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版)的通知-建质函〔2020〕14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版)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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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版)的通知
建质函〔2020〕14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我部组织修编了《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3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版)
——结束——。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 版)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 版)2020 年10 月前言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为施工图审查提供技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3 版)》进行了修编,形成《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 版)》(以下简称“审查要点”)。
审查要点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全部强制性条文和部分非强制性条文。
其中,强制性条文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基本依据,均应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是强制性条文的补充和延伸,除有充分依据外,原则上均应执行。
审查要点主要依据 2019 年6 月 30 日(含)之前发布的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
之后如有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应以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为准。
审查要点修编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审查内容集中于地基基础安全性;增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内容;根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更新情况对原审查要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在审查要点中增加地方性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内容。
本要点由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主编并负责具体解释。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可将意见建议反馈主编单位,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主编单位: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 号院1 号楼1109 室,邮编:100044,邮箱:bcdva1124@)参编单位:北京博凯君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勘三佳(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编写人员:温靖郭明田高文新丁作良刘尊平张建青郝庆斌王笃礼廉得瑞赵宗权郭书泰黄溯航汤厚杰钟和林小劲毛尚之彭广军周玉凤郭红梅孙常青主要审查人员:叶嘉肖从真武威化建新周宏磊师前进孙兰梁琳单立欣顾启英李东冯凯王乃震何辛徐永喜陈东喻智宏杨兴山王奕然曹宗豪目录一、总则 (1)二、房屋建筑工程 (2)2.1 基本规定 (2)2.2 勘探点的布置 (3)2.3 取样与测试 (4)2.4 室内试验 (5)2.5 地下水 (5)2.6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6)2.7 不良地质作用 (8)2.8 特殊性岩土 (9)2.9 边坡工程 (17)2.10 岩土参数 (18)2.11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19)2. 12 图表 (22)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3)3.1 基本规定 (23)3.2 勘探点的布置 (25)3.3 取样与测试 (28)3.4 室内试验 (29)3.5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29)3.6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31)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7)4.1 基本规定 (37)4.2 勘探点的布置 (41)4.3 取样与测试 (44)4.4 室内试验 (45)4.5 地下水 (46)4.6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49)4.7 不良地质作用 (51)4.8 特殊性岩土 (52)4.9 工法勘察 (55)4.10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58)一、总则1.0.1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1 号,以下简称 81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规定,编制本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一般知识1 工程地质勘察的实际任务及研究对象通过工程地质勘察必须取得正确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工程建筑物所需的全部地质资料。
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维护有关的所有地质问题。
也就是说勘察所得成果必须保证解决以下问题:(1)选出在地质条件方面最优的场地,并根据场地的地质条件合理地配置各个建筑物;(2)根据详细查明的场地工程地质条件,以保证建筑物的稳定和正常使用为目的对建筑物的类型、结构(3)提供能够改善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措施。
为了完成上述任务,工程地质勘察中所要研究的对象必然要包括地形地貌、地质结构、水文然地质现象,并通过对建筑区内已有建筑物的工作情况、变形以及损坏的调查,来研究工程地质现象。
要想正确解决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地质问题,就不能把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仅局限于鉴定工程地并不是工作的最终目的,而重要的是要预见到由于这些工程地质条件和该项工程活动的特点,在施工与动之间会发生那些相互作用。
或者说,通过工程地质勘察所得到的不应仅仅是工程地质条件方面的资料预测(或评价),指出可能产生的工程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对建筑物的危害性提出防治措施。
当然不可能作出正确的预测,反过来说,不善于及时作出预测也就不可能取得充分的工程地质条件诸方面的 为了选定建筑场地,通常要查明某些可能建筑区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水文地质条件及自这些地形地貌、地质结构、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各不相同的地区内,兴建该项建筑物所可能产概略地估计其规模,最后对比这些区内所可能产生的工程地质作用的性质和规模,就可以选出按地质条理性方面都最有利的建筑场地,同时也就能在场地内合理配置各个建筑物。
例如,根据不同阶地的地表等,就可以预见到在各阶地上修建厂房的土方工程量、持力层的位置和沉降的规模,以及施工的涌水情比之下选出一个地质上有利的建筑场地就是易于做到的事。
这种预测主要是定性的,所需完成的勘察工进行才便于对比和选择,所以这种预测也称作区域性预测,或者是对比评价。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的主要呈现形式,是对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的总结和归纳,是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
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仅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工程实践经验。
下面将从报告的编制内容、格式、要求等方面,介绍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制标准。
一、报告的编制内容。
1.前言。
前言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开篇,要求简明扼要地介绍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范围、依据、编制依据和编制目的等内容,同时也要对勘察单位、勘察人员和编制人员进行简要的介绍。
2.勘察范围和方法。
勘察范围和方法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核心内容之一,要求详细描述勘察的范围、方法、技术路线和勘察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内容,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勘察成果分析。
勘察成果分析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对勘察成果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包括岩土地质条件、地下水条件、地基承载力、地震烈度、边坡稳定性等内容,以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
4.勘察成果的应用。
勘察成果的应用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落脚点,要求对勘察成果的应用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在工程设计、施工、监测和验收等方面的应用,以确保勘察成果得到有效的利用。
5.总结和建议。
总结和建议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收尾部分,要求对勘察成果进行总结和归纳,同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以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二、报告的格式要求。
1.报告的封面。
报告的封面应包括报告的标题、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勘察单位、勘察地点等信息,并要求统一格式、规范书写。
2.报告的目录。
报告的目录应包括报告的主要章节和内容,要求清晰明了、便于查阅。
3.报告的正文。
报告的正文要求结构清晰、层次分明、表述准确、条理清晰,要求使用规范的文字和术语,避免出现歧义和误解。
4.报告的附录。
报告的附录要求包括相关的资料、图表、数据和文献等内容,以便读者查阅和参考。
三、报告的编制要求。
1.报告的编制要求。
工程勘察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
工程勘察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审查宜分勘察纲要审查、施工过程检查和勘察报告审查阶段,其各阶段审查要点如下:一、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审查要点该阶段审查的要点是:1、岩土工程勘察委托任务书所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技术要求是否明确;2、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及要求是否明确;3、采用的拟建工程平面布置图、地形图的精度是否满足相应勘察阶段的要求;4、所掌握拟建工程的主要设计要素是否齐全;5、对场地的自然条件、环境条件和建筑经验等资料的搜集是否齐全;6、勘察工作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是否准确、有效;7、勘察方案和勘察工作量的布设是否合理,能否满足相应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
所采用的勘探手段是否适宜;8、所选用的勘探设备、仪器是否符合要求;9、所安排的试验项目(岩、土、水)、数量是否满足技术标准和工程需要的要求;10、各工序是否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11、拟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满足工程要求等。
二、勘察现场作业检查要点现场施工检查应以审查通过的勘察纲要和相应的技术标准为依据,结合场地的具体条件进行,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勘探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工艺、操作是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及勘察纲要的要求;2、现场勘探点施工的位置及取样(岩、土、水试样)的位置、间距、数量是否符合勘察纲要的要求;取原状土试样是否达到相应取样等级的要求;对试样是否采取了及时腊封和防震、防晒和防冻等保护措施;3、原位测试所采用的设备、仪器的精度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需率定的设备是否进行了事前率定或在率定有效期内使用;测试点的位置、间距和数量是否符合勘察纲要的要求;4、原始记录应客观的反映工程现场实际,检查时,(1)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内容的全面性进行检查;(2)原始记录的清晰度、划改和责任人签署是否符合要求;(3)记录内容是否符合勘察纲要的技术要求及相关规程的规定;(4)记录所使用的记录纸和笔是否符合长期存档的要求;5、若现场工程条件与勘察纲要编制不一致时,是否进行了及时调整;6、室内试验。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
7、测试: • 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方法是否适当,测试 数量是否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等规范、标准要求;测试 内容是否满足规范及勘察文件深度的要求; • 室内试验:室内试验的指标种类、试验方 法、试验数量是否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GB50021--200l等规范、标准要求;
15、环境影响:是否指出了施工可能对环境产生的 不利影响;提出的相关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是 否合理; 16、图表: • 试验、测试图表:是否提供了满足规范及设计要 求的试验、测试图表;各项指标之间的关系是否 吻合; • 平面图:平面图是否满足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 定的要求; • 剖面图:剖面图比例尺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范、 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 其他图件:其他图件是否满足规范、勘察文件深 度规定的要求。
15、基坑工程应提供边坡稳定分析及支护设 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提出支护措施、环 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 16、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和冻胀性类 别。 同时勘察报告应付下列图表: 1、建筑物和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工程地质剖面图; 3、原位测试成果图表(如现场静载荷试验、标 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等); 4、土工试验成果总表。
11、在选用拟建基础结构形式时,应对已有 建筑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做出准确评价; 12、需要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应提供变形 计算参数。必要时预测建筑物变形特征; 13、需要进行地基处理时,应提供地基处理 方案建议,并提供相应岩土参数; 1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应 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进行评价;
建筑场地和地基工程地质条件综合分析的主要内 容及其重要性有两条: 1、地基持力层的选择 对不存在可能威胁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 象的地段,地基基础设计应在满足地基承载力和 沉降这两个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比较经 济的天然地基上浅基础。这时,地基持力层的选 择应该从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性出发, 综合考虑场地的土层分布情况和土层的物理力学 性质,以及建筑物的体型、结构类型和荷载的性 质与大小等情况。通过勘察报告的阅读,在熟悉 场地各土层的分布和性质(层次、状态、压缩性 和抗剪强度、土层厚度、埋深及其均匀程度等) 的基础上,初步选择适合上部结构特点和要求的 土层作为持力层;经过试算或方案比较后做出最 后决定。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汇报审查要点为指导建筑式程施工图设计文献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式程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献(如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工图设计文献(如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勘察文献旳技术性审查时参照使用。
(三)建设单位报审旳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1、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旳作为勘察根据旳文献及附件;2、岩土工程勘察文献(详勘阶段),必要时应附原始资料及计算书;3、审查需要提供旳其他资料。
(四)勘察文献技术审查要点包括如下内容:1、与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2、提供旳参数、结论与提议与否存在安全隐患;3、与否符合公众利益;4、与否到达勘察文献深度规定旳规定;5、与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旳作为勘察根据旳文献规定。
(五)本要点所波及原则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旳详细状况,对本要点做出必要旳补充规定。
审查内容与规定1 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旳强制性条文(详细条款略)与否严格执行2 有关责任及签章:勘察单位旳资格与否具有;勘察文献《包括勘察汇报、独立完毕旳专题报千及试验汇报等)公章与否有效,勘察文献单位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人签章与否齐全、有效。
3 勘察根据3.1 工程建设原则:选用旳规范、规程与否有效、完备,与否合用于本工程。
工程勘察重要有关原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2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23)《膨胀地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23)《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原则》(JGJ87-92)《原状土取样技术原则》(JGJ89-9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GB50086-202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23)《建筑抗震规范》(GB50011-2023)《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其他有关原则(当原则更新时,应及时更换新原则)3.2 勘察任务委托书:委托旳勘察任务与否明确;勘察文献与否满足任务委托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住房城乡建设部1前言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委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以及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专家,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要点。
在本要点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前后)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参加编写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丁作良王笃礼化建新叶嘉叶大华曲际水刘尊平张鹏张凤林张建青张荣成陈丽萍武威罗威周宏磊郝庆斌郝春英钟和高文新郭明田董辉温靖廉得瑞蔡晶参加审查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何平沈小克项勃顾国荣顾宝和徐张建戴一鸣2编制说明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委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以及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编写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该要点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及《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三部分组成。
本要点编制工作于2009年9月启动,共组织了17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计80余名专家参与编写工作,期间召开编制组全体会议或分专业会议30余次,并广泛听取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的意见。
2011年12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包括14位勘察设计大师在内的31位专家参会,经讨论与会专家一致同意要点送审稿通过审查。
勘察招标评审文件要求(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勘察招标评审工作,确保勘察项目的高效、优质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勘察招标评审文件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勘察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三、勘察招标评审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参与评审,评审过程公开透明。
2. 科学、合理原则:评审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
3. 优先考虑技术实力、质量信誉原则:优先选择技术实力强、质量信誉好的勘察单位。
四、勘察招标评审文件要求1. 评审文件编制(1)评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① 招标公告: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
②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勘察任务、合同条款、投标须知等。
③ 评标办法:包括评标标准、评标程序、评标方法等。
④ 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等。
⑤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构成、职责、权利等。
⑥ 评标结果公示:包括评标结果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2)评审文件应具有以下特点:① 简洁明了:评审文件应结构清晰,内容简练,便于评审人员理解。
② 完整性:评审文件应包含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不得遗漏。
③ 逻辑性:评审文件应具有逻辑性,各部分内容之间应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体系。
2. 评标标准(1)技术实力:包括勘察单位的资质、业绩、技术装备、技术团队等方面。
(2)质量信誉:包括勘察单位的信誉、业绩、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3)项目管理能力:包括勘察单位的组织管理、现场管理、进度控制、成本控制等方面。
(4)投标报价:包括投标报价的合理性、竞争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方面。
3. 评标程序(1)成立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应按照规定程序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评审能力。
(2)审查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淘汰。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一、一般情况?1、所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与报审的工程项目不符,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供本项目的勘察报告。
?2、建设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为中间资料,不能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不予审查。
应提供正式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该报告为补充勘察报告,内容不完整。
应提供内容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报告扉页未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印章。
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第1款规定。
??6、委托任务书无委托单位签字盖章。
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第5款规定。
?7、审查通过。
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实施。
?8、回复通过。
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审查意见的回复实施。
?二、二、强条1、未“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环境的影响:大多报告仅仅理解为——排污(卫生)、噪音、振动等,针对岩土工程勘察只看到这远远不够。
?个人理解:要从是否能造成、带来不良地质作用隐患,对地质环境、水文地质环境、周围设施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等方面分析评价,甚至对将来城市的发展、后续工程的建设等等。
如:地下水污染、地面沉降(隆起)、边坡失稳、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弃土等。
?需要降水施工的桩基,要注意地下水流失对环境的破坏,弃砟堆放不当易引起等次生灾害。
?2、搜集资料不全面,如:室内外地坪标高、场地整平标高等。
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3、未(分析)评价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款。
??稳定性:该条所说——??????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习惯上在施工图阶段定性的说一下“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而忽略了该阶段的主要任务;?场地稳定性——可行性研究阶段;?地段稳定性——初勘阶段;?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岩土工程报告审查制度
岩土工程报告审查制度一、制度背景岩土工程报告的审查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预防工程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岩土工程报告中包含了岩土勘察、设计、施工等重要内容,需要经过专业人士的审查才能确保其合规、准确、可靠。
二、制度目的1、规范岩土工程报告的审查流程,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2、提高岩土工程报告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工程质量风险;3、加强岩土工程报告的监管,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工程安全。
三、制度内容1、审查机构:岩土工程报告的审查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或专业人员负责,审查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
2、审查范围:审查范围包括岩土勘察报告、设计报告、施工方案等内容,审查人员应针对不同的报告内容进行专业审查。
3、审查要求:审查要求包括报告内容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等方面,审查人员应从岩土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4、审查流程:审查流程包括报告的接收、审查意见的提出、报告修改和再审查等环节,确保每一份岩土工程报告都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
5、审查结果:审查结果包括合格、不合格和需修改等结论,审查人员应对每份报告的审查结果负责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合理建议。
四、制度实施1、建立审查机构:建立专门的审查机构或审查小组,由经验丰富的岩土工程专家和资深工程师组成。
2、制定审查标准:制定岩土工程报告审查的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审查流程和要求。
3、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审查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审查工作的严谨和高效。
4、建立审查档案:建立完整的审查档案,记录每份岩土工程报告的审查过程和结果。
5、定期评估:定期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制度总结岩土工程报告审查制度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其实施需要审查机构、审查标准、审查流程、审查结果等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只有健全的审查制度才能确保岩土工程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为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和支持。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交流-遵义市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交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审查主要包括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本交流材料交流的重点是技术性方面的,但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的法规依据和技术标准依据及与技术性审查相关的部分政策性审查内容也作了必要的介绍.技术性审查主要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13]87号”),《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是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主要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部份非强条条文;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且需要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落实的规定。
本交流材料所涉及的内容是从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的角度出发,是保证工程勘察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涵盖工程勘察工作的全部内容,在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勘察企业和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应全面执行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一部分法规和技术标准一勘察专业涉及的法规和最常用的技术标准(一)法规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3。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3号)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 81 号)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质[2003]113号)6.《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住建部令第13号)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8.《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建设通[2014]271号)9。
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GB 50307-1999)
7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 50086-2001)
选用规范标
8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准不当(在深圳市
(JGJ 72-2004、J366-2004)
范围内未首先选
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用有效深圳市标
10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
准,在深圳市外广
常见问题
单位超出资 质范围承接项目;
勘察成果未盖公 章、出图专用章;
责任人未签名或 签名不全;
责任人姓名用电 脑打印
处理意见 审核意见
1
序号 2
2.1
审查项目 勘察依据
工程建设 标准
审查内容
常见问题
处理意见
深圳市工程勘察应执行深圳市标准。深
圳市标准未具体规定的内容,可执行广东省标
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常用规
工作内容不齐全, 特别是对特殊土、 不良地质作用及地 下水情况未提出要 求或未开展工作
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
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
治方案的建议;
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
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
匀性和承载力;
处理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整改
4
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 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 征;
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勘察阶段
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 勘察阶段与设
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勘察。各级 计阶段不相适应 岩土工程勘察在已有较充分的工程地质资
料或工程经验条件下,可简化阶段,但应以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点(一)为指导建筑式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式程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的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三)建设单位报审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及附件;2、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阶段),必要时应附原始资料及计算书;3、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提供的参数、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4、是否达到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5、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察依据的文件要求(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程内容为准(六)各省白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点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查内容与要求1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具条款略)是否严格执行2相关责任及签章: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成的专报千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原始记录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3勘察依据3 . 1工程建设标准: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有、完备,是否适用于本工程。
工程勘察主要关标准:土工程勘察规范G B 5 0 0 2 1 — 2001)筑地基»( G B 5 0 0 0 7 — 2002)〈〈膨胀地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 B J 1 12-87)〈〈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J 2 5 - 9 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 G J 1 2 0 - 9 9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 G J 8 7 - 9 2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术规程》(GB50086-2001)» (JGJ79-2002)(G B 5 0 0 1 1 - 2 0 0 1 )(J T J 5 6 - 94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 T J 0 6 4 - 9 8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其他相关标准(当标准更新时, 应及时更换新标准)3 . 2勘察任务委托书:委托的勘察任务是否明确;勘察文件是否满足任务委托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方案审批
岩土工程勘察方案审批一、前言岩土工程勘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工程建设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岩土工程勘察方案的审批是十分重要的,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才能保证勘察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对岩土工程勘察方案的审批进行详细介绍。
二、岩土工程勘察方案的编制1. 勘察范围的确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岩土工程勘察的范围,包括勘察区域的范围、深度、勘察对象等。
2. 勘察内容的确定: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确定岩土工程勘察的具体内容,包括地质、水文、地形、地貌、地下水、岩土特性、地震、环境等。
3. 勘察方法的选择: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适合的勘察方法,包括地面勘察、钻孔勘察、地质雷达勘察、地球物理勘察等。
4. 勘察技术方案的编制:根据勘察范围、内容和方法,编制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勘察工作的步骤、程序、方法、参数等。
5. 勘察成果的应用:根据勘察成果,对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依据。
三、岩土工程勘察方案的审批程序1. 勘察单位编制方案:由专业的岩土工程勘察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有关规定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方案。
2. 申请审批:勘察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编制好的岩土工程勘察方案,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3. 主管部门初审:相关主管部门对递交的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的内容包括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
4. 专家评审: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已初审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进行审评,包括技术可行性、科学性等。
5. 公示:已评审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方案应在相关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以上。
6. 审批: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社会公众的反馈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勘察方案,如果批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勘察单位批准文件。
四、岩土工程勘察方案的审批要求1. 勘察方案应合理、科学、可行:岩土工程勘察方案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包括勘察的范围、内容、方法等应合理、科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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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一、总则
(一)为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的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三)建设单位报审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及附件;
2.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阶段),必要时应附原始资料及计算书;
3.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1.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提供的参数、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 是否达到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5. 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要求。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
况,对本要点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