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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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情况的处理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情况的处理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情况的处理文档简介:用人单位对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针对鉴定结论提出行政复议。

只能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微博,@义贤律师事务所)会申请再次鉴定,并且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案例】:邓某市某水泥厂一名职工,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4级伤残,水泥厂对此结论不服,但不知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假若1年之后邓某的伤情恢复较好,伤残变轻又该如何处理。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以上内容由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提供,更多信息可关注义贤新浪博客:/u/2749102171)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因而水泥厂应当自收到第一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假若邓某的有所伤情恢复,水泥厂一方认为邓某的伤残有变化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一年之后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点评】:用人单位对第一次劳动(51HRlaw 网站 独家资料,用于内部学员学习交流)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针对鉴定结论提出行政复议。

只能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且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为您推荐】贵池区律师清镇市律师肥城市律师成华区律师盐湖区律师温江区律师定南县律师工伤职工要想获得最后的赔偿,那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其中进行工伤鉴定,也可以说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那要是当事人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呢?律伴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申请再次鉴定需要哪些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或复查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三、谁能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的规定,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主要包括:1、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职工因工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经过1年后,职工如果认为自己的劳动能力已经低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规定,并且给工作生活带来很大不便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此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变化,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职工劳动能力的减弱或丧失,有可能导致由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没有了生活来源,同时增加了护理工伤职工的负担。

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受伤之后去做伤残鉴定,如果鉴定的结果有异议应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有关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的内容由我为您介绍,欢迎您的阅读!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
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5条)。

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

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
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哎呀,这可真是个令人头疼的话题啊。

咱们常常听到,工作时发生意外,轻则一身痛,重则可能要与工作告别,心里那个苦呀,没法用言语表达。

可是,工伤认定这一块,往往让人觉得比摔一跤还要难受。

你觉得自己明明是因为工作受了伤,可是认定结果却让你大失所望,心里不禁感慨:“这哪儿是工伤啊,简直像是在踢皮球!”可别着急,今天咱们就来聊聊,面对这种情况,咱们该怎么“反击”!得说清楚,工伤认定不服的第一步,就是得有个明确的申诉方向。

这就像你在麻将桌上打牌,遇到不顺的时候,总不能自暴自弃,要学会站起来,重新洗牌。

大伙儿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对认定结果的不满,直接让他们听听你的苦水。

说真的,有时候沟通一下,能把问题解决得比喝茶还简单,别小看这个步骤,毕竟第一步迈得好,后面才容易。

如果单位的处理结果还是不尽如人意,那就要往上一级走了,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就像上台比赛,必须得有个公正的裁判。

通常,这个鉴定会由相关劳动部门来负责,记得要准备好你的医疗证明和相关材料。

咱们可得让评委看到,自己可不是吃素的,要用事实说话,凭什么不承认你的工伤呢?再说了,若是连这个也没用,那真得考虑提起行政复议了。

这可是个狠招!在这个阶段,你需要找个律师帮你出谋划策,专业人士毕竟经验丰富,能帮助你理清思路。

想象一下,跟律师聊完后,感觉自己像打了一针鸡血,满满的干劲和自信。

再加上,行政复议也有相应的时限,一定要把握好,千万别让时间溜走。

及时行动,才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如果这些方法都没能如愿,那就只能提起行政诉讼了。

大家别被这个名字吓到,其实就像在法庭上打官司一样。

找个靠谱的律师,准备好材料,跟他们一起去斗争。

这个过程可能比较漫长,有时候结果出来得慢得像蜗牛,但别灰心,只要你坚持,最终总能等来春暖花开。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那我受伤的医药费怎么办?”哎呀,这问题问得好!如果认定不成功,医药费、误工费这些钱可得提前预留好,毕竟,生活还得继续。

工伤保险条例(四)

工伤保险条例(四)

⼯伤保险条例(四)第⼆⼗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起15⽇内向省、⾃治区、直辖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治区、直辖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七条 劳动能⼒鉴定⼯作应当客观、公正。

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组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条 ⾃劳动能⼒鉴定结论作出之⽇起1年后,⼯伤职⼯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复查鉴定。

第⼆⼗九条 劳动能⼒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六条和第⼆⼗⼋条的规定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五条第⼆款的规定执⾏。

第五章 ⼯伤保险待遇 第三⼗条 职⼯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治疗,享受⼯伤医疗待遇。

职⼯治疗⼯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伤所需费⽤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伤保险基⾦⽀付。

⼯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政部门、⾷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住院治疗⼯伤的伙⾷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伤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宿费⽤从⼯伤保险基⾦⽀付,基⾦⽀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民政府规定。

⼯伤职⼯治疗⾮⼯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伤职⼯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伤康复的费⽤,符合规定的,从⼯伤保险基⾦⽀付。

第三⼗⼀条 社会保险⾏政部门作出认定为⼯伤的决定后发⽣⾏政复议、⾏政诉讼的,⾏政复议和⾏政诉讼期间不停⽌⽀付⼯伤职⼯治疗⼯伤的医疗费⽤。

第三⼗⼆条 ⼯伤职⼯因⽇常⽣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伤保险基⾦⽀付。

工伤不予认定怎么处理

工伤不予认定怎么处理

工伤不予认定怎么处理
工伤不予认定是指劳动者提出工伤申请,但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其工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因而被推翻的情况。

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来处理:
首先,劳动者可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自己权益。

其次,劳动者可以对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出不予认定的决定进行复核申诉。

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申请复核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据,如医院开具的工伤诊断证明、劳动合同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定,重新审视工伤认定结果,并作出新的裁决。

第三,如果复核申请仍然未能改变工伤认定结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争议申请。

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仲裁机构对工伤认定的不予认定进行调解或者仲裁。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伤与工作有关,通过专业的仲裁机构来解决工伤认定争议。

第四,如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也未能解决争议,劳动者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工伤认定不予认定的决定无效,并要求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总结起来,工伤不予认定对劳动者的利益产生了严重影响,但劳动者并非无可奈何。

通过了解法律法规、申请复核、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以及提起诉讼等手段,劳动者可以争取到自己的权益,获得公正的工伤认定结果。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提高自己防范工伤并维护权益的能力。

劳动者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下一步该做什么?

劳动者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下一步该做什么?

One reason for suffering, is the pursuit of the wrong thing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劳动者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下一步该做什么?一、核对鉴定结论:看鉴定的结论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二、估算赔偿数额: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三、处理赔偿事宜。

身体的健康是工作的本钱,除了日常的头疼脑热会影响我们的工作以外,有可能也会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或其他原因而受工伤,对于工伤而言,用人单位是需要根据工商鉴定结果对劳动者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下一步该做什么,详见如下说明: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的流程一、核对鉴定结论看鉴定的结论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二、估算赔偿数额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三、处理赔偿事宜1、用人单位服从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进行两级鉴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社保基金支付部分按行政支付出现要求支付,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如遭受拒绝,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不服仲裁结果,15日内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裁决,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若法院撤销裁决,劳动者在15日内提起诉讼。

之后经过一审、二审后获得工伤赔偿。

2、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经过一审二审,得到撤销工伤认定或得到相关赔偿。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伤残结果是由根据鉴定后所作出的决定。

对于不服伤残鉴定结果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需要法院作出决定,法院也有权利驳回此种申请。

今天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不服伤残鉴定结果该怎么办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

⾸先,可以对伤残评定⾃⾏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其次,受害⼈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伤残评定。

2.⼀⽅当事⼈⾃⾏申请伤残评定,另⼀⽅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证据规定》第⼆⼗⼋条规定:“⼀⽅当事⼈⾃⾏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有证据⾜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民法院应当准许。

”⼆、当事⼈没有⾃⾏委托进⾏伤残评定,⽽是直接起诉,要求⼈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

另⼀⽅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救济的⽅式有两种: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当事⼈,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证据规定》第⼆⼗七条规定:“当事⼈对⼈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准许:(⼀)鉴定机构或鉴定⼈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段,使法院不予采纳。

⼀是当事⼈⾃⾏在法庭中对鉴定⼈进⾏质询;⼆是聘请专业⼈⼠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质证综上所述,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七条与第⼆⼗⼋条的⽐较,实际上当事⼈⾃⾏委托的鉴定证明⼒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法律中有所规定,在⼯伤上需先申请⼯伤认定和鉴定,然后就可以依此享受⼯伤待遇。

所以⼯伤鉴定的作⽤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店铺进⾏在线咨询。

企业不认为是工伤,怎么办

企业不认为是工伤,怎么办

问:企业不认为是工伤,怎么办?答:企业不认为是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在社会保险部门受理后进行工伤认定的核实和调查过程中,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企业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参考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2.《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3.《工伤认定办法》第17条。

例:2006年3月,程某与某医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药品销售员,负责公司在本市某片区的药品销售工作。

2006年8月23日,程某完成当天的销售,收回数千元销售款后,乘供货厂方的车辆回家,途中与另一车相撞,程某因此受伤。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但医药公司认为程某并没有在工作中受伤,因此不属于工伤。

2007年9月16日,程某向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11月29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程某为工伤。

医药公司不服,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决定。

医药公司仍然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医药公司认为程某不属于工伤,应该依法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程某发生交通事故与工作无关,但医药公司在庭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相应证据。

而程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正在其下班的行车范围内,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医药公司诉讼请求。

解: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程某作为医药公司片区销售员,在完成当天销售工作后,携带销售款返回,属于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也在合理的行车路线范围之内,因此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操作提示:1)法律规定在劳资双方关于工伤认定的争议中,企业承担排除一切因工可能性的反证责任,这种举证倒置的设计加重了企业的举证负担。

工伤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工伤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No one can let me lose unless I don't want to wi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工伤鉴定有异议怎么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职员在受伤后,若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在确定为工伤之后,在经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情,才能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衣服那个的经济赔偿金的。

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请求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得出结论,然后向相关人士寄送鉴定书,若当事人对工伤鉴定有异议怎么办?一、工伤鉴定有异议怎么办?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对工伤中涉及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一方对于工伤中涉及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鉴定程序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吗案例:王磊是烟台胜利机械厂的一名电焊工人2009年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为王磊办理了社会保险。

2009年3月1 3日王磊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不慎,其左眼遭受电焊伤害,随后,王磊被送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治疗过程中,胜利机械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审查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王磊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后又经过一定时间的治疗,王磊的伤情渐渐稳定,但是由于受伤较为严重可能影响以后的劳动能力,于是,王磊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并提供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查后认定王磊的伤残达到职工致残九级,于是做出了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于2009年7月5日将结论送达王磊。

王磊不接受劳动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于2009年8月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其起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于是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收到院的裁决后不服。

要求继续上诉。

评析:本案中王磊的问题应该是很多工伤职工在经过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常常遇到的问题。

实践中,一些对于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工伤职上。

要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么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这两种做法都是不正确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的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列人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由此可见,劳动能力的鉴定是具有专业性的工作,必须由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

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争议委员会只是法律的适用裁决机关,不能直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不是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工伤鉴定书单位拒收了

工伤鉴定书单位拒收了

工伤鉴定书单位拒收了
我是一名工人,因为在工作中受伤,经过医院诊断确认为工伤,并
获得了工伤鉴定书。

然而,当我拿着这份工伤鉴定书去单位申报工
伤时,却遭到了单位的拒绝收取。

这让我感到非常委屈和无助。

工伤鉴定书是由医院经过严格的诊断和鉴定后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

而单位拒收工伤鉴定书,不仅是对我的权益的侵犯,更是对法
律的无视和漠视。

我深知自己的权益,我需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决定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将寻求法律援助。

工伤鉴定书的作用是为了保障受伤工人
的合法权益,单位拒收工伤鉴定书,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和违法行为。

我将会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单位
明白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

其次,我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我会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单位的行为,要求他们依法处理此事,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会坚
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会轻易放弃。

最后,我会尝试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

尽管单位拒收工伤鉴定书,
我仍然会尝试与他们进行沟通,希望能够通过协商解决此事。

我会
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单位能够尊重法律,接受工伤鉴定书,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会采取一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单位明白他
们的行为是违法的,让他们接受工伤鉴定书,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我相信正义会得到伸张,法律会保护受伤工人的权益。

希望通过我
的努力,能够为受伤工人的权益维护做出一点贡献。

工伤伤残鉴定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伤残鉴定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If you are not particularly lucky, please work har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工伤伤残鉴定复议程序是怎样的?工伤伤残鉴定复议程序是首先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其次是如果对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还是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我们知道,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以此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复议,行政复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那么你知道工伤伤残鉴定复议程序是怎样的呢?本文就列举出具体的复议程序供大家参考。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工伤伤残鉴定复议程序工伤职工及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期限为60日。

人民法院按照先裁后审的原则,对没有经过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二、工伤伤残鉴定复议机关(1)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2)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三、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复议期限(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四、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1)复议申请书;(2)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3)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对工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当出现⼯伤的时候,员⼯想要获得赔偿的,就需要对⼯伤进⾏认定。

⼯伤认定⼀般是由⽤⼈单位向⼯伤鉴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如果对⼯作鉴定管理部门作出的⼯伤认定不服怎么办?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对⼯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政复议:(1)申请⼈——①⽤⼈单位;②受伤职⼯或直系亲属;③⼯会组织。

(2)被申请⼈——作出⼯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政复议机关——①作出⼯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级劳动部门②作出⼯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起60⽇内。

②对⼯认定结论不服:收到⼯伤认定结论之⽇起60⽇内。

③逾期不作⼯伤认定:期满后60⽇。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①复议申请书。

②⼯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伤认定决定书。

③申请⼯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起5⽇内。

(7)⾏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起60⽇内。

(⼆)⾏政诉讼:1、受理的三种情况:①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伤认结论不服。

②对⾏政复议不服。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起诉期限: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伤认结论之⽇起3个⽉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起15⽇内。

⼆、⼯伤认定的流程单位申请职⼯发⽣伤亡事故后,⽤⼈单位应当⽴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政部门和⼯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

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或职业病确认诊之⽇起30⽇内填表写并提交《⼯伤认定申请表》和⾸诊病历本、旁证材料、⾝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伤保险的⽤⼈单位应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商⾏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职⼯或直系亲属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起⼀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受理如职⼯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在我国工伤鉴定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吗?

在我国工伤鉴定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吗?

在我国工伤鉴定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说要申请工伤鉴定的话,一段时间之后会得到一个工伤鉴定的结论,但是当事人可能对于这个结论并不是特别满意,想要申请二次鉴定。

那么,在我国工伤鉴定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鉴定结果不满意的话,是可以再次提出申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说要申请工伤鉴定的话,一段时间之后会得到一个工伤鉴定的结论,但是当事人可能对于这个结论并不是特别满意,想要申请二次鉴定。

那么,在我国工伤鉴定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鉴定结果不满意的话,是可以再次提出申请的。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二次工伤鉴定,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二、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书面申请。

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山东省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附件处下载);认定工伤决定书;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怎么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大家都知道,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了纠纷解决途径有很多,比如:调解、仲裁、诉讼。

那么,要是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怎么办?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提供帮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但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没有提起再次鉴定的申请,或者当事人不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具有最终效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而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却在民事诉讼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予驳回或不予受理。

这是因为,对劳动能力的鉴定只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进行。

当事人对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行政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鉴定,但不能在民事诉讼中要求重新鉴定。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进行中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则民事诉讼应当中止进行,待行政诉讼结案后,再根据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决定是否恢复民事诉讼。

假若行政诉讼肯定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民事诉讼应恢复进行。

假若行政诉讼撤销或者否定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并组织或者指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民事诉讼则应等待新的鉴定结论出现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二次工伤鉴定行政复议

二次工伤鉴定行政复议

二次工伤鉴定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而在进行二次工伤鉴定行政复议时,需要注意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工伤认定书、工伤事故相关证据、医疗证明、相关证人证言等。

这些材料需要清晰、完整地展现工伤事故的全貌,以及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合理的理据和依据。

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材料的合法性和充分性。

其次,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劳动行政部门递交行政复议申请。

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以免因为形式上的问题而被驳回。

同时,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劳动行政部门的通知和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或回应意见,以确保复议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复议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配合劳动行政部门的调查和鉴定工作,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和证言,并对于复议过程中的问题和疑虑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同时,申请人也可以要求相关的专家或鉴定机构进行再次鉴定,以证明工伤认定结果的不合理性。

在复议过程中,申请人需要保持理性和合法性,不得采取过激或不当的行为,以免影响复议结果。

最后,在复议结果出来之后,申请人需要认真审阅复议决定书,对于复议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评估。

如果复议结果对申请人有利,那么申请人需要按照复议决定书的要求,及时申请工伤赔偿和医疗补助。

如果复议结果对申请人不利,那么申请人可以考虑是否进行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二次工伤鉴定行政复议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程序。

申请人需要充分准备证据材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申请,积极配合复议过程,以及对复议结果进行合理评估和应对。

只有这样,申请人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公正的工伤认定结果。

工伤鉴定结果有多少可能被推翻?

工伤鉴定结果有多少可能被推翻?

工伤鉴定结果有多少可能被推翻?工伤鉴定结果是存在被推翻的可能性的,但是并不是由当事人随意推翻的。

如果对方不认可鉴定结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对方不认可鉴定结论而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的话,法院大多数会同意重新鉴定。

如果还不认可,除非有非常充分的法定事由,一般不会再次重新鉴定。

▲一、工伤鉴定结果有多少可能被推翻?工伤鉴定结果是存在被推翻的可能性的,但是并不是由当事人随意推翻的。

如果对方不认可鉴定结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鉴定,一般是由伤者单方委托的,如果对方不认可鉴定结论而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的话,法院大多数会同意重新鉴定。

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服法院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而申请重新鉴定,除非有非常充分的法定事由,一般不会再次重新鉴定。

目前,有些人称与某些鉴定机构关系很好,可以多做伤残等级。

但是作为患者本身要清楚,保险公司都有专业的医疗核赔人员对伤残等级进行审核,一旦认为患者不构成该等级的伤残,申请重新鉴定,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重新鉴定的结果对自己不利。

当然,当事人也不要过于担心鉴定结论被对方推翻,根据我们的司法经验,只要做出的鉴定结论符合客观实际,对方也不会提出异议。

什么是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

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伤残鉴定程序: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怎么办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怎么办

Please you must be happier than me, so that I will not quit in vain, no matter how painful I am, I don’t need to be sorry to make up for love, at least I understand your pursui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怎么办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无论是谁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其实都是有可能出现不予受理的情况,而一般不予受理肯定是因为不满足受理的条件。

但遇到这样的情况,并不是说就不申请工伤认定了,那通常出现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怎么办呢?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怎么办建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23号]明文规定:“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虽然还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但由于实践中行政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比例极高,如果对行政行为还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费用与精力的浪费姑且不说,至少耽误了将近三个月的时间。

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要求落实有关待遇。

二、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有效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等相关诊疗资料;属于职业病的,应提供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单位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死亡的应当提供相关死亡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工伤认定申请,应予以受理。

工伤鉴定两次老板不服

工伤鉴定两次老板不服

工伤鉴定两次老板不服
我是一名普通的职工,因为工作中受伤,经过医院的诊断和治疗,
被认定为工伤。

但是,我的老板却不服这个鉴定结果,进行了两次
的复查,仍然不认可我的工伤鉴定结果。

这让我感到非常无奈和委屈。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工伤鉴定是由医院的专业医生进行的,
他们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对于工伤鉴定有着权威的认
定能力。

而我的老板却只是一个普通的企业经营者,对于医学方面
的知识并不具备专业性。

因此,他对工伤鉴定结果的不认可,显然
是不具备客观性和专业性的。

其次,我在工作中受伤并不是我个人的原因,而是工作环境和工作
任务导致的。

根据《劳动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提
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

而我的受伤是在履行
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的,这明显是企业的责任范围之内。

因此,
工伤鉴定结果应当得到认可,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我希望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作为一名职工,我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工伤鉴定结果的认可。

我将会
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企业承担起应
有的责任。

总之,工伤鉴定结果是由专业医生进行认定的,具有权威性和客观性,企业应当尊重和认可这一结果。

我希望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让企业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关注和支持,让我得到公平的待遇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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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随着我国法规制度的健全,现如今对于鉴定机构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所以说,对于工伤鉴定的结果不会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工伤认定的结果下来以后,一般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进行赔偿。

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也会对鉴定的结果不满意。

那么,单位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呢?
一、单位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二、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

这一点必须明确。

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

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

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小编在上文为大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单位不服工伤鉴定的结果的话,完全可以申请行政诉讼,要求进行二次工伤认定。

不过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一般工伤鉴定是比较科学的,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做完工伤鉴定以后最好还是要及时的进行赔偿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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