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视频会议系统高清改造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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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视频会议系统高清改造项目合同

甲方:郑州市二七区委宣传部

乙方:郑州恒景科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内容及造价

1.1项目内容:

二七区视频会议系统高清改造项目清单

1.2项目造价:

本项目总金额合计:257,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

二、验收与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 90% 即:231,750.00(大写:贰拾叁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剩余的 10% 即:12,875.00(大写:壹万贰仟捌佰柒拾伍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清。

三、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工,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四、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乙方应遵照中国下列有关规范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提供产品和施工,采取质量保护并进行服务。

《厅堂扩声特性指标测量方法》GB/T4959—1995

《厅堂扩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电器配接值》SJ2112—82

《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GYJ25—8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语言清晰度指数的计算方法》GB/T15485

1、本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为项目免费保修期(易耗品、人为和不可抗力除外)。

2、在保修期内,因安装或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免费上门维修、更换,并确保更换的设备和部件均是原设备制造厂家的新品。

3、保修期后出现故障,或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甲方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提供终身维修服务。终身维修仅收取材料费、元器件成本费,不另收人工费用。所有零部件可以通过乙方或甲方自行在市场上竞价采购。

4、乙方服务承诺:项目系统出现故障后,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抵达现场维修,48小时内排除故障。乙方应为甲方免费进行软件升级并提供最新咨询。

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甲方地点,免费培训1-3人,使其掌握整个系统运行及操作规范,熟悉系统的保养、维护和相关技术。

四、甲方的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积极履行协助义务,会同乙方共同为合同的履行创造便利条件。

2、施工期间,甲方应派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进度、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整改,保证项目进度和施工质量符合双方订立的指标。

3、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须在15天内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订《验收合格证明书》。

4、甲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需要方延迟付款,每超天1天加收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按5‰×超期天数计算。

五、乙方的责任

1、本项目所安装的主要设备及全部零部件均由乙方出资购买。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产品品牌、型号、规格进行购置。乙方拟购置的主要物资应制作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更换清单中列明的物资;乙方确保其购置的物资符合甲方项目的特定要求和用途及适合于项目的整体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按照合同设计方案进行项目施工和调试,并定期向甲方汇报施工情况和项目进度,甲、乙双方保持紧密的沟通和联系,保证项目如期完工。

3、保证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的同时应保证施工安全、用电安全,并确保符合有关用电规定,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以及财

产安全。施工期间出现任何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如因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乙方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每超期1天加收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按5‰/天×超期天数计算。

六、不可抗力

因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序,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七、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设备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郑州市二七区委宣传部

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郑州恒景科贸有限公司

代理人: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东明路支行

帐号:7391410182200101821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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