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报》关于出版流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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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报》关于出版流程管理的规定(暂行)

各有关部门:

为合理安排《中国电子报》的出版流程,严格流程管理,现对出版流程的执行作如下规定。

一、责任编辑应根据选题策划督促编辑、记者及其他供稿人严格按截稿日期交

稿,及时修改稿件,及时送审,按时发排稿件、交送校样,严格遵守流程

规定的运行时间。

二、各周刊主编、副主编应督促本周刊编辑严格按流程送审稿件,并尽快审签,

保证责任编辑按时发排稿件。

三、因故不能按时发排、送一读政审,须由周刊主编提出书面通知,签字后交

送总编室,由总编室通知照排中心、一读、政审(质监)进行录、排、校、审的调整。

四、责任编辑在三校之后,首先通知美编对版面进行统调,美编在统调后须在

清样上签字,同时出大样送至总编室转至一读、政审。

五、总编室每月初将上月流程执行情况如实写出简报提交报社领导。

六、无故延迟发稿、送审、发排、交一读政审,也未及时通知总编室的,将作

以下处罚:

1.由于编辑记者未按截稿时间交稿造成流程拖延的,每版次扣罚该编辑记者当月奖金100元;

2.责任编辑无故延迟发排并迟交一读政审的,每版次扣罚责任编辑当月奖金100元;扣罚分管主编(副主编)当月奖金50元;

3.由于策划不到位、不及时,以及主编(副主编)未及时审读稿件造成延迟发排并迟交一读政审的,每版次扣罚主编(副主编)当月奖金100元;

七、本规定于2005年4月12日起执行。

《中国电子报》总编室

200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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