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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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黑教安〔2012〕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创建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注重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建设1.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管理人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强化保障措施。

学校要强化门卫管控,加强校园保卫、校内巡逻检查。

中小学、幼儿园积极沟通协调所属地公安派出所,聘请公安干警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校园实施封闭管理。

—1—2.巩固物防建设。

校园要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治安复杂地区的学生公寓一楼窗户应当设立可开关的铁栅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门、围墙、教室和宿舍门进行加固,加强学校食堂、厨房操作间、库房、药品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护。

3.加强技防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关于全省校园安全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1〕66号)通知要求,按照“整体布局成网络,局部区域呈闭合,重点路口全摄入,重要部位全覆盖”的原则,校园大门、运动场(操场)、校园围墙的隐蔽部位、教学楼出入口、食堂、学生公寓(宿舍)出入口及背街地点、车棚、演讲厅、礼堂、阶梯教室、重要考场、实验室、图书馆出入口及存包处、财务室、机房、化学药品库等重要场所,要进行技术防范建设。

逐步形成以视频监控系统为重点,集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电子门禁、消防报警、电子巡更、报警求助等多个子系统的科技防范体系。

二、全面深入实施校园安全宣传教育4.广泛开展安全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和“全省中小学安全疏散训练日”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学习宣传《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为主,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队会、黑板报、宣传窗、固定展板,校园网、校园广播、安全活动节等方式在校园门口、校园内主要街路、食堂、学生公寓、图书馆、教学楼等场所,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安全提—2—示和宣传活动。

吉林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处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处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处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9.11
【实施日期】2009.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处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一、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从9月9日至9月20日要认真开展一次学校安全稳定隐患大排查工作。

进一步加大解决师生诉求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力度。

排查工作要以排查火灾隐患、不稳定因素为重点,对排查出的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登记造册,并加强力量,死看死守,确保安全。

二、全省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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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长春中高考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吉林长春中高考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吉林长春中高考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导读:本文2018年吉林长春中高考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8年中高考及高中学业考试即将举行,为保障考生的健康和安全,确保中高考及高中学业考试工作有序进行,教育系统上下联动,近日,长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中高考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全力保障中高考工作安全平稳。

《通知》明确了以下事项: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高考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高,考试工作安全特别是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尤为重要。

各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考生利益和社会稳定出发,牢牢守住安全、稳定两条底线,克服麻痹思想,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慎之又慎地做好中高考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立足属地,各负其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组织;要切实明确承担的工作任务,认真分析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把各项准备工作做细做实;要严格实行重大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的考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对考试期间制度、责任和任务不落实、落不实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二、要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地区中高考安全稳定工作。

要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教育培训;指导和协助所属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要组织学校在考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学校各项设施设备完备、好用,确保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指标达到要求,同时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即查即改、彻底整改,不留后患。

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根据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平安吉林建设活动的意见》、《吉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保证师生安全为目标,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确保学校和学生的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创建范围校内各单位三、创建目标通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使广大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校园周边治安秩序进一步改善,实现无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无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无危害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行为,无越级上访,无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师生和家长满意。

四、工作重点(一)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防范管理上的漏洞,主要包括治安隐患、公共安全隐患、交通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隐患。

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本单位能解决的,要立即自行解决;本单位自己解决不了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限时解决。

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工作,缓解心理压力。

开展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的清缴工作,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品进入校园。

(二)进一步加大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力度。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内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屋、商业网点以及施工工地等复杂部位的治安管理力度,建立动态管理的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

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全面治理校园内各种经营场所,净化校园文化环境。

排查整治学校及周边交通隐患,加强班车管理。

学校门前要合理合规设置斑马线和减速带,保障师生通行安全。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市教通字[2009]46号
【发布部门】吉林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9.04.28
【实施日期】2009.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9〕4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省相继发生了几起伤及学生的安全事故,省、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部、省教育厅先后下发文件,对做好当前,尤其是“五一”节日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省市领导的意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马上对本系统、本单位学校
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安排部署,尤其对做好节日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要明确职责,明确任务,对重点要害部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要马上召开会议,对所属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提示,提醒大家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做任何工作都要首先考虑学生的安全问题,时时刻刻把学生的安。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的紧急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为确保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新学年开学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当前社会治安问题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有清醒认识。

进一步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真正把安全稳定工作贯穿于学校的常规管理中,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中,落实到师生的日常生活中,坚决实行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

要严格门卫制度,中小学校上课期间实行封闭管理,高校对校门出入人员和车辆严格审查登记,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严格盘查。

要根据社会治安情况,适当增加保卫力量,在加强校门管理的基础上,增加校园周界的巡查和巡视密度。

要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对校门外闲杂人员进行清理,坚决防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三、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宿工作。

即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明确值班人员责任和任务,保证各类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履行职责。

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安排人员值班。

要加强对校园和学生宿舍的治安巡逻。

必要时,可组织教师和高年级学生义务护校队补充校内治安巡逻力量,确保校内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

要将安全教育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保证教材、师资、课时落实到位。

各学校要在新生军训期间,集中安排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公安法制副校长的作用,通过给学生上法制课,开展安全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开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安字[2009]9号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开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安字[2009]9号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开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开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安字[2009]9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学校:目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即将开学,为切实做好2009年秋季开学阶段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迎接建国60周年的到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秋季开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开学阶段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当前学校各项工作的重点。

开学初,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专题分析研判本地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要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制,学校“一把手”为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将安全稳定工作逐级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具体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稳定工作目标任务,把责任分解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确保各项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和措施得到落实。

二、要认真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预案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分析研判本地、本校安全稳定工作形势,明确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补充完善本地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要把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周到全面,预案要切实管用,具有可操作性,一旦遇到突发情况能够迅速启动并真正起到指导工作的作用。

在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制定预案的基础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国庆60周年来临前,研究制定《迎接建国60周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预案》,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预案,省教育厅近期将组织检查,切实保证建国60周年期间我省学校的安全稳定。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科教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的春节,为全国“两会”及省第九次党代会、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氛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要在春节前组织力量集中做好检查和排查工作,全面调查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

要坚持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预防与应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率。

二、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标本兼治,全面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认真解决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

要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三、坚持“和谐接访”理念,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全省教育系统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教育信访工作,坚持“和谐接访”理念,实实在在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多做实际工作,多做稳定工作。

对群众信访反映出的问题要集中研究、集中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同时,逐级上报。

要积极防范,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四、切实加强值班及信息报告工作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应急工作。

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

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

关于《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文件精神的落实汇报6月2日,我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松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明确责任,做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有人管、有人抓1.校长陈德一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切实做到组织健全,人员落实,职责明确,有章有序,务实高效。

2.副校长夏季伟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制度,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安全督查检查管理,整改各种安全隐患问题,做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不放过,确保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3.保卫科长张志武是具体管理人,从抓基础工作入手,负责各项制度措施落实。

4.学校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实行“一岗双责”,细化分解安全稳定责任,形成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及全体教职工全员参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制度,做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有章可循1.建立定期例会报告制度。

保卫科每周在学校例会中对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报告,通报本周的安全稳定情况,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尽快解决学校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万无一失;各村小学校每月至少一次,由村小校长主持召开办公会或专题会,研究本学校、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完善安全稳定预案,及时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和矛盾化解方案。

2.完善学校行政值班制度。

学校建立每周校领导带班、全体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交接记录;要保证值班室值班电话畅通,配齐必要的值班应急设施设备;值班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值班期间不得外出和饮酒,每天早、中、晚要对校园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晚上必须住在学校值班。

3.完善校园巡查制度。

校园巡查人员要在校内各处或指定区域勤检查;勤观察: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勤观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向值班领导汇报。

三、强化措施,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1、严格学校出入管理制度。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班)安全保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班)安全保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班)安全保卫和卫生保
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吉教基字[2008]2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07.25
【实施日期】2008.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班)安全保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
(吉教基字〔2008〕22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盛夏季节是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高发季节,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和幼儿园(班)的安全保卫和卫生保健工作,要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对辖区内幼儿园(班)安全保卫和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幼儿园(班)师生安全。

一、暑假期间,各市(州)、县(市、区)要集中组织一次幼儿园(班)安全保卫和卫生保健专项检查。

要全面落实教育部《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六条措施的通知》精神,排查各种不安全因素,健全安全保卫和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加强值班、值宿等安全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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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11.17•【字号】吉市教通字[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127号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近一个时期以来,国内部分地区相继发生伤害学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安全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为进一步强化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结合公安局、安监局、建委等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现阶段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要围绕以下四个重点内容进行:1、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重点对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楼道栏杆等要害部位,供水、供电等重要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尤其要对学校及周边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可能存在的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登记,能够自行整改处理的要马上解决,不能自行处理的要立即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2、开展校园管制刀具收缴行动。

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领导下集中开展藏匿于学生中间的管制刀具的收缴行动;另一方面,要发动学生积极举报非法贩卖、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的行为,防止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3、进一步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

要再次对学校自有车辆或由学校租用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修,对驾驶员及车辆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坚决防止因天冷路滑、违规操作等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务必保证乘车学生的安全。

要继续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危及学生安全的违规运营行为,要积极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信息,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非法营运。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市直属各学校、驻长中省直学校、各民办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市教育局近期召开的系列会议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如下:一、重视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安全工作。

当前,正处于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的启动期,同时也是新冠疫情防控的关键期、攻坚期,各地各学校切实增强做好这一特殊时期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消除等靠思想和麻痹意识,把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与疫情防控工作同样重视起来,一并推进,既为坚决打赢防疫战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也要防止因工作疏忽而引发学校安全事件,造成生命与财产损失;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认真分析本地本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查找安全风险隐患,分析存在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切实把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的思想统一起来,任务明确下去;要强化和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职工“一岗双责”,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自查、督查,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疫情防控和学校安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突出抓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安全防范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寒假及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继续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同时重点关注和突出抓好以下防范工作:(一)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要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作用,加大校园及周边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做好进校人员登记、测温工作;对学校各项设施进行加固、维护,防止盗窃、火灾等事故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安全;有住宿生的学校要加强舍务管理、餐饮管理和学生管理,防止发生校园人身伤害;校园内有施工的学校要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和施工人员管控,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伤害;要按照市教育局校园及周边乱象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强与属地公安、街道、城管等部门联系配合,严防社会不法分子滋扰校园和故意破坏学校设施等事件发生。

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10年全省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10年全省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10年全省学校安全
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公传发[2010]273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3.22
【实施日期】2010.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10年全省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

(吉公传发[2010]273号)
各市(州)公安局、长白山公安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稳定,经省公安厅、教育厅研究决定召开2010年全省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定于3月25日9时30分召开。

主会场设在省厅指挥中心10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州)公安局和长白山公安局设分会场。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47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47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4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2008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极为重要的一年,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等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型活动将于年内相继举行。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上述各项活动顺利进行,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教育部、省教育厅相继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校园安全作为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贯彻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为迎接北京奥运会胜利召开和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做出突出贡献。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行动起来,从即日起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全面地排查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检查重点包括以下9个方面内容:1、消防安全。

要按照国家防火安全标准,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

2、交通安全。

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幼儿;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学校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是否存在超员现象;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驾驶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设施及场所安全。

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和器材等重要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关于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通知

关于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通知

关于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通知2015年国庆将至。

为确保节日期间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省、州、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我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落实责任,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

学校(园区)必须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强化xx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xx组织,细化任务分工,逐一明确责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狠抓国庆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二、积极行动,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各校(园)要以国庆为契机,认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逐一梳理研判,积极调解,做好说服化解工作,随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对xx人员的管控,积极落实稳控责任和措施,把隐患和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

同时,要采取有效的工作方法,努力把工作做得更细、更深、更深。

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全面安全教育。

学校(园区)应在节前对假期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道路交通、食品、防火、防雷、地质灾害等进行集中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二是要围绕一个活动载体丰富的法制教育,把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形势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取得实效。

四、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学校(园区)应在国庆节前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安全调查应涵盖校园消防安全、校园及周边安全、交通安全、校园食品卫生安全、校园危险化学品安全和校园学校安全等各个方面。

要全面彻底,不留xx死角,全面排查安全漏洞和潜在风险,对xx部位和环节进行xx排查,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整改已识别的安全隐患。

特别是有校车的学校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校车备案、登记、驾驶员准入的程序和程序,明确随车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坚决杜绝校车超载、带病上路、疲劳驾驶、xx儿童在车的情况发生。

随着天气的变化,用火用电的现象会逐渐增多。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吉应急火灾防治联〔2019〕67号•【施行日期】201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应急火灾防治联〔2019〕67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教育局:现将《吉林省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教育厅2019年3月25日吉林省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稳定,省应急管理厅与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全省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工作内容(一)落实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逐级、逐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强化消防设施应用管理。

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保的有关规定,对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要依法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2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2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2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接送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下同)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逐步建立起职责权利明确、规范有序运行、满足实际需要的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是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及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教育、公安、财政、交通、税务、安监、物价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层层签订管理责任状,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也要成立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工作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省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下称《意见》)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全面加强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健全完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校园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学习宣传,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结合安全管理培训班、校园安全研讨会等活动,组织指导本单位及所属学校幼儿园的专项学习培训。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方式,集中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全体师生了解《意见》、宣传《意见》、落实《意见》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识与能力。

三、组织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综治、公安、交通、文化、卫生等部门联系,以护校安园、打非治违等专项工作为抓手,以学校周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及游商走贩、违规经营摊点、校园治安、消防、校车、食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为重点,组织一次全面的、拉网式的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立即处置,及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9.03•【字号】吉教规划〔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吉教规划〔2019〕13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重要时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重要时段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需调整重要时段网络防护策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信息系统(网站)进行综合研判,对主管的信息系统(网站),特别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确保安全隐患清零后方可上线,并保证专人专岗24小时值守。

门户网站、电子邮件系统和重要对外服务网站应在做好重点防护的基础上,保障访问畅通。

对重要时段存在安全隐患、无业务加载、无专人运维的信息系统(网站),一律采取限制互联网访问或关停等措施。

坚决杜绝弱口令、默认口令、通用口令、长期不变口令,坚决防止出现高危漏洞不修复、非必要端口及服务长期开启、陈旧版本基础软件和通用软件不更新、僵尸主机和系统不整改等低级管理错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排查网络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梳理门户网站、提供对外服务的重要网站、移动APP业务系统、储存大量数据特别是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信息系统,采取数据分类、备份、加密等措施,加强对数据的保护,严格数据访问授权,防范数据安全风险。

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联系第三方安全机构或安全服务商协助制订安全策略和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强化重要时段网络安全加固。

重点防范LED屏幕内容篡改,对公共区域的LED屏幕,要明确专人负责,避免使用远程和无线方式管理,确需使用的要修改默认口令,使用高强度口令,发布内容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和审批流程,杜绝不良信息和安全事件发生。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3.07•【字号】吉市教通字[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1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新学期开学伊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2008年吉林市教育系统总体工作安排和校园安全工作要点,对辖区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大部分学校已经按计划开展了相应的工作。

但有的学校校园安全工作尚未启动,甚至有个别学校还没有把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出现了忽视校园安全工作的现象。

近一周以来,我市几所学校先后发生了安全事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市政府及教育局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相继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按照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把抓好校园安全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

当前正值“两会”期间,社会稳定是一个极其敏感的问题。

校园安全,尤其是学生的安全涉及面广,影响度大,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出现问题,容易引起连锁反映。

各级各类学校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个关键时期关键问题的重要程度,把校园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先研究、优先安排、优先落实,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定要优先解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把校园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第一要务,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学校,督促指导各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千方百计保证校园安全,实现新学期良好开端。

二、集中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营造安全氛围当前,各级各类学校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立即开展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活动。

教育内容要以维护社会稳定,防止违法犯罪,尤其是防止青少年违反治安条例为核心,确保教育活动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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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安字[2010]1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2.24
【实施日期】2010.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吉教安字〔2010〕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学校:
2010年新学期即将开学,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新学期开学及全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全省学校持续安全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要在师资、教材、内容、课时等环节切实加以落实。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及气候变化特点等,在
新学期开学初普遍开展一次全面、认真的安全教育,要将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结合起来。

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板报、挂图等宣传媒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以及预防洪水、泥石流、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

要结合季节转换的实际,教育广大学生不要到江河、水库等冰面上行走、玩耍,以免冰面破裂,发生溺水事故。

要大力宣传防火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火灾自救逃生知识。

对于使用燃煤取暖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在燃煤设备没有停止使用之前,必须一丝不苟地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要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积极面对,妥善处理学习、生活、就业及情感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坚决防止因个人情绪失控而发生的自残、自杀和伤人、杀人等恶性事件。

(二)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学后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严防拥堵、踩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的情况;实验室、礼堂、游泳池、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人员聚集的重要场所安全防范情况;学校班车及校园、校园门前等交通安全情况;学校卫生设施、餐饮设施的管理情况;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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