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明工地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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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陕西省文明工地暨施工扬尘防治观摩工地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陕西省文明工地暨施工扬尘防治观摩工地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陕西省文明工地暨施工扬尘防治观摩工地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11.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陕西省文明工地暨施工
扬尘防治观摩工地的通报
陕建质发〔2021〕104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激励建筑业企业积极争先创优、不断追求卓越的精神,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巩固施工扬尘防治成果,省厅遴选出13个2021年度全省文明工地暨施工扬尘防治观摩工地。

为充分发挥观摩工地示范作用,对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记良好行为一次。

希望受通报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做好施工现场标准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着眼于点,发挥绿色施工、扬尘治理的常态化示范引领作用。

全省其他企业要以受通报企业为榜样,立足于面,深化拓展,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强化管理,努力拼搏,推动工程质量出精品,安全上水平,施工更环保,进一步提升我省工程质量
安全和施工扬尘防治水平。

附件:2021年全省文明工地暨施工扬尘防治观摩工地项目名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3日。

陕西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陕西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陕西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陕西省交通厅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外资办)公路建设项目工地的规范化管理,创建行业文明窗口,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管理水平,根据《陕西省公路建设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外资办(陕西交通外资项目建设有限公司)所管建设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文明工地建设。

第二章现场管理第三条项目管理处在开工前必须做好绘制总体项目施工组织网络图、总路线布置图、形象进度图等施工图表并张挂上墙,各种图表标注规范、醒目。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组织网络图、现场总体平面布置图,并做到科学、合理。

主要规章制度及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施工组织网络图、形象进度图等张挂上墙,各种图表标注规范、醒目。

主要规章制度包括:施工质量控制制度、施工安全制度、岗位职责、现场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各类公告牌、标志牌内容齐全,式样规范,位置醒目。

各施工企业驻地设置标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设计单位、设计代表、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如果有)、高级驻地监理、旁站监理、施工企业名称、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自检人员、现场技术员、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内容的公告牌。

标段内每个人工构造物工地(如桥梁、隧道、房建等)设置标明工点名称、施工负责人、旁站监理、技术员、试验员等内容的公告牌。

各标段分界设置标志牌,标明起止桩号。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设置标有混凝土理论配合比、施工配合比、每盘混凝土各种材料用量、外加剂名称及用量、塌落度等内容的公告牌。

在各个危险施工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

各类公告牌、标志牌主要包括施工公告牌、指路标志、减速标志、危险标志、安全标志等。

公告牌、标志牌加工制作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第六条各类拌和场(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各类稳定土)场内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和做好排水系统。

陕西省文明工地标准(2010)105号

陕西省文明工地标准(2010)105号

附件一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备案表注:1、提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备案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质量监督手续、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上岗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本表一式三份,逐级上报至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2、陕西省级文明工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申报面积为西安市20000㎡以上(含),其它各市(区)城区内为10000㎡以上,各县(市、区)为6000㎡以上。

3、房屋建筑工程应在主体工程施工前、其他工程应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

4、1万㎡以下的工程,设一名安全员,1~5万㎡的工程,设不少于两名安全员;5万㎡以上的工程(含5万㎡),设不少于三名安全员,且按专业配备。

5、创建文明工地计划和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另附材料。

附件二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总表可设一正一副两名项目经理,3万㎡以上的工程,可设一正两副三名项目经理;③夏季职工宿舍有空调、冬季洗浴、有供暖、远程监控系统、节水型洗车机,使用安全标准化设施的,每项目各加1分,设有亲属探亲房、亲情电话、节能型灯具各加0.5分。

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一部分施工现场管理与环境保护表1-1 验收项目检查时间:检查人: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一部分 施工现场管理与环境保护 表1-2验收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注:1、※符号为否决项目; 2、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3、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4、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 应得分该表实得分 20第二部分施工安全达标表2-1 验收项目检查时间:检查人:第二部分 施工安全达标 表2-2验收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注:1、※符号为否决项目; 2、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3、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4、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 应得分该表实得分 27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三部分工程质量创优表-3-1验收项目检查时间:检查人: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三部分工程质量创优表3-2 验收项目检查时间:检查人: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三部分工程质量创优表3-3验收项目检查时间:检查人:注:1、※符号为否决项目; 2、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3、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4、综合得分87分(含87分)以上为优质结构,达到优质结构的工程方可申报省级文明工地;4、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 应得分该表实得分 27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四部分 办公生活设施整洁 表4-1验收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第四部分 办公生活设施整洁 表4-2验收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注:1、※符号为否决项目;2、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3、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4、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 应得分该表实得分 16第五部分 营造良好文明氛围 表5验收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注:1、※符号为否决项目;2、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3、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4、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应得分该表实得分 10。

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制度

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制度

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明工地建设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城乡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和乡村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省内所有建设工地,包括建筑工地、道路工地、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施工现场。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倡导绿色环保、健康安全、文明施工、便民服务,打造良好的工地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文明施工第四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五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减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噪音、污水等环境污染问题。

第六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标志牌、警示标识,维护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第八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晚间施工或者节假日施工造成居民的生活影响。

第九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施工时间和施工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施工作业计划,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三章环保措施第十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环保措施,并建立相关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噪音,采用环保设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依法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实施废弃物回收。

第十三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当对周边环境进行保护,确保施工现场周围植被的完整性和生态平衡。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预案,明确危险源和分析风险,加强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doc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doc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为了使我公司创建文明工地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安全为突破口,加快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全面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文明工地科技含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制,规范对文明工地的管理,公司质量安全处根据陕建发[2001]121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表》的通知要求,编写了此细则。

望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此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望各项目经理部将意见收集后报质量安全处,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1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面积1.1 西安市城市规划区8000m²以上;1.2 宝鸡、咸阳、汉中市城市规划区内6000m²以上;1.3 其它城市规划区内5000m²以上;1.4 同一个项目经理部在同一个工地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面积可以叠加计算。

2 应用新技术和禁用淘汰设备、设施材料和规范标准的要求2.1 建设部建建(1998)200号《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的通知》中的新技术应用项目;2.1.1 15层以上建筑应用新技术6项以上;2.1.2 8层~14层建筑应用新技术5项以上;2.1.3 7层以下建筑应用新技术4项以上。

2.2 对国家省上已淘汰的机械设备和停止使用的设施、材料;停用的规范、标准不准使用。

2.3 对在规定区域内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地,以及建筑面积达到10000m²未使用微机计量和塔吊,10层以上建筑未使用电梯的工地,一律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验评。

3 登记备案程序3.1 符合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的工地,在工程经批准开工后,在±0.00前,由项目经理部按照以下程序向工程所在市、地创建文明工地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创建办)提出申请。

3.2 市地创建办对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签章后,一式三份报省创建办登记备案后返还二份,作为文明工地验收的必查文件之一。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陕西省)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陕西省)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陕西省)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建设工程的不断推进,工地噪音、粉尘等过程污染问题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制约城市环境质量提升的一大瓶颈问题。

同时,建筑工地的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施工安全和人员生命安全。

因此,为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特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全省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开展。

目的本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工地现场秩序,促进环保、安全、文明建设,推进全省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形成良好的建设环境和施工文明典范,打造省内外知名的文明工地品牌。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陕西省范围内进行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在建筑施工期间需要实施文明施工管理和车辆进出管理的场所。

实施措施1.工地入口设置在工程项目的入口处设置固定的施工日历,工程图纸和实施方案。

同时采用科技手段,如安装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对进出工地的车辆和人员进行记录和监督,确保施工进度和安全。

2.环境保护在作业区域内设置垃圾收集站点,按要求分类储存垃圾并定期进行清运。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绿化带,保持一定距离外的公共区域交通畅通无阻。

3.施工安全整个工地区域应进行良好的围栏和防护措施,设备、工具、管材等各种材料要妥善储存。

对危险源、危险物品等区域设有醒目的安全提示标识。

危险源处应有专人负责,严禁未经许可私自进入。

4.职工休息和生活区域在工地内设有员工休息室或宿舍,并要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厕所、餐厅等,严格按照卫生、健康、安全的标准设置。

5.文化建设在工地内设置文化展览、美术馆、图书馆等活动场所,加强职工文化教育,强化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体现企业社会责任。

6.评审和奖惩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实行评审制度。

每个工地都要按规划要求进行评审,通过的工地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

未及格的工地将依据整改情况进行处理。

实施效果建议对全省建筑工地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工地文明程度进行排名,每年公布一次。

陕西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陕西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陕西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陕西省交通厅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外资办)公路建设项目工地的规范化管理,创建行业文明窗口,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管理水平,根据《陕西省公路建设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外资办(陕西交通外资项目建设有限公司)所管建设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文明工地建设。

第二章第二章现场管理第三条项目管理处在开工前必须做好绘制总体项目施工组织网络图、总路线布置图、形象进度图等施工图表并张挂上墙,各种图表标注规范、醒目。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组织网络图、现场总体平面布置图,并做到科学、合理。

主要规章制度及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施工组织网络图、形象进度图等张挂上墙,各种图表标注规范、醒目。

主要规章制度包括:施工质量控制制度、施工安全制度、岗位职责、现场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各类公告牌、标志牌内容齐全,式样规范,位置醒目。

各施工企业驻地设置标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设计单位、设计代表、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总监理工x line check (read tablets) 3. high requirements (1) learning disease species: disease species abdominal TB (intestinal tuberculosis and TB sex peritoneal inflammatory) chronic diarrhea chronic pancreaticinflammatory other (2) clinical knowledge, and skills requirements: operation name operation name gastroscope check operation colon mirror check operation three cavity II SAC tube oppression bleeding operation liver puncture biopsy endoscope Xia retrograde pancreatic bile duct contrast operation (ERCP) (3) language, and teaching , Research and other requirements: foreign literature review or book report 1. (Four) blood section 2 months (containing blood medical outpatient) 1. Rotary purpose master: various anemia of clinical performance, and causes and the diagnosis according to, and identification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method of points; hemolytic sex anemia classification and the vascular within and vascular outside hemolytic of features; normal of bleeding and gel blood mechanism; bleeding sex disease of classification, and bleeding features and the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principles; acute, and chronic leukemia of clinical performance, and laboratory check, and diagnosis according to and the common treatment drug and treatment programme; lymphatic tumor classification, and staging, and diagnosis according程师或总监代表(如果有)、高级驻地监理、旁站监理、施工企业名称、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自检人员、现场技术员、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内容的公告牌。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0]105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0]105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0]10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为把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我省文明工地整体水平,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我厅对原《省级文明工地验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工地,广泛推动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全面提升文明工地的整体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从2011年起,力争实现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200个,市级文明工地个数占到当地在建工程总数的30%以上,确保创建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保节能突出、管理成效显著、安全文明氛围浓厚的省级文明工地。

(三)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工作由省厅全面负责,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再设立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

每年年初,由省厅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各市当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数量。

文明工地经验评符合省级标准的,由省厅发文命名,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总体要求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我省建筑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创建文明城市、实现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陕西建筑业的有效途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应切实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创建责任,努力提高创建水平。

(一)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推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核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推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深入健康发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42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42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4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全面提升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深化和丰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内涵,现就加强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省级文明工地是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的最高荣誉,是评选省优工程长安杯奖的必要条件,评选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省厅设立评选委员会,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设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省级文明工地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推荐,省厅组织评选,每半年评选一次。

评选程序为:企业申报→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推荐→申报资料审查→工程项目现场复查→评选委员会评选→厅务会审议→发文表彰。

二、评选范围申报范围为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申报规模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1)西安市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各地市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2)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800座以上的影剧院;高度20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3)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监理部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陕西省)

监理部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陕西省)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为了使我公司创建文明工地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安全为突破口,加快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全面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文明工地科技含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制,规范对文明工地的管理,公司质量安全处根据陕建发[2001]121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表》的通知要求,编写了此细则。

望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此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望各项目经理部将意见收集后报质量安全处,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1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面积1.1 西安市城市规划区8000m²以上;1.2 宝鸡、咸阳、汉中市城市规划区内6000m²以上;1.3 其它城市规划区内5000m²以上;1.4 同一个项目经理部在同一个工地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面积可以叠加计算。

2 应用新技术和禁用淘汰设备、设施材料和规范标准的要求2.1 建设部建建(1998)200号《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的通知》中的新技术应用项目;2.1.1 15层以上建筑应用新技术6项以上;2.1.2 8层~14层建筑应用新技术5项以上;2.1.3 7层以下建筑应用新技术4项以上。

2.2 对国家省上已淘汰的机械设备和停止使用的设施、材料;停用的规范、标准不准使用。

2.3 对在规定区域内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地,以及建筑面积达到10000m²未使用微机计量和塔吊,10层以上建筑未使用电梯的工地,一律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验评。

3 登记备案程序3.1 符合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的工地,在工程经批准开工后,在±0.00前,由项目经理部按照以下程序向工程所在市、地创建文明工地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创建办)提出申请。

3.2 市地创建办对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签章后,一式三份报省创建办登记备案后返还二份,作为文明工地验收的必查文件之一。

陕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文明工地办法最终

陕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文明工地办法最终

延延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文明工地(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一、文明工地(标准化)建设是一个施工单位企业精神和现代化规范管理水平的体现,是安全生产的前提,也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为实现延延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目标,搞好标准化工地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文明、安全工地建设水平,把本项目施工工地建设成全省一流标准化工地,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下发《陕西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第一册管理标准化篇、第二册施工标准化篇、第三册工地标准化篇);交通集团印编的《高速公路管理指南》及延延项目合同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延延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二、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组建以单位负责人为首的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周边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实现施工现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办公和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管理的标准化。

第二节组织机构根据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延延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的整体要求,成立文明工地(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标准化工地的组织、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文明工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赵超志副组长:仵涛成员:王和通朱刚姚元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处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标准化工地的检查、验收、考2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提交领导小组。

第三节监理驻地建设一、监理单位应合理选择驻地位置,宜为独立式庭院,四周有围墙,有固定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功能区必须配备不小于10个灭火器,其占地面积一般不应小于1500~2000㎡左右,山岭区单位驻地可视实际情况适当降低。

二、人员住宿、办公应分离,其中办公面积每人不小于8m2,住宿面积每人不小于6m2。

三、驻地排水应系统设置,宜采用暗排形式,驻地排水管道应与外界排水系统连通,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

3四、办公、生活用房应实用美观、隔热通风,房间净高不低于2.6m,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证通风;房顶材料选用阻燃材料,防雨、排水通畅,内墙抹灰刷白,地面硬化防潮湿;采用拼装式的活动房,搭建不宜超过两层;采用砖混结构的墙体,下设0.5m高墙裙;房屋周围应设置排水沟,保证不积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明工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明工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明工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明工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陕建质发〔2022〕1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向绿色低碳循环方向发展,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水平,现就在全省文明工地创建工作中加快推进新技术应用通知如下:一、推进应用的新技术类型(一)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1.技术特点: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的全部杆件做到了系列化、标准化,并且搭拆快,易于管理,具有安全可靠、稳定性好、承载力高的特点。

与传统钢管扣件式脚手架等相比,在同等荷载情况下,可以节省相应的人工费、材料费等,产品寿命长,绿色环保,技术经济效益较为明显。

2.应用范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中,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二)集成(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1.技术特点:集成(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具有智能化、标准化、装配化、美观化的特点。

其封闭性较好,能较大程度地消除高空坠物风险;构件的材质特点杜绝了架体火灾隐患;同时,其整体的安全可靠性更高。

2.应用范围: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组合铝合金模板施工技术1.技术特点:铝合金模板具有自重轻、强度高、加工精度高、拼缝严密、施工方便等特点。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暂行)》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暂行)》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篇: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暂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暂行)法律法规xx-06-xx:35:21阅读200评论2字号:大中小订阅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各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制定本省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对全省施工单位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及有关作业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取样送检的见证人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中从事检测活动的人员以及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砂浆预拌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有关责任主体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测活动的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检查各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对全省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对特殊结构、重点工程进行调研性监督。

设区市的市、区两级监督机构的监管范围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划分,并报省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省总站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区监督机构按划分范围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具体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市)监督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具体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各专业监督机构只能监督经省厅核准认定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并实施具体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要求。

(最新经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最新经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为了使我企业创建文明工地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安全为突破口,加快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全面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文明工地科技含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制,规范对文明工地的管理,企业质量安全处根据陕建发[2001]121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表》的通知要求,编写了此细则。

望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此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于实施中望各项目经理部将意见收集后报质量安全处,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1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面积1.1西安市城市规划区8000m²之上;1.2宝鸡、咸阳、汉中市城市规划区内6000m²之上;1.3其它城市规划区内5000m²之上;1.4同一个项目经理部于同一个工地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面积可以叠加计算。

2应用新技术和禁用淘汰设备、设施材料和规范标准的要求2.1建设部建建(1998)200号《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的通知》中的新技术应用项目;2.1.115层之上建筑应用新技术6项之上;2.1.28层~14层建筑应用新技术5项之上;2.1.37层以下建筑应用新技术4项之上。

2.2对国家省上已淘汰的机械设备和停止使用的设施、材料;停用的规范、标准不准使用。

2.3对于规定区域内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地,以及建筑面积达到10000m²未使用微机计量和塔吊,10层之上建筑未使用电梯的工地,一律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验评。

3登记备案程序3.1符合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的工地,于工程经批准开工后,于±0.00前,由项目经理部按照以下程序向工程所于市、地创建文明工地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创建办)提出申请。

3.2市地创建办对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进行基本条件内审外审,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签章后,一式三份报省创建办登记备案后返还二份,作为文明工地验收的必查文件之一。

3.3登记备案的文件如下:3.3.1填写陕西省级文明工地登记备案表,且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盖章;3.3.2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3.3.3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3.3.4本企业和建设单位签署意见且盖章。

《建设文明工地管理办法纲要》

《建设文明工地管理办法纲要》

《建设文明工地管理办法纲要》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文明工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继续深入开展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规范对文明工地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文明工地水平,强化企业形象,并把“外塑形象”与“内强素质”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认证取得的业绩,加大公司对文明工地管理力度,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依据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文明工地管理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文明工地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1、符合文明工地基本要求的工地,在工程经批准开工后,在±0.00前,由项目部按照以下程序向工程所在市、地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创建办)提出申请。

2、市、地创建办对申报创建文明工地的工程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签章后,一式三份报省创建办登记备案后返还二份,做为文明工地验收的必查文件之一。

3、登记备案的文件如下:(1)填写陕西省文明工地登记备案表,并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盖章;(2)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3)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文明工地管理办法(4)本企业和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申报条件1、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面积为:(1)、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8000m²以上;(2)、宝鸡、咸阳、汉中市城市规划区内6000m²以上;(3)、其他城市规划区内5000m²以上;(4)、同一个项目经理部在同一个工地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面积可以叠加计算。

2、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按照陕西省建设新技术重点推广应用目录,15层以上的工程为6项,823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文明工地管理办法现场火源处,管理制度、禁令标志、隔离措施齐全完善。

(4)、机械设备有操作规程牌,机械设备应有操作规程和操作责任人牌,位置合理、制作规范。

(5)、临街、楼面设置有文明礼貌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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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公司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不断提高项目施工管理水平,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订并实施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项目部所从事的建筑施工活动。

3.文件及引用标准
3.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2《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工地管理的通知》陕建建发[2001]121号
3.3《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业“三优一文明”评选办法〉的通知》甘建联
[2002]05号
4.职责
4.1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全公司文明工地创建的领导工作。

4.2质量安全处负责本规定的编制和修订,并协同各职能处室对全公司文明
工地创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3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文明工地创建的策划、具体实施和申报,确保创建
目标的实现。

5.工作程序
5.1基本要求
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部,均必需遵循“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的基本原则,努力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5.2创建目标的确定
工程中标后,建设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决定该项目是否需要创建文明工地(创建省级、市级或不创建),并在内部承包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5.3省级文明工地规模要求
5.3.1西安市:建筑面积8000m2以上;宝鸡、咸阳市:建筑面积6000m2
以上;陕西省内其它地(市):建筑面积5000m2以上。

5.3.2兰州市: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工作量3000万元以上;天水、
白银、金昌市: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工作量2500元万以上;甘肃省内其它地(市):建筑面积3000m2以上,或工作量2000万元以上。

5.4市级文明工地规模要求
西安市:建筑面积6000m2以上;其它地(市):详见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

5.5对于受工程规模、外部环境等因素限制,建设公司未要求创建文明工地
的项目部,可以不申报文明工地,但现场必须参照文明工地标准的主要要求进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5.6对于下达了文明工地创建目标的项目部,应进行认真策划,并编制文明
工地创建计划书。

项目经理应对创建计划的组织和实施负责。

5.7奖励额度
5.7.1获得文明工地证书后,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质量安全处,提出奖
励申请。

文明工地证书(原件)应同时上交质量安全处。

5.7.2根据各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实现创建目标的难易程度,由建设公司领导
班子确定奖励的具体数额。

其中,省级文明工地奖励比例为工程造价的0.6~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级文明工地奖励额度为工程造价的0.3~0.5%,最高不超过8万元。

5.8奖金分配
5.8.1对于直属项目部,与建设公司主管部门的奖金分配比例为8:2,即项
目部得奖金总额的80%,建设公司主管部门得20%。

5.8.2对于工程公司或分公司下属的项目部,奖金分配比例为7:1.5:1.5,即
项目部得奖金总额的70%,工程公司或分公司得15%,建设公司主管部门得15%。

5.8.3项目部所获奖金中,15%用于奖励项目经理个人,其余部分用于奖励
项目部相关人员。

项目经理不再参与奖金的二次分配。

5.8.4建设公司主管部门所得奖金由质量安全处提出具体使用方案,报总经
理批准后实施。

5.8.5对于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公
司将在职称评定、住房分配、工资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5.8处罚
5.8.1如文明工地创建目标未能实现(包括未达到预期的文明工地级别),
项目部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建设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部追加处罚1~5万元。

5.8.2因项目经理责任心不强、工作消极或玩忽职守导致文明工地创
建目标未能实现的,建设公司将视具体情节处以本人1000~5000元罚款,并可降低直至取消其项目经理资质。

5.8.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施工现场存在“脏、乱、差”现象,主管部门
有权要求项目部限期整改,并可同时给予200~500元经济处罚。

如项目部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无效,主管部门有权建议撤换项目经理。

5.9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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