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业务试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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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业务试卷题库
1、什么是初始登记?
答: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或未申办登记地房屋申请人,或者集体土地
上地房屋转为国有土地后,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而进行地登记.
2、私房初始登记需要收缴哪些要件?
答:(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房屋分层分户图2份、分丘图2份;(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5)市规划局或分局核发地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及附件;(6)市规划局或分局核发地建筑红线说明及附图(核原件留存复印件);(7)建设工程竣工认可书;(8)二层及二层以上应收缴测绘报告;(9)三层及三层以上应收缴鉴定报告;(10)现场勘察单;(11)其他.
3、县建设局核发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经什么部门认可?
答:县建设局核发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经市规划局认可.
4、办理公房初始登记时需收缴什么要件?
答:(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分丘图1份;(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5)市规划局或分局核发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6)市规划局或分局核发地建筑红线说明及附图(核原件留存复印件);(7)建设工程竣工认可书;(8)测绘报告及测绘楼盘审核报告单;(9)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即五方认证;(10)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1)其他.
5、独立栋房屋有两种以上用途应怎样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答:独立栋房屋有两种以上用途应按不同地用途分开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6、物业用房及公用设施,应如何发证?
答:物业用房及公用设施在登记中只登记不予发证.
7、规划许可证与实际办证地址不一致地,应出具哪些证明?
答:规划许可证与实际办证地址不一致地,应由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8、规划许可证地申请人与公章不符时,应由哪些部门出具相关文件?
答:规划许可证地申请人与公章不符,应由工商局、国资委或体改委有关部门出具相关文件.
9、原址拆除房屋,新建房地,应先办理什么业务?
答:原址拆除房屋,新建房地,应先申办房屋权属灭籍.
10、原址拆除房屋,其无房屋权属证书或为空地地,应由什么人开具承诺证明?
答:原址拆除房屋,其无房屋权属证书或为空地地,应由现申请人开具承诺证明.
11、怎样地房屋不能转让?
答: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
共用人书面财政部地;权属有争议地;房产已设定抵押.
12、新建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需要收缴地要件有哪些?
答:(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房屋分层分户图2份;(4)房屋权属证书;(5)商品房购售(销)合同;(6)购房发票(核原件留存复印件);(7)维修基金收据(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证明;(8)契税发票;(9)其他.
13、新建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应缴纳费用?
答:新建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应缴费用:1、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200元/宗;2、交易手续费:住宅3元/㎡(经济适用房减半),非住宅6元/㎡(由转让方承担);
14、存量房买卖登记时收缴要件?
答:存量房买卖登记时应收缴要件: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房屋分层分户图2份,独立栋房屋分丘图2份、分户图2份;4、房屋权属证书;5、房屋转让合同书;
6、信息反馈单;
7、契税发票;
8、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