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类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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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S Z K C201509-4深圳市建设工程

勘察类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招标文件使用说明

为规范工程勘察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及信息化建设工程需要,编制了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类招标文件的示范文本,本示范文本自发布起实施。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主要适用于采用“定性评审+评定分离”进行评标、定标,并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的勘察类工程(泛指勘察、测量、测绘、岩土工程等)的项目勘察招投标。

二、本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令[2003]第2号);

5、《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6、《关于深圳市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备案的通知》(深建设计[2010]23号);

7、《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电子标书编制系统说明

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是利用先进计算机技术,以电子标

书编制系统和招标文件备案系统为基础,以“深圳市建设局金建工程”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为安全保障工具,依托“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实现网上招标、投标、评标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1、电子标书编制系统获取方式

须登录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中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获取电子标书编制系统。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是投标人获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文件

的唯一合法渠道。投标人需要随时关注该网站,确认所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是否更新。如有更新,务必下载最新版本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招标人注意事项

(1)招标人所提交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应为*.KCZBJ。该文件格式必须是由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所下载最新版本的“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编制系统”生成。

(2)具有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招标文件,方为合法、有效;未对

电子文件进行数字证书签名的,将不予备案与发布。

(3)如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修改的,应重新发布完整的招标

文件。

(4)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需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上传

电子招标文件。

4、投标人注意事项

(1)投标人所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必须是由深圳建设工程交易

服务网站下载的最新版本的“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投标文件编制系统”

生成。因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而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系统的,责任自负。

(2)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具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有效。

(3)电子标书必须在截标前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成功上传,上传后必须打印回执单作为递交投标文件凭证。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至少在截标之前一小时上传投标文件。

5、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重要提示:

1、规定: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招标人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招标人选用。

2、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评标用表”、“投标文件格式”,仅供招标人参考。表格的具体内容可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进行调整。

第一章致投标人

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投标人应事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振华路设计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企业投标信息卡、投标员指纹采集、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数字证书,以及网上电子招投标服务资格申请。有关手续请查看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中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货物与服务类企业办理信息卡、投标员指纹采集指南》”、《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办事指南》及《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3、采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企业机构数字证书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具体操作见网站中在线帮助。对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至少在截标之前一小时上传投标文件。

4、参加开标会和抽签会的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非上述人员不得参加上述会议,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工程将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开标及评标,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使用说明”,若有疑问可通过载明的联系方式要求技术咨询。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

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

人:

联系地

址:

联系地址:联系电

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

传真电话:话:

电子信

电子信箱:箱:

日期:期: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一)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汇总

特别提示:

(1)招标人如在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应当重新编写全部招标文件,并经备案后,重新发布。否则,所增加否决性条款无效。

(2)本节内容是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全部否决性条款的汇总。否决性条款包括无效标和废标两种情形。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

(3)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有关否决性条款的表述,若与本节内容表述不一致,则以本节为准。

(4)无效标和废标条件,遵循审慎设立、严格执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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