部及项目生产调剂使用,当公司内部及生产项目确实不再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报废处理。

4.3回收及保管4.4报废、处置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二)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废旧物资的处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境和经济议题。

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提出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推动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工作,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二、制度目标1. 构建废旧物资回收与报废处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权责和相应的管理措施;2. 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的覆盖率和回收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旧物资的排放和对环境的污染;3. 推动废旧物资的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可持续发展;4. 建立完善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市场机制,促进经济发展。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废旧物品的管理和利用,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废旧物品的定义和分类第一条废旧物品是指经过使用、消耗、损坏或者不再适用于原有用途的物品。

第二条废旧物品按照材料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可回收物品、有害物品和其他废弃物品。

第三章废旧物品的收集和储存第一条废旧物品的收集由指定部门负责,具体收集范围和方式由该部门制定。

第二条废旧物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废旧物品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威胁。

第四章废旧物品的处理和利用第一条可回收物品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回收利用。

第二条有害物品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处理,杜绝对环境和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第三条其他废弃物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五章废旧物品管理的监督和责任第一条废旧物品管理的监督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监督。

第二条违反废旧物品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造成的环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由指定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废旧物品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废旧物品的管理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降低生产成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所有废旧物品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废旧物品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废旧物品管理工作应确保安全、高效、便捷、环保。

第五条废旧物品管理应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相符。

第六条废旧物品管理工作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权限。

第二章废旧物品的分类与分解第七条废旧物品按照其性质、材质进行分类,分为可回收物品、易腐物品和有害物品。

第八条可回收物品是指废旧物品可以通过回收再利用等方式进行资源循环利用的物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分类集中收集。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3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3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必须遵循环保、节能、科学的原则,确保废旧物资得到合理利用或安全处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二)合理利用废旧物资的评估与处置;(三)有害废旧物资的安全处理;(四)废旧物资回收的组织与调度;(五)废旧物资回收及处理的监督与考核。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与处理的经费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章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第八条废旧物资排查工作应当定期开展,确保全面掌握废旧物资的数量、类型和存放位置。

第九条废旧物资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分为可利用物资、有害废物和其他废物。

(一)可利用物资包括废纸、废铁、废塑料、废玻璃等,可通过合理整理、加工或改造后再利用。

(二)有害废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涂料、废药品等,需经过专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三)其他废物包括难以利用和无法安全处理的废旧物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废旧物资应当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旧物资名称、数量、性质、来源、存放位置等。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便于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合理利用废旧物资的评估与处置第十二条对于可利用物资,应当进行评估,确定其再利用价值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对于可利用物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置:(一)再利用:通过加工、改造等方式,使其恢复为新的产品或材料,从而实现再利用。

(二)售卖:将可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出售,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

(三)捐赠:将可利用的废旧物资捐赠给需要的单位或个人,实现资源的共享与再利用。

闲置(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闲置(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制度管理控制表闲置(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一、目的规范闲置(废旧)物资回收处置流程,确保闲置(废旧)物资处置合法,减少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三、定义(一)闲置物资指预计将闲置两年以上,或已闲置半年以上且本单位近1年内不会使用的资产.(二)本规定中“通用物资”是指除固定资产以外的所有物资。

废旧物资指已按规定办理报废或核销手续且丧失原使用价值的资产。

(三)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指对各单位物资设备承担技术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

办公室为公司系统非生产性物资的业务主管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为生产物资的业务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部门为工程建设物资的业务主管部门。

四、职责划分(一)物资管理部门为闲置(废旧)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单位闲置物资调拨、废旧物资报废申请收集;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闲置物资报废审批;(二)各单位定期进行闲置(废旧)物资盘底清查并建立台帐、提出报废申请;(三)公司集中外委回收、处置废旧物资,双方权责划分及相关费用列支按闲置(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委托合同执行.五、报废与处置(一)报废申请与处置方式1.各单位报废申请原则上每年3月、6月、10月末各集中申报1次。

2.所有固定资产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报废流程进行审批后由公司集中处置;3. 各单位批量处置收入预计1万元以下的通用物资(具体清单见附件1)经物资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由各单位自行处置。

4.各单位批量处置收入预计1—50万元的通用物资经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物资与采购部审批后由公司集中处置。

5.各单位批量处置收入预计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物资经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物资与采购部、财务部门审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由公司集中处置.6.公司本部通用物资由公司办公室、会计中心、财务部门初审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审批后由公司集中处置.(二)处置方案审批1.批量处置收入预计在10万元以下的由授托单位内部审批后进行处置;2。

闲置物资管理规定(3篇)

闲置物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闲置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降低库存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闲置物资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第三条闲置物资管理应遵循合理利用、分类处理、责任到人、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闲置物资的界定第四条闲置物资是指以下情形之一的物资:1. 在仓库、车间等场所存放超过规定期限,且未使用或使用频率极低的物资;2. 因技术更新、设备改造等原因不再使用的物资;3. 因报废、淘汰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物资;4. 因管理不善、丢失等原因无法追溯的物资。

第五条闲置物资的界定标准由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闲置物资的清查与登记第六条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闲置物资的清查工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清查过程中,各部门应如实填写《闲置物资清查登记表》,详细记录闲置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存放地点等信息。

第八条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各部门的《闲置物资清查登记表》,形成《闲置物资清单》,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闲置物资的处理第九条闲置物资的处理方式包括:1. 内部调剂:各部门之间可进行闲置物资的调剂,提高物资利用率;2. 外部调剂:通过二手市场、物资交易平台等途径,将闲置物资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3. 报废处理:对于无法使用、无价值的闲置物资,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4. 其他处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捐赠、租赁等方式处理闲置物资。

第十条闲置物资的处理流程如下:1. 物资管理部门根据《闲置物资清单》,提出处理意见;2.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物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3. 处理过程中,应确保闲置物资的安全,防止丢失或损坏;4. 处理完成后,物资管理部门应填写《闲置物资处理记录表》,并报公司领导备案。

第五章闲置物资的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对闲置物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闲置物资管理负直接责任。

闲置物资使用管理规定(3篇)

闲置物资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闲置物资的使用管理,提高物资利用率,降低成本,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闲置物资的使用、调配、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闲置物资是指公司内部因各种原因停止使用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具、原材料、办公设备等。

第四条本规定遵循合理利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闲置物资的界定与分类第五条闲置物资的界定:(一)因技术升级、设备更新等原因,原有设备、工具等无法继续使用的;(二)因生产任务调整、项目终止等原因,原有物资停止使用的;(三)因损坏、丢失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四)其他经公司认定属于闲置的物资。

第六条闲置物资的分类:(一)可修复类:指经过维修、保养后可以继续使用的物资;(二)不可修复类:指经过维修、保养后仍无法使用的物资;(三)待定类:指暂时无法确定是否可以修复或使用的物资。

第三章闲置物资的申报与审核第七条闲置物资的申报:(一)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闲置物资进行梳理,填写《闲置物资申报表》并提交至资产管理部;(二)资产管理部对各部门申报的闲置物资进行审核,确认其闲置状态。

第八条闲置物资的审核:(一)资产管理部对申报的闲置物资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其闲置情况;(二)对可修复类物资,由资产管理部组织评估其修复成本和使用价值;(三)对不可修复类物资,由资产管理部组织评估其报废价值。

第四章闲置物资的调配与使用第九条闲置物资的调配:(一)资产管理部根据公司各部门的实际需求,对闲置物资进行调配;(二)调配过程中,优先考虑内部调配,如有余量再对外进行调配。

第十条闲置物资的使用:(一)各部门接收调配的闲置物资后,应及时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物资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三)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并归还至资产管理部。

第五章闲置物资的报废与处理第十一条闲置物资的报废:(一)对经评估确认为不可修复的闲置物资,由资产管理部提出报废申请;(二)报废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管理部组织报废。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废旧物资即陈旧(闲置)的东西,或废弃的,可以作为再生资源的可回收利用性。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废旧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废旧物资管理程序,结合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各部门废旧物资销售、回收、修复、再利用等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一)废旧设备(废阀门、废电机、废工器具、废备件、废碱锅、废计算机、废打印机、废摄像机、废照相机、废复印机、废油印机、废传真机及其配件等);(二)废金属材料(废钢材、边角余料、废铜等);(三)废产品(PVC清床料、PVC水料、PVC塑化片、废盐酸、废硫酸);(四)废旧包装桶;(五)其他废品(滤布、废塑料、废轮胎、废纸花、废矿渣、废电石袋、废编织袋、废电缆等)。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生产运行处:(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二 )负责制定事业部《物资报废标准》,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

(三)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的再利用管理。

第五条财务处及仓储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一)负责事业部废旧物资销售手续审批流程的办理;(二)负责与物流总公司联系催促拉运,并负责拉运过程监控管理工作;(三)负责销售过程和售后所有单据的保存、统计和相关帐务处理。

(四)负责对废旧白金、银、金、铜进行计量、建账、保存、销售全过程管理。

(五)负责各车间《废旧物资台帐》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第六条车间、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一)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

(二)负责废旧物资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本车间产生的废旧物资建账以及现场管理工作。

第七章修旧利废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一)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

(二)负责修理车间无法修复的废旧物资。

(三)负责提交事业部无法修复物资的外协检修申请。

(四)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台帐》以及《修旧利废台帐》。

第三章废旧物资管理流程第八条修旧利废物资管理流程:(一)各车间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进行初步鉴定,对可自行修复的自行修复。

废旧和闲置物资处理暂行办法

废旧和闲置物资处理暂行办法

废旧和闲置物资处理暂行办法废旧和闲置物资处理暂行办法是一部对于我国废旧和闲置物资的管理法规,于2015年生效。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进行分析。

一、主要内容1.管辖范围该办法适用于我国内外投资企业、企业团体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要是对于某些特定领域的废旧和闲置物资进行管理。

2.废旧和闲置物资的定义该办法规定了废旧和闲置物资的概念,分别指已经无法使用和已经停止使用,但还未达到废旧状态的物品。

3.管理原则办法规定了3个管理原则:环保优先,资源节约,财务合理化。

这3个原则强调了废旧和闲置物资的管理必须坚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经济效益的准则。

4.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对废旧和闲置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具体包括:可再加工利用物资、可回收再利用物资、依法应当处理的废弃物和其他废旧和闲置物资。

这种分类管理可以更好地针对废弃物的不同特征,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

5.管理责任该办法规定了废旧和闲置物资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职能部门应当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

此外,公司领导、监督机构以及有关人员都应该参与到废旧和闲置物资的管理工作中来。

二、实施情况尽管废旧和闲置物资处理暂行办法是一项比较新的法规,但是实施情况还是值得一提的。

1.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了废旧和闲置物资的变现效益,通过对这些物资进行加工利用,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2.资源利用率提高通过分类管理,有效地实现了资源的再利用,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

3.环境保护该法规的制定,有效地保护了环境,防止了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

同时,再利用废旧和闲置物资,降低了新资源的消耗,更好地保护了环境。

总体来说,废旧和闲置物资处理暂行办法在我国的实施效果是比较显著的。

尤其是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这些方面表现卓越。

本规定在此方面指导了企业在管理废旧和闲置物资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促进了废旧和闲置物资的加工利用,提高了企业的效益,让企业在稳健发展的同时为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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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控制表
闲置(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一、目的
规范闲置(废旧)物资回收处置流程,确保闲置(废旧)物资处置合法,减少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三、定义
(一)闲置物资指预计将闲置两年以上,或已闲置半年以上且本单位近1年内不会使用的资产。

(二)本规定中“通用物资”是指除固定资产以外的所有物资。

废旧物资指已按规定办理报废或核销手续且丧失原使用价值的资产。

(三)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指对各单位物资设备承担技术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

办公室为公司系统非生产性物资的业务主管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为生产物资的业务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部门为工程建设物资的业务主管部门。

四、职责划分
(一)物资管理部门为闲置(废旧)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单位闲置物资调拨、废旧物资报废申请收集;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闲置物资报废审批;
(二)各单位定期进行闲置(废旧)物资盘底清查并建立台帐、提出报废申请;
(三)公司集中外委回收、处置废旧物资,双方权责划分及相关费用列支按闲置(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委托合同执行。

五、报废与处置
(一)报废申请与处置方式
1.各单位报废申请原则上每年3月、6月、10月末各集中申报1次。

2.所有固定资产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报废流程进行审批后由公司集中处置;
3. 各单位批量处置收入预计1万元以下的通用物资(具体清单见附件1)经物资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由各单位自行处置。

4.各单位批量处置收入预计1-50万元的通用物资经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物资与采购部审批后由公司集中处置。

5.各单位批量处置收入预计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物资经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物资
与采购部、财务部门审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由公司集中处置。

6.公司本部通用物资由公司办公室、会计中心、财务部门初审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审批后由公司集中处置。

(二)处置方案审批
1.批量处置收入预计在10万元以下的由授托单位内部审批后进行处置;
2.批量处置收入预计在10-50万元的由授托单位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实行询价谈判处置,市场询价原则上需要三家以上买家;
3.批量处置收入预计在50万元及以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初审、委托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授托单位组织公开拍卖处置,连续2次公开拍卖失败后可直接转为询价谈判处置方式。

六、物资调拨
(一)调拨原则
1.调拨收益大于处置收益;
2.公司各部门、单位、控股子公司应提高闲置物资的使用价值。

(二)调拨手续
1.跨单位的物资调拨必须办理调拨手续;
2.申请调入的单位填写《物资设备调拨单》,经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固定资产按《**电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调拨。

(三)费用
调拨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调入单位承担。

七、工作原则、纪律
(一)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各环节检查、监督,根据需要参与废旧物资询价、谈判、计量等工作环节的现场监督,重大项目处置工作必须有监察人员参与。

(二)闲置、废旧物资、设备盘活处置过程中、询价和谈判至少要有2人参与,并形成书面记录,加强过程监控与考核。

(三)废旧、闲置物资和设备在交付前,必须保证货款已经收取或已收取足额的预付款,需进行过磅、检尺等计量的,必须有2人以上共同监督计量,批量处置估算价10万元及以上的,需用料单位派人参加。

(四)所有收支原则上采用转帐方式办理,特殊情况需代收现金的必须2人以上参
与,并及时上缴财务部门,不得坐支或挪用。

(五)受托单位及时办理盘活处置服务费结算,随附结算资料中必须有购买商签字确认的销货清单。

(六)受托单位必须建立废旧、闲置物资、设备台帐,确保帐、卡、物相符。

八、附件
附件1 二级单位可自行处理的闲置(废旧)物资目录
附件1:
二级单位可自行处理的闲置(废旧)物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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