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保险大病险和重疾险汇总(2014版)
财税【2014】148号
第 5 页,共 31 页源自保险公司十一、复星保德信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
十二、工银安盛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
十三、光大永明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
序号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1 2 3 4
保险产品 德华安顾附加安吉星A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德华安顾附加安吉星B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德华安顾附加华佑提前给付疾病保险 德华安顾附加华珍少儿住院医疗保险 德华安顾顾守金生年金保险(分红险) 德华安顾华健重大疾病保险 德华安顾华佑两全保险(分红型) 东吴年年承顺定期寿险 东吴欣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东吴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东吴定期寿险 东吴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东吴附加年金保险(万能型) 东吴年年承恩年金保险(分红型) 东吴年年承泰两全保险 东吴如宁心e终身寿险D款(万能型) 东吴团体定期寿险 东吴学生平安定期寿险 东吴医保康团体医疗保险 东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东吴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复星保德信爱满溢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爱满溢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爱满溢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爱享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爱享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爱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爱享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爱心倍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复星保德信爱心倍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复星保德信安心守护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保得安定期寿险; 复星保德信保得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保得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保得康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保得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保逸生终身寿险; 复星保德信财星一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复星保德信附加爱享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安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保得康B款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保得康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保得康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定期寿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青年守护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投保人保费豁免定期寿险;
中宏保险重疾宣传资料培训课件
“三鹿牛奶”
习惯污染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您知道吗??
常喝很热的浓茶 常饮用高温(70摄氏度以上)浓茶水,
不但易烫伤食道形成慢性溃疡,且茶中的鞣质可沉积在损伤 部位,致使溃疡经久不愈,导致癌变。
憋大小便的 尿液和粪便中一般含有一种或几种致癌物质,
均能刺激膀胱上皮使其癌变。
偏吃肉食 美国专家发现,每天以猪、牛等畜肉为主食的人,
患肠癌的比例比每月只吃少量肉食者高出2.5倍。
每日吸烟20支 几乎相当于每天吸1克沥青晨雾,吸烟
者肺癌发病率和死亡率是不吸烟者十倍以上
进食较快,饮烈酒 吃较烫的食物和酒精都会灼伤食
引起重大疾病发病率增高
《健康时报》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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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的是什么… 我们的明天? 我们的希望? 我们的幸福?
他们在用生命抗争!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罗京 48岁死于淋巴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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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保健?
一是饮食平衡; 二是有氧运动; 三是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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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争的事实
根据中国卫生部2008年统计,常见: 重大疾病发病率增长76%以上; 重大疾病趋年轻化,国内最年轻为1岁; ……
经常熬夜 癌细胞是在正常细胞分裂过程中发生突变而形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根据《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文件规定:“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疾病种类”,现将有关规定及解释公布如下:属于重大疾病的共有25种类: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5瘫痪——永久完全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解释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中宏+“活力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宣讲
中宏“活力宝宝”的保单利 益
身故保障金 若被保险人在25周岁前身故, 将获得已缴保费及利息(扣除已给付的保险 金)和保证现金价值中较大者,本合同终止。
中宏“活力宝宝”同类产品重疾责任比较
(主险)
投保年龄&保险期间
阳光天使 (非分红)
成长无忧 (非分红)
4、昏迷 9、 主动脉手术 14、良性脑肿瘤 19、再生障碍性贫血
5、失聪 10、I型糖尿病 15、重型脑损伤 20、幼儿类风湿性关节炎
中宏 “活力宝宝”的 重疾种类
川崎病、I型糖尿病、重型脑损伤、幼儿类风湿 性关节炎四种疾病是我们根据少儿的发病率特别 增加的保障。 “活力宝宝”的病种针对性很强,不包括如 “脑中风”、“心肌梗塞”等儿童不易患的疾病, 以保证客户买到实用且有效的保障。
后首次罹患 20 种重疾之一,将额外获得 双倍 保额保障,(4周岁前按双倍保额比例
赔付),此项利益终止。
中宏 “活力宝宝”的 重疾种类
1、癌症 6、 脑炎
11、大面积烧伤 16、细菌性脑膜炎
2、瘫痪 7、 川崎病
12、脊髓灰质炎 17、重大器官移植
3、失明 8、 肢体缺失 13、肾功能衰竭 18、暴发性病毒性肝炎
中宏 “活力宝宝” 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宣
讲
2005.12.1上市 市场部
中宏“活力宝宝” 的保单利益
红利
重大疾病利益双倍保额保障
大学教育金
立业金
7天
18周岁 19周岁 20周岁 21周岁 25周岁
身故保障
中宏“活力宝宝”的保单利 益
重疾利益保障 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签发90天
卖点分析
中宏产品总介
中宏产品总介导向:客户需求理念:以客为尊中宏保险产品(计划、权益)概览保障类产品:轻松保、附加惠选、附加成人豁免、附加儿童豁免、附加安心失能补偿计划、无忧意外伤害、安行意外伤害、附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附加意外门急诊、附加意外住院、安行无忧综合意外保险计划健康类产品:长保无忧-黄金套餐、安享无忧、附加康健额外重疾、附加安康重疾住院、附加康宝综合住院、附加康宝全家保综合住院、附加康宝住院赔偿、女性产品:多姿计划、多姿人生计划、多彩计划、多彩人生计划儿童产品:聪明宝宝、财富宝宝、附加初中教育金、附加高中教育金、附加大学教育金理财类产品:丰裕年年、养老福星、万事通、金喜连连、锦绣人生、金福连连、附加鸿运人生投连特别权益:IPO:自动增额权益保障类产品✓特点:主要以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门急诊、意外住院为保障范围。
✓卖点:当家庭、个人在受到风险侵袭的时候,减少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维持家庭的安定和幸福。
理财类产品✓特点:主要以养老、现金返还、身故保障、投资理财为保障范围。
✓卖点:为家庭及个人的养老生活提早做好规划;实现快速现金返还、资金灵活运作;让资产保值、增值。
女性产品✓特点:主要以女性生理机能保障为设计理念,集重大疾病、女性生理保障、意外整形、生育、养老、现金返还、身故等保障。
✓卖点:为女性度身定做的全方位保障。
适合现代女性独立、有品位的生活方式。
同时也为家庭及个人的养老生活等理财规划做好充分的准备。
拥有保障的同时也让资产得到有效保值、增值。
✓特点:为孩子的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养老金等做合理准备。
同时也兼具身故保障。
✓卖点:合理安排好孩子的教育金等费用,可以减轻父母的压力,同时培养孩子的理财能力,让孩子一生都能得到父母的关爱,成为一个聪明、能干又有责任心的栋梁之才。
✓特点:主要以重大疾病保障、住院医疗费用赔偿、每日住院补贴等保障为主。
✓卖点:有效减轻客户及其家人在遭受医疗事故时的经济负担。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长保安康(尊享版)长期疾病保险条款
中宏长保安康(尊享版)长期疾病保险条款(201312)目录第一部分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二条犹豫期第二部分本公司提供的保障第三条保险金额第四条保险责任第五条责任免除第六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的限制第七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八条保险期间第三部分如何缴纳保险费第九条保险费第十条宽限期第十一条保险费率的调整第四部分投保人还享有哪些权益第十二条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第十三条合同效力恢复第十四条减额缴清第十五条保险合同贷款第十六条解除合同的处理第五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第十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十八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第十九条保险金的给付第六部分其他应当了解的重要事项第二十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二十一条年龄性别错误第二十二条联系地址变更第二十三条未还款项第二十四条货币及适用法律第二十五条争议处理第二十六条重大疾病释义第二十七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释义第二十八条额外疾病释义第二十九条术语释义第一部分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成文件如下: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二、条款;三、投保单客户联或复印件和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客户联或复印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第二条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当日(含当日)起的十四日为犹豫期。
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撤销本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投保人身份证明及保险费发票,本公司【术语释义一】将退还已收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撤销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视作自始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二部分本公司提供的保障第三条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基本保障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间的不同,按照下列约定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术语释义二】,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术语释义三】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术语释义四】;2、本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关于大病(ML)
胃 癌
中国新闻网: 每年我国新发现40万胃癌患者,占世界 发病人数的42%;
我国新发胃癌患者呈现年轻化趋势,30岁以下年轻人 的比例由上世纪70年代的1.7%蹿升至当前的3.3%; 最新临床数据显示,近5年来,19岁至35岁青年人的 胃癌发病率比30年前翻了一番,而且女性的发病率大致 是男性的两倍。
卫生部属
省 属
13980.7
11084.1 6557.1 4115.3 2712.0
13117.4
10200.6 5892.5 3774.9 2491.9
12434.2
9686 5351.6 3387.4 2241.3
地级市属 县级市属 县 属
医 疗 费 用 年 年 涨
医疗条件优越的部属、省属医院,医疗费用更加昂贵; 市属、县属医院医疗费用上涨速度惊人,其中地级市属医院人均医疗费用连 续两年超过10%(2007年10.2%,2008年11.3%)
医学研究表明,人的一生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达 72%左右,但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重大疾病的平均治愈 率已经达到50%; 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各类重大疾病的存活率 (5年跟踪),男性60%,女性76%,存活10年以上的占患 者人数的20%左右; 2007年卫生部门医院出院病人部分疾病转归情况
罹患重疾后,需要支付的 不仅仅是高昂的治疗费用
还有因为经济收入中断给家庭造成的损失,
患病期间必须的护理费用,
后续疗养费用, ………… 因此,一旦患有重大疾病,强大的经济后盾无论对患者
本人还是对家庭都是最好的预备。
医疗损失的构成:
1、显性损失: 即在一旦罹患重大疾病后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 2、隐性损失: 即一旦罹患重大疾病后由此而引发的除医疗费 用报销外的其他相关损失。如工作丧失、工资收入 减少、营养费用等巨额经济损失。人们通常关注医 疗费用的显性支出而忽视由此而引发的隐形支出。 所以重大疾病保险的赔偿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这部 分的支出。
中产必备“四大保险金刚”之重大疾病险重大疾病险:为了不被改变的人生
中产必备“四大保险金刚”之重大疾病险重大疾病险:为了不被改变的人生作者:槽叔来源:《投资与理财》2020年第04期1983年,南非心脏外科医师巴纳德(Marius Barnard)发现,其救治的上百位心脏或器官移植病人,虽然经过艰苦卓绝的治疗活了下来,但他们的家庭在财务上却已经“宣告死亡”了。
高昂的治疗费用,好歹可以通过国家医保解决一部分。
但漫长的治疗周期,足以令家庭在数年时间内失去收入来源,治疗康复期间在理疗、营养上的花销,对于整个家庭的财务状况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医生可以挽救病人的生命,却无法挽救一个家庭的“财务生命”。
这种从业经历带给巴纳德医生的影响十分深刻,以至于他做出了一个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决定:联合保险公司,为这类身患重大疾病的患者提供风险保障。
这就是重大疾病险的源起。
巴纳德和保险公司开发的重疾险,最初只保障4种疾病: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和脑中风。
20世纪90年代,重疾险首次进入中国,在20多年的时间里,它已发展成为个人和家庭风险保障体系里的重要产品,即使对保险不太了解的人,也大都知道有一种保险叫重疾险。
从2016年开始,在百度搜索的关键词中,重疾险成为搜索次数最多的保险产品名称,排在意外险、寿险、医疗险之前。
我希望你能对重疾险有清晰的认识,让它成为你的朋友。
顾名思义,重大疾病险以是否罹患重大疾病作为保障责任。
但问题是,什么叫“重大疾病”?什么叫“罹患”?2006年之前,保险业关于重大疾病的标准并不统一,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的定义存在差别,引发了不少纠纷案件,这促使当时的保监会下决心制定适用于全行业的重疾定义及规范。
保监会安排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在2007年拿出了一版25种重疾标准,囊括所有高发重疾类型(其实,只要是重疾险就都包括这25种)。
放眼全球,我国的重疾险疾病定义规范化这项工作做得一点儿也不差。
第一,我们借鉴的是2006年由英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最新版《重大疾病保险最佳操作指引》,可以说是珠玉在前。
中宏附加康健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911)
中宏附加康健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911)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每年续保、不参与分红,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附加在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费及缴费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第二条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之日起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作出,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利益,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第三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第四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经本公司同意承保,附加保险合同成立。
本公司签发附加保险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标志。
除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单或保险合同其他构成文件中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纳首期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的当日24时开始。
第五条 保险费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按保险费应缴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直至缴费期满日为止。
保险费应缴日为主合同生效日依据投保人选择的缴费周期所对应的日期。
当月无对应日期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保险费应缴日。
本附加合同续保时,投保人应根据本公司届时有效的保险费率及被保险人的年龄缴纳续保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期间和保证续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险种代码对应险种(CLIC)
POL_CODE POL_NAME_CHNY06个人养老金保险(97版)S0888鸿利终身保险(97版)Y07养老金还本保险(97版)Y05鸿寿养老金保险(97版)S0999鸿福终身保险(97版)S12重大疾病终身保险(97版)S13重大疾病定期保险(97版)S1066鸿运保险(A型)(97版)S1166鸿运保险(B型)(97版)S14福寿安康保险(97版)S16简易人身保险(97版)F02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F02-1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F02-2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日津贴)F03附加豁免保险费特约Y08团体福利保险(97版)S15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97版)S15-1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97版):小学教育金S15-2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97版):初中教育金S15-3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97版):高中教育金S15-4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97版):大学教育金S15-5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97版):婚嫁金S15-6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97版):生活安定金F01附加意外伤害保险F04附加住院医疗日额给付保险SA888鸿利终身保险SA999鸿福终身保险SB066鸿运保险(A型)SB166鸿运保险(B型)SB2重大疾病终身保险SB3重大疾病定期保险YA5鸿寿养老金保险S17独生子女两全保险S18个人购房贷款定期人寿保险S2888鸿利终身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S2999鸿福终身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S3066鸿运A型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S3166鸿运B型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S32重大疾病终身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S33重大疾病定期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S34福寿安康A型保险(98版)S35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 S35-1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小学教育金S35-2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初中教育金S35-3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高中教育金S35-4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大学教育金S35-5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婚嫁金S35-6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生活安定金S36简易人身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S37独生子女两全保险(98版)S38个人购房贷款定期人寿保险 (98版)Y09鸿寿养老金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Y10个人养老金A型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Y11个人养老金B型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Y12养老金还本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Y13义务兵养老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S44福寿安康B型保险(98版)S42康宁终身保险S43康宁定期保险S48安居定期保险S51祥和定期保险S52祥运定期保险S53祥瑞终身保险S54祥瑞还本终身保险FS1附加定期保险(A型)FS2附加定期保险(B型)S55国寿福瑞两全保险S56国寿福馨两全保险S57国寿少儿两全保险F05附加残疾保险(99版)F06附加意外伤害保险(99版)F07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99版)F08附加意外伤害生活津贴保险(99版)F09附加住院医疗保险(99版)F10附加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99版)S39国寿如意两全保险(99版)S40国寿英才少儿保险(99版)S45国寿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99版)S45-1国寿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小学教育金S45-2国寿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初中教育金S45-3国寿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高中教育金S45-4国寿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大学教育金S45-5国寿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婚嫁金S45-6国寿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生活安定金S46国寿简易人身保险(99版)S47国寿独生子女两全保险(99版)Y14国寿个人养老金保险(99版)Y15国寿养老金还本保险(99版)Y16国寿松鹤养老金保险(99版)Y17国寿松柏养老金保险(99版)B01子女教育保险(A)(1999)B02子女教育保险(B)(1999)S19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S20国寿生命绿荫团体疾病保险S49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Y18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A)Y20国寿养老年金保险S25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S26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S50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S60国寿团体定期寿险S61国寿团体终身寿险S62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S65国寿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S66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S69国寿鸿福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Y21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S63国寿鸿盛终身保险(分红型)S64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S58国寿鸿信消费信贷定期寿险S70国寿鸿瑞两全保险(分红型)S71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S72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F11国寿附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住院津贴S73国寿鸿盛终身保险(2003版 分红型)S74国寿鸿泰两全保险(2003版 分红型)S75国寿鸿祥两全保险(2003版 分红型)S76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S77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S78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L01国寿关爱成长定期寿险L02国寿幸福相伴定期寿险L03国寿相伴永远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S79国寿康裕重大疾病保险S73+1国寿鸿盛终身保险(2003版 分红型)S75+1国寿鸿祥两全保险(2003版 分红型)S76+1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S80国寿裕鑫两全保险(分红型)Y22国寿鸿禧年金保险(分红型)S81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S83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S84国寿鸿裕两全保险(分红型)S85国寿关爱一生终身寿险FS3附加关爱一生长期健康保险S86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5版)S87国寿珍爱一生终身寿险条款FS4国寿附加珍爱一生长期健康保险条款S89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A款)S90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B款)S91国寿金鑫两全保险(分红型)S92国寿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Y24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S93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Y23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Y23-1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定期十年Y23-2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定期十五年Y23-3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定期二十年Y23-4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证十年终身Y23-5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证十年增额终身Y23-6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定期确定十年Y23-7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定期确定十五年Y23-8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定期确定二十年Y23-9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本终身Y23-10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普通终身S95国寿祥福定期寿险S96国寿穗穗红两全保险(分红型)F12(赠)附加瑞泰意外伤害保险405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411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602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603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型)604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408国寿鸿宝两全保险(分红型)409国寿分红两全保险409+1国寿分红两全保险410国寿分红终身保险410+1国寿分红终身保险412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416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417国寿康裕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415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413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619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420国寿鸿丰B两全保险(分红型)422国寿智力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423国寿鸿康两全保险(分红型)650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425康宁终身保险(2007修订版)426康宁定期保险(2007修订版)424国寿康馨长期护理保险662国寿附加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427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668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A型)418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7修订版)428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B型)429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B型)674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431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675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430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440国寿福瑞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437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441国寿康众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442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742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443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743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741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449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449-1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平准20年449-2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平准至85岁449-3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增额20年449-4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增额至85岁450国寿祥泰终身寿险451国寿祥泰定期寿险452国寿安鑫两全保险744国寿附加安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453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745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2010版)454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455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456国寿福禄呈祥两全保险(分红型)746国寿附加重大疾病保险(A款)457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432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434国寿英才少儿两全保险435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A款)436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B款)683国寿附加定期寿险(A款)684国寿附加定期寿险(B款)433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700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679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680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定额给付医疗保险681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681-F1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非医保) 681-S1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医保) 682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682-F1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非医保)682-S1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医保) 698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699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438国寿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438+1国寿鸿盛终身保险(2003版 分红型)439国寿关爱一生终身寿险722附加关爱一生长期医疗保险458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重大疾病保险划分形式
重大疾病保险划分形式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金的数目是确定的,一旦确诊,保险公司按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通常有3种划分保险的形式:一种是按保费是否返还划分,第二种是按保险期限划分,第三种是按给付形态划分按保费是否返还划分1.消费型重疾险主险是定期型的产品,一般定期10年到30年,和到70岁,或80岁消费型重疾险具有重保障的特性,客户可以用比较少的保费来获得保障消费型重疾险只提供保障,保费则完全是支出,属于纯粹消费性适合需求高保障但不想支付过多保费的年轻人群2.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返还型重疾险就是储蓄型重疾险,是需要固定缴费满一定年数,中间不能断,不然退保损失很大费用较高,交满之后就可以不再续保,参保人可以到指定保险期限一直享受保障这需要投保人在缴纳保费年限内,经济情况要好,不至于中断保险,还有就是比较适合年龄大的人群按保险期限划分1.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2.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按给付形态划分1.额外给付保险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例如同时投保终身寿险或者养老保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自然费率设计比较多见也就是三十岁这一年只需要三、四百元,缴费至60岁后每年都要超过几千,且不发生理赔时保费不能返还身故给付现金是按照主险的保额进行理赔的2.提前给付保险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多数限定在同时投保终身寿保险(被保险人活着是拿不到钱的那种保险就叫终身寿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身故给付现金同样是按照主险保额进行理赔的在这里,凡是看见有“提前给付”字样的附加重疾,需要了解它有个极为显著的特征——附加的重疾一旦发生理赔,主险的保额要相应减去理赔数额例如投保20万终身寿附加提前给付重疾10万,如果发生重疾理赔得到10万,终身寿则要减去已理赔的10万,由20万变为10万如果终身寿和附加提前给付各投保10万,一旦发生重疾理赔,主险减后为零,保险合同就会终止的哦3.独立给付保险独立给付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而且其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且二者有独立的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死亡保险金为零,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此型产品较易定价,只需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但对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严格4.比例给付保险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主要是考虑某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在重大疾病保险总金额中的给付比例当被保险人患有某一种重大疾病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其死亡保障不变,该型保险也可以用于以上诸型产品之中5.主险捆绑附加多以生死两全保险为主险,捆绑附加重大疾病险所谓两全险就是保障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要给钱,保障期限后没有身故保险公司也要给钱的那种保险这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在80岁期满,附加上重疾后就成为过去最常见的有病赔病,无病返钱的那种保险在这种保险中,附加险是不标明费率的,已经计入两全主险费率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附加重疾是均衡费率,而且附加的重疾险保障期等于两全险的期限,一般都在八十岁左右。
重大疾病保险比较表(26款)
御享人生 终身重疾 金福泰重 大疾病
80种重疾(分4组)/身故/30种轻症3次轻症(分4组) 30天-60周岁 /终身3次 重疾赔付(间隔180天)/重疾、轻症豁免责 任 30天-60周岁 81种重疾/身故(附加远程医疗)
11650元 10701元 15200元 13750元
康健人生 终身重疾
储蓄 型
小保倍重 大疾病保 险
消费 型 储蓄 型
复星 联合
星满意重 大疾病保 险(新)
储蓄 型
复星 保德 信
80种重疾/35种轻症责任(180天观察期)/身故 重疾分两组,各赔付一次。第一组重疾属于特定疾病 (本组第一次若是罹患癌症,那么激活特定疾病额外两 30天-50周岁 次赔付功能)相当于第一组重疾不分组可以获得额外两 次赔付,本产品重疾最多可以赔付四次 轻症最多可以赔付3次/每次30%保额/无间隔期 重疾、轻症豁免保费 100种重疾/分五组、5次赔付 分别 100%\110%\120%\130%\140%,需间隔180天/身故/疾病 28天-60周岁 终末期/40种轻症最多 赔付3次,首次20%、30%、40%/ 重疾、轻症豁免保费
★★★ ★★ ★★★ ★★ ★★★ ★
终身/满期返保 条款/费 额 率/演示 保障终身 条款/演 √ 祝寿金88周岁 示 返还本金 终身/满期返保 条款/费 额 率/演示
30天-70周岁 35种重疾/身故/轻症(10种,保至65岁) 50种重疾保证金(2次不分组)10种轻症保证金(2次不 分组)/重疾/轻症豁免保费
30天-60周岁 61种重疾/身故/轻症(15种/3次/轻症豁免) 30天-60周岁 77种重疾/身故/轻症(33种/5次/轻症豁免) 0岁-55周岁 82种重疾(身故/全残/祝寿金/疾病终末期/42种轻症 30%赔付/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中宏附加康健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911)
中宏附加康健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911)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每年续保、不参与分红,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附加在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费及缴费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第二条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之日起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作出,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利益,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第三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第四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经本公司同意承保,附加保险合同成立。
本公司签发附加保险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标志。
除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单或保险合同其他构成文件中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纳首期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的当日24时开始。
第五条 保险费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按保险费应缴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直至缴费期满日为止。
保险费应缴日为主合同生效日依据投保人选择的缴费周期所对应的日期。
当月无对应日期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保险费应缴日。
本附加合同续保时,投保人应根据本公司届时有效的保险费率及被保险人的年龄缴纳续保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期间和保证续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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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保险大病险小汇总中宏附加安康重大疾病长期医疗保险投保年龄:6-59岁可附加主险:锦绣人生(20年缴费期)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和重大疾病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的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作出,本公司将以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明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金额为上限,按照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明的给付比例,对被保险人在住院保障期间内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同时本公司将根据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明的重大疾病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金额按被保险人在住院保障期间内的实际住院天数进行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
一经给付,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住院保障期间指自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住院起的一百八十天期间内。
且该住院经医生诊断正式办理住院手续,须住医院接受治疗超过二十四小时。
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一、被保险人在医院的急诊室或急诊观察室入住;二、被保险人入住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三、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四、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住院医疗费用指在扣除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后,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与重大疾病相关的医疗费用。
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包括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任何住院费用补偿。
*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重大疾病的发病趋势日益年轻化,以及高额的医疗费用,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关注自己的重疾保障。
通过合适的方式规避重疾风险,是人生每个阶段必不可少的一环。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可续保至79周岁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签发之日起九十天后或在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首次罹患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之一,将获得等同于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利益给付*,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保证续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期间为5年。
重大疾病种类*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中宏全面保障康福保驾护航随着现代社会对于核能运用的日益广泛,潜在的核泄漏、核辐射所可能导致的健康风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核辐射对人体有着极大的危害性,容易引发多种重大疾病,甚至会威胁生命。
中宏保险秉承以客户为尊的服务理念,多年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完善的保障。
现针对市场需求,特别推出中宏附加康福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将核风险纳入保险范围,对31种重大疾病提供全面保障,填补了传统健康保险市场的空白,为客户健康幸福保驾护航!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可续保至79周岁最低/最高投保金额:3万/10万元可搭配的主险:中宏金彩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中宏长保无忧两全保险-黄金套餐2011(分红型)产品特色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签发之日起九十天后或在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作出,本公司将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利益,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保证续保中宏附加康福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每5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责任免除: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重大疾病种类:*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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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利益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利益保障的保险金额(2)基本保险合同及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的105%* 4周岁以下儿童,其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将按基本利益保障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
详情请参见合同条款。
身故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将得到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合同及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的105%,合同随即终止。
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期满利益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并且未发生本产品指定的重大疾病,将得到等同于首年保费的27.5倍的现金给付,合同随即终止。
意外全残保障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以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意外残疾项目表》(表1)上所列的意外残疾项目之一,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本公司将给付意外全残利益,合同随即终止。
意外全残利益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利益保障的保险金额(2)基本保险合同及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的105%* 4周岁以下儿童,其意外全残利益给付将按基本利益保障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
详情请参见合同条款。
附加合同的意外全残利益与基本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利益不重复给付。
保险期间及保费特征本产品保险期间为40年。
每5个保单年度的保险费将分别按基本保险费单利增加25%。
基本保险费金额等于首年保险费(详见合同条款)。
中宏长保无忧两全保险-黄金套餐2011(分红型)长保健康生活无忧重要提示:本产品套餐包含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可申请IPO自动增额权益转嫁重疾风险生活健康无忧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增大,生活环境污染,食品卫生堪忧……越来越多的类似现象正成为我们人生路上的健康杀手;各种重大疾病的发病率正呈逐年上升和年轻化趋势,一旦身体发生重大变故,就可能给家庭带来巨大的财务危机。
因此,您需要有足够的重疾治疗资金,您需要重大疾病保险。
中宏长保无忧黄金套餐2011(分红型)由中宏长保无忧丁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下称“基本保险合同”)和中宏附加长保无忧丁款长期疾病保险(下称“附加合同”)组合而成,融身故保障、重大疾病保障、额外疾病保障、意外全残保障及期满利益于一体,帮助您转嫁风险、长保无忧,是您幸福健康生活保障的上佳选择!产品特色基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身故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①基本保险合同与附加合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②基本保险合同与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①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②基本保险合同与附加合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③基本保险合同与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期满利益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并且未发生本产品指定的重大疾病或意外全残,将得到等同于合同保险金额的期满利益给付,合同随即终止。
红利分配● 本产品采用现金红利分配,不具有终了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红利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项红利实现方式:直接领取,缴付到期保费,留存于本公司按复利累积生息。
产品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即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与定价假设的差异造成的可分配盈余。
● 本公司依托行业领先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对分红保险产品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精心配置投资组合,追求长期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 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红利水平将由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本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以稳健经营和专业精神为宗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努力保持红利分配的稳定性,具体金额将在每年寄发给客户的红利通知书中列明。
附加合同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作出,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利益,基本保险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利益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①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②基本保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③基本保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额外疾病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原位癌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 本公司将赔付被保险人保险单上载明的额外疾病保险金,该金额等同于保险金额的20%,本项额外疾病利益给付随之终止。
额外疾病保障至被保险人80周岁。
意外全残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以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附表《意外残疾项目表》上所列的意外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将给付意外全残利益,基本保险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意外全残利益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①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②基本保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③基本保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对于4周岁以下的儿童,其意外全残利益给付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按比例计算,详情请参见合同条款。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利益与意外全残利益不重复给付。
详情以合同条款为准。
中宏安康无忧重疾保险计划周全保障重疾无忧满期给付幸福安康抵御重疾风险幸福安康无忧中宏安康无忧重疾保险计划,保障周全,体贴呵护,是您幸福健康生活保障的上佳选择!各种重大疾病的发病率正呈逐年上升和年轻化趋势……一旦身体发生重大变故,就可能给家庭带来巨大的财务危机……您需要重大疾病保险,正是因为您需要有足够的治疗资金……中宏安康无忧重疾保险计划由中宏安康无忧长期疾病保险与中宏附加安康无忧长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组成,集重大疾病保障、意外全残保障、身故保障、期满利益于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