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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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

对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公司会对该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定劳动合同续签意向。劳动合同续签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到期前,人力资源部会根据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提前对劳动合同将到期的员工进行工作考核评估。

1.普通员工提前三个月;

2.中层干部提前半年;

3.高管不用做续签的工作评估。

1.员工本人的自我评估;

普通员工:《工作总结》

干部:《述职报告》

2.工作总结的内容:

A.进公司以来的工作历程;

B.在奥特迅获得的经验和成长;

C.你爱奥特迅吗?你愿意继续留在奥特迅工作吗?你认为继续在奥特迅工作有前途吗?

D.有人说在奥特迅好混日子,你认为这样的人适合留在奥特迅吗? E.你认为奥特迅如今发展的如何?今后能发展得好吗?

F.在今后的工作中你能为奥特迅尽哪些力量?

3.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对其工作进行考评:

A.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填写《员工工作考核表》,对该员工的工作按工作任务、工作能力、工作协调、责任感、工作勤惰、工作质量及纪律性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

4.根据工作考核评估的结果,做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续签意向; 5.填写《劳动合同到期处理意向表》,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对工

作考评合格,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给出工作评价及续签劳动合同期限的意见;对工作考评不合格,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给出不续

签劳动合同的原因及理由。

根据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劳动合同将到期员工的工作考核评估,分别处理如下:

1.对于公司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

A.由员工填写《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B.员工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2.对于公司不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

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该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并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进公司的年限支付赔偿金。

3.员工提出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有以下几种形式:

员工提交了辞职申请或终止劳动合同申请;

交回的《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意向书回执》上明确填写了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员工收到《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意向书》十天内没有将回执交回人力资源部的,逾期视为本人不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以上由员工提出辞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几种形式,公司都不予支付赔偿金。

人力资源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持用工双方关系稳定的制度。《劳动法》

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义务

【案例】王某是某国有企业内聘职工。XX年3月他接到了该企业的书面通知。通知里讲,王某的劳动合同于4月份期满,届时企业将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王某不服,与企业几次交涉没有结果后,就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了解,王某于1997年4月被企业聘为内聘职工,因此连续三年与企业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由于这个企业效益不错,离家又比较近,王某一家人都挺满意。可是上班刚满半年,王某就被查出患上了乙肝病,一年后,又因乙肝病复发住进了医院。这次住院治疗,加上出院后的休息,他连续6个月没有上班。因此,企业除了把工资改为生活费外,还做出决定:鉴于王某长期不能上班,原来由企业给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要求王某自己承担。开始,王某为了保住内聘工的身份

,接受了企业的决定,但这次企业要终止劳动合同,王某感到实在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什么错误,企业不能不要自己。该企业

则认为王某因病长期无法坚持正常工作,且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企业有权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二、企业支付给王某相当于其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三、企业补发王某病假期间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评析】本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

止”。延续劳动关系需要双方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自愿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和劳动者都有权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该企业不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这个问题企业还有不少职工没有正确的认识。

二是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1、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4、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手续等。5、对于劳动者患病,或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是不对的。此外,该企业对患病职工只发生活费的做法不妥,劳动者应当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要求王某自负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欠妥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转由劳动者个人负担。

案例二:劳动者因工负伤,应续签劳动合同

【案例】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与被告宋某续签劳动合同;原告退还被告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共计1.4万余元。

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诉称:1999年1月,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XX年2月,被告因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XX年1月20日,我公司与被告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XX年1月31日止。根据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被告一次性补助。被告的个人行为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中止,属被告的违约行为,故起诉要求不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退还被告的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

被告宋某辩称:我于XX年被评定为7级伤残,不应适用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风险抵押金,故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应予以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于XX年1月进行了工伤认定,故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不适用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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