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细则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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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防治水细则学习要点

新版防治水细则学习要点

新版防治水细则学习要点河南省嵩基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版《煤矿防治水细则》学习要点二〇一八年七月- 1 -新版《煤矿防治水细则》政策解读2018年6月20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了《煤矿防治水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18年9月1日实施。

近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一、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理顺规章规范层级关系。

将《煤矿防治水规定》更名为《煤矿防治水细则》,作为《煤矿安全规程》的配套技术标准和规范;2、完善和提高标准。

把地面区域治理、离层水防治、受老空水影响煤层的分区管理、“三专两探一撤”等有关工作要求固化为细则具体规定;3、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问题导向,对地表水、顶板水、底板水、老空水等四种不同类型水害的防治要求进行细化完善;4、体现先进性和适用性。

吸纳补充近年来煤矿水害防治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以及管理经验。

- 2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修订后的《细则》包括总则、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井下探放水、矿井防治水技术、水害应急处置和附则等八章,共138条。

1、把成功经验和工作要求固化为标准。

一是贯彻2015年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现场会精神,在《细则》第三条中规定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五个转变”,构建“七位一体”的工作体系。

二是落实2017年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要求,明确“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具体要求。

如:《细则》第六条要求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第三十九条明确了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探放水设计,采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由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的井下探放水“三专”要求以及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的“两探”要求。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一、防止未堵塞的井眼污染环境1、煤矿采洞必须进行隔水封堵,防止洪水入井。

2、严禁煤层暗查,防止暗查出来的瓦斯及水污染环境。

3、必须对瓦斯夹带的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地表水。

4、要建立井眼控制等禁止随意挖掘和填塞井眼,以防止煤矿洪水和煤矿污染水源。

二、采场潜水治理1、在煤矿开展开采前,就要对潜水位进行观测,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潜水升高。

2、对潜水位超过规定警戒线的面积要实行分步开采,要尽量减少潜水升高的空间。

3、要加强煤矿洪水溢流及泄洪工程的建设,就是设计安装尽可能多的消力坝、排水斗溢流分流室等设施,防止因潜水平升引起的污染。

三、防治回采巷道泥水淤积1、开展回采前,必须把相关水势与回采巷道安装的泵站立法统筹起来,以防止循环的洪水无法升上池、水库继而形成泥水淤积。

2、要提前把下游水势和回采巷道安装的泵站做好相应的中介性安装,以视回采道路内的水源、污水进行有效排放控制。

3、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取水口、建筑兼容性沟渠等设施,使循环的洪水有效排出回采道。

四、悬挂沟渠和排污口防护1、严格控制钻井机械、特种设备及采煤机械开挖时的放炮操作,防止悬挂沟渠渗漏污染环境。

2、要建设悬挂沟渠完整的连接廊道,以确保悬挂沟渠的可用性。

3、要把排污口作为排污特许通路,以保证其正常发挥排污作用。

4、排污口要配备自动清污设施,以达到排污口自动维=护的目的。

五、开采减排1、将温度适宜的地下水与开采空间的协调贯通,以保证其合理利用。

2、开发带有较高温度井道地层,将高温水减缓或减轻排放,充分利用其降温及抑制火灾的作用。

3、加快完善抗震防震设施,以降低抗震减灾和抑制火灾的风险。

4、科学选择采空区和回采道路,将高温水的排放量减少到最低,同时保持开采道路的安全性。

附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附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3条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 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 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一章、总则
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的基础。指在查清矿井水文 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 和方法,对矿井水害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
有疑必探:是根据水害预测预报评价结论,对可能 构成水害的区域,采用物探、化探和钻探等综合 探测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
二是体现防治老空水害为重点。对防治老空水害 规定更加严密。
三是体现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矿井水文地质类 型划分、水文地质勘探等工作是基础。
四是在水害防治科学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充分 发挥科学技术进步在防治水工作中的作用。
五是体现企业防治水的主体责任。除水体下开采 外,其它为企业自己审批。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6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 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 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47条: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49条: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
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井下人员制度。 第89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要建
第一章、总则
第9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 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 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抵御水 灾的能力。
注:通过培训,使职工了解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基本知识,掌 握井下透水征兆有有关知识,提高职工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抵 御水害的能力。区队长、班组长必须经过防治水知识培训后 方可上岗。 煤矿必须组织井下职工开展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修订的目的:以颁布实施《煤矿防治水规定》为
契机,坚决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 (一)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 (二)全面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三)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 (四)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 (五)加强防治水监督监察工作力度

《煤矿防治水细则》解读专题培训课件2024.03

《煤矿防治水细则》解读专题培训课件2024.03

科学规范各项措施的工作标准、工作流程 突出水害致灾因素的准确预测、水文地质条件的
精细探查、事故隐患的超前治理、水害防范措施 的主动有效,提高水害防治技术水平和能力。
4.细则的六个特征
以人为本 生命至上
将作业人员第一时间撤离放在首位。如暴雨洪 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探放 老空水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时、突(透、 溃)水征兆时、以及应急救援方面等多条款强 调危险时刻紧急撤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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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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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提高标准 把地面区域治理、离层水防治、受老空水 影响煤层的分区管理、“三专两探一撤” 等有关工作要求固化为细则具体规定。比 如,针对“三专两探一撤”,各类煤矿要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什么水平),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物探、钻探),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使用物探和钻探两种方法相互补充、相互 验证;赋予调度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 长紧急情况撤人的法律权力。
在原第八条部分内容的基础上修改,明确上述相关人员均有权利下达紧急撤人命令,为人员安全撤离赢得宝贵 时间。
第七条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 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 和有效性。
原第七条。增加“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等内容。由于同一矿区不同矿井、同一矿井不 同采区、同一采区不同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条件不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也不相同,必须针对 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的防治水措施。
的 备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比如地面区域水害治理技术、微震监测技术、对老空水威

胁矿井实行分区管理的方式等一些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应用。另一方面,《煤矿防治 水规定》中有些管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个别条款规定束缚了技术创新和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煤矿防治水是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煤炭资源丰富的国家。

水害在煤矿开采中常常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不仅影响生产,还可能危及矿工的生命安全。

因此,针对煤矿的防治水细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了解煤矿水害的成因1.1 自然水源的影响在很多煤矿的周围,往往会有一些自然水源,比如河流、湖泊、地下水。

这些水源在降雨或融雪时,水位上升,可能会渗透到煤矿内部。

如果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这些水源就会对煤矿的开采带来威胁,甚至引发水灾。

1.2 人为因素的作用除了自然因素,人为活动也常常是水害的原因。

比如,在矿井开采过程中,破坏了地下水的平衡,导致水流的改变。

另外,施工过程中如果没有做好排水设施,积水就容易在矿井内部形成,对矿工的作业环境造成影响。

二、防治水的具体措施2.1 加强监测和预警要想有效防治水害,最重要的就是提前做好监测和预警。

通过安装各种水位监测仪器,实时掌握矿井周围水源的变化,及时发出警报。

这样可以让矿工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撤离和防范。

2.2 完善排水系统煤矿的排水系统要设计得合理而有效。

除了要定期检查排水管道的畅通性外,还要考虑在矿井深处设置一些应急排水措施。

一旦发生积水,可以迅速将水抽排出去,降低水害带来的风险。

2.3 加强人员培训煤矿的防治水工作不仅依赖于设备和设施,更需要有素质过硬的人员来执行。

因此,定期对矿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培训,让他们了解水害的危害和应对措施。

这不仅能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也能提高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反应能力。

三、落实细则的重要性3.1 法规的支撑随着煤矿行业的不断发展,各种防治水的法规相继出台。

这些细则不仅为矿井的安全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企业的管理提供了指引。

只有遵循这些法规,才能在日常生产中将水害的风险降到最低。

3.2 社会责任的体现煤矿企业作为一个重要的能源提供者,肩负着巨大的社会责任。

做好防治水的工作,不仅是保护矿工的安全,更是对社会、对环境负责。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
原第八条。原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现改为“应当进行水文 地质补充勘探工作”,更具体。在第三章中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对 各种不同水文地质条件均有具体的补充勘探要求。增加“水害隐患未 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内容,“未查明”“未消除”两选一, 要么是查明了无水害隐患,要么是查明了有水害隐患,则必须消除此 水害隐患才能生产。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第三节 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四节 井下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四章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井下探放水 矿井防治水技术
地表水防治 顶板水防治 底板水防治 老空水防治 水体下采煤 防隔水煤(岩)柱留设 水闸门与防水闸墙 注浆堵水 井下排水系统
第四条 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 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 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原第四条。
第五条 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 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第九条 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 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 进行动态监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 应当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科学有效的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 测预警系统,探测水体及导水通道,评估注浆等工程治理效果,监测 导水通道受采动影响变化情况。
第七条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 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 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1. 引言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煤矿开采过程中常常遇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容易引发水灾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煤矿水防治工作的管理,保护煤矿生产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煤矿防治水细则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实施措施,以规范煤矿水防治工作,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持续发展。

2. 基本原则煤矿防治水的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首要目标是保障矿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煤矿防治水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矿井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人员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

2.2 预防为主煤矿防治水工作要注重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科学、综合的防治策略,有效地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对煤矿水文地质条件的研究和评估,提前发现和预测可能存在的水患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处理。

2.3 综合治理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对矿井水防治工作进行综合治理,采取多种措施综合应对水患问题。

综合治理包括水源控制、矿井防渗排水、水封灌浆、地下水回灌等多种技术手段的运用。

2.4 持续改进煤矿防治水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过程,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

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借鉴国内外煤矿防治水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益。

3. 具体实施措施3.1 水文地质调查与评估在煤矿建设前期,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与评估工作。

通过对煤矿所在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地下水位、水文地质构造、地下水流动规律等信息,确定矿井对水文地质条件的适应性。

3.2 水源控制煤矿防治水的首要任务是控制水源。

在煤矿建设的初期,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地表和地下水源的进入,减少矿井水源的压力。

常用的控制措施有分流排水、拦截排水、隔离排水等。

3.3 防渗排水对于已经存在的地下水位较高的矿井,需要进行防渗排水工程。

防渗排水工程主要包括排水井、排水管道和抽水设备的建设。

通过排水井和管道将地下水引入井外,借助抽水设备控制井内水位,保持矿井的相对干燥状态。

防治水细则政策解读

防治水细则政策解读

认真贯彻实施《煤矿防治水细则》坚决防遏制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答记者问2018年6月20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了《煤矿防治水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18年9月1日实施。

近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1.记者:桂来保副局长,请您介绍一下本次《细则》修订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桂来保:原《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9年颁布施行以来,对提升全国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有效防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全国煤矿水害事故呈逐年下降的态势,较大以上水害事故从2010年的19起、死亡197人,下降到2017年的4起、死亡9人。

《规定》出台距今已有9年的时间,很多容不适应当前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要求,需要进行完善。

同时,随着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15年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现场会召开以来,煤矿水害防治理念不断更新,防治水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

例如,、、等省先后出台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提炼总结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标准;省受奥灰水严重威胁的矿井发展应用了地面区域治理技术和微震监测预警技术,基本控制和消除了奥灰水威胁;大规模、长距离定向钻探技术和装备在全国围得以广泛应用,有力提升了地面区域治理、井下长距离探放水的能力;、、等省对受老空水威胁矿井实行分区管理(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有效防了老空水事故等。

这些成功的经验和成熟技术需要在防治水工作中固化下来,作为煤炭行业安全发展的新规定。

虽然,煤矿防治水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煤矿水害事故仍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煤矿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一是在水文地质条件未探清查明情况下冒险蛮干。

有的煤矿探查手段单一,甚至不探查或者探查资料造假;有的煤矿物探仪器选择不当,探测环境不满足数据采集要求,得出的结论不正确。

二是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有的煤矿未开展或者未按规定开展探放水工作;有的煤矿不按规定采取防水隔离措施,甚至擅自开采防隔水煤(岩)柱;有的煤矿注浆加固设计不合理,效果检验、评价验收工作不严格,甚至治理工程滞后于采掘工程;有的受水害严重威胁的煤矿没有突水监测预警手段,不能及时准确判定突水水源、突水通道,无法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

(六)矿井未来3年采掘和防治水规划,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 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
(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结果及防治水工作建议。 原第十二条。增加防排水系统的情况介绍,应为水文地质类型报 告的重要一部分。如是否有防水闸门、潜水电泵,排水系统是否满足 需要。增加矿井未来3年采掘和防治水规划,对矿井未来3年防治水工 程难易程度及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作出正确的预测。水文地质类型划 分工作必须认真进行,如果划分不准确,对矿井防治水工作造成影响, 如邢东矿发生突水事故后,事故调查时认定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不合理,进行了地面区域水害治理,防治水工程难易程度评价为中等 是错误的。
原第八条。原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现改为“应当进行水文 地质补充勘探工作”,更具体。在第三章中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对各种不同水文地质条件均有具体的补充勘探要求。增加“水害隐 患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内容,“未查明”“未消除”两 选一,要么是查明了无水害隐患,要么是查明了有水害隐患,则必 须消除此水害隐患才能生产。
改后汇总于12月初成稿。并与2018年3月全国征求意见,再次修改
后定稿。
2018年6月4日国家煤矿安监局以煤安监调查【2018】14号
颁布,于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细则
规程>规定>细则
无“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前言
原《煤矿防治水规定》自2009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提升全国煤 矿防治水工作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该规定出台 距今已有9年时间,很多内容不适应当前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要求,需 要进行完善。同时,随着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15年邢台 全国煤矿水害防治现场会召开以来,煤矿水害防治理念不断更新, 防治水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比如地面区域水害治 理技术、微震监测技术、对老空水威胁矿井实行分区管理的方式等 一些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应用。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水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全民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煤炭行业出台了《煤矿防治水规定》。

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解读,以便广大从业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该规定。

规定目的该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煤炭矿山防治水工作,有效降低因水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矿山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同时,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对矿区水资源的管理与利用,保障大自然生态平衡。

规定内容《煤矿防治水规定》共由6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则第一部分规定了该规定的适用范围,煤矿企业的责任,以及对于水资源的定义等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矿山开拓与矿井建设第二部分主要规定了矿山开拓和矿井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

例如,必须对于矿区水源的数量及质量做出评估,建立水文地质档案等。

第三部分矿区水文地质监测第三部分主要规定了矿区水文地质监测的标准与要求,包括水质检测、水位监测等各项内容。

该部分的出台,旨在帮助煤矿企业及时发现水害隐患,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水灾事故。

第四部分涌水及水害防治第四部分是本规定的重点内容,主要规定了如何应对涌水和水灾等情况。

其中包括了如何识别矿山涌水的种类和特点,如何采用安全、科学、有效的方法对涌水进行防治等等。

第五部分矿山水资源管理第五部分规定了煤矿企业必须如何进行矿山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的具体要求。

例如,规定了煤矿企业必须制定用水方案,严格执行水资源参与度等。

第六部分法律责任最后一部分规定了该规定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了对于违反规定的煤矿企业的惩戒措施和法律责任。

通过对《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解读,我们了解到了该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和规则。

作为从业人员,我们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该规定,做好防治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煤矿防治水细则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为减少水患灾害的发生、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等目的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防治水的概念、煤矿水防治的必要性、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实施、防治水措施等方面,对其进行详细解释。

一、防治水的概念防治水,矿业中的一种必要行动,旨在消除市场生活的煤矿地下水患灾害和地面水患灾害,维持煤矿地下水位偏低且稳定,以达到优化生产契机。

二、煤矿水防治的必要性煤矿生产中水是比较普遍的问题,煤矿地下水患灾害以及地表水患灾害都会对煤炭企业的生产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灾害。

因此,加强煤矿水防治工作非常必要。

1. 保障生产安全煤矿水患灾害会导致生产中断、矿井事故等严重后果,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助于防止此类灾害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2. 保护生态环境煤炭开采会造成水资源的消耗和污染,防治水工作的实施可以减少水资源的损失,减少水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3. 促进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防治水工作的实施对于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非常有利,可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实施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实施是一个系统性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编制防治水规划制定煤矿防治水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煤矿情况调查、水资源调查、水利工程设计、防治水方案编制等。

2. 实施生态修复煤炭开采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较大,因此,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于防治水工作非常重要,可以改善水环境,减少水资源的损失。

3. 建设水利工程在防治水过程中,要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设计并建设适合的水利工程,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煤炭生产活动的环保行为。

4. 强化技术人员培训技术人员是防治水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从而提高煤炭企业防治水工作的水平。

四、防治水措施防治水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煤炭企业自身管理加强煤炭企业自身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员工的行为,这样可以避免由员工操作不当导致的水患灾害发生。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
煤矿防治水细则是指针对煤矿开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水害问题,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规定。

下面是煤矿防治水细则的详解释义:
一、煤矿防治水细则目的:
1.煤矿防治水细则的首要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2.通过规范、管理和防治水措施,减少或消除因水灾事故而引发的煤矿事故。

二、煤矿防治水细则适用范围:
1.煤矿防治水细则适用于国内各类煤矿,包括井下和地下开采煤矿。

2.细则还适用于巷道工程、井筒工程、露天矿等。

三、水害等级划分:
1.根据水害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水害分为不同等级。

2.不同等级的水害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防治水措施:
1.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的要求,煤矿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防治水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2.确定水害来源和类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3.加强巡检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害问题;
4.定期清理、疏通和维修排水系统;
5.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水害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和救援队伍,以应对突发水害事件。

五、监管与评估:
1.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将对煤矿的防治水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煤矿符合规定的防治水标准和要求。

2.煤矿本身也需对防治水工作进行自查和自评,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总之,煤矿防治水细则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规定。

通过执行这些细则,可以有效地预防和防治煤矿水害,提高煤矿的生产安全水平。

在实际操作中,煤矿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并不断加强对水害的监管和评估工作,以保障煤矿的持续稳定发展。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1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1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确保煤矿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全矿各部门及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由矿长负责和领导,由矿总工程师主抓,地测部门是防治水业务和保安的主要部门。

在矿长领导及总工程师主抓下,地测部门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三条矿应配足专业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负责煤矿防治水工作。

配备人员要求: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复杂矿井每百万吨2—3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单类型矿井每百万吨1—2人,不足百万吨的按百万吨算。

第四条地测部门在防治水工作中应做如下管理工作:一、在矿总工程师的统一组织与安排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矿井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报审。

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坚持“有疑必探”,凡水情不清或有怀疑地段,都必须在预报中提出探水,并编制探水钻孔设计说明书及单孔设计。

二、每年雨季前,地测部门应建议并参加由领导组织的有关单位参加的防排水检查。

三、每年第三季度,地测部门在矿总工程师组织下编制下一年防治水设计。

设计及计划中应有图纸及单项工程设计。

四、遇有矿井突然出水及有突水征兆可能危及矿井生产安全时应立即监测水量及水位变化,分析水源,及时向矿领导及调度部门汇报。

第五条防治水工作中地测部门的基本任务:一、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矿井)水广文地质调查、勘探及观测工作。

二、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按时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害情况预报,预防水害事故发生。

三、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或采掘地点应加强观测掌握动态,以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和制定处理对策。

四、矿、矿地测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搜集调查和核对矿区范围内正在生产的小煤窑和废弃小煤窑情况,并在矿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内、年限、积水情况等到。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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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排水系统
水仓容量的规定
公式来源是以1000 m3/h为最低数,按8h容量考虑, 超过局部(Q-1000)按2h容量考虑,即
V=(1000×8)+( Q-1000 )×2=2(Q+3000) 按此式计算,矿井正常涌水量越大,计算所得水仓
建立 疏、 防、 排水 系统









业 广 场 应
积 水 地
洪 威 胁





最 高 洪 水 位
修 筑 沟 渠
特 别 低 洼

排填

泄平

积压 水实

修筑
堤坝 避
、沟 开
、渠
露 头

范围 太大 专门 排水


报废井筒处理
排 至 地 面 矿 井 水
地 裂 缝 、 塌 陷 坑
矸 石 、 炉 灰 、 垃 圾
•凡水害严重的矿井,在巷道布置设计中,应在适当地点预留防 水闸门和防水闸墙的位置,使矿井形成分翼、分水平或分采区 隔离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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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闸门和防水闸墙位置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
•尽可能在较致密的岩层内 •所选位置应不受矿压破坏影响 •应避开断层带和构造复杂的地段 •尽可能布置在单轨运输的小断面巷道内 •从通风、运输、行人等方面考虑,便于施工和灾后恢复生产
《煤矿防治水规定》—水闸门、水闸墙 潜水泵替代防水闸门 2007年3月5日,在单侯矿井东翼轨道大巷施工到615米 位置时发生突水,估计瞬时最大突水量为1800-2l00m3 /h,在同时启了4台离心泵和2台潜水泵的情况下,实现 了不淹井,证明了替代技术主动抗灾的效果。

煤矿防治水细则 (2)

煤矿防治水细则 (2)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细则》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8〕1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防治水细则》已经2018年5月2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同时废止。

附件:煤矿防治水细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8年6月4日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要点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要点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本矿井防治水工作,掌握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防治水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特制定本公司《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的各项矿井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和领导,总工程师主抓。

地测部门是负责防治水业务和保安主要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矿长)领导及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五条本公司水文地质中等偏复杂,应按要求配备2个专业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矿井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严禁施工,要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或采掘地点应加强观测掌握动态,发现突水征兆时及时停止采掘作业、分析原因、采取治理措施。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增强抵御水灾能力。

第十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科学研究和防治水技术攻关,注意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本公司各矿的水文地质特征,地质报告中把本公司两个矿井划分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矿井,各矿要按所属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十二条各矿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对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深入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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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
(共10章,142条)
(共44条)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0条)
目录
第七章 防治水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9条)
(44条)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二节 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从282—325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章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21条) 第一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第二节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二、《煤矿防治水细则》要点解读
煤矿防治水细则 (共8章,138条)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1条)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8条)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3条) 第二节 基础资料(5条)
第三章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17条) 第一节 一般规定(3条) 第二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5条) 第三节 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5条) 第四节 井下水文地质补充勘探(4条)
(7条)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第三节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第四节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五节 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8条)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第六节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14)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47条) 第一节 地面防治水(10条) 第二节 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6条) 第三节 排水系统(9条) 第四节 水闸门与水闸墙(6条) 第五节 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8条) 第六节 注浆堵水(8条)
• 五是推进综合治理。促进煤矿企业落实“探、防、堵、疏、排、截、 监”等综合防治措施;推进工程治理、井上下结合治理和治保结合, 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发展、 绿色发展、清洁发展。
• (三)修订工作开展情况
• 2017年7月启动修订工作,并将其列为2017年国家煤矿安监局重点工 作,精心安排部署,成立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局副局长桂来 保担任组长,河北局局长周德昶任副组长。煤矿企业、科研院所和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的30多名同志组成专家组,中国工程院武强院士任专 家组组长,河北局刘正林总工程师担任专家组副组长,下设16个专业 小组开展具体工作。《细则》修订工作委托河北局具体承担。
• 三是推进源头预防。推动煤矿企业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水害威胁类型 以及水患严重程度,明确水害防范重点,超前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 促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转变。
• 四是推进区域治理。着力推进水害防治逐渐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 理为主转变,结合矿井采掘衔接规划,优先采用区域治理措施,超前 主动治理水患,确保防治水达标煤量与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
• (二)遵循的5项原则
• 一是遵循《煤矿安全规程》。从基础保障、综合治理、效果检验和应 急处置等方面进行细化,充实内容,提高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 系统性和规范性。
• 二是体现先进性和适用性。充分吸收和借鉴近年来煤矿水害防治方面 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科技攻关成果的转化和新装备的应用。 同时,紧密结合煤矿防治水工作实际,体现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用 性。
• 修订工作启动后,向全国煤炭行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以及煤矿企业、 煤炭科研院所广泛征求意见。在起草初稿阶段,组织专家分赴10个省 (区、市)的14家单位开展调研。《细则》初稿形成后,4次组织研 讨会,逐条审查,对重点问题反复研讨、力求精准。
• 国家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 大问题,并就部分争议较大的条款进行重点论证。修订工作历时近一 年的时间,期间征求了应急管理部、国家局相关司室的意见,两次向 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向省级煤监机构征求意见,形成了《细则》 送审稿。2018年5月2日经国家煤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6 月20日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
第四章 井下探放水(15条)
第五章 矿井防治水技术(62条) 第一节 地表水防治(10条) 第二节 顶板水防治(8条) 第三节 底板水防治(6条) 第四节 老空水防治(8条) 第五节 水体下采煤(7条) 第六节 防隔水煤(岩)柱留设(5条) 第七节 防水闸门与防水闸墙(5条) 第八节 注浆堵水 (5条) 第九节 井下排水系统(8条)
第四节 井下排水 (6条)
第五节 探放水 (9条)
第五章 井下探放水(14条) 第六章 水体下采煤(7条) 第七章 露天煤矿防治水(6条) 第八章 水害应急救援(15条)
第一节 应急预案及实施 第二节 排水恢复被淹井巷
第九章 罚则(11条) 第十章 附则(2条)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附录六
《煤矿防治水细则》 修订背景、原则及要点解读
• xx煤矿安全监察局
一、《煤矿防治水细则》修订背景、原则
Hale Waihona Puke • (一)准确理解修订工作的背景
• 一是《煤矿防治水规定》出台距今已有9年的时间,很多内容已 不适应当前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要求,需要完善改进。
• 二是随着防治水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15年8月全国煤矿水 害防治工作现场会在河北召开以来,煤矿水害防治理念不断提 升,防治水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取得了很大提高和发展。例 如,河北和安徽、山西等省先后出台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提 炼总结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标准;河北省受奥灰水严重 威胁的矿井发展应用了地面区域治理技术和微震监测预警技术, 基本控制和消除了奥灰水威胁;大规模、长距离定向钻探技术 和装备在全国范围内得以广泛应用,有力提升了地面区域治理、 井下长距离探放水的能力;河北和山西、黑龙江等省对受老空 水威胁矿井实行分区管理(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有效 防范了老空水事故等。这些成功经验和成熟技术需要在防治水 工作中固化下来,作为煤炭行业安全发展的新要求。
第六章 露天煤矿防治水(8条)
第七章 水害应急处置(15条) 第一节 应急预案及实施(11条) 第二节 排水恢复被淹井巷(4条)
第八章 附则(2条)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附录六
含水层富水性及透水点等级划分标准 矿井水文地质图件主要内容及要求 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 安全水头值计算公式 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 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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