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节能保温技术与产品行业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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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青建管字[2019]55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青建管字[2019]55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优化监督工作流程,实现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的重要意义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是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提高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意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有效提升的重要手段。

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进行优化,是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的重要举措。

同时,也更有利于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监管体系;更有利于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环境;更有利于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打造在全省立标杆、在全国有影响的“青岛建造”品牌。

二、质量监督范围、工作方式(一)监督工作范围监督工作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或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跨度。

监督工作的空间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质监机构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整理青岛市外墙保温工程管理规定 青建管字【2009】21号

整理青岛市外墙保温工程管理规定   青建管字【2009】21号

文件编号________
20 年 月 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青建办字〔202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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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
一般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践行科学发展理念,近期,我局对以市城乡住房建设局(包括原市城乡建设委、原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和市造价站名义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方面的一般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现将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一般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未列入目录的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一般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青建办字〔2018〕6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一般性文件目录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一般性文件目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6日印发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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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技术标准》编制说明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技术标准》编制说明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技术标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项目来源根据青岛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协会发布的《关于〈青岛市建筑保温用材料技术标准,团体标准立项公告》的要求,由青岛市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高校、设计院、科研院所及企业筹建了标准编写组共同编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技术标准》(T/XXX XX)(以下简称标准),编制组于2022年12月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名称变更编制过程中,原标准立项名称《青岛市建筑保温用材料技术标准》改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技术标准》。

三、标准编写的目的、意义绿色低碳己成为当前建筑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环节,不但要达到节能标准,还要满足绿色低碳的发展需要。

目前青岛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生产和进场检测大多是依据单一的产品检测标准,已不能适用现在建筑节能和绿色低碳的要求,而且多为国家推荐性标准,产品标准要求较低且针对性不强。

青岛市作为全国“绿色建材、绿色建筑”试点城市之一,非常有必要编制一套适合青岛市建筑外墙使用的保温材料技术标准。

因此,本标准的编制将为青岛市建筑节能工程在选材、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提供全面和更高标准的依据•,同时对保温材料生产厂家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验收和包装运输等环节提出规范要求,保证产品质量。

四、主要工作过程2022年5月10日,由青岛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协会主办,青岛欧克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美立华塑业有限公司、宇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青岛万兴建材有限公司、青岛鑫天宇节能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恒基伟业建材有限公司等协办的团体标准《建筑外墙保温用材料技术标准》专题研讨会在青岛市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会议室召开。

青岛欧克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文强对标准立项材料等做了介绍和说明,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工王伟、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部长王萍从各自专'业领域对团体标准进行了分析和指导,青岛欧克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成、青岛美立华塑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焕起、青岛万兴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印桥等公司负责人从市场专业角度对团体标准编制重要性和细则等进行了阐述,提出了意见建议。

混凝土考核办法

混凝土考核办法

附件9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促进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产品质量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技术标准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行政区域内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专业企业资质,从事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的企业.第三条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动”的原则.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依照本办法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考核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日常考核和考核结果的汇总上报。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生产企业资质标准符合情况、企业生产现场管理、专项试验室运行、企业市场行为和自律行为、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质量、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等.重点考核企业以下内容:(一)企业资质标准符合情况;(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三)生产现场管理状况;(四)专项试验室运行与管理;(五)原材料、外加剂等进场验收、检测及使用情况;(六)企业自律意识和市场行为;(七)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质量、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八)节能与环保措施;(九)业内评价:混凝土(砂浆)采购、使用单位对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市场信誉等方面进行评价;各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之间在行业自律行为等方面进行互评,按照采购方、行业内互评各占权重70%、30%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各生产企业综合评分;(十)企业文化建设等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基本分数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日常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分数加减。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

按 照 《建 筑 门 窗 配 套 件 委 员 会 锋 模 范作 用 。
定 点 企 业 办 法 》( 行 稿 ) 试 、《中 国建
(中 国建 筑 金 属 结 构 协 会 党 史 部 )
通 知 要 求 各 地 区 应 以大 型 公 共 建 筑 为 重 点 ,深 入 推 进 公 共 建 筑 节
才 副 秘 书 长 充 分 肯 定 了孟 村 脚 手 架 晋 江 市 奋发 橡 塑 制 品有 限公 司 扣 件 行 业 企 业 为 我 国 建 设 行 业 做 出 宁 波 新 安 东 橡 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的 贡 献 , 同 时 对 扣 件 行 业 今 后 的 经 常 州市 窗 友 塑 胶 有 限公 司 营 发 展 提 出了 两 点 建 议 :一 是 企 业 家 要 有 责 任 感 ,制 定 行 业 自律 公 约 , 讲 诚 信 创 品牌 ,发 挥 产 业 群 的 优 势 , 协 会 积 极 参 与 总 结 发 展 过 程 中 的经 验 教 训 , 制 定 出行业 发展 的长 远 规 划。二是 创新
管 理 ,对 超 限 额 用 能 建 筑 , 采 取 增 合,在 充 分展 现 个 性 的 同时 ,也能 满 行 规 定 》试 行 期 满 ,相 关 部 门将 会 加 用 能 成 本 或 强 制 改 造 措 施 。财 政 足 不 同 时 期 的 具 体 需 要 ,如 果 你 能 同这一 年 中的 各方 反馈 意 见 后上 报 主 部 、住 房 城 乡建 设 部 将 选 择 在 公 共 做 到 这 点 ,就 等于抓 住 了新 一 代消 费 管 部 门 ,主 管 部 门 再 次 审 定 后 形 成 建 筑 节 能 监 管 体 系 建 立 健 全 、节 能 群 体 的 心 。 ” 改 造 任 务 明 确 的 地 区 ,启 动 一 批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改 造 重 点 城 市 。到 2 1 05

青岛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项目施工图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要点(试行版)

青岛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项目施工图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要点(试行版)

青岛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项目施工图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要点(试行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2月目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1)3 设计与审查要点 (2)3.1 一般要求 (2)3.2 建筑专业设计与审查要点 (3)3.3 结构专业设计与审查要点 (4)3.4 给排水专业设计与审查要点 (5)3.5 暖通专业设计与审查要点 (5)3.6 电气与智能化专业设计与审查要点 (6)附录设计专篇模板 (7)1 总则1.0.1 为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应用,促进绿色建筑品质提升,有序推进青岛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项目规范化实施,制定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宜于青岛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的施工图绿色建材设计和审查质量管理。

1.0.3 本《要点》依据《青岛市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 5097-2021、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T 13204-2021制定。

1.0.4 试点项目应积极采用绿色建材产品,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达到50%,试点项目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1.0.5 试点项目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要点》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在设计阶段,试点项目应严格执行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T 13204-2021,对试点项目实施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并按照《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的格式填写审查要点。

2.0.2 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绿色建材设计专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报告》。

《绿色建材设计专篇》由试点项目设计单位对照《需求标准》明确项目绿色建材主要设计内容、参数、应用位置和比例等内容,《绿色建材设计专篇》模板详见附录,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方法及计算报告模板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发布的《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

建筑行业自律公约

建筑行业自律公约

建筑行业自律公约近年来,中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建筑质量事故频发、工期拖延等等。

为了规范行业秩序,提高建筑行业的质量和信誉,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筑行业自律公约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建筑行业自律公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和落实该公约,进而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行业自律公约的重要性建筑行业自律公约是建筑企业、工程师、设计师以及监督部门之间的一种自愿约束机制。

它能够规范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口碑。

具体来说,建筑行业自律公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建筑质量建筑行业自律公约可以明确要求各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把控施工质量,有效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通过自律公约,建筑行业可以形成一种共识,大家共同努力提升建筑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建筑产品。

2. 维护行业信誉建筑行业自律公约要求行业内各方自觉遵守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有效防范欺诈、偷工减料等不良行为。

只有建立起信誉良好的形象,才能赢得客户信任,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行业,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3. 推动可持续发展建筑行业自律公约应鼓励绿色建筑、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实践。

通过自律公约,可以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建立和落实建筑行业自律公约建立和落实建筑行业自律公约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以下是一些建立和落实自律公约的具体措施。

1. 建立行业组织建筑行业自律公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建立相关的行业组织,例如建筑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等。

这些组织可以负责协调各方利益,促进共识形成,推动自律公约的实施。

2. 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建筑行业自律公约应该包括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各方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严禁欺诈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规章制度应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青岛市外墙保温工程管理规定 青建管字【2009】21号

青岛市外墙保温工程管理规定   青建管字【2009】21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提高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依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提出了相关意见,现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1、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将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列入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予以审查,不允许建设单位单独发包。

总承包企业可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分包给具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施工,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

从事外墙外保温施工的作业人员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2、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对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外墙外保温施工及其质量验收应在外墙脚手架支撑系统拆除之前完成,不得使用吊篮施工。

二、施工质量管理1、承担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配备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

从事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节能专业知识和技能,施工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标准设计图集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保温设计做法。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保温专业承包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逐级审批后,方可施工。

4、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墙面,经建设、监理、总承包单位检查符合要求,报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样板墙面应包含外墙外保温系统起端、终端处、门窗洞口以及外墙挑出构件等部位。

青岛市供热条例(2015修订)

青岛市供热条例(2015修订)

青岛市供热条例(2015修订)【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5.06.26【实施日期】2015.09.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青岛市供热条例(2015年6月26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热管理,提高供热质量,维护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供热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供热管理机构承担。

区(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供热行政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热设施建设、维护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特许经营。

第四条鼓励利用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鼓励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第五条新建住宅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六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建设供热设施和从事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市供热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供热专业规划,在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当地供热专业规划,报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热专业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条编制供热专业规划,应当体现城乡统筹、节能减排、科学配置热源的要求,明确利用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的发展目标、发展区域。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1997年9月17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7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节约能源,改善环境,促进供热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青岛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

青岛市供热办公室(以下称市供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城市供热行政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市、区供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供热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划、经济、财政、物价、建设、土地、规划、市政、环保、劳动、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供热建设计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采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和利用余热等形式发展城市供热。

第六条鼓励城市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建设城市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对在城市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城市供热专业规划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科学配置热源,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批准实施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条城市供热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业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城市供热的燃煤锅炉应当达到下列规模:市内四区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城区,单台容量不低于7兆瓦(10吨/小时),民用建筑供热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其他区域单台容量不低于2.8兆瓦(4吨/小时),民用建筑供热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

青岛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暖工程技术导则

青岛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暖工程技术导则

青岛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暖工程技术导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的质量和舒适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同时,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如何提高住宅的节能水平和保温性能,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青岛市制定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暖工程技术导则,旨在促进城市节能减排、环保发展。

一、总则1.1 目的和意义制定本导则,旨在全面实施国家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战略,加强城市节能减排、环保发展,提高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温水平,推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宜居。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保温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二、节能保温工程设计2.1 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结构应选用优质保温隔热材料,保证保温性能。

同时,增加采光面积,提高日照利用率,减少照明用电量,节能减排。

2.2 门窗设计门窗应采用保温隔热性能好的材料,如多腔中空玻璃、密封条等,以减少热量的传递和损失。

2.3 采暖系统设计采暖系统应选用能耗低、环保、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材料,如天然气、电热、地源热泵等,以提高采暖效率和节能减排。

三、施工阶段3.1 施工技术保温隔热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并质量合格的材料,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质量。

3.2 施工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的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节能保温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验收阶段4.1 验收标准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保温材料、施工质量、采暖设备和节能效果等进行检测和评估,以确保工程质量。

4.2 验收范围验收范围应包括节能保温工程的各个方面,如墙体、屋顶、地面保温、门窗、采暖设备等。

五、结语青岛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技术导则,对于促进城市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严格按照导则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达到预期目标,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增强我市民用修建节能管理,降低民用修建运用能耗,提高动力应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片面协调可继续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浪费动力法»、«民用修建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修建节能、既有修建节能改造、修建用能系统运转节能和对民用修建节能的监视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民用修建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修建运用功用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运用进程中动力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体制】市、区〔市〕树立主管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民用修建节能的监视管理任务。

市民用修建节能管理机构详细担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民用修建节能的日常管理任务,其他区〔市〕民用修建节能管理机构详细担任所在地民用修建节能的日常管理任务。

开展和革新、财政、规划、市政公用、质监、工商行政、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民用修建节能管理任务。

第四条【编制规划】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对民用修建节能任务的指导,将民用修建节能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

树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开展和革新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修建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方案。

第五条【资金支持】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修建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修建节能技术与产品研发推行、民用修建节能示范工程推行、可再生动力技术运用、既有修建节能改造、民用修建能耗监测系统的树立、民用修建节能宣传等任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修建节能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节能目录】市树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开展和革新部门,依据国度和省有关规则,结合本市实践,适时发布民用修建节能推行运用、限制运用或许制止运用的技术、工艺、资料和设备目录。

第七条【民用修建节能规范】新建修建工程、既有修建节能改造应当采用优于国度民用修建节能规范的中央民用修建节能规范及技术规则。

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2修正)

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2修正)

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2修正)【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21【实施日期】2022.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9年8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2年1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12月29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四章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第五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六章可再生能源利用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和各县级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民用建筑节能应当坚持节约资源、安全环保、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因地制宜的原则。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2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2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2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5日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为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我市清洁能源供热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全面实施清洁能源供热1.除董家口经济区、平度新河生态化工区外,青岛市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

因条件限制确需新建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交市政府研究。

2.鼓励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能源梯级利用。

加快发展污水源、海水源等新型多元化清洁能源供热,积极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水和工业余热利用等供热,因地制宜发展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供热,试点高效、洁净燃煤供热技术应用。

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3.特许经营供热企业应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供热。

鼓励各类专业公司与特许经营供热企业合作,参与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

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可自建自用清洁能源设施供热。

4.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新规划的供热区域开展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

探索适合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商业运作模式。

5.鼓励非居民用户退出燃煤集中供热,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的,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6.支持电力、燃气等能源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发挥技术、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能源行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工作,组建专业的清洁能源服务公司。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0年)-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0年)-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0年)正文:----------------------------------------------------------------------------------------------------------------------------------------------------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2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第三章新建建筑节能第四章既有建筑节能第五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第六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机关事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青岛市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第一批)

青岛市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第一批)

关于印发《青岛市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第一批)》
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4年03月20日【大中小】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岛市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
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牵头制定了《青岛市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第一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2日
青岛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
(第一批)
一、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
二、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2日印发
版权所有:青岛市城乡建设委技术支持:北京航天四创软件有限公司。

2024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计划(二篇)

2024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计划(二篇)

2024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计划____年县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思路:以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为主线,结合企业资质改革和就位,培育龙头企业,进一步提升我县建筑业核心竞争力;以规范从业行为为重点,以建立健全信用体系为手段,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建筑业总分包体系,逐步形成企业规模配置合理,各类型专业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为抓手,结合墙改、散装等工作,着力发展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持续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推进混凝土搅拌企业规范化建设和生产运营;继续强化清欠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我县建筑(建材)业持续快速发展。

一、理清思路,把握方向,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一是认真研判国家宏观政策。

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向民资开放,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管廊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等,都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国家的宏观政策,对市场的走向将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我们要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早谋划,早定位,有的放矢,特别要加强对工程建设PPP模式的研判,为企业发展谋得先机。

二是做大做强总承包企业。

要切实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____》,梳理摸底我县建筑企业资质现状和发展能力,选择____家基础实力较强、发展空间较大的企业,引导企业集团化发展,提升技术、管理能力,增强竞争力。

真正把“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升级”____到实际工作中。

三是加快专业化发展。

____年____月____日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在企业人员、资产和专业分包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变动。

其中,专业分包充分考虑了各专业板块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业现状,划分更加合理。

专业承包资质由原来的____个变为____个,旨在形成不同业务领域差异化发展的新格局。

以此为参照,企业必须根据市场、自身实力和行业整体发展现状,确定自己的目标市场和业务领域。

青岛市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第一批

青岛市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第一批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 年 3 月 2 日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2试时32卷,3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5工且5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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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节能保温技术与产品
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本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从业者行为,推动建筑节能保温生产企业行业诚信建设,促进建筑节能保温生产企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青岛市建筑节能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建筑节能保温行业从业者应自觉遵守本公约,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努力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公约成员单位是指青岛市建筑节能协会会员及在青岛市从事生产、经营、研究设计建筑节能保温技术与产品及相关配套产品的企、事业单位。

公约监管机构是指青岛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负责对本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三条公约成员单位之间应按照诚信守法的原则,开展经营合作,促进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反对使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公约成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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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义务:
(一)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保温产品及相关政策,积极生产节能、环保、绿色产品。

(二)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产品供给、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方面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出厂的合格产品应具有明确的商标标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等。

(四)遵守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不掺杂使假、制假、造假。

(五)不假冒他人的商标,不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不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

不通过缔结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不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六)外墙外保温企业竞争、招标,要以外墙外保温系统整体招标,外墙外保温系统涵盖(膨胀聚苯板、粘结砂浆、抗裂砂浆、网格布、锚栓、柔腻子、涂料),不得拆分分项进行销售,不进行具体施工的生产企业,应到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出具符合外墙外保温系统要求的技术交底方案。

(七)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外墙外保温企业生产产品指导最低价格,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包含膨胀聚苯板(6cm、容重18kg)、粘结砂浆、抗裂砂浆、网格布、锚栓、柔性腻子、平涂涂料¥30.00/㎡、施工],多层¥110.00/㎡,高层¥120.00/㎡;挤塑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包含挤塑板(4.5cm、容重30kg)、粘结砂浆、抗裂砂浆、网格布、锚栓、柔性腻子、平涂涂料¥30.00/㎡、施工],多层¥130.00/㎡,高层¥140.00/㎡。

硬泡聚氨酯外墙外保温系统[包含聚氨酯(3cm、容重35kg)、粘结砂浆、抗裂砂浆、网格布、柔性腻子、平涂涂料¥30.00/㎡、施工],多层¥140.00/㎡,高层¥150.00/㎡。

(八)公约成员单位要自觉尊重并维护知识产权。

要以合法的方式获取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抵制模仿、剽窃和侵权的不良行为。

(九)严格合同管理,依法订立、变更、解除合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无故违约。

(十)遵守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时足额纳税,不拖欠、逃避金融债务。

第四条公约成员单位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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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公约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青岛市建筑节能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关心和参与协会的各项建设,并严格自律,主动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章公约的执行
第六条青岛市建筑节能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及时向公约成员单位传达有关建筑节能保温技术与产品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公约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在本公约范围内对行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表彰或协调处理的意见。

第七条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理解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规则及自律声明。

第八条公约成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请求公约监管机构进行调解,也可单方直接请求公约监管机构进行调解。

第九条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行业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及时向公约监管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监管机构进行调查,经查核实,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第十条公约成员单位有权对公约监管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相关部门检举公约监管机构或其工作人
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十一条为保证本公约的有效实施,协会设专职人员监督检查行业自律公约执行情况及处理投诉事宜。

定期进行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与总结。

对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成员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批评警示、限期改正、内部通报、公开通报及开除出会等自律处分措施,并适时进行行业批评,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库。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公约监管机构可以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本公约由青岛市建筑节能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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