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残等级鉴定
人身伤残鉴定十级标准
人身伤残鉴定十级标准通常是指根据伤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的评定标准。
这种标准通常由国家的相关法规或卫生部门发布,并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中国人身伤残鉴定十级标准的一般情况,但请注意具体细节可能有更新或修改,建议查阅最新的法规或相关文件:
1. 一级:伤残程度为轻微,影响较小,日常生活基本无困难。
2. 二级:伤残程度为轻度,但有一定的影响,日常生活存在一些困难。
3. 三级:伤残程度为中度,日常生活存在较大困难,需要他人协助。
4. 四级:伤残程度为较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他人全程协助。
5. 五级:伤残程度为重度,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工作全靠他人协助。
6. 六级:伤残程度为极重,丧失基本生存能力,生活全靠他人协助。
7. 七级:伤残程度为特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全程照顾。
8. 八级:伤残程度为极特重,基本不能自理,需要全程照顾。
9. 九级:伤残程度为全残,丧失全部劳动能力,全程依赖他人。
10. 十级:伤残程度为特残,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程需要他人协助。
这些等级通常是通过对伤残人员的身体、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等多个方面的评估而来。
值得注意的是,这只是一种典型的伤残等级划分方式,具体的实施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在具体的法规和标准中,可能还包括对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和社会福利的具体规定。
伤残等级1-10鉴定标准骨折
伤残等级1-10鉴定标准骨折伤残等级1-10是指根据国家《伤残救助与抚恤办法》及相关规定,将各类伤残按照不同程度进行鉴定,分为10个等级,从1级到10级分别对应着不同的伤残程度和抚恤标准。
骨折是一种常见的创伤性损伤,根据骨折部位、类型、愈合程度和功能障碍情况等因素可以确定鉴定等级。
以下是关于骨折鉴定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伤残等级1级:完全骨折愈合,恢复了正常形态和功能,无明显功能障碍或残留症状。
2. 伤残等级2级:骨折部位略有形态畸形,但功能基本恢复,日常生活无明显困难。
3. 伤残等级3级:骨折处有轻度畸形,但肢体功能能基本正常,对日常生活有轻微影响。
4. 伤残等级4级:骨折处有明显畸形,存在不同程度的肢体功能障碍,日常生活有一定影响。
5. 伤残等级5级:骨折处明显畸形,肢体功能受限,较大程度地影响日常生活。
需要借助助行器或辅助设备。
6. 伤残等级6级:骨折处畸形明显,肢体功能明显障碍,常需助行器或轮椅等辅助设备,并对日常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7. 伤残等级7级:骨折部位严重畸形,功能严重受限,基本不能独立行走,对日常生活有较大影响,严重影响工作能力。
8. 伤残等级8级:骨折部位严重畸形,肢体丧失了部分功能,需要依赖轮椅或其他辅助设备,基本不能进行日常生活活动。
9. 伤残等级9级:骨折部位严重畸形,肢体丧失了大部分功能,全程需依赖辅助设备,完全丧失了自理能力。
10. 伤残等级10级:骨折部位严重畸形,完全丧失了肢体功能,完全丧失了自理能力,完全失去工作能力。
除了伤残等级,具体的抚恤标准也会根据伤残等级的高低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伤残等级越高,抚恤标准越高。
具体的抚恤标准可以参考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实际鉴定伤残等级需要详细了解病患的具体情况,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鉴定。
对于伤残鉴定结果的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并提供医学证明材料进行评估和审定。
及时准确的鉴定和评估是保障伤残人士权益和提供相应救助和抚恤的基础。
人身保险伤残鉴定等级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鉴定等级标准人身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旨在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保障。
在人身保险中,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评估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介绍人身保险伤残鉴定等级标准的相关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与人身保险相关的知识。
1. 意义与背景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根据被保险人受伤残程度的严重程度来进行评估。
这一评估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被保险人在受到严重伤害后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和保障。
同时,伤残鉴定等级标准也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和理赔提供了参考。
2.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分类伤残鉴定等级标准通常分为七级,从最低级别到最高级别依次为: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和七级伤残。
每个等级都对应着具体的伤残程度和相应的赔偿金额。
3. 一级伤残一级伤残是指被保险人的工作能力损失或者需要长期照料的程度达到最轻微的状态。
根据具体的伤害情况,赔偿金额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进行确定。
4. 二级伤残二级伤残是指被保险人的工作能力损失或者需要长期照料的程度略为严重。
赔偿金额会比一级伤残有所提高,具体金额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伤残程度确定。
5. 三级伤残三级伤残是指被保险人的工作能力损失或者需要长期照料的程度更为显著。
赔偿金额会进一步提高,以满足被保险人在经济方面的需要。
6. 四级伤残四级伤残是指被保险人的工作能力完全丧失或者需要全天候护理。
对于四级伤残的赔偿金额较高,可以覆盖被保险人的生活开支及相关医疗费用。
7. 五级伤残五级伤残是指被保险人由于伤残而完全失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护理。
赔偿金额将会更高,以满足被保险人在经济上的需求。
8. 六级伤残六级伤残是指被保险人由于严重的伤残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全天候护理。
赔偿金额在保险条款中会有具体的规定。
9. 七级伤残七级伤残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极其严重的伤残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全天候特别护理。
对于七级伤残的赔偿金额将会是最高的,以满足其全面照料和经济保障的需要。
人体损伤造成的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造成的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残疾等级鉴定是对人体损伤造成的残疾程度进行评估和划分的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以下是人体损伤造成的残疾等级鉴定的标准:
1. 丧失生命能力:指人体损伤导致丧失生命能力,即无法生存或无法进行基本生活活动,如呼吸、进食、排泄等。
2. 极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指人体损伤导致丧失极度生活自理能力,即不能独立进行基本的生活活动,如进食、穿衣、洗漱等,需要长期依赖他人照料。
3. 重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指人体损伤导致丧失重度生活自理能力,即不能完全独立进行基本的生活活动,但在某些方面仍能有一定的自理能力,需要一定程度上的他人照料。
4. 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指人体损伤导致丧失中度生活自理能力,即不能完全独立进行基本的生活活动,但在辅助设备和他人照料下,能够进行一些自理活动。
5. 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指人体损伤导致丧失轻度生活自理
能力,即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他人照料,但仍能基本独立进行大部分
的生活活动。
6. 轻微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指人体损伤导致轻微丧失生活自理
能力,即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他人照料,但能够基本独立进行大
部分的生活活动。
7. 无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指人体损伤未导致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即能够完全独立进行基本的生活活动,不需要他人照料。
以上是人体损伤造成的残疾等级鉴定的标准,鉴定时应根据具
体的损伤情况和个体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做出相应的等级
划分。
请注意,本文档所提供的内容基于已有的法律和规定,具体
的鉴定结果可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人身意外险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意外险伤残鉴定标准一、残疾程度评估人身意外险的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来评估的。
残疾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为最高残疾程度,三级为最低残疾程度。
具体的残疾程度评估标准如下:1.一级:指受害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长期照料或治疗。
例如:植物人状态、严重智力缺损、四肢瘫痪等。
2.二级:指受害人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协助或经常性照料。
例如:偏瘫、截瘫、单眼失明等。
3.三级:指受害人日常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监护或经常性照料。
例如:听力、视力严重受损等。
二、伤残等级判定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将其伤残等级划分为一级到十级,一级为最高伤残等级,十级为最低伤残等级。
具体伤残等级的判定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他人长期照料或治疗。
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协助或经常性照料。
3.三级伤残:日常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监护或经常性照料。
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需要特别护理或辅助器具。
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特别护理或辅助器具。
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基本自理,需要适当护理或辅助器具。
7.七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有所受限,但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8.八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有轻度受限,但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9.九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有一定受限,但基本正常。
10.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丧失,但能基本恢复。
三、医疗终结时间确定医疗终结时间是指受害人因伤治疗所需的最短时间。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和治疗情况,医疗终结时间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医疗终结时间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情严重需要长期治疗,医疗终结时间可以延长至两年。
四、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人身意外险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如下:1.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年龄、收入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死亡赔偿金。
人身伤害等级鉴定标准
人身伤害等级鉴定标准
一、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二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六、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七、七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八、八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九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十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人身险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险伤残鉴定标准人身险伤残鉴定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以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
伤残程度的确定是人身险赔偿的关键,因此人身险伤残鉴定标准的制定至关重要。
下面是关于人身险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内容。
一、伤残鉴定类型根据不同的伤残程度,通常将伤残鉴定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指因事故或疾病导致被保险人无法从事任何劳动工作,包括脑瘫、四肢瘫痪等。
2. 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指因事故或疾病导致被保险人的劳动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包括丧失一肢、一眼、一耳等。
3. 丧失一定功能:指因事故或疾病导致被保险人的某项生活功能受到限制,包括视力、听力、言语等。
二、伤残程度评定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情况和影响程度,进行伤残程度评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伤残程度评定标准,具体标准还需根据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制定。
1. 人身伤残等级及相应比例:根据伤残程度划分不同等级,比如重度、中度和轻度,每个等级对应一定比例的赔偿金额。
2. 功能障碍程度:根据伤残影响到的功能进行评定,如对生活自理能力、行走能力、视听功能等的影响程度。
3. 引起伤残的原因:根据事故或疾病的不同,对伤残鉴定进行分类,如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等。
4. 累计赔付规定:针对同一被保险人多次伤残鉴定的情况,设立相应的累计赔付规定。
三、伤残鉴定程序伤残鉴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鉴定: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伤残鉴定,并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据资料。
2. 鉴定机构评定:保险公司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对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和相关功能测试,获取客观的鉴定依据。
3. 报告提交:鉴定机构将评定报告提交给保险公司,报告内容包括伤残程度、影响范围以及评定说明等。
4. 保险公司核实:保险公司对鉴定报告进行核实,确保评定结果准确无误。
5. 赔偿决定:根据鉴定结果和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作出相应的赔偿决定并通知被保险人。
伤残程度等级鉴定
伤残程度等级鉴定一、肢体残疾等级肢体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身体部分或全部功能丧失,无法正常活动或运动。
根据残疾程度,肢体残疾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1、一级肢体残疾:无法自主活动,需要他人长期照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肢体残疾:能够自主活动,但行动不便,需要他人协助完成日常生活。
3、三级肢体残疾:能够自主活动,但行动受限,需要他人辅助完成日常生活。
4、四级肢体残疾:能够自主活动,但行动能力较差,需要他人辅助完成日常生活。
二、感官残疾等级感官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视觉、听觉、嗅觉、味觉或触觉等感官功能丧失或减退。
根据残疾程度,感官残疾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1、一级感官残疾:完全丧失感官功能,无法感知周围环境。
2、二级感官残疾:部分丧失感官功能,能够感知周围环境但存在一定障碍。
3、三级感官残疾:部分丧失感官功能,能够感知周围环境但存在一定障碍,需要他人辅助完成日常生活。
4、四级感官残疾:部分丧失感官功能,能够感知周围环境但存在一定障碍,需要他人辅助完成日常生活。
三、言语残疾等级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语言能力丧失或减退。
根据残疾程度,言语残疾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1、一级言语残疾: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无法进行交流。
2、二级言语残疾:部分丧失语言能力,能够进行简单交流但存在一定障碍。
3、三级言语残疾:部分丧失语言能力,能够进行简单交流但存在一定障碍,需要他人辅助完成日常生活。
4、四级言语残疾:部分丧失语言能力,能够进行简单交流但存在一定障碍,需要他人辅助完成日常生活。
四、精神残疾等级精神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精神功能受损或减退。
根据残疾程度,精神残疾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1、一级精神残疾:完全丧失精神功能,无法进行正常思维和情感表达。
2、二级精神残疾:部分丧失精神功能,能够进行简单思维和情感表达但存在一定障碍。
3、三级精神残疾:部分丧失精神功能,能够进行简单思维和情感表达但存在一定障碍,需要他人辅助完成日常生活。
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损害赔偿问题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民事问题,也是最为复杂的实务问题。
长期以来,在理论上、⽴法上以及实践上对这个问题给予了⼤量的、⼴泛的探讨。
下⾯店铺⼩编就为您简单介绍⼀下关于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问题。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级伤残1. ⽇常⽣活完全不能⾃理,全靠别⼈帮助或采⽤专门设施,否则⽣命⽆法维持;2. 意识消失;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
⼆级伤残1. ⽇常⽣活需要随时有⼈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 不能⼯作;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1. 不能完全独⽴⽣活,需经常有⼈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 明显职业受限;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1. ⽇常⽣活能⼒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 职业种类受限;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1. ⽇常⽣活能⼒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 需要明显减轻⼯作;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1. ⽇常⽣活能⼒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降低;3. 不能胜任原⼯作;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1. ⽇常⽣活有关的活动能⼒严重受限;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 ⼯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 社会交往降低。
⼋级伤残1. ⽇常⽣活有关的活动能⼒部分受限;2. 远距离流动受限;3. 断续⼯作;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1. ⽇常活动能⼒⼤部分受限;2. ⼯作和学习能⼒下降;3. 社会交往能⼒⼤部分受限。
⼗级伤残1. ⽇常活动能⼒部分受限;2. ⼯作和学习能⼒有所下降;3. 社会交往能⼒部分受限。
伤残鉴定标准1一10级
伤残鉴定标准1一10级一、1—10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至十级伤残,两个标准的赔偿金计算方式不同:对一般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二、1-10级伤残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2、二级伤残,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3、三级伤残,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4、四级伤残,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5、五级伤残,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伴严重根性神经痛等;6、六级伤残,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7、七级伤残,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8、八级伤残,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9、九级伤残,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10、十级伤残,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2024年)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2024年)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根据损伤的部位、程度和特点有不同的分级,以下为颅脑、脊髓损伤以及头颈部的损伤鉴定标准,供参考:颅脑、脊髓损伤:一级重伤:1. 植物生存状态。
2.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3. 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4. 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5. 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重伤:1.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²以上。
2. 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3.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4.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5. 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6.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7. 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8. 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9. 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0. 外伤性脑脓肿。
11. 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12. 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13. 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14. 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15. 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16. 外伤性尿崩症。
17. 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18. 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头颈部损伤:包括头皮擦伤面积在5cm²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头皮创、头部外伤后有神经症状等;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伤、眼部挫伤、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等;口腔粘膜破损、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鉴定结果应以专业鉴定机构或医疗机构为准。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各部位损伤的详细标准,建议咨询专业医生或法医。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一、疼痛级别:
1、全残:体态破坏,身体全部机能消失,无法勉力劳动,每日生活
必需帮助,生活不能自理;
2、一级残:双肢或腰以下全残,或仅有双肢残缺半侧或一侧,肢体
机能严重受损,局部肢体有一定的功能,日常生活较自理;
3、二级残:双肢残缺及肢体功能器官严重受损,身体部位有疼痛活
动受限,日常生活有支持者。
4、三级残:双肢丧失一侧,但肢体功能逐渐恢复,日常生活自理,
部分劳动活动能够独立完成,身体有疼痛活动受限;
5、四级残:双肢功能器官有所恢复但有残留,身体有疼痛活动受限,日常生活完全自理,部分劳动有困难;
6、五级残:双肢功能器官部分恢复,轻度疼痛活动受限,日常生活
自理,但有一定劳动活动能力;
7、六级残:双肢轻微残缺,疼痛活动与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受限,日
常生活有困难,劳动活动能力减少;
8、七级残:双肢功能有所恢复,疼痛活动受限,但日常生活能力与
劳动能力减少。
二、伤残度评定标准:
1、全残伤残等级评定按受损情况分为三级:90%─100%全残;
70%─89%三级全残;50%─69%二级全残;
2、肢体伤残等级评定。
伤残鉴定等级1-10标准
伤残鉴定等级1-10标准伤残鉴定等级1-10标准是用于评估和认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体系。
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下面是伤残鉴定等级1-10标准的详细介绍:1.一级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伤残程度,指受伤人员的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照顾。
一级伤残的判定标准包括:⏹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持续性的护理和照顾。
⏹意识丧失,无法清醒地认知周围环境。
⏹存在严重的智力障碍,不能进行正常的交流和社交活动。
⏹存在严重的躯体功能障碍,无法进行基本的活动和自理。
1.二级二级伤残指受伤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大部分时间依赖他人照顾。
二级伤残的判定标准包括:⏹日常生活大部分时间需要依赖他人照顾。
⏹存在严重的智力障碍,难以进行正常的交流和社交活动。
⏹存在严重的躯体功能障碍,难以进行较为复杂的活动和自理。
1.三级三级伤残指受伤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部分时间依赖他人照顾。
三级伤残的判定标准包括:⏹日常生活部分时间需要依赖他人照顾。
⏹存在智力障碍,影响正常的交流和社交活动。
⏹存在躯体功能障碍,难以进行一些复杂的活动和自理。
1.四级四级伤残指受伤人员的日常生活能力受到部分限制,但不需要依赖他人照顾。
四级伤残的判定标准包括:⏹日常生活能力受到部分限制,但仍能自理。
⏹存在一定的智力障碍或躯体功能障碍,但不影响正常的交流和社交活动。
1.五级五级伤残指受伤人员的日常生活能力受到一定限制,需要克服一些困难才能完成一些基本的活动。
五级伤残的判定标准包括:⏹日常生活能力受到一定限制,需要付出较大的努力才能完成一些基本的活动。
⏹存在一定的智力障碍或躯体功能障碍,对交流和社交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1.六级六级伤残指受伤人员的日常生活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但基本上能够自理。
六级的判定标准包括:⏹日常生活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但仍能基本上自理。
⏹存在一定的智力障碍或躯体功能障碍,但对交流和社交活动的影响不大。
1.七级2.七级伤残指受伤人员的日常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但可能存在一些功能障碍,七级的判定标准包括:日常生活能力大部分可以自理,但是还是有一些方面是需要别人帮助的,一些比较复杂的身体功能可能会受到影响或者丧失;存在一定的智力障碍或者躯体功能障碍,但是影响不大,可以进行一些社交活动但是频率和范围会受到限制。
伤残鉴定标准及级别
伤残鉴定标准及级别伤残鉴定的标准是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鉴定与赔偿法》相关规定,鉴定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2.一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最高级别,是指因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造成身体严重损伤,导致残疾或者精神障碍,需要长期护理和依赖。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身体残疾:残疾导致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需要长期护理和依赖。
•智力残疾:残疾导致智力严重受损,不能独立生活和劳动。
•语言残疾:残疾导致语言表达能力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正常交流。
1.二级伤残2.二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次高级别,是指因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造成身体中度以上损伤,导致残疾或者精神障碍,明显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
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身体残疾:残疾导致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适当护理和依赖。
•智力残疾:残疾导致智力明显受损,需要他人协助生活和劳动。
1.三级伤残2.三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中等级别,是指因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造成身体轻度以上损伤,导致残疾或者精神障碍,对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有一定影响。
三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身体残疾:残疾导致日常生活能力轻度受限,需要适当护理和协助。
•智力残疾:残疾导致智力轻度受损,需要他人协助生活和劳动。
1.四级伤残2.四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较低级别,是指因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造成身体轻度损伤,导致残疾或者精神障碍,对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有一定影响。
四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身体残疾:残疾导致日常生活能力轻度受限,需要适当护理和协助。
•智力残疾:残疾导致智力轻度受损,需要他人协助生活和劳动。
1.五级伤残2.五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较高级别,是指因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造成身体中度以上损伤,导致残疾或者精神障碍,对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有较大影响。
五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身体残疾:残疾导致日常生活能力中度受限,需要适当护理和协助。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具体评定标准是什么
⼈⾝损害伤残等级具体评定标准是什么如果⼤家受到了⼈⾝损害,并且还很严重的,那么⼤家是可以按照规定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先要去做伤残鉴定,那么⼤家知道⼈⾝损害伤残等级具体评定标准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损害伤残等级具体评定标准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完全不能⾃理;②意识消失;③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卧床;④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需要随时有⼈帮助;②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③不能⼯作;④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不能完全独⽴⽣活,需经常有⼈监护;②仅限于室内的活动;③明显职业受限;④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能⼒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②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③职业种类受限;④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能⼒部分受限,需要指导;②仅限于就近的活动;③需要明显减轻⼯作;④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能⼒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常⽣活需要帮助;②各种活动降低;③不能胜任原⼯作;④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有关的活动能⼒严重受限;②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③不能从事复杂⼯作;④社会交往能⼒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有关的活动能⼒部分受限;②远距离活动受限;③能从事复杂⼯作,但效率明显降低;④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动能⼒⼤部分受限;②⼯作和学习能⼒下降;③社会交往能⼒部分受限;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动能⼒轻度受限;②⼯作和学习能⼒有所下降;③社会交往能⼒轻度受限。
⼆、残疾赔偿⾦具体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60周岁以下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20年;(2)残疾赔偿⾦(60周岁以上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20年⼀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75周岁以上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5年。
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2023
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2023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1. 概述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是用于评定和鉴定人身保险合同涉及的伤残事件的标准化程序和方法。
该标准旨在提供一个统一的评估框架,以保障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本标准涵盖了各种人身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意外险、寿险和健康险等。
2. 定义与等级划分2.1 伤残定义:本标准所称伤残,是指由于意外伤害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人体器官永久性功能缺失,从而对其正常生活造成实质性妨碍的一种状态。
2.2 等级划分:伤残等级可分为十级,一级为最严重,十级为最轻微。
每一级都有明确的伤残标准和定义。
3. 鉴定程序和方法3.1 申请鉴定:被保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
3.2 审核材料: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如有必要,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或诊断。
3.3 鉴定评估:经过审核后,保险公司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伤残鉴定评估。
评估应依据本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3.4 结果通知:保险公司应将鉴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有权对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请重新鉴定。
4. 评定标准本标准详细规定了各级伤残的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4.1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4.2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4.3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4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4.5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4.6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于受害人伤残程度的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同时也参考了相关的医学鉴定标准和法律实践经验。
下面将就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了轻伤、重伤和特别重伤三个等级。
轻伤是指对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但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重伤是指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的损害,导致一定程度的劳动能力减损;特别重伤是指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导致严重的劳动能力减损,甚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不同等级的伤残,其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轻伤的赔偿金额相对较低,而特别重伤的赔偿金额则相对较高。
其次,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的确定主要依据于医学鉴定和司法实践。
医学鉴定是对受害人伤残程度进行客观评估和鉴定的过程,医学鉴定人员会根据受害人的病历、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等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
而司法实践则是指在实际的诉讼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相关证据,结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最终确定伤残赔偿金额。
医学鉴定和司法实践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共同确定了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
最后,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受害人的个体差异和特殊情况。
不同的人在受到相同程度的伤害后,其伤残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这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等因素。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受害人已经存在部分伤残或患有其他疾病的,其伤残鉴定标准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判断。
这就需要医学鉴定人员和司法机构在进行伤残鉴定时,要充分考虑受害人的个体差异和特殊情况,确保伤残鉴定标准的公正和准确。
总之,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是保障受害人权益的重要环节,其确定需要依据《侵权责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同时也需要参考医学鉴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
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胫骨断了
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胫骨断了
一、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 如果胫骨骨折经过治疗后没有后遗症,一般可评定为十级伤残。
例如,单纯的胫骨闭合性骨折,经保守治疗(如石膏固定等)后愈合良好,无功能障碍的情况。
2. 如果胫骨骨折后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情况,如胫骨骨折伴有骨髓炎,经久不愈,影响肢体功能的,可能会评定为八级甚至更高等级的伤残。
又或者胫骨骨折后导致膝关节、踝关节功能严重受限(如关节活动度丧失达50%以上等情况),根据受限程度可能评定为八级到六级不等的伤残等级。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1. 胫骨平台骨折累及关节面,经治疗后遗留关节面不平整,导致膝关节功能丧失达25%以上但不足50%的,一般可评定为十级伤残。
2. 胫骨骨折导致下肢缩短2cm以上的,可评定为十级伤残。
3. 若胫骨骨折后并发骨不连,经过多次手术治疗仍未愈合,影响下肢负重和行走功能的,伤残等级可能会评定为八级甚至更高,具体要根据对下肢功能影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人身伤害伤残等级鉴定
⼈⾝伤害伤残等级鉴定⼈⾝伤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伤害伤残等级分为⼀级到⼗级伤残,⼀级指⽇常⽣活完全不能⾃理,全靠别⼈帮助或采⽤专门设施,否则⽣命⽆法维持;⼆级⽇常⽣活需要随时有⼈帮助……下⾯让我们⼀起来了解,⼈⾝伤害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
⼈⾝伤害伤残等级鉴定⼈⾝伤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伤残的等级分为⼀级到⼗级伤残。
⼀级伤残划分依据1、⽇常⽣活完全不能⾃理,全靠别⼈帮助或采⽤专门设施,否则⽣命⽆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卧床;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级伤残划分依据1、⽇常⽣活需要随时有⼈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1、不能完全独⽴⽣活,需经常有⼈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1、⽇常⽣活能⼒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1、⽇常⽣活能⼒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作;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1、⽇常⽣活能⼒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作;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1、⽇常⽣活有关的活动能⼒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社会交往降低。
⼋级伤残划分依据1、⽇常⽣活有关的活动能⼒部分受限;2、远距离流动受限;3、断续⼯作;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1、⽇常活动能⼒⼤部分受限;2、⼯作和学习能⼒下降;3、社会交往能⼒⼤部分受限;⼗级伤残划分依据1、⽇常活动能⼒部分受限;2、⼯作和学习能⼒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部分受限。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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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残等级鉴定篇一:2014年最新伤残等级鉴定标准2014年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一级伤残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 意识消失;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目录1伤残分类? 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 三级伤残? 四级伤残?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2鉴定标准? 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3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1伤残分类编辑一级伤残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 意识消失;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 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 明显职业受限;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 职业种类受限;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降低;3. 不能胜任原工作;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远距离流动受限;3. 断续工作;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2鉴定标准编辑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
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1]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公安部【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卫生部【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不实,最高法院未颁布)【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日期】2005年5月1日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发布单位】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3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编辑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其等级划分依据是: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 不能工作;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c. 不能胜任原工作;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2]参考资料1.八级伤残鉴定标准(最常见最实用的五种标准).百度百科.2011-09-21 [引用日期2012-10-22] .2.如何认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引用日期2013-07-8] .词条标签:工商,交通事故,残疾,鉴定,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图册词条统计浏览次数:754539次编辑次数:12次历史版本最近更新:2013-10-16创建者:司法鉴定咨询篇二:各类人身损害适用的伤残鉴定标准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各类人身损害适用的伤残鉴定标准一、人身伤害刑事案件适用的鉴定标准:1、《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二、各类人身损害民事案件适用的鉴定标准:1、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案件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2、医疗事故致人损害适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3、工伤事故致人损害适用: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4、其它人身损害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标准(试行)》。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篇三: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 15499-1995);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13.《职业卫生与职业病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 521-2004)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如何适用鉴定标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2010]刑他字第43号)(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京高法[2010]43号《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如何适用鉴定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对于你市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标准,在新的国家统一标准出台之前,除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有国家标准的鉴定外,其他情况下可由你院酌情确定统一适用的鉴定标准。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0一0年五月五日民事审判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评定应适用什么标准作者:崔丕喜发布时间:2008-11-06 16:58:24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交往的频繁,人民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上升趋势,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会申请伤残鉴定和请求伤残赔偿,导致涉及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和赔偿案件也日渐增多。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最早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切入点是伤残评定问题,但目前我国没有制定出统一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残标准多样,对这类案件该依据何种标准评残和赔偿,各地做法不一,以致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因此有必要对何种情形适用何种评残标准统一认识。
首先我们应了解一下伤残评定标准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我国人身伤害伤残鉴定大致有以下几种:刑事伤害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人身保险伤残鉴定、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残疾人残疾程度评定、其他意外伤害伤残鉴定等。
相应地,国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分别适用不同的对象。
各种伤残评定标准(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适用范围如下: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