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联网公司安防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服务协议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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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服务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服务方):有限公司

兹有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服务方)提供保全服务,经双方商定共同遵守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审约权益

为维护双方权益,甲方应在签订协议书时详细阅读各条款,乙方对条款给予充分解释。甲方核准内容,同意无误后,双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保全服务的店名及地址

一、店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全义务

一、对于本协议所定应提供的保全服务,乙方必须全心全意尽服务方的职责。

二、对于各项安全配合防范应注意事项,乙方必须对甲方尽完全说明的义务。

第四条:保全作业项目

一、甲方应主动提供建筑结构及其内部设施资料,作为乙方设计与安装保全系统器材的依据。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安全防范需要,全权负责甲方委托的警戒场所所标的区域报警系统及器材设计、安装、调试、开通和维修。

三、甲方应提供正常的固定电话线一条,作为本报警系统和乙方监控中心之间连接自动传递警讯的线路。

四、为维护标的区域内的安全,乙方应实施防护服务的责任,定期派巡逻车辆巡视标的区域环境,并提出安全整改建议。

五、在防护时间内,乙方必须时刻监视本系统的反应,如发现报警信号,立即派巡逻员在3-5分钟以内前往标的区域现场勘查,若确属有情况发生,应立即保护现场,同时报警公安110,并与甲方联络人员共同处理。

第五条:防护时间

一、乙方在报警系统安装完毕并调试正常后,即通知甲方保全服务的开始时间,甲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二、乙方对甲方标的区域的防护时间以甲方设定时间为准,防护时间开始时,甲方将本系统予以“设防”,将防护责任移交乙方;甲方将本系统“撤防”操作后,防护时间结束,由甲方将防护责任收回自行负责。每天从“设防”到“撤防”这段时间,为甲方委托乙方保全服务的责任时间。

三、乙方对标的区域的服务范围,以装有防护器材的区域为限。

第六条:保全系统与器材及修复事项:

一、保全系统与器材采取免费和买断两种形式。采取免费使用时,为保证系统和器材的安全,甲方应缴纳一定数目的保证金;采取买断时甲方要一次交清该系统与器材的所有费用。

二、本系统器材由甲方使用保管,由乙方派员定期检查保养。如属自然损坏,由乙方免费修理更换,如属甲方人为破坏或拆卸,应由甲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七条:保全服务费

一、本协议从开通服务起,甲方须在当日内支付给乙方保全服务费______元/月,GSM主机卡费元/年,预收一年服务费用,以后付款方式以每壹年为一期,在每期服务费用结束日前七日内,甲方将下一期服务费现金缴付给乙方。

二、保全服务费如甲方逾期未付,经乙方催收(含以电话、派人或函件方式)在七日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者,乙方可以停止服务。未付款期内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

三、自本协议书签订,甲方须一次性付给乙方本系统工程安装(包括辅助材料)费______元,设备保证金______元。

四、在协议执行期间,若因甲方临时要求变更防护区域,如需增加器材,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乙方通知单内容经甲方确认。其系统设计、安装所需材料由乙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配合事项

一、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系统的操作,在一定时间内该专人要相对稳定,并将该专人的联系方法在监控中心注册。如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甲方全部离开标的区域时,应关锁好标的区域的各个门窗,并检查标的区域内的电器、天然气、自来水、金库(保险柜)陈列室、资料柜、办公桌抽屉,各房间及防护场所等关锁情况是否良好,灯光、烟火均应于熄灭,尤其注意有无人员暗藏室内。一切无误后要按本系统操作规程正确“设防”。安防系统设防后,标的区域内不能有人员留宿或进出。

三、甲方在使用本系统时,不得擅自或任由他人变动系统的任何设备器材。如须检验乙方服务质量,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必须在随机的时间内检验。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款严格执行。

四、甲方在装修房屋、室内装潢、堆放物品、修理水电气需长时间停电而影响到本系统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电话故障,或电话欠费停机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以上原因本系统无法设定时,由甲方自己负责防护。

五、如因甲方误操作或人为因素而导致误报警的,乙方应尽快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好误报原因。

六、甲方必须在乙方处留有指定的紧急联络人员的姓名及电话号码,并要保证乙方监控中心人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随时能够联络到甲方的紧急联络人。若因甲方紧急联络人的电话号码不能保证乙方监控中心人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联络到,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甲方如须推迟离开标的区域时间,或甲方指定的紧急联络人、电话号码及标的区域门

锁有所变更时,应尽快通知乙方监控中心。

八、发生报警或接到乙方紧急电话通知后,甲方或甲方紧急联络人应立即赶往标的现场,确认状况及会同清查有无财产损失。若甲方拒绝到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自己承担负责。

九、甲方负责协调本单位(含所在地楼院)的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遇有紧急情况或发生实报时,甲方应保证乙方巡逻人员到达时立即开门,使乙方能迅速进入标的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十、甲方密码持有人更换时,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前往更改,如果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更改,由此造成的内盗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赔偿责任,金额及程序

自双方办妥手续正式启用该安防系统装置开始日起,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报警服务。在防护时间内,乙方应按以下约定予以赔偿。

赔偿标准及程序如下:

一、乙方赔偿以甲方所受直接的、有形的财物损失为限,不负责赔偿原物。

二、甲方丢失物品价值以进货价(凭发票或进货单据原件)为准,赔偿金额最高5万元。

三、被盗事件发生后,根据公安机关认定,乙方即给予赔偿;立案后三个月未破案的,乙方如已做出赔偿,损失物品的价值在赔偿额之内,其所有权属于乙方。

四、赔偿手续:

1、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获悉案件或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报警并通知对方,公安干警未到现场勘察取证前应保留现场,不得任意破坏现场。

2、甲方人员应全力配合查证。除在获悉事故发生后迅速赶到现场会同公安干警及乙方人员查证有无损失外,还应主动提供真实的有关资料,应将损失物品的名称、数量、进价、售价、金额以及能证明损失物品的有效票据、帐册、有效期的交费票据(上述票据原件出示,复印件附通知)等,在三天之内以客户损失申报的形式盖章后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提供公安部门的勘查证明。甲方如逾期或未能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公安机关较晚出具勘查证明等情形造成甲方的迟延提出的除外),乙方将免除赔偿。

3、为配合公安部门破案,防止再次发生案件或事故,乙方要求甲方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资料、增设其他防范措施,甲方应予充分合作。

五、免赔事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甲方标的区域内财物被盗或损失者,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政令处分、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2、所经营的商品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古玩字画,黄金珠宝等;

3、用户没有布防,电话故障,防护区域以外或防护时间以外所发生的盗窃损失;

4、甲方遭受盗窃的间接的、无形的损失;

5、资产以外的财物,如不法物品以及案发过程造成的人身伤亡;

6、因甲方员工擅自变动报警系统的有关设备、器材和线路导致报警系统失灵而受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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