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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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附件2BSZN-0510001—20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1月30日发布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受理范围元江县辖区内建设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当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2作的通知》云建建[2014]5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建[2017]367号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建通[2017]126号文件精神。

三、实施机关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一)受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属于元江县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经过招投标确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项目工程;(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许可证变更

施工许可证变更

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一)提交材料: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提交:1、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 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原件(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2、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 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原件(4)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6)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原施工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的声明;(7)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提交: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许可期限:8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许可机关:1、朝阳区建委:负责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项目,市政府投资和融资占主体的项目,市审批立项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投资、赠款、贷款项目,市属单位投资自用的建设项目,占地跨越其他区县行政区域的项目、市建委决定不由区县建委办理的项目除外);2、亦庄建设局:负责亦庄开发区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3、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昌平区等区县的绿化隔离带项目由所在地区县建委核发施工许可证;4、其他项目由市建委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办理部门同施工许可的办理部门。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办理电话受理方式:书面受理子项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程序:(一)受理提交材料: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10)法人委托书;(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第五联,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

服务指南之四4.2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变更登记、延期、停工登记、复工申请及遗失补办办事指南(2010年3月修订)第一部分申办资料清单特别提示: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变更登记等申请材料除注明只提供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提供书面文件。

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

一、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2.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1份)。

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房地产证》(复印件1份);3.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

(法律依据:根据《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二、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应持下列申请材料重新申请施工许可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2.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为产权单位时,其产权变更的,应提供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理产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终止的,应提供合同终止证明材料(原件):原施工单位或原监理单位同意终止原合同的证明材料(原件);如通过拍卖等其他合法方式终止合同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3.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4.指南4.1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第2至9项材料;其中原工程已提交且未发生任何变化的,经书面承诺后可免于提交。

(原件1份,书面承诺范本见附件)。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三、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2.变更前、变更后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3.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4.变更后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对原《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确认,或重新提供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提供电子文件2套,原件2套);5.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

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申领、变更、延期、停工登记、复工申请及遗失补办)一、申办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实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备案);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已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备案);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材料【特别提示:施工许可申办资料除注明提交原件外,其他可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

提交的资料中除注明份数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

】(一)施工许可证申领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2.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表;3.市劳动监察局出具的张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确认书;4.市人防办出具的人防工程结建函;5.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50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备注:申请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后还应提供以下存档资料:1.立项批文或项目核准、备案的批文;2.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交);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及审查合格书;6. 《中标通知书》;7.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8.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文件;9.资金存款证明及担保函(资金额当年竣工的达到项目总投资50%、跨年达到项目总投资30%)。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1.《张掖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2.机构名称变更的合法证明文件;3.项目核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变更文件、证件 (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监理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4.已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流程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流程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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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流程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流程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流程
1. 变更原因
- 建筑工程项目的名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发生变更- 建筑工程的地点、规模、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
- 其他需要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2. 申请材料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 变更后的工程相关资料(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
- 变更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 审批流程
- 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递交变更申请材料
-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后受理
- 根据变更情况进行现场勘察、技术审查等
- 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颁发新的施工许可证或换发证书
- 注销原施工许可证
4. 注意事项
-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变更申请
- 如实提供工程变更的原因和相关资料
-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许可证的内容
- 变更后须重新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原证作废
以上是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的主要流程,具体操作时需遵照当地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及公示的办法,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变更程序和公示要求,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变更程序2.1 变更申请1. 施工许可持有人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明确申请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 变更申请应包括相关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必要文件。

2.2 变更审批1. 主管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评估其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

2. 主管部门应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3 变更登记1. 主管部门应将已批准的变更内容记录在原有施工许可证中,并予以登记。

2. 变更登记内容应包括变更的范围、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方案。

三、公示要求3.1 公示方式1. 变更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应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公示媒体上进行公示。

2. 主管部门可同时要求施工许可持有人在现场进行公示。

3.2 公示内容1. 公示内容应包括变更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2. 公示内容应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现,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

3.3 公示时限1. 主管部门应规定公示时限,一般不得少于7日。

2. 公示时限从公示开始之日起计算,并应在公示期满后3日内做出公示结束的通知。

四、处罚措施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申请和公示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 处以罚款。

3. 暂停或撤销施工许可证。

4. 追究法律责任。

五、总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行为,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水平。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变更申请和公示的监督,确保建筑工程的变更和公示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引汕头建设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引汕头建设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办理内容核发市属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办理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六)《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七)《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九)《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第30项;五、办理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了交通、水电等条件,能满足施工企业进场的需要),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审查,且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第三方担保;建设单位截至申请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

(九)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经审核合格。

(十)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机构审查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十一)已缴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费用,已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十二)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工程项目,已办理白蚁防治手续;(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大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热情守信规范便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二、申请条件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和建造师;4、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7、建设资金已落实;8、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三、申报材料1、施工许可申请表。

(住建厅网站申请后打印)2、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含立项文件、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划拨用地需提供项目选址意见书)。

(规划局)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有施工条件。

5、中标通知书及其备案手续。

(招标办)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意见(安监局)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备案书。

(规划局)8、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及其备案证明。

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班子任命文件及管理负责人执业证书原件。

9、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文件,市政设施配套审批表,商混购销合同(县城规划区内)。

10、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11、、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县质监站办理)。

12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治理落实措施审查文件或施工管理责任书。

13、白蚁防治合同。

14、相关规费缴费手续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四、办事程序1、受理2、审查资料3、发证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申报文件完整准确)1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及依据川价字费[2001]157号、川价非[2002]11号、川财投[2002]119号、川财综[2003]44号、大价发[1998]37号、大价发[2002]20号、川发改价格[2012]383号1、配套费25元/平方米2、人防易地建设费40元/平方米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0.7元/平方米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6元/平方米5、农民工资保证金按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2.5%6、文明施工保证金七、联系方式:县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住建局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7824622八、网上申报工作程序:1、进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或建筑管理频道——>施工许可证管理申报系统——>注册——>填写项目信息后上报——>打印申请表格2、有关表格可上大英县电子政务大厅下载。

办理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站式”服务办事指南一、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受理部门:“一站式”招标办窗口,地址:广成路85-2号,电话:86800019)(一)项目登记1、项目立项批文(原件、复印件1份)2、项目发包方案表(原件1份,可到市招标办2006版网站下载)(二)项目发包方案1、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平面图(装饰装修项目要求提供消防审核单和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2、乙方提供的工程施工预算书(工程造价在40~50万元的,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审定单)3、资金证明(近3个月内的银行对账单)4、监理单位确定(由监理单位自行办理)(三)工程直接发包1、直接发包申报表(原件1份,可到市招标办2006版网站下载)2、直接发包备案书(招标办发放)(四)建设单位1、营业执照2、验资报告3、企业章程(五)施工企业(资料需录入市招标办4.0企业库,无须带原件)1、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3、资质证书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简称B证)5、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6、施工合同(注:如合同价低于预算价,须提供让利协议)(六)办理流程:“一站式”招标办窗口受理网上申报审核办结。

(七)承诺时间:即办。

二、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一)公开招标(受理部门:招标办五楼,地址:广成路85-2号,电话:86997661、86670621)1、明确招标组织方式建设单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可以组织招标;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应当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发布招标公告3、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人确定4、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审核6、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察、澄清答疑7、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9、开标、评标、定标10、中标公示、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二)邀请招标(受理部门:招标办四楼,地址:广成路85-2号,电话:86955762)按照公开招标的要求,除去“发布招标公告”事项,其他均同。

建委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1)(1)

建委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1)(1)

建委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1、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 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市政府第139 号令)2、办理方式:网上申报方式一:登录首都之窗/选择政务服务栏目下的“投资项目”进入“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门户网站”(工程建设专栏-网上办事),登录后选择要办理的项目类型后,选择施工许可阶段进行申报。

方式二:登录(首次登录需注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系统,选择“(27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进行申报。

3、办理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下列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 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线性工程;3. 列入市级重点工程计划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非住宅类房屋建筑工程;4. 上级部门指定以及因工程特殊性确实需要由市级办理的工程。

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批的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全部由工程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 市) 建设委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中央在京单位建设工程、驻京部队需在地方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可按照自愿和便利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市或区级住房城乡( 市) 建设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

4、办事指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申请,完成数据填写后打印,详见模版附件一)。

2、房屋权属文件;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交租赁协议、产权人同意装修文件;现状改建项目及其他应办理规划手续的工程还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附件)。

(自己产权房产、现状不改建不需提供)3、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应招标项目还需提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还需提供《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

(详见附件二)4、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详见附件三)、装修情况说明(详见附件四)。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引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简称《变更管理办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管理规范。

本办法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中的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促进施工许可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一、工程变更的定义工程变更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过程中,因设计、材料、施工是与等多种外部和内部因素的影响,需要对原有施工许可设定的要求进行调整的情况。

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施工工艺变更等。

二、工程变更的程序2.1 变更申请变更原因和依据变更的具体内容影响变更的相关技术和安全风险分析工程变更的施工方案。

2.2 变更审查对变更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评估对变更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针对变更可能引起的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2.3 变更批复批复的变更内容对变更的施工要求变更后的施工许可文件。

三、变更风险管理措施工程变更可能引起一定的风险和影响,为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3.1 风险评估在进行工程变更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变更后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质量风险、环境风险等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2 变更计划工程变更应制定详细的变更计划,明确变更的工时、工序和责任人,确保变更过程中的变量可控。

3.3 变更记录和验收对工程变更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进行记录,确保变更的可追溯性,同时进行变更的验收,确认变更的结果符合要求。

四、违规处理警告罚款暂停施工许可证暂停工程施工撤销施工许可证追究法律责任等。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之前已经发生的工程变更案件,按照原规定处理。

本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结束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变更的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

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推动建筑工程施工行业的规范发展。

长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行为,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工作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发证机关可根据需要对建设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原发证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施工许可是否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的决定。

第三条发证机关发放新证的同时收回原证。

遗失补证的,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发放新证书的原因。

第四条申请施工许可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应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变更、延期、停复工及遗失补证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一、二、三、四)。

2.建设单位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相关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分别签字盖章,并备齐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授权办理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原发证机关初审后填写核实意见并请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14.原发证机关出具审批意见后办理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手续。

第五条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地名委员会的更名批复。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名称变更,继续履行原有合同约定的,应提交下列资料:1.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资料;2.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后的土地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

第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发生变更,不能继续履行原有合同约定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后按施工报建程序重新申领或换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变更的,须提交下列资料,再按程序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变更后的土地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原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解除合同协议书;3.加盖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双方公章的工程结算证明(监理费结算证明)和施工单位关于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承诺书;4.提供重新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25.质监、安监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和程序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和程序

附件三:市政工程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和程序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广州市建筑条例》3、《建筑工程施工施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4、市建委《关于调整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穗建筑[2005]89号)二、审查范围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和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道路开挖或管线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1、28层(含本数,包括地下室,地下室或者裙搂相连的多幢塔楼房屋建筑工程层数以最高塔楼计算)以下和单跨跨度36米(含本数)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市政工程。

2、高度70米(含本数)以下的构筑物。

3、区计划立项或区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工程正负零零以下基坑施工深度10米(含本数)以内或软土层厚度不超过7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建筑室内、室外二次装饰装修工程,但工程面积3000(含本数)平方米以上或高度30米(含本数)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6、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筑工程。

三、申报单位:建设单位四、审查内容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并办理了备案。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09 【施工许可证】 1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09 【施工许可证】 1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三)《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四)《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二、需具备的条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用地批准文件;(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审核合格;(四)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建筑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建筑工程已委托监理。

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并取得经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程序(一)网上填报建设单位进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的“项目类”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系统”,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后,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1、填写申请表。

网上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并确认申请表中每项工程明细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应的内容一致。

(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填表说明》)2、申请表和承诺书签章。

打印《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和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完成参建各方签章。

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施工许可阶段办理事项(基坑、桩基工程不需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基坑、桩基工程、二次装修工程不需人防审批。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由市建设局统一审核。

)(三)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二、审批对象项目建设单位三、审批依据(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条;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13条;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14条;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15条;5.《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6号)(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24条。

3.《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6号);(三)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3.《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17]4号);4.《厦门市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销售和办理权属登记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08]211号)。

(四)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1.《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2.《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17]4号);3.《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五)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含地铁项目)兼顾人防需要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

(六)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第8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条、第12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第4条、第5条;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13条;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6条;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质﹝2014﹞153号;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3条;8.《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9.《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30条;10.《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闽常﹝2002﹞40号)第10条;11.《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8条、第26条;12.《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37条、第38条;13.《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市府令102号)第11条;14.《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第8条。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办事指南
22、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收原件,工期不足1年,资金不得少于50%;工期超过1年,资金不得少于30%);建设与施工单位民工工资担保手续(收原件);建设单位预付的工程备料款进账单(查原件收复印件);
23、建设项目报建费交费核缴单(收原件);
24、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以上所有表格均可在成都市建委网站http:// HYPERLINK "" 或成都建信网http:// HYPERLINK "" 下载。
(二)市规划局:建施总平面图(1份);建施平、立、剖面图(1份)。
(三)市消防支队:各专业施工图(各1份,包括建施总平面图、水施总平面图)。
(四)市卫生局:建施总平面图(1份);建施图(1份,纯住宅项目不报);水施总平面图(1份);水施生活饮用水二次贮水设施及水泵房平面图(1份);通风专业施工图(1份)。
***[JimiSoft: U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Read Help To Know How To Register.]***
(五)市人防办:建施总平面图(1份);地下室各专业施工图(1份)。
(六)市水务局:水施总平面图(1份)。
(七)市安监局:建施总平面图(1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1份)。
(八)市气象局:设计说明(1份);电施防雷设计图(1份)。
(九)市广电局:设计说明(1份);电施有线电视设计图(1份,非住宅项目不报)。
15、《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并签章;《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表》一式四份并签章;《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一式四份并签章;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中标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安全员一寸彩照一张;

怎么变更施工许可证

怎么变更施工许可证

怎么变更施⼯许可证在我的⽣活中,如果我们建设⼀些建筑物的话,可能需要办理施⼯许可证,那么如果我们想要将施⼯许可证中的信息改变的,应该怎样进⾏变更?应该在什么地⽅进⾏办理?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怎么变更施⼯许可证变更施⼯许可证的提交:1、监理单位发⽣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事项书⾯申请及法⼈委托书;(2)原施⼯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建筑⼯程施⼯许可申请表》;(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事项书⾯申请及法⼈委托书;(2)原施⼯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建筑⼯程施⼯许可申请表》;(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图设计⽂件审查通知书;(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程名称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事项书⾯申请及法⼈委托书;(2)原施⼯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建筑⼯程施⼯许可申请表》;(4)已变更的建筑⼯程规划许可证;(5)在建⼯程,还应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监理合同备案表。

4、建筑规模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事项书⾯申请及法⼈委托书;(2)原施⼯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建筑施⼯企业安全⽣产管理⼈员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安全监督备案⽤);(4)变更后的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5)房屋装饰装修⼯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意增加装修规模的证明;(6)需要进⾏施⼯图审查的,应提交施⼯图设计⽂件审查通知书;有⼈防⼯程的,需提交施⼯图备案通知单;(7)变更后的施⼯、监理合同备案表;(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9)资⾦证明,增加建筑规模部分⼯期不⾜1年的,到位资⾦不得少于新签订⼯程合同价款的50%;增加建筑规模部分⼯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不得少于新签订⼯程合同价款的3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编码:ZJ01320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一、行政审批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二、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审批条件1、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发生变更;2、变更名称的单位已取得经工商部门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五、申请材料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验证并加盖单位公章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2、变更单位名称的申请报告,报告中要说明变更原因;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后的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证或相关用地手续,复印件);4、原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发生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各一份(原件);5、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六、申请表格《湛江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申请表》;《湛江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申请表》可在湛江市建设局窗口免费领取。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八、审批决定机关湛江市建设局九、审批程序申请——窗口受理(业务科室现场核实)、审批——发证。

十、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本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在领取变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始建筑工程施工。

十三、审批收费无十四、审批年审或年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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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年月日更新]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内容
市住建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内容变更。

三、办理部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五、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或登记后退还)
(一)工程名称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工程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计划。

(二)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

(三)建设规模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或补充协议;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变更建设规模后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变更建设规模后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件,属招标项目的,应提交增加建设规模部分工程招标核准函;
、变更建设规模后比原来规模增加的,增加部分要补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劳保费”等费用;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四)施工单位名称变更
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施工单位名称后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施工单位名称后的项目建造师执业证。

(五)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监理单位名称后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变更监理单位名称后的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证书。

(六)合同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补充合同(工期因故顺延的,无需办理变更手续)。

(七)监理单位主体变更
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解除原监理合同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主体变更后新签订的《监理合同》副本一份、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任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省外监理企业应提交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广东建设信息网)打印的相关网页(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进粤分支机构情况、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相关事项“承诺书”(原件,样本见“相关表格”);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样本见“相关表格”)
、属招标项目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项目总监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样本见“相关表格”);省外监理企业应提交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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