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出资瑕疵解决方案[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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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出资瑕疵解决方案[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今年以来,全国共计21家券商投行所参与IPO项目或被否,或被取消审核,或被暂缓表决。在监管部门公开的8家项目被否的原因中,独立性瑕疵、持续盈利能力不足、业务体系不完整等成为发审部门拒绝项目通过的重要原因。

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同时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就是出资瑕疵,其形成的股权,称之为瑕疵股权。

企业出资存在瑕疵,并不是个别现象,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也并不一定会构成实质性障碍,关键还是要看以何种方式解决及解决的彻底性如何。对于承接的IPO综合服务项目,如果存在出资瑕疵,首先应该做出两个判断:一是出资瑕疵发生日距申报期末的期间跨度是否小于36个月。如果小于36个月,则可能需要考虑调整申报期,使期间跨度大于或等于36个月。二是出资瑕疵目前是否还持续存在?如果持续存在,则应考虑如何尽快解决。

尽管出资瑕疵不一定会构成实质性障碍,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应该想尽办法彻底解决,免留后患。

出资瑕疵的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

一是股东补足出资。无论是何种出资瑕疵,首先要确保此出资确实到位、资本确实是充足的,需要相关股东补足的,要以后续投入方式使资本到位。关于补足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货币资金补足。该方式又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股东再拿出现金资产补足,这种形式最直接、简单;其二是股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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