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我国证券立法的现状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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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的未来发展与趋势

金融法的未来发展与趋势

02
研究金融欺诈案例,分析欺诈手段、受害者保护和法律责任追
究等问题。
P2P网贷平台案例
03
以P2P网贷平台为例,分析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风险点和监管
措施。
03 金融科技对金融法的影响
CHAPTER
金融科技概述与发展趋势
金融科技定义
金融科技(FinTech)是指通过技 术手段推动金融创新,提升金融 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的新兴产业 。
发展趋势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 等技术的不断发展,金融科技正 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推动金 融业转型升级。
金融科技对金融法的推动作用
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
金融科技的发展催生了大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如P2P网贷、虚 拟货币、智能投顾等,为金融法提供了新的研究对象和监管挑战。
提升金融监管效率
金融科技有助于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如利用大数据和人 工智能技术对金融市场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评估。
所制定的规则和原则。
国内金融法体系
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和金融市场发展 状况,制定相应的金融法律法规, 如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监管趋势
近年来,国内外金融监管趋势日益 严格,强调风险防控和金融稳定,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
金融科技的发展
金融科技的发展给传统金融法带来挑战,如区块链、数字货币等 新兴技术的监管问题。
金融科技监管挑战
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金融业务更加复杂、多样,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如何制定科学合 理的金融科技监管规则,确保金融科技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发展,是未来金融法需要 解决的重要问题。
绿色金融法律挑战
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作为支撑。目前,绿色金融法律体系尚不 健全,如何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体系,推动绿色金融的规范发展,是未来金融法面临 的重要任务。

金融法与证券市场稳定法规与政策解析

金融法与证券市场稳定法规与政策解析
监管标准差异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法规和监管标准存在差异,导致跨国金融活 动面临多重监管和制度冲突的风险。
应对策略
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与协调,推动制定统一的国际监管标准和规则, 建立跨国金融活动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机制。
加强金融法执行力度,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严格执行金融法规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严肃处理内幕交易、市场操纵 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 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创新驱动政策
政府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企业 发展,提升证券市场整体质量和投资价值。
金融监管政策与证券市场稳定
证券市场监管政策
01
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
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金融机构监管政策
02
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确保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03
宏观经政策
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对于金融市场的运行也有重要影
响,政府通过调整宏观经济政策来调控经济周期,进而影响金融市场的
走势。
02
金融法基础
Chapter
金融法的定义与作用
金融法的定义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 是规范金融市场行为、保障金融市场 秩序的重要法律。
金融法的作用
法规政策滞后
由于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往往难以跟上金融 创新的步伐,导致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现象的出现。
应对策略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加强法规政策的前瞻性和灵活性,及时调整和完 善相关法规和政策,以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需要。
跨国金融活动与监管的挑战
跨国金融活动增加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金融活动日益频繁,涉及多个国家 和地区的金融市场和监管机构,使得监管难度加大。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金融风险与日俱增,如何保障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为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

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所在。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为主要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

这一体系对金融市场的准入、运营、退出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为金融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现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

三、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如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新兴领域。

同时,部分法律法规的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监管难度加大。

(二)监管机构职能重叠与监管空白并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众多,各机构之间存在职能重叠和监管空白的现象。

一方面,这导致监管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容易出现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给金融市场带来风险。

(三)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有待加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跨境金融活动日益频繁。

然而,我国在跨境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尚不完善,导致跨境金融风险频发。

四、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金融市场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新兴领域的监管立法。

(二)优化监管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应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整合和优化,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定位,避免职能重叠和监管空白。

同时,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分析
在大部分成熟市场和一些新兴市场上,交易所除进行股票、债券的现货交易外,还有股指期权、期货产品,以及大量的个股期权期货产品进行交易。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等结构性产品十分普及,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增长迅速,资产证券化产品和房地产信托基金产品(REITs)也非常发达。相对来说,中国证券市场交易品种则过少(见表)
二、我国证券市场现状...............................................1
2.1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 1
2.2我国证券机构发展概况.........................................2
三、市场存在的问题 ................................................3
3.1证券规模过小................................................3
3.2资本品种类不足.............4
3.2资本品种类不足
资本品种类、金融衍生工具无法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的需求,也无法满足我国国内企业多层次发展的大量融资需求。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资本市场工具种类繁多,以香港资本市场为例,目前国际市场上的资本品种类80%以上已被其采用,在股票市场上,不仅出现了期指.期货.期权,认证股权等投资品种类,甚至美国国家出现欠条的金融衍生品,这类金融衍生工具有超过现货市场的势头。香港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的集资形式也很多样化,在票据,债券,存款证三种形式的基础上,出现了变息工具,浮息工具,信用卡应收债权等多种形式,目前香港在联交所挂牌买卖的衍生工具以增达129种,而我国大陆的证券市场除股票外,6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而1至5年的资本品种类又受到了种种限制,不流通股占的比例也远远比发达国家大得多,这极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目前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目前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目前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摘要」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法》确立了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建立过程中一个重大的里程碑,对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起到了规范和巨大推动作用,但实践证明,它尚存在着许多不足,笔者认为,在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收购、立法技术等八个方面亟须完善,现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修改建议。

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证券法》是我国第一部由专家学者牵头组织起草、而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经济法律,也是最贴近市场脉搏、最触动权益行为的第一部经济法律,证券法的出台,确立了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建立过程中一个重大的里程碑事件。

多年的实践证明,《证券法》的实施对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起到了规范和巨大推动作用,发挥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筹集社会资金、推进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功能。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很多新情况,面对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要更好地发挥证券市场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国《证券法》尚存在着许多不足,亟需对《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此,笔者提出几点意见与建议:一、关于投资者保护问题-民事责任制度不完善近几年来,证券市场上侵犯投资者权益的事件不断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

投资者是弱势群体,受害最深最大。

而《证券法》中的诸多缺漏,使得《证券法》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遏制违法行为的作用。

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不仅能够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也对国际投资和经济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本文将探讨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一、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不断增加,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也日趋完善。

目前,各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金融市场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和金融合同法律制度等方面。

在金融市场法律制度方面,各国普遍设立了证券法、期货法、银行法等法律,以确保金融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同时,还建立了相应的交易所和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在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方面,各国建立了健全的金融监督机构和监管制度,对金融机构的运营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管。

此外,还加强了对金融犯罪的打击,确保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在金融合同法律制度方面,各国法律建立了完善的金融合同法律制度,保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金融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金融法律制度已取得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金融法律制度的衔接性和协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多元化,现有的法律制度往往存在衔接不完善的问题,导致监管和执法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其次,金融法律制度的监管手段和措施需要创新和完善。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演变和新的金融业务的涌现,现有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已经不再适应实际需要,需要进行创新和改进。

再次,金融法律制度的国际协调和合作亟待加强。

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跨国金融交易和资本流动不断增加,各国之间需要进行更加紧密的合作和协调,以应对跨国金融风险和犯罪。

三、对金融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和完善。

首先,加强金融法律制度的协调和衔接。

各国应通过建立统一的金融法律框架,加强各种金融法律制度的衔接和协调,提高监管和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完善——以《证券法》的修订视角

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完善——以《证券法》的修订视角

252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完善———以《证券法》的修订视角张灵知作者简介:张灵知(1997.04-),女,汉族,湖北孝感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在读,专业:经济法。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新月异,我国证券市场也会不断地进行相应的变化。

法治经济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目标。

证券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部分,其立法要能够持续性的监管就必须要做到与当前保持一致。

证券法的此次完善,更加贴合了证券市场相关的基础制度的需求,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根据证券法的修订,结合市场监管理论,探讨证券市场监管中仍有待完善之处及解决方式。

关键词:证券法修订;市场监管;行业自律一、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一)证券市场证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其包含的种类有许多,最常见的为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的凭证,是一种权利证书。

证券市场是使得这些有价证券可以进行发行和交换的场所和空间。

证券市场主要由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市场交易工具和证券交易场所三要素形成。

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证券自律性组织和证券监管机构等。

价值交换、权利交换、风险承担自始为证券市场的特征,除此三大特征外,证券市场还兼具者三大基本功能。

首先是筹资功能,筹资者在证券市场投放证券,是为了能够筹集到所需资金,投资者为了使自己的资金升值,也乐意为筹资者提供资金。

第二是资本定价功能,证券市场也是资本市场,证券价格也是所代表的资本的反应,因此市场需求与定价也是正相关,即资本具有定价功能。

证券市场还有着进行资本配置的功能,证券市场作为市场,自然具有市场的某些共同点。

证券作为一种权利凭证和有价证券,由价值和需求度决定证券资本配置的基本走向。

证券市场具有以上的特征和功能,优化了资源配置,促进了经济发展,是金融市场中是不可缺少的一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2024年我国《证券法》立法技术浅析

2024年我国《证券法》立法技术浅析

2024年我国《证券法》立法技术浅析一、立法背景与必要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地位日益凸显。

为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于1998年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这一立法背景主要是基于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和规范的迫切要求。

二、立法原则与特点《证券法》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这些原则体现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属性和发展规律,为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证券法》还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如注重政府监管,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等。

三、法律体系与结构《证券法》作为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其体系结构清晰,内容涵盖证券市场的各个方面,包括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多个环节。

同时,《证券法》还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互协调,共同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证券市场法律体系。

四、主要内容与亮点《证券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市场的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交易制度、监管制度等方面。

其中,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保障投资者获取准确、完整的信息,从而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此外,《证券法》还明确了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为打击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

亮点方面,《证券法》突出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如设置了投资者保护专章,明确了投资者的基本权利和保护措施。

同时,《证券法》还注重市场创新,为证券市场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五、法律实施与监管《证券法》的实施与监管是确保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关键。

我国通过设立证券监管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加强执法力度等多种方式,确保《证券法》的有效实施。

同时,监管部门还积极推动证券市场的自律机制建设,鼓励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等市场主体加强自身管理和风险控制。

目前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目前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目前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摘要】目前我国《证券法》存在监管不足、处罚力度不够、信息披露不透明、市场操纵难以监管等主要问题。

为此,建议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强市场操纵监管。

这些修改能够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展望未来,随着改革政策的实施和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将更加规范、透明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证券法、主要问题、修改建议、监管不足、处罚力度、信息披露、市场操纵、监管建议、监管力度、信息披露透明度、市场操纵监管、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证券法是我国金融市场的基础法律,是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法规。

自1999年颁布以来,证券法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监管不足是当前证券法执行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由于监管人员的数量有限,监管力度不足,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

证券法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不能有效地起到震慑作用。

信息披露不透明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一些上市公司存在着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况,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的判断。

市场操纵难以监管也是当前证券法面临的一个挑战,一些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通过操纵股价获取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应该对证券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加强监管力度,增加监管人员数量,提高监管效率,及时发现和处置市场违法行为。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加强市场操纵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通过对证券法的修改和完善,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证券法》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监管不足、处罚力度不够、信息披露不透明、市场操纵难以监管等。

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但是,金融法制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现状、问题和对策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一、现状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虽然经历了多年的努力,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尚未完备,缺乏一部全面、系统、科学、合理的金融法律体系。

其次,我国金融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部分法规难以实施。

此外,金融市场的监管机制亟待完善,监管责任不够清晰,监管手段不够灵活,监管效果不够显著。

二、问题1、法律体系不完备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体系尚未完备,缺乏一部全面、系统、科学、合理的金融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缺乏统一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体系分散、不完备,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

(2)金融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在对新型金融业务的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还存在空白和不足。

(3)金融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够明确。

我国金融法律适用的范围不够明确,导致监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界定和适用。

2、执行力度不够我国金融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部分法规难以实施。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执法标准不统一。

不同的监管部门对同一问题的执法标准不一致,导致了执法效果的不稳定。

(2)执法机构的职责不够明确。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众多,职责分散,导致执法效率低下。

(3)执法手段不够灵活。

金融领域的案件复杂多变,执法部门需要有更加灵活的执法手段来应对各种情况。

3、监管机制亟待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机制亟待完善,监管责任不够清晰,监管手段不够灵活,监管效果不够显著。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监管责任不够清晰。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众多,职责分散,导致监管责任不够明确。

(2)监管手段不够灵活。

金融领域的案件复杂多变,监管部门需要有更加灵活的监管手段来应对各种情况。

(3)监管效果不够显著。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主要问题探析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主要问题探析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主要问题探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逐渐成为了中国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证券市场的起步比较晚,但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其主要问题进行探析。

一、发展现状1.1 证券市场基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已有51年,1961年中国第一次股票发行。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拥有股票、债券、期货、基金等多个市场,覆盖了A 股、B股、H股、新三板等不同板块。

截至2018年底,A股市值达到了69.4万亿元,占全球市值的比重已经达到了10%左右。

同时,基金市场也在不断扩大,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170多家证券基金公司,基金资产规模达到了13.86万亿元。

1.2 证券市场中国证券市场近年来受到了环境的大力推动。

2018年,证监会近20多次发布新规,推出了以下新:取消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完善市场流动性和其他交易机制、开放股票期权、加强投资者保护等。

这些的出台将会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1.3 证券交易中国证券市场涉及到的交易方式也在不断的更新改变。

目前,我们有了开放式基金、股票、期货、期权等多个投资品种和交易方式,这些不同的交易方式可以让投资者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收益。

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线上交易平台的不断更新来实现更加便捷高效的证券交易。

二、主要问题分析2.1 制度风险中国证券市场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风险的管控、内部审计等各方面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尚未形成业内共识的部分问题还比较显著。

另外,中国的监管机制相对来说较为笨重,尤其是在行政职能与市场机制之间的协调上亟待调整。

中国证券市场治理机制反映出来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及监管不足都是中国股市运转发展的重大瓶颈。

2.2 市场公平性证券市场公平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中国股市的投资者参与程度不高,主要原因在于公平性问题。

加强金融行业的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提升法治水平

加强金融行业的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提升法治水平

加强金融行业的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提升法治水平加强金融行业的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提升法治水平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

金融行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实现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提升法治水平势在必行。

一、金融法律法规的体系建设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要加强金融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条理性。

在制定金融法律法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行业实际需求和国际规范,注重风险防控和监管的有效性。

其次,要加强金融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金融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各类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因此金融法律法规需要与时俱进,及时修订和完善。

修订和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不仅要关注行业发展的需要,还要注重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以保障各方利益。

二、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是提升金融法治水平的重要环节。

通过加强对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能够增强金融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同时,也能够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法律法规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和途径。

一方面,可以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发布金融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和案例研究,引导金融从业人员和金融消费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另一方面,可以开展金融法律法规的培训班和讲座,邀请专家学者深入讲解相关内容,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三、金融法律法规的监督与执法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宣传与培训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对金融法律法规的监督与执法。

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督与执法,才能保障金融法律法规的执行和效果。

为了加强监督与执法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金融行业的监管体系,提升执法部门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金融行业的监管体系,要求相关部门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同时,在金融法律法规执法过程中,要注重维护公正和廉洁的原则,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金融行业中的金融监管不力问题及完善建议

金融行业中的金融监管不力问题及完善建议

金融行业中的金融监管不力问题及完善建议引言: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经济发展的推动,金融行业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金融行业具有复杂性和风险性,如何保证金融市场稳定运行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幸的是,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我们常常看到一些金融机构由于监管不力而带来了严重后果。

本文将探讨当前存在的金融监管不力问题,并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一级标题:现存问题1.1 法规缺失与滥用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对于涉及投资、借贷、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存在缺失或者应用滥用现象。

这导致了一些机构操纵市场、频繁违反合规标准或者逃避监管部门的审查。

例如,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美国次贷危机就是因为相关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监管而引发并持续恶化。

1.2 跨境监管困难金融行业的全球化特征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由于跨境交易和金融活动不断增加,要求各国监管机构之间进行更紧密合作变得日益迫切。

然而,目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法规差异等问题,阻碍了有效的跨境监管。

这使得一些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利用国际间的差异和漏洞来逃避或者操控监管。

1.3 监管科技滞后随着金融业务日益复杂化和数字化程度提高,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无法满足现代金融市场需要。

然而,在某些地区,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监管机构在应对新兴技术如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方面相对滞后;与此同时,在其他地方,则出现监管科技使用过度或者不当的情况。

二级标题:完善建议2.1 强化法规制度并加强执行力度为了解决因法规缺失与滥用导致的问题,各国应该制定健全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并优先实施相关立法工作以确保合规性。

同时,要加强监管机构的权力以及执行情况,并对违法行为实施更严厉的处罚和制裁。

2.2 加强国际间协调与合作跨境交易带来的监管难题需要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

可通过制定共同的标准、信息分享机制、培训与交流等方式加强协调,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挑战。

2.3 推动监管科技创新应用鼓励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并采纳新兴技术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是解决滞后问题必不可少的一步。

证券行业的金融法规与政策解读

证券行业的金融法规与政策解读

证券行业的金融法规与政策解读近年来,证券行业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引导资金流向、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相关金融法规与政策对证券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证券行业的金融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以期对读者深入了解该行业有益。

一、核心金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我国证券行业的核心法规,于1998年7月1日颁布实施。

该法规明确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对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的法律制度,促进了市场的公平、透明与稳定。

在证券法的框架下,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等,进一步细化了证券市场的管理要求。

二、监管政策及配套法规为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与政策。

其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负责制定和实施证券监管政策。

1. 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为规范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保障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制定了多项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政策。

通过准入资格审核、法律法规的约束以及监管措施,确保了市场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2. 投资者保护政策投资者保护是证券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金融法规的核心部分之一。

我国的投资者保护政策主要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设立投资者救济机制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增强了市场信心。

3. 监管手段与制度建设为了强化证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证监会采用了多种监管手段与制度建设。

如信息监管、内部监察、审计监察、市场自律等,共同构建了监管体系的完整性和韧性,提高了市场监管水平。

三、风险防控政策证券市场存在着各类风险,为了有效应对风险,相关政策相继出台。

针对市场风险,证监会要求券商、基金公司等市场主体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确保市场稳定运行。

《证券法》存在的缺陷及对其完善的建议

《证券法》存在的缺陷及对其完善的建议

《证券法》存在的缺陷及对其完善的建议【摘要】本文分析了《证券法》存在的缺陷及对其完善的建议。

在《证券法》存在的缺陷部分,主要包括监管不力、处罚力度不足、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若干建议,包括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督能力、提高处罚力度、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等。

通过对《证券法》的完善,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本文总结指出,只有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确保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证券法, 缺陷, 完善, 建议, 引言, 结论1. 引言1.1 引言在金融市场中,证券法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稳定运行的法律规范。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证券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探讨《证券法》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对其完善的建议。

证券法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僵化性,无法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和新情况的出现。

在监管措施和制裁力度方面存在不足,未能有效防范和打击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法在规定框架和条文上也存在一些模糊和漏洞之处,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和争议性。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可以在《证券法》中增加灵活性条款,使其更具适应性和前瞻性;加强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的职能和权力,提高监管的效力和效率;加强对证券市场各方的监管和约束,完善市场秩序和规范行为。

完善《证券法》是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和建议,为证券市场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2. 正文2.1 《证券法》存在的缺陷1. 法律条文不够完善《证券法》在规定上存在空白和模糊的情况,例如对于新兴证券品种的监管规定不够具体,导致监管空白和监管漏洞的出现。

法律条文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不够清晰,容易引起不同解读,给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造成困扰。

2. 监管力度不够强度虽然《证券法》规定了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的监督职责,但实际监管力度不够强度。

金融监管立法完善反思

金融监管立法完善反思

金融监管立法完善反思金融监管立法完善反思金融监管立法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政策,负责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有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在金融风险频发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背景下,完善金融监管立法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金融监管立法完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一、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的现状我国金融监管立法已经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期货交易法》、《基金法》、《信托投资公司法》、《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

这些法规都是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法律依据,涵盖了银行、证券、期货、基金、信托、外汇等方面的监管标准。

同时,我国还设立了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期货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这些机构负责监管我国各项金融活动,保障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性。

二、我国金融监管立法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和监管机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监管标准不够严格。

在金融市场上,很多金融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的处罚力度较小,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导致了一些机构继续违规行为。

2.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相对独立,各个机构之间的关系紧张,难以有效协作。

此外,对于金融市场上的新业务、新技术和新产品,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也存在不足之处。

3.法律法规与市场变化不匹配。

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得金融市场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一些新型金融产品和业务的出现,对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提出了挑战。

随着市场变化不断加速,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也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

三、改进的方向和建议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国金融监管立法,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向努力:1.加强监管标准。

金融监管标准应该做到标准严格、处罚力度大,以便威慑那些违法违规的机构,提高监管效果。

我国证券犯罪及其立法完善

我国证券犯罪及其立法完善

我国证券犯罪及其立法完善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恢复和重建证券市场。

伴随着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在我国产生了一种新型的犯罪即证券犯罪。

证券犯罪从它产生之日起,就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为了遏制证券犯罪,我国1997年《刑法》对证券犯罪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共涉及21个罪名,包括内幕交易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伪造证券罪等。

总体来说,1997《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比较科学,甚至作了一些超前性的规定,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罪名设置不太完善,罪状表述不很科学等。

特别是随着1998年《证券法》的出台,《证券法》和《刑法》关于对证券犯罪的一些规定存在着冲突。

《证券法》和《刑法》关于证券犯罪的立法冲突不利于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对证券犯罪的遏制。

为了更有效地规范证券市场,遏制证券犯罪,笔者认为应对我国的证券立法加以完善。

由于《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基本大法,其效力等级比《证券法》高,因此笔者认为应主要对我国《刑法》加以完善,使《刑法》关于证券犯罪的立法更科学、更合理。

正是基于以上考虑,笔者把本文题目定为“我国证券犯罪的立法完善”。

在写作中,本文首先在介绍证券、证券市场、证券犯罪的概念的基础上,对证券犯罪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如证券犯罪分类和构成特征,证券犯罪的罪数形态,证券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作一些阐述,然后对我国证券犯罪的立法现状进行评介,最后对证券犯罪的立法完善提几点建议。

除引言和后记外,本文共分三部分,约3万6千字。

第一部分:“证券犯罪概述”。

这部分简要介绍了证券犯罪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其中包括证券、证券市场、证券犯罪的概念,证券犯罪的分类和构成特征,证券犯罪的罪数形态,证券犯罪的定罪与量刑这几个方面的问题。

我国目前关于证券犯罪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笔者比较赞成综合定义,认为证券犯罪是指违反证券刑事法规,严重危害证券管理秩序,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对证券犯罪,可以从客体、土体、市场、技术层面作不同的分类。

金融法制工作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

金融法制工作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

金融法制工作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金融法制工作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业的日益壮大,金融法制工作变得日益重要。

历经近几年的努力,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本文将从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两个方面探讨金融法制工作的发展。

一、现状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在法律层面,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

同时,在监管机制方面,我国也不断加强金融监管,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对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了有效控制。

此外,随着互联网金融、大数据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的兴起,我国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这些新型金融业态的监管政策和法规。

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我国的金融法制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存在不正当竞争现象,监管部门对这些问题的处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此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复杂化,监管部门面临的任务也越来越重,还需进一步增强监管的能力和手段。

二、未来发展趋势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金融法制工作也将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我国的金融法制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发展:1.深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经启动并取得一定进展,未来还需深入推进。

具体来说,将进一步实现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切实保障金融稳定。

2.加强对新型金融业态的监管随着互联网金融、大数据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的兴起,加强对这些业态的监管将成为今后的重要任务。

未来监管部门需要探索更加智能的监管机制,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3.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和法治文化要更好地发挥金融法律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法律体系。

同时,还需要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的培养。

法律的金融法和证券法

法律的金融法和证券法

法律的金融法和证券法金融法和证券法是法律领域中一个重要的分支,它们在金融行业的监管和法律保护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金融法和证券法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金融法的概念和内涵金融法是指对金融制度、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和规范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国家层面的金融法规、金融机构的金融合同,以及与金融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

金融法的内涵主要包括金融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金融市场的公平和透明、金融机构的安全和稳定等方面。

它的目的是为金融市场提供一种有序的竞争环境,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二、证券法的概念和内涵证券法是指对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进行监管和规范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交易、持有和交易所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证券法的内涵主要包括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证券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的权益等方面。

它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秩序稳定。

三、金融法与证券法的关系和区别金融法和证券法都属于法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二者在法律保护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方面都有一定的重叠和关联。

但金融法更广泛地涵盖了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的监管,而证券法则更加专注于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的监管。

金融法和证券法还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金融法的范围更广,它既包括证券市场,还包括银行、保险等各种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

其次,金融法更偏重于金融机构的安全和稳定,而证券法更关注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再次,金融法更强调金融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而证券法则更强调证券交易的公平和公正。

四、金融法和证券法的发展现状和趋势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业务的日益复杂化,金融法和证券法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和证券法已经逐步与国际接轨,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立法和法规体系。

未来,金融法和证券法将继续面临一些挑战和发展趋势。

首先,金融科技将对金融法和证券法提出新的要求,需要根据新兴科技的特点和风险进行相应的监管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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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立法的现状及完善金硕渠留虎 201150010121摘要:证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对筹集融通建设资金以及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证券市场有序运行,必须有证券法规范。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短暂,目前正处于发育成长时期,要使其健康成长必须使其在规范中运行,而证券市场规范的基础就是要建立完备的证券法律制度。

文章从历史的角度介绍了我国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组成和发展情况,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现行法律法规的现状进行了介绍;同时从不同的角度阐述我国证券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我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国内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我国证券行业发展至今,相继出台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不同的角度调节并极大的促进了证券市场的稳定有序运行。

但由于起步较晚,法律以及规章制度的不健全,我国证券市场同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建立一个合理有序的投资市场又是极大的障碍。

因此,要不断加强学习并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法律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我国证券立法的现状(一)我国证券相关法律的历史发展我国的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开始于“洋务运动”,证券交易活动也随之产生。

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了《证券交易所法》,这是旧中国第一部关于证券交易所的立法,它使证券交易所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被予以承认。

国民党统治时期,国民党政府曾于1929年10月3日颁布了一部《交易所法》,与北洋政府的交易所法相比,该法更为完善,是旧中国最为完善的证券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银行曾颁布《管理证券交易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营业简则》《经纪人申请登记办法》《股票上市须知》《交割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对促进金融稳定和市场繁荣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达到了引导和招揽游资并将其用于生产,缓解金融市场压力的目的。

改革开放以后,证券市场又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

90年代初期,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设立,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宣告成立。

随之而来的是证券立法的快速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调整种类证券和法规相继出台,1999年7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生效。

从我国的证券立法过程中可以看出这样一个趋势——从以地方性的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主体,到以全国性的行政法规为主体,最后制定颁布统一的《证券法》。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是现代金融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证券法》为证券市场规范运行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构成1.法规。

主要指由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证券管理方面的措施、法规、命令和决议等,以及省、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涉及证券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

它包括由国务院下属有关部、委制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以及地方政府颁布和制定的有关规章。

2.协定和条约。

指我国政府机构与外国或地区签订的涉及证券问题的协定和条约。

3.自律管理规定。

指证券业务组织机构在证券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下, 就证券活动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制定的自律管理规定。

此外, 在其他法律规范中也有若干证券的法律规定, 如《公司法》从组织法角度对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所作的规定, 也应成为证券法律体系的渊源之一。

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由《证券法》、《公司法》以及300多个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所构成,其中以现行《证券法》的12章214条内容为核心,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主要就是由这部《证券法》的相关条款所规定。

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施行,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证券市场长期健康有序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证券立法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施行,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证券市场长期健康有序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事实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第一,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不利于提高投资者参与监管的主动性。

证券监管机构对违法者给予的行政处罚,只是惩罚违法者,对于具体受侵害的投资者权益,却未能给予救济和保护。

《证券法》的民事责任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没有可诉性,不能被投资者主动运用,不利于提高投资者参与监管的主动性。

证券监管机构成为证券市场上惟一有效的监管力量,欠缺投资者主动参与的监管机制,难保证监管者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对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实施普遍监管,因此不可能是持续有效的监管机制。

第二,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立法存在局限性。

《证券法》只是规定了债券与股票二个证券品种,其对证券市场的覆盖面不可避免地显得窄了一些对今后证券市场的发展缺少前瞻性;未能规范国外证券法和实务中常见的我国外资股发行中已经涉及的概念和行为,如公募和私募、二次发行等。

对已有的投资基金、国债回购等未加规定,对今后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必然会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股指期权及资产的证券化等新的证券交易品种方面更未任何涉及,使得这部法律呈现出阶段性的局限。

另外,《证券法》对证券交易市场的理解局限于证券交易所,使证券市场被限于一个很小的证券交易所范围。

第三,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对部分法律责任界定不明。

《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还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没有可诉性,不能被投资者主动运用。

因为《证券法》的民事责任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将导致若干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恶性证券欺诈行为,虽然证券监管机构依法追究了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但受损害的投资者却未能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济。

三、完善我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一)监管者的法律完善1.证监会地位的法律完善我国《证券法》首先应重塑中国证监会的权威形象,用法律规定增强其独立性,明确界定中国证监会独立的监督管理权。

政府应将维护证券市场发展的任务从证监会的工作目标中剥离出去,将证监会独立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委员会。

同时我国《证券法》应明确界定证监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实施监管权力的独立范围,并对地方政府对证监会的不合理的干预行为在法律上做出相应规制。

2.证券业自律组织监管权的法律完善学习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制定一部与《证券法》相配套的《证券业自律组织法》,明确界定证券业自律组织在证券市场中的监管权范围,确定其辅助监管的地位以及独立的监管权力;在法律上规定政府和证监会对证券业自律组织的有限干预,并严格规定干预的程序;在法律上完善证券业自律组织的各项人事任免、自律规则等,使其摆脱政府对其监管权的干预,提高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管理水平,真正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3.监管者自我监管的法律完善对证券市场中的监管者必须加强监督约束:我国相关法律要严格规定监管的程序,使其法制化,要求监管者依法行政;一方面改变我国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证券监管的管理者的终身雇佣制,建立监管机构同管理者的劳动用工解聘制度,采取惩罚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落实量化定额的激励相容的考核制度;在法律上明确建立公开听证制度的相关内容,使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其中,对监管者形成约束,增加监管的透明度。

(二)被监管者的法律完善1.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完善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权力制衡为中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

一方面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减少国有股的股份数额,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能够使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法律环境,并在其内部建立一种控制权、指挥权与监督权的合理制衡的机制,把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作为改革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2.有关投资者投资的法律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应确立培育理性投资者的制度:首先在法律上确立问责机制,将培育理性投资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投资者投资出问题,谁应对此负责,法律应有明确答案。

其次,实施长期的风险教育战略,向投资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思想灌输。

另外,还要建立股价波动与经济波动的分析体系,引导投资者理性预期。

投资者对未来经济的预期是决定股价波动的重要因素,投资者应以过去的经济信念为条件对未来经济作出预期,从而确定自己的投资策略。

(三)监管手段的法律完善1.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我国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无论从总体上还是细节部分都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应加快出台《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以便细化法律条款,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补一些《证券法》无法监管的空白;制定与《证券法》相配套的监管证券的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等;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使其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发挥基础作用,弥补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害,保护投资者利益。

2.证券监管行政手段的法律完善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理是相违背的,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因此要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手段,正确处理好证券监管同市场机制的关系,深化市场经济的观念,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涉。

尽量以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和经济、法律手段代替过去的政府指令和政策干预,在法律上明确界定行政干预的范围和程序等内容,使政府严格依法监管,并从法律上体现证券监管从“官本位”向“市场本位”转化的思想。

四、结论证券市场的监管是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石。

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从不规范到规范,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是以是否具备一个良好的监管运行模式和实施卓有成效的监管过程为首要标志的。

要保证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特点的、完善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参考文献[1]卢克贞宋新红完善我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证券之窗 2003(5):50-52.[2]肖东华浅析当前中国证券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金融与投资,2009(3):80-83.[3]盛学军我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模式现代法学 2010(4):116-120.[4] 汪洋论我国证券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重庆行政,2008( 2).[5] 陈岱松对证券监管的法律监督应加强法学杂志,2005( 5).[6] 田涛, 郑超胜证券监管的掠夺之手中外企业家,2008(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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