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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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

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钢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XXXXX

2016年7月

XXXXX

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钢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 XXXXX

分包人:(某某班组,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XXXXX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1#-x楼及其部分地下室钢筋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就工程承包中的相关事宜,经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XXXXX及配套设施工程

项目地点:XXXXX

二、承包范围

承包主楼及部分地下室钢筋制作绑扎安装

三、承包内容

分包人负责如下钢筋工程:

3.1地下室、主体结构钢筋;二次构件钢筋制作、预埋钢筋、植筋(不含砌体拉结筋);预制构件钢筋;刚性屋面钢筋;塔吊及电梯基础钢筋;其他工程实体砼中含有的前面未涵盖到的所有钢筋的制作、绑扎、安装;

3.2砌体拉结筋的制作。

3.3结构柱及剪力墙电渣压力焊的施工(包工包料);

3.4各种规格钢筋直螺纹的采购、套丝加工、安装、校正;

3.5马凳筋或撑脚钢筋的制作安装;

3.6送检取样。

3.7砼浇捣时值班看护。

3.8场内外运输、二次运输、装卸车。

3.9钢筋保护层垫块制作、安装或采购和扎丝采买。

未尽事宜见本班组的劳务分包报价表。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境等。

五、承包综合单价

5.1地下室部分综合单价为元/t(按照承包人批准的钢筋放样单计

算),主楼单体部分综合单价为元/㎡(工程量按施工蓝图以建筑面积计算)。

综合单价包含: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加班费、赶工费,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材料的保管费、材料二次倒运费、损坏修复费用、交叉作业费、施工配合费、停工窝工费、劳动力涨价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费等。

在合同工期内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已充分考虑劳动力市场及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综合单价不因物价上涨和政府调价文件而调整。

综合单价为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充分熟悉图纸、踏勘现场确定,不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水平运输距离的远近、现场施工条件的艰苦、施工难易程度等作调整。

5.2地下室与主楼单体的分界线以地下室顶板为界,顶板面及其以下为地下室范围,顶板面以上为主楼单体范围。顶板面以上的主楼区域外建构筑物(如挡土墙、风井维护墙、梯间、车道等)属于地下室范围。

5.3本工种劳务分包报价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工程材料

6.1本工程的钢筋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分包人负责卸车,卸车的人工费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里。

6.2分包人负责提供材料计划,该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里。分包人应提前半个月向承包人申报材料计划,特殊材料提前一个月申报计划。

6.3分包人负责钢筋放样,该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里。钢筋放样单必须经承包人审核批准后,才能下料加工。按照吨位计价部位钢筋的结算最终按经承包人审核批准的放样单用量作为实际钢筋用量。

6.4分包人整个工程材料耗损量不能超过经承包人审核批准的钢筋放样单,否则超出的部分按承包人实际材料采购价格的2倍在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若分包人整个工程材料使用量少于经承包人审核批准的钢筋放样量的(按照各种规格分别统计),承、发包人将按照一定比例分享(价格按照实际采购单价计算)。具体按照我司相关办理办法执行

6.5钢筋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分包人在复检合格之前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6.6直螺纹套筒和电渣压力焊材料必需满足规范要求。

七、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至年月日止

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书面或电话、邮件等)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的进度计划要求施工,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如分包人在进度上三次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仍然达不到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有权调整分包人的承包范围,分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一次性验收合格,创楚天杯。

九、付款方式:按月每人支付1500元生活费(当月上班不足15天的员工,

本月按照750元发放生活费,当月上班不足10天的员工,本月不予发放生活费,当月上班超过15天的员工,本月按照1500元发放生活费),其余按传统9月1日和春节两个节点加尾款的付款的方式。

9.1每年9月1日作为一个付款节点:如当年9月1日前工程未完工,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如当年9月1日前工程完工,但整体工程未竣工,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5%;如当年9月1日前工程完工,且整体工程竣工,支付至已结算完成工程量的85%;

9.2每年春节作为一个付款节点:如当年工程未完工,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5%;如当年工程完工,但整体工程未竣工,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如当年工程完工,且整体工程竣工,支付至竣工结算总额的90%;

9.3余款竣工一年后付清。

9.4付款条件:等额的发票或收据一份;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每月的已发放的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表一份;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一份。

十、承包人义务

10.1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及时支付进度款;

10.2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并随时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问题;

10.3有偿提供分包人工人食宿等生活设施(宿舍每间300元/月;电费每月每间在10度内免费,超过部分每度1.2元);

10.4及时提供本工种由承包人供应的的材料;

10.5负责提供塔吊进行材料卸车;

10.6提供白图一份,电子版图纸供分包人参考,不足部分分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该费用。

10.7监督分包人发放民工工资,如果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发放民工工资,承包人有权代为支付,但承包人按照已代为支付工资总额的25%收取管理费,该管理费在后期支付工程节点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人补足,否则承包人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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