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立法_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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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4年中考语文试题(含解析)

浙江省2024年中考语文试题(含解析)

浙江省2024年中考语文试题一、“树立远大志向”主题演讲活动(19分)1. 阅读演讲稿开头,根据要求完成任务。

志向是漫漫人生路上的基石,志向是实现梦想的阶梯,_____________。

我们应树立远大志向,把人生梦想①_____________时代洪流,让péng_____________勃青春与家国情怀共振,就能找到施展才华的舞台,为国家发展②_____________源源不断的动力。

当然,美好梦想不会自动成真,实现梦想往往是一个漫长而jiān_____________辛的过程,离不开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奋斗。

(1)结合上文语境,根据拼音写出相应的汉字。

péng__________勃 jiān__________辛(2)文章①②处应分别填入哪个词?选择正确的答案()A. 汇入汇聚B. 汇聚汇入(3)在画横线处续写句子,和画波浪线部分构成排比。

2. 请为下面这副对联选择你认为最合适的下联()上联:各勉日新志下联:A. 雅量涵高远B. 星斗焕文章C. 共证岁寒心D. 云山起翰墨3. 根据段落语境填写古诗文名句。

志向有多高远,天地就有多辽阔。

在《望岳》中,杜甫以“会当凌绝顶,①_____________”表达勇于攀登高峰的理想;在《过零丁洋》中,文天祥用“人生自古谁无死?②_____________”彰显舍生取义的气节;在《岳阳楼记》中,范仲淹以“③_____________,④_____________”抒写先忧后乐的抱负。

4. 2024年6月2日,嫦娥六号登月,尽显中国航天科技智慧与力量。

请任选一项,结合所选诗文内容,写一段话致敬中国航天人。

A.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B.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C.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5. 同学为演讲活动制作了一张宣传海报(见下图),你认为选用小诗《路》是否合适?请表明观点并简述理由。

二、“彰显青春风采”文学阅读活动(17分)阅读下面文章,完成学习任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一、总则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二、网络内容管理•网络内容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制作、发布、传播的信息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公序良俗等内容。

•网络内容提供者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制度,明确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工作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专门内容的审核管理。

三、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禁止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公开等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应用等产品的用户协议、隐私政策等文件中明确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和要求,并严格落实。

四、网络欺凌防治•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欺凌防治机制,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恶意追偿等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网络欺凌行为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

五、网络沉迷防治•家庭、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强化正确的网络使用观念,合理安排时间,安全健康上网。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特殊的使用时间、消费限制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六、家庭、学校和社会责任•家庭应当承担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主体责任,家长应当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

•学校应当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网络素养,不得限制和禁止学生使用网络。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网络保护意识。

七、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本条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心得体会发言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心得体会发言
织牢未成年人用网防线,必须有效“围堵”有害网络信息。此前,最高检公布的一组数据令人触目惊心:2020年 1月到2023年9月,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6万人。要防患未然,必须坚持问题 导向,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增强制度针对性。从网络信息内容规范,到个人信息网络保护 ,再到网络沉迷防治,《条例》有的放矢,有利于全方位全链条改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环境。《条例》既有系统性 ,也不乏可操作性,例如,针对网络欺凌,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供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 向本人发送信息等信息防护选项,可以说弥补了此前相关规定精细度不够的问题。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心得 体会发言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心得体会发言
网络沉迷、烂梗风靡、“开盒挂人”、直播打赏……近年来,未成年人的用网问题频频引发全社会关注。1月1日 起,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将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研究表明,当前互联网后喻文化现象盛行,数字反哺成为普遍现象,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广度和 深度明显提升,他们用网能力普遍高于成人。在此之下的网络治理,只靠“堵”,指望灌输或压制是不行的,必须在“ 疏”“引”上用力,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面对触网低龄化、信息甄别意识不强、网络技能学习浅表化、网络普法 教育不足等问题,要社会共治、形成合力,强化学校、监护人网络素养教育责任,同时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 质教育内容,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更要压实网络平台责任。
鼓励、监管与引导的关系,更好守护这群未成年“互联网原住民”。
法者,治之端也。未成年人能在网络空间正常学习生活不受伤害,家长能放心让未成年人自主接触和使用网络, 是

未成年人网络隐私保护条例

未成年人网络隐私保护条例

未成年人网络隐私保护条例引言本条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隐私权益,防止他们的个人信息被滥用和泄露。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应该得到特殊关注和保护。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服务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企业和相关组织。

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1. 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是指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未成年人个体并能够影响其个人权益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应当得到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互联网企业和相关组织在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确告知目的、范围、方式和期限,并且最大限度地避免收集不必要的信息。

3. 互联网企业和相关组织应当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的使用与共享1. 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仅用于提供互联网服务或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合规目的。

未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非法或未授权的目的。

2. 互联网企业和相关组织不得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未经监护人同意的第三方,不得公开披露或销售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3. 在明确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互联网企业和相关组织可以与合作伙伴共享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但应当严格限制共享的目的和范围,并确保合作伙伴同样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护1. 互联网企业和相关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毁损、丢失或被盗用。

2. 互联网企业和相关组织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3. 互联网企业和相关组织应当及时发现并采取应急措施应对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或被盗用等安全事件,并及时通知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法律责任与监督机制1. 违反本条例的互联网企业和相关组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服务、吊销许可证等。

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条例

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条例

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条例
《未成年人网络使用条例》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也开始频繁使用网络。

但是,未成年人对网络的认知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网络中负面内容的影响。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出台了未成年人网络使用条例。

未成年人网络使用条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 网络使用时间限制:为了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很多条例规定未成年人在一定时间段内禁止使用网络,比如晚上10点之后禁止上网。

2. 禁止访问特定网站:一些含有色情、暴力、恐怖等内容的网站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未成年人网络使用条例会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访问这些网站。

3. 限制游戏时间:网络游戏可能会让未成年人沉迷其中,影响学业和健康。

因此,一些条例规定未成年人每天或每周只能在特定时间段内玩游戏。

4. 实名认证: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信息安全,一些国家要求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时进行实名认证,确保他们的身份和信息得到有效保护。

5. 家长监护:条例中往往也会包括家长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
为的监护责任,要求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进行有效监管。

未成年人网络使用条例的出台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他们受到网络中的不良影响。

家长和社会也应该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合理地使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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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考道法复习 | 热点时事(4大热门)选择题专练,提分必刷!2024中考复习| 初中道法热点时事选择题专练《未成年网络保护条例》1.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这说明()A.必须坚定地维护规则B.规则因社会的发展而制定C.积极参与制定新规则D.原有的规则总是不合理的2.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未成年网络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能够压实监管责任,坚持社会共治,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是《条例》的最大亮点。

该条例的实施()A.能杜绝信息泄露、手机窃听、偷窥偷拍等侵犯隐私的行为B.是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荒废学业的最有力保护C.是落实网络保护、建设文明向上网络环境的法治保障D.要求我们未成年人利用网络获取新知、培养媒介素养3.2023年10月24日,《禾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旨在A.提高未成年人的媒介素养B.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C.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自由D.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4.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该条例的实施表明()A.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国策B.落实法治需我们将人治与法治相结合C.国家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工作D.法律体系已经形成5.近日,国务院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我国出台的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该条例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完善网络欺凌防治机制。

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条例

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条例

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未成年人指年满14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有责任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

第四条
家庭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确保他们健康、安
全地使用互联网。

第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教育,开展网络安全教育
课程,提升他们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
社会应当倡导健康的网络文化,杜绝淫秽、暴力、违法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第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建立有效的监控和防护机制。

第八条
未成年人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盗取他人隐私、散布虚假信息、参与网络欺凌等。

第九条
家长和监护人应当监管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行为,引导他们正确使用互联网,避免沉迷网络。

第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措施进行警告、处罚和纠正。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办法由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以上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条例》的主要内容。

注意:该文档为创作,不引用未经确认的内容。

浙江省精诚联盟2023-2024学年高三上学期12月适应性联考政治试题含答案解析

浙江省精诚联盟2023-2024学年高三上学期12月适应性联考政治试题含答案解析
①是优化市场调节,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表现
②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
③旨在通过有效 政府治理促进市场有序运行
④是为了有效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滞后性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12.2023年11月以来,浙江G县聚焦农旅融合项目,推进农村电气化和上改下改造工程,主动组织工作人员定期上门了解农户用电需求和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做到优质服务“零距离”,助力农旅融合快速发展。这一过程中,G县( )
①加大国际产能合作,保障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
②外贸结构持续优化,外贸进出口总额不断增长
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推动建设创新型世界经济
④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持续创新对外投融资方式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24.日前,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主席国阿联酋正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宣布将携手动员亟须的气候资金,加速清洁能源领域投资,帮助亚洲及其他地区应对资金短缺问题。这表明亚投行( )
①善于未雨绸缪,反对墨守成规
②坚持求真务实,力避讳疾忌医
③懂得居安思危,防止粗心大意
④坚决改过从善,拒绝纵曲枉直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19.在第19届亚运会赛场上,从晨光熹微到夜色阑珊,随处可见 “小青荷”们带着梦想和承诺,以无数微光汇聚时代暖流,向社会昭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向亚洲和全世界展示同心同力、团结奋斗来自“中国颜色”。这告诉我们( )
①做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②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
③健全了G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入实施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④促进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G县乡村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

吴用简介

吴用简介

吴用简介
1975年生,男,湖南武岗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及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法律系副主任。

中国法学会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私法学会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在《法令月刊》(台湾)、《UCLA PACIFIC BASIN LAW JOURNAL》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儿童监护国际司法问题研究》独著1部,参编参著若干部。

2005年至2006年,赴荷兰莱顿大学法学院访学。

论文:
《人权保护对国际未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的影响》,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欧洲家庭法统一进程的最新发展韰以欧洲家庭法协会为视角》,载《当代法学》2008年第4期
《论儿童法律地位演进》,载《中国青年研究》2008年第2期;
《中美有限合伙立法背景及独立法律人格之比较》,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The New PRC limited Partnership Enterprise Law and The Limited Partnership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A Selective Analytical Comparison, UCLA PACIFIC BASIN LAW JOURNAL, Fall 2007.Vol 25.No1
《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选择性保障措施问题研究》,载《法令月刊》(台湾),2005年第4期
《对海牙协议管辖权、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最新草案的评析》,载《法令月刊》(台湾)2005年第7期
著作:
《儿童监护国际私法问题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发文字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4号【发布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2【实施日期】2019.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4号)《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任庄荣文2019年8月22日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第五条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第六条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网络运营者制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等,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第七条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

第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第九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条网络运营者征得同意时,应当同时提供拒绝选项,并明确告知以下事项:(一)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二)儿童个人信息存储的地点、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三)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四)拒绝的后果;(五)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六)更正、删除儿童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七)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条例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条例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本条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
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第二章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第一节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
安全,防止其信息被非法获取、使用、泄露。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技术手段,限制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
其年龄段的网络信息,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处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交的网络
欺凌、网络暴力等不良信息投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第二节网络服务使用者的责任
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当正确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
络服务,防止其接触不良内容和有害信息。

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当举报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等不良行为,维护网络环境的良好秩序。

第三章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同意,明确告知信息收集目的、方式和范围,并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第四章未成年人网络教育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教育资源,推动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

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教育,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惯。

第五章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0:00至8:00不得玩网游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0:00至8:00不得玩网游

《未成年⼈⽹络保护条例》0:00⾄8:00不得玩⽹游《未成年⼈⽹络保护条例》0:00⾄8:00不得玩⽹游 《未成年⼈⽹络保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未成年⼈0:00⾄8:00不得玩⽹游,下⾯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帮助。

《未成年⼈⽹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6⽇起在国务院法制办官⽹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送审稿与此前的草案相⽐,⾸次加⼊了“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法⼿段从事预防和⼲预未成年⼈沉迷⽹络的活动”的条⽂,同时保留了草案中禁⽌未成年⼈每⽇0:00⾄8:00期间使⽤⽹络游戏服务的规定。

草案中“矫治”⼆字被删去 近年来,“治疗⽹瘾”成为⼀个颇具争议的词汇,⼀些⾃称治疗⽹瘾的机构以电击等⽅式对待未成年⼈⾏为备受诟病。

南都对⽐三个⽉前的草案与昨⽇公布的送审稿后发现,在草案基础上,原⽂“对未成年⼈⽹络成瘾实施⼲预和矫治”中的“矫治”⼆字被删去;“通过购买服务等⽅式提供预防和⼲预未成年⼈沉迷⽹络的教育或服务”;“推动出台⽹络成瘾的本⼟化预测和诊断测评系统,制定诊断、治疗规范”的相关内容也被删去。

更为重要的是,审后稿⾸次加⼊了“ 任何组织和个⼈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法⼿段从事预防和⼲预未成年⼈沉迷⽹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健康,侵犯未成年⼈合法权益”的内容,⾸次提出不得以虐待威胁的⽅式戒⽹瘾。

条例审后稿还规定,如若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0:00⾄8:00不得玩⽹游 条例中另⼀颇受关注的规定是:限制未成年⼈连续使⽤游戏的时间和单⽇累计使⽤游戏的时间,禁⽌未成年⼈在每⽇的0:00⾄8:00期间使⽤⽹络游戏服务。

这⼀条⽂在昨⽇公布的送审稿中得到了保留,该条⽂还规定,⽹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完善预防未成年⼈沉迷⽹络游戏的游戏规则,对可能诱发未成年⼈沉迷⽹络游戏的游戏规则进⾏技术改造。

此外,条例还要求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商在产品出⼚时、智能终端产品进⼝商在产品销售前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上⽹保护软件,或者为安装未成年⼈上⽹保护软件提供便利并采⽤显著⽅式告知⽤户安装渠道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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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愿 的情 形 , 因此 , 全 面完 善我 国法律 体 系既是深 化改 革的保 障 , 也 是 妥善处 理各种 社 会 矛盾 的要求 , 更 是推进 全 面依 法 治 国的现实要 求 。
未成年人 网络保 护问题 , 一方面涉 及未 成年人 这一 特殊 的重点 人群 , 另一方 面又 涉及 网络立
法乃 国家之 公器 , 法治 是实 现 国家 治理体 系和 治理 能力 现代化 的必 然要 求 。党 的十八 届 四
中全会做出《 中共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 ( 以下简称《 决定》 ) , 这是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第一次以法治作为中央全会 的主要议题 , 其意义之重大彪炳史册。 完善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前提 , 《 决定》 指出, 应 当加强 重点 领域 的立法 , “ 加 强 互 联 网 领域 立 法 , 完善 网络 信 息 服务 、 网 络安 全 保 护 、 网络 社 会
好 各 类 法律 主体 权 利 、 义务 的 关 系和 引导 、 预 防、 惩罚 的关 系, 处理 好 国家干 预
和行 业 自律 的 关 系 , 处理 好 网络 创新 行 业 发展 与 未成年 人 权 利保 护 的 关 系, 处
理 好表 达 自由和法律 监 管的 关 系。
【 关键词】未 成年人 网络 保护 条例 依 法 治 国 社 会 主义 法律体 系
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 ,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的重要
收稿 日期: 2 0 1 4—1 2— 0 6 作者简 介: 吴 用,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 , 副教授 。 博 士, 主要研究 国际私法 、 比较法 、 未成年人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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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未成年人保护第34卷(总第177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立法■吴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北京100089)【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前提。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起草是我国目前完善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一个重要举措。

征求意见稿的基本思路在于处理好各类法律主体权利、义务的关系和引导、预防、惩罚的关系,处理好国家干预和行业自律的关系,处理好网络创新行业发展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关系,处理好表达自由和法律监管的关系。

【关键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收稿日期:2014-12-06作者简介:吴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国际私法、比较法、未成年人法学。

法乃国家之公器,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第一次以法治作为中央全会的主要议题,其意义之重大彪炳史册。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前提,《决定》指出,应当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同时特别指出要“完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立法”。

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在立法上保护未成年人利用互联网的权利不受非法信息的侵害变得非常迫切。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经纳入国务院“2014立法计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条例的立法问题。

草案由团中央牵头起草。

笔者有幸参与本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本文旨在介绍在依法治国方略下该征求意见稿起草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一、依法治国方略与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意义(一)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完善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战略部署,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提出了一个动态的法治建设图景和方案,明确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已经建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57·DOI:10.16034/ki.10-1318/c.2015.02.015标志。

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对于保障人权、推动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

但是,社会生活总是变动不居的,立法总体而言是对现实生活的规律进行总结,因此立法具有滞后性。

同时,由于我国目前正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变革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多发,原有的立法也存在一些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的情形,因此,全面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既是深化改革的保障,也是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要求,更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一方面涉及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的重点人群,另一方面又涉及网络立法这一重点领域。

如前所述,《决定》指出,应当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同时特别指出“完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立法”。

因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起草是我国当前完善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一个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历来注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福祉的一种积极态度。

未成年人因为身心尚未成熟,其权利的实现只能依赖于其他主体。

人类最神圣的理念是世界对儿童的信念:“我们都曾经是儿童,我们都希望孩子们幸福,这一直是并将继续是人类最普遍珍视的愿望。

”[2]中国自古以来就十分关注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早在《礼记》中就提出了大同社会的美好图景: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此种理想的社会图景是人类的共同理想追求,其中就特别提到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现代国际社会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立法,国家为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而行使“国家亲权”。

在网络信息社会迅猛发展之今日,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呈现爆炸性增长。

根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中心2014年7月发布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统计,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其中,10-19岁的人群比例为24.5%,约为1.55亿;10岁以下网民比例为2.1%,约为1320万[3]。

2012年,10岁以下网民比例为1.7%,2013年该比例为1.9%。

可见,网络使用人群的低龄化越来越突出,而且低龄网民的数量迅速递增[4]。

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获取对自己健康发展有益的信息的同时,也会产生许多对其成长不利的后果,如遭受非法和不良信息的侵害、隐私遭到侵犯、产生网络沉迷等。

尽管我国在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范还处于空白状态。

(二)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现状1.网络立法的一般规定目前,我国关于网络信息活动的一般性立法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这些法律对网络信息活动及相关法律责任做出了一般性规定。

2.网络立法的专门规定网络立法的专门规定,主要是有关规范网络信息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以及法律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

(1)法律主要包括200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行政法规主要包括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

(3)部门规章主要包括2003年文化部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文化部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等10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文化部发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文化部等1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67年公安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2009年文化部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文化部和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4)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网络色情、赌博等犯罪活动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

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专门规定2012年修订并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定了6个专项条款。

第一,规定监护人应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二,鼓励中小学校和社区开设适宜未成年人使用的健康网吧,禁止中小学周边设置营业性网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第66条规定,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产品。

第32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第四,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和限制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网络产品。

第33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五,控制传播途径,避免未成年人接触非法和不良的网络信息。

第34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六,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第36条第2款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对于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营业性网吧,第66条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各地也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其中也规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若干条款。

由此可见,尽管我国目前已有相当数量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但是当前立法仍存在如下不足:(1)目前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和部门性规章中,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未形成完整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体系。

(2)在网络管理方面的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有关网络信息、网络游戏、网吧监管和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网络游戏等级规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等方面的规定有待健全。

(3)现有的网络立法过分强调政府监管的单向度模式,无法适应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要求。

从传统的政府监管向多中心治理的模式转换,需要通过专门、系统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在立法上予以确认。

(4)现有立··77法缺少实施性条款,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抽象,实践中难以得到有效执行,依据现有法规难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有效监管。

因此,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根据我国目前网络发展的现状,针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依法治国方略下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领域立法的一个重要举措,具有急迫性和重要价值。

二、征求意见稿起草的基本思路(一)处理好各类法律主体权利、义务的关系和引导、预防、惩罚的关系以权利保护为立法本位,以义务规范和法律责任作为实现权利的保障,注重权、责和导、禁、惩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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