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作业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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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DSZY[2020]×××
贵州大森置业有限公司
机械作业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贵州大森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
机械作业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乙方(承包人):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机械作业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机械作业项目名称及工作内容:(列举工作内容要尽可能的详细)。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进场时间:
4、作业内容: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详见附表一《机械设备明细表》)。
第三条乙方资信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第四条机械作业费用的计算:按乙方机械作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机械费单价计算(详见附表2《机械作业项目及单价一览表》)。
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机械作业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机械设备台班费;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报酬和各类社会保险;
3、除甲方供应材料外的小型机具、辅助材料等费用;
4、因机械作业产生的其它费用。
第二章机械作业工作期限
第五条机械作业工作期限暂定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因建设单位原因、设计变更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正常施工的,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期,乙方自愿承担工期顺延的风险和费用。
第三章工程材料供应
第七条等主材由甲方统一采购组织供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提前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计划,甲方根据乙方计划、工
程进度向乙方供应,材料经双方点验签认后,由乙方保管使用。
第八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且材料消耗量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指标(详见《甲方供应材料品种及指标表》),超耗部分按供应价的2倍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第九条除甲方供应的材料以外,其他小型机具、辅助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的证明,乙方采购材料须检验的,经甲方试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甲方如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其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章双方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设备进退场计划。
2、协助乙方解决进场设备存放场地。
3、负责对进场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并定期进行检查。
4、负责编制机械作业计划和作业安排,负责施工测量和技术管理。
5、负责办理征地拆迁以及本合同作业项目外的道路、供电和供水以满足施工需要。
6、负责对机械作业的质量进行检验。乙方完成每道工序须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检验认可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作业。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负责为进场的机械设备配备满足施工作业进度要求的合格操作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须提供上述人员的作业证书供甲方查验。
2、自行负责其进场的机械设备的看管、维修、保养工作,并保证其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满足施工需要。
3、自行承担因机械作业所需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及生活费用开支。
4、乙方必须保证所使用的设备没有对第三人造成专利侵权,没有所有权争议,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的现场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调配和安排,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处置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应为其雇佣人员自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并为其机械设备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乙方应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7、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电缆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保护工作,发现未知地下障碍物及文物应妥善保护,不得擅自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与他人的行为无效。
第五章机械费的确认和支付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全面履行完毕后,随最后一笔价款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甲方每月根据乙方工程进度进行现场验工计价,组织相关人员及乙方一起到施工现场对达到本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工程进行现场检验,符合质量要求则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量,
并制作已完工程数量表和计价单。已完工程数量表及计价单经甲方项目部预算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乙方负责人共同签认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甲方凭正式生效的计价单按计价数额的%支付中期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价的90%时停止支付,待全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价5%,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本合同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自通过建设单位整体验收后颁发的交工证书签发之日算起,期满无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支付甲方质量保证金后,甲方于30个工作日之内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支付给乙方。甲方所扣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办理各种纳税事项,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抬头为“贵州大森置业有限公司”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税费已经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名称:贵州大森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0222MA6J5EX00T;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竹海西路康城大厦三层;电话:;开户行:;账号:。
第十七条因乙方原因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已完工程量的70%结算并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施工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款均为中期临时支付,甲方有权通过中间计量的计价单对历次结算数据进行修正和更改。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重做,需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